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投資者主體
Ⅰ 期貨投資是什麼意思
期貨投資是相對於現貨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它是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標准化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一種有組織的交易方式。期貨交易的對象並不是商品(標的物)本身,而是商品(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即標准化的遠期合同。
指在期貨市場上以獲取價差為目的期貨交易業務,又稱為投機業務。期貨市場是一個形成價格的市場,供求關系的瞬息萬變都會反映到價格變動之中。用經濟學的語言來講,期貨市場投入的原材料是信息,產出的產品是價格。對於未來的價格走勢,在任何時候都會存在著不同的看法,這和現貨交易、股票交易是一樣的。有人看漲就會買入,有人看跌就會賣出,最後預測正確與否市場會給出答案,預測正確者獲利,反之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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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特點
1、以小博大
只需交納5~15%的履約保證金就可控制100%的虛擬資金。
2、交易便利
由於期貨合約中主要因素如商品質量、交貨地點等都已標准化,合約的互換性和流通性較高。
3、效率高
交易效率高
期貨交易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使交易者在平等的條件下公平競爭。同時,期貨交易有固定的場所、程序和規則,運作高效。
4、雙向操作
交納保證金後可以買進或者賣出期貨合約,價格上漲時可以低買高賣,價格下跌時可以高賣低補。
5、隨時平倉
期貨交易"T+0"的交易,在把握趨勢後,可以隨時交易,隨時平倉。
6、保障性高
合約的履約有保證
期貨交易達成後,須通過結算部門結算、確認,無須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Ⅱ 機構投資者的機構投資者與期貨公司區別
現行環境下,參與金融衍生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在國內以券商為主,相對於期貨公司,機構投資者優勢主要有兩點:
1、資金雄厚。目前行業內資金實力較強的期貨公司大部分為券商系控股或參股。券商類機構投資者資金實力要比期貨公司雄厚很多。
2、券商自營發展起步較早,在投資能力和經驗方面優於期貨公司。但券商類機構投資者對於衍生類產品的投資專業性及品種研發能力不如專業期貨公司。同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出於追求利潤的動機,更喜歡在相關品種或市場上進行投資,其資金參與跨品種、跨市場交易的流動性很強。期貨公司最大的優勢就是熟悉衍生類產品的交易規則及期貨、期權業務,且具有針對金融衍生品這類較為特殊金融工具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由上可以看出,綜合類期貨公司將是我國期貨市場最理想的做市商主體。相對於機構投資者,其優勢在於專業的投資和研發能力。
Ⅲ 什麼叫期貨交易主體
中國期貨交易主體由六部分組成: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兼營機構、各類投資者和投機商構成。
第一: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是國家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宏觀管理政策,監控市場風險,審批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兼營機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上市品種。
第二: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是期貨市場的主體,是會員制的、非贏利性的事業法人。期貨交易所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依法組織交易。期貨交易所作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承擔履約責任,維護公平交易,監控市場風險,提供交易設施和技術手段;公布市場行情、倉單信息等相關信息;研究開發新合約、新技術等,從而保證期貨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第三:經紀公司
期貨經紀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獨立法人。期貨經紀公司至少應成為一家期貨交易所的會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期貨經紀公司不能從事自營交易,只能為客戶進行代理交易。是收取傭金的中介機構,接受客戶的買賣委託指令,通過交易所完成交易。
第四:兼營機構
期貨兼營機構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從事期貨交易的獨立法人。期貨兼營機構只能進行自營交易而不能從事代理交易。
第五:各類投資者(客戶)
參與期貨交易的各類投資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商套期保值者 是從事商品生產、儲運、加工以及金融投資活動的主體。他們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來完成對現貨市場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時放棄在期貨市場贏利的目的。
第六:投機商
投機商是以自己在期貨市場的頻繁交易,低買高賣賺取差價利潤的主體。他們是期貨市場的潤滑劑和風險承擔者,沒有投機商的參與就無法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現實市場中,投機商與套期保值者並不是截然可分的。
Ⅳ 期貨市場主體包括哪些
中國期貨市場由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兼營機構、套期保值者和投機商構成。
一、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是國家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宏觀管理政策,監控市場風險,審批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兼營機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上市品種,任命期貨交易所總裁、副總裁。
二、交易所 :
期貨交易所是期貨市場的主體,是會員制的、非贏利性的事業法人。期貨交易所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依法組織交易。期貨交易所作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承擔履約責任,維護公平交易,監控市場風險,提供交易設施和技術手段;公布市場行情、倉單信息等相關信息;研究開發新合約、新技術等,從而保證期貨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三、經紀公司 :
期貨經紀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獨立法人。期貨經紀公司至少應成為一家期貨交易所的會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期貨經紀公司不能從事自營交易,只能為客戶進行代理交易。是收取傭金的中介機構,接受客戶的買賣委託指令,通過交易所完成交易。
四、兼營機構
期貨兼營機構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從事期貨交易的獨立法人。期貨兼營機構只能進行自營交易而不能從事代理交易。
五、各類投資者(客戶) :
參與期貨交易的各類投資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商套期保值者 是從事商品生產、儲運、加工以及金融投資活動的主體。他們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來完成對現貨市場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時放棄在期貨市場贏利的目的。
投機商是以自己在期貨市場的頻繁交易,低買高賣賺取差價利潤的主體。他們是期貨市場的潤滑劑和風險承擔者,沒有投機商的參與就無法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現實市場中,投機商與套期保值者並不是截然可分的。
