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投資是詐騙公司嗎
㈠ 期貨多多投資是正規公司嗎
國內有三大期貨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型和正商。除了這三個列出的貿易品種,你還需要注意其他的。正式的期貨不是欺詐,不是明確的規則,不是正式的監管。基金亦須接受銀行監管。底線取決於你的能力
㈡ 有人用期貨投資騙人嗎我被一個稱美爾雅旗下的什麼什麼 創運公司的人給聯繫上了,
期貨是國家特許的投資項目之一,期貨公司成立除了有營業執照還需要有特許經營執照。在中國期貨業協會上可查,美爾雅是備案了的期貨公司,如果是美爾雅的前台人員找您開戶,只要該員工有期貨從業資格,是可以開發客戶的。但是創雲公司則不清楚是否存在,或者是否擁有資質開發客戶。因此您需要謹慎,如果不想開戶,就直接拒絕即可。如果想從事期貨投資,建議還是選擇合法合規的期貨公司開戶。
開戶時確實需要身份證和銀行卡,身份證用於核實個人身份,銀行卡需要綁定銀期轉賬(相當於股票的銀證轉賬),正規的期貨公司是不會盜用個人信息或者出現銀行卡盜刷的情況,這點可以放心。期貨開戶也是0費用的,他的意思是開個空戶放在那裡,您不交易是不用往期貨賬戶里存錢或者繳交交易手續費的。
㈢ 善城期貨期貨投資公司是騙人的嗎
沒聽說過這個公司,做期貨投資,還是要選相對安全點的公司,大平台穩當 但交易費用太高,小平台交易費用低,但一般生存期在半年左右就倒閉了,所以還是選中等的平台比較好,我就跟人做過中等平台,結果最後還是虧得一塌糊塗,為了避嫌不是在打廣告 就不告訴你是在那做的了。
㈣ 該公司是否有期貨詐騙呢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第一百三十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第一百三十七條 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體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佔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第一百四十一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條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一百四十四條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五條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六條 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七條 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九條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一百五十條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條 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義務。
第一百五十二條 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五十六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條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
第一百五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九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對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對支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地支付,但約定支付價款以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為條件的,在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一百六十二條 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第一百六十三條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第一百六十四條 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於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於主物。
第一百六十五條 標的物為數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物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六條 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
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後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後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
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條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一百六十八條 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並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九條 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准。
第一百七十條 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第一百七十二條 招標投標買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招標投標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 拍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拍賣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易貨交易,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㈤ 期貨公司是不是騙人的啊
(1)正常情況下;期貨公司對交易員的培訓主要是針對期貨基礎知識;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等內容。
(2)為了是交易員熟悉業務流程;可以採用模擬交易的模式。
(3)至於要求交易員自身必須交易;未必就是詐騙。可能是公司希望交易員;在將來操作投資者資金時,能夠感同身受的對待投資者的資金。但是如果沒有經驗;虧損基本是註定的。
(4)如果必須出資;那麼需要向期貨公司明確,這筆資金的止損位置;以及實際虧損後交易員與公司的分攤比例。如果虧損全部由交易員承擔;那麼應當謹慎。
㈥ 新華期貨公司是詐騙嗎
新華證券是正規的,在香港證監會有持牌的,但是正因為名氣大,安全可靠,就會有不法分子掛羊頭賣狗肉,打折新華的名號詐騙,新華的單子全部進港交所,有交割單可以查
㈦ 喜萬家期貨投資公司是騙子公司嗎
公司信譽這塊沒問題,肯定是真實的,都成立五年了,確實給很多盤手提供了一個好的平台,如果嫌棄收費,每個月都有免費的模擬大賽和勝率選拔,都是免費的,根據水平自願參加,這樣的模擬選拔平台真的不多了,希望大家維護好,讓更多的人得到模擬鍛煉的機會。
㈧ 關於網路期貨詐騙的問題
整理交易記錄,出入金記錄,被誘導投資的聊天證據。具備這些能去報案,但是報案這類的事情大多數都是不給予立案的。如果你有關系的話還是可以嘗試著走「公檢法」的路子,如果沒有的話我建議不走這條路,第一 非常的耗費時間,第二 百分九十以上都不會受案處理的。建議找一家正規的維權公司幫助維權,只要是證據齊全的話還是有很大希望能快速追回的。如果對於這類案件有什麼疑問的都可以與我交流。
㈨ 做期貨有被騙的嗎是怎麼被騙的
有被騙的,一下幾種:
被期貨公司騙,拿燃油來講,本來正常6元/手的手續費,平今倉單邊收;有的公司手續費12元/手,而且平今倉雙邊收。這種欺騙專門針對那些初學入門什麼都不懂的投資者。幾個月下來,明知道自己當了冤大頭,你還告不了期貨公司。
被經紀人騙,期貨居間人是賺去投資者手續費提成的,有些無良經紀為了牟旭最大利益,設立盤中指導群,鼓勵和刺激交易者做日內頻繁交易,以增加手續費收入。
被投資公司騙,投資公司或所謂的「操盤手」以高額收益利誘投資者,代客操盤,做得好了,提取分成,做賠了,不負責任。要知道收益和風險都是成正比的,誰都不保證一輩子穩賺不賠,所以這樣的代客操盤就是轉嫁風險給投資者,而盤手穩獲利潤。
還有一些小公司手續費很低,但是網路擁堵,行情交易軟體速度都很慢,無法提供可靠的客戶服務。及特別的公司如安徽某期貨公司,更有經理挪用客戶保證金的惡性事件。
㈩ 期貨平台被投資者爆「詐騙」是為什麼
首先你要確定這是期貨公司,很多非法平台說是期貨,其實乾的是現貨的事。還有,正規期貨交易所只指國務院認可期貨交易所,即上海,大連,鄭州,中金四家,地方交易所貓膩很多,你上當算你倒霉。
如果是正規期貨公司和正規交易所還出事,那基本就是喊單或者代客操盤了,這些都是違法的,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總之,正規期貨公司在基本業務上不會騙顧客,收益少責任大,不劃算。當然你要是跑去買理財產品或衍生品那很多都要忽悠誤導你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