期貨法規專業投資者條件
1. 個人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必須滿足的要求
個人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必須滿足的要求有:
1.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3.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4.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2. 期權交易中的「專業投資者」都包括哪些
這個暫時還真沒看到個股期權投資考試二級中國題的文章,文庫里有個一0題,不知道靠譜不。 。一級投資人:持有標的股票時,可進行備兌開倉(賣認購期權);二級投資人:在一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進行權利倉增減的許可權,即可進行買入開倉與賣出平倉;三級投資人:在二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增加可持有義務頭寸的許可權,允許進行賣出開倉和買入平倉。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陸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陸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一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一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中國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中國、電子郵件、中國絡、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中國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中國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中國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中國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0年
3. 個人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必須滿足的要求
您好,個人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必須滿足的要求有:
1.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3.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4.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4. 參與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
2.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和心理准備。
期貨市場是高風險、高回報的市場,在期望得到的高回報前,應考慮清楚自己是否具有風險承受能力,參與期貨的資金應該是自己「虧得起」的錢,切忌借錢做期貨。
3.選擇合法、正規的期貨公司。首先,合法的期貨公司應執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其次公司運作規范,資信良好也是應該考慮的重要因素。
4.選好居間人。這是針對不願自己交易的投資者而言的。
所謂「居間人」,就是幫助投資者收集相關信息,提供買賣建議的人,他們以收取傭金等方式作為報酬。有問題你可以直接問我老師(7丶6丶6丶4丶7丶9丶3丶6丶5). 在金融這行多年,技術經驗都是出類拔萃的,對你投資之路絕對有幫助!
投資者與居間人的關系屬私下約定的,因此選擇居間人應充分考慮其道德水平、專業能力和操盤風格是否適合你。反過來,也應該讓居間人了解你的風險偏好度和承受能力,使居間人達到最佳工作狀態。
在期貨市場中,很大部分成交量是由居間人完成的。從我們了解的實際情況來看,的確有一些十分優秀的專業居間人,為投資者創造了巨大的利
5. 怎樣才算是期貨市場上的職業投資者
(1)如果一個投資者可以從期貨市場上;穩定;持續的獲得利潤。注意不是短時間內的暴利。那麼這個投資者可以視為期貨市場上的職業投資者
(2)對於剛入市的投資者而言;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投資期貨是很難的。
(3)對於高風險的期貨市場;決策需要了解大量的資訊,而這需要很多的時間。更重要的是,決策需要的穩定環境,對於交易產生的後果及對策要有充分的估計和准備;沒有充足的時間;很難做到這一點。這也就是;從期貨市場上盈利的投資者一般都是職業投資者。
6. 私募機構專業投資者認定條件是什麼
私募專業投資者認證的標准分為私募自然人和私募機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①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
②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
③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這些都是可以在私募排排網上面查到的
7. 要成為一名專業的股票或者期貨投資者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和素質
股票和期貨都是高風險行業,真正能在這個行業賺錢的不多,除非你是個投資天才,如果自己有閑錢,還是可以投資股票,現在中國的股票很多人認為不是價值投資,而是投機,首先你必須要有抗風險的能力,在行情訊息萬變中,要能當機立斷,不要被溫水煮青蛙,深套,還有就是要有好的心態,能經得起股市的漲跌煎熬,熊市要能規避風險,牛市要能抓住機會,這些東西說來都很容易,但實際操作起來很難,所以只有在不斷的歷練中總結經驗,剛開始入行,建議還是價值投資,尋找一些比較容易上漲的股票,比如說目前的新能源等、政策支持的一些高科技概念股,做一個中長期的打算,建議不要投資銀行類股票,這些股票除非是大牛市,其它時間一般都賺不了多少錢,因為這個是政策面調控股市的工具,很多時候跑不贏大盤,這類股票往往價位比較低,估值也相對很低,但成長性差,還有就是不要天天去看一些所謂的磚家的論談,看的多了,會干擾你自己的判斷,平時多注意收集國家的相關金融政策,股市要上漲一個條件就是資金來維持,如果資金充裕就是一個很好的上漲條件,比如最近通脹的預期,有可能會輪番加息,這個就會引發股市的大幅震盪!!一句話,沒有隻跌不漲的股票,也沒有隻漲不跌的股票,關鍵是要看自己,股市是求人不如求自己,不斷總結經驗,才能在股市中有一席之地,有句話叫,股市的專家都是賠錢砸出來的,說明的一點就是股市是靠經驗的不斷積累!最好祝你投資成功!
8. 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必須滿足的要求
1.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2.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3.具有相應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
4.相關業務人員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5.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6.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