Ⅳ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所指的金融資產包含哪些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包含對投資者分類,對產品分級,按照風險級別匹配適當的投資者三方面的含義。《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法》不可能規定出非常精準的一一對應的匹配關系。法規如果過細,很可能與實踐脫節。為此,就要按照簽署「責任狀」的邏輯,緊緊抓住經營機構這個「一肩挑兩頭」的主體,明確經營機構既要按照《法》規定和自律組織規定對投資者分類,又要具體負責對所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進行分級,制定產品分級的內部管理制度。應該說,能否准確分級是各機構核心競爭力的一種體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是一般的市場參與者,它們既要面對籌資者,又要面對投資者,既要參與規則的制定,又是重量級的規則執行者,堪稱市場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須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它們盡到應盡責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參與市場的種子。《法》從適當性評估義務、風險揭示義務、內部管理義務、普通投資者保護義務等方面細化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履責要求。針對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法》一一列出「負面清單」,規定了可對經營機構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的監管措施,以及情節嚴重的處理措施和行政處罰,對經營機構從業人員還可以依法採取市場禁入的措施。可以說,《法》是一部「有牙齒的立法」。如果這部法規能夠切實落地,至少買賣不對等、不對稱的問題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Ⅵ 投資者信息表中實際控制關系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了解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即是否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是指是否有實際控制該投資者的自然人。
Ⅶ 國內期貨市場的投資者構成及主體是什麼
參與期貨交易的各類投資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商。
套期保值者是從事商品生產、儲運、加工以及金融投資活動的主體。他們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來完成對現貨市場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時放棄在期貨市場贏利的目的。
投機商是以自己在期貨市場的頻繁交易,低買高賣賺取差價利潤的主體。他們是期貨市場的潤滑劑和風險承擔者,沒有投機商的參與就無法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現實市場中,投機商與套期保值者並不是截然可分的。
Ⅷ 期貨交易主體是什麼
中國期貨交易主體由六部分組成: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兼營機構、各類投資者和投機商構成。
第一: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是國家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宏觀管理政策,監控市場風險,審批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兼營機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上市品種。
第二: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是期貨市場的主體,是會員制的、非贏利性的事業法人。期貨交易所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依法組織交易。期貨交易所作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承擔履約責任,維護公平交易,監控市場風險,提供交易設施和技術手段;公布市場行情、倉單信息等相關信息;研究開發新合約、新技術等,從而保證期貨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第三:經紀公司
期貨經紀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獨立法人。期貨經紀公司至少應成為一家期貨交易所的會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期貨經紀公司不能從事自營交易,只能為客戶進行代理交易。是收取傭金的中介機構,接受客戶的買賣委託指令,通過交易所完成交易。
第四:兼營機構
期貨兼營機構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從事期貨交易的獨立法人。期貨兼營機構只能進行自營交易而不能從事代理交易。
第五:各類投資者(客戶)
參與期貨交易的各類投資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商套期保值者 是從事商品生產、儲運、加工以及金融投資活動的主體。他們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來完成對現貨市場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時放棄在期貨市場贏利的目的。
第六:投機商
投機商是以自己在期貨市場的頻繁交易,低買高賣賺取差價利潤的主體。他們是期貨市場的潤滑劑和風險承擔者,沒有投機商的參與就無法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現實市場中,投機商與套期保值者並不是截然可分的。
Ⅸ 金融市場的主體主要指
1、金融市場主體是指包括金融企業(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非金融企業(工商企業等)、政府財政及個人或家庭在內的金融市場資金或金融工具的供應者與需求者。
2、金融市場主體又叫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即金融市場的交易者。參與金融市場的機構或個人,或者是資金的供給者,或者是資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雙重身份出現。如果從參與交易的動機來看,則可以更進一步細分為投資者(投機者)、籌資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調控和監管者等。
4、對於金融市場的主體包括政府部門、工商企業、居民個人與家庭、存款性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等等。(監獄不能成為金融市場主體)
一般包括企業、政府、金融機構、機構投資者和家庭五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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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主體的分類
金融市場參加者是金融交易的主體,包括居民、企事業單位、政府、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五類。
1、居民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首先體現為資金的供應方,即通過參加銀行儲蓄存款,購買債券股票等,將消費剩餘資金提供給資金的需求方;居民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也體現為資金的需求方,
在金融市場中獲得購房消費貸款、教育消費貸款會提高居民的短期消費能力和最佳消費效果。從居民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上看,居民仍然是資金凈剩餘的金融交易主體。
2、企事業單位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首先體現為資金的需求方,企業為了彌補其資金不足,除了從銀行借款之外,還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籌集資金。與此同時,企事業單位的閑置資金又成為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應源。
3、政府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主要體現在執行財政的職能,這種財政職能使政府具有資金需求者和資金提供者的雙重身份。當財政收支出現赤字時,政府往往通過在金融市場上發行長短期國家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
與此同時,財政作為公共部門和特定領域的資金提供者,其資金的投放雖然不經過金融市場,但卻可以改變金融市場的供求關系。
4、金融機構是金融市場的專業參加昔,在金融市場上,金融機構向資金需求方提供資金,同時又廣泛吸收存款,並發行有價證券進行籌資。
5、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是金融市場資金的最終提供者,同時又是金融市場的直接管理者。中央銀行代表政府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出台適當的政策措施,以指導,規范、監督金融市場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