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投資平台 » 投資原油期貨個人所得稅

投資原油期貨個人所得稅

發布時間: 2021-06-29 21:03:03

A. 60歲以上的國務院特貼人員收入不上稅有依據嗎

有,免徵個人所得稅一共33項收入,其中第三項即為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免稅依據: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 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 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生活補助費)、撫恤金、救濟金(生活困難補助費);
5、 保險賠款;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 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離退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 對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9、 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10、 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11、 對居民儲蓄存款利息,對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2、 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13、 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4、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
15、 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
16、 對個體工商戶或個人,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以下簡稱「四業」),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7、 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18、 對個人投資者從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
19、 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
20、 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非原始股(2018.11.1)取得的所得暫免。
21、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個人從上市公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處取得的股息紅利:
22、 個人取得的下列中獎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a.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b.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
23、 對被拆遷人按規定的標准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含因棚戶區改造而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24、 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暫不徵收個稅;
25、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以下簡稱安置住房),免徵;
26、 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所在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規定的補貼,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27、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28、 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29、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30、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31、 對由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給我國公民或國民(包括為亞行執行任務的專家)的薪金和津貼,凡經亞洲開發銀行確認這些人員為亞洲開發銀行雇員或執行項目專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國稅法規定的有關薪金和津貼等報酬,免徵個人所得稅;
32、 自原油期貨對外開放之日起,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中國境內原油期貨取得的所得,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3、 對受北京冬奧組委邀請的,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期間臨時來華,從事奧運相關工作的外籍顧問以及裁判員等外籍技術官員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測試賽賽事組委會支付的勞務報酬免徵個人所得稅。

B. 上海原油期貨上市,對理財有哪些影響

上海原油期貨是以「國際平台、凈價交易、保稅交割、人民幣計價」為基本點的,這一事件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進程起到強力推動作用.
上海原油期貨的上市,是國家首個期貨產品交易的國際化,為推動上海原油期貨的長遠發展,為投資上海原油期貨的投資者給予在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的稅費優惠.
隨著上海原油期貨交易進程的推進,人民幣的國際地位會進一步提升,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會穩重有升

C. 市場點評:大盤午後發力跌幅收窄,穩健投資者繼續觀望為宜

重點推薦

國務院:鼓勵符合條件文化企業進入中小企業板等融資

工信部印發加快推進虛擬現實產業發展指導意見

市場點評

市場點評:大盤午後發力跌幅收窄,穩健投資者繼續觀望為宜。

宏觀視點: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批發零售:11月社零總額名義增長8.1%。

期貨情報

金屬能源:黃金286.95,漲0.14%;銅48000,漲0.19%;螺紋鋼 3400,跌0.03%;橡膠 11050,跌0.72%; PVC指數6410,跌0.77%;鄭醇2326,跌1.15%;滬鋁13835,漲0.55%;滬鎳88160,跌1.34%;鐵礦488.0,漲0.41%;焦炭1893,跌1.41%;焦煤1174.5,跌0.00%;原油360.0,跌2.96%;

農產品:豆油5396,跌0.59%;玉米1847,漲0.38%;棕櫚油4484,跌0.44%;棉花14770,跌0.47%;鄭麥2410,漲0.00%;白糖4832,漲0.23%;蘋果11327,漲0.27%;

率: 歐元/美元1.1416,漲0.12%;美元/人民幣6.9016,漲0.03%;美元/港元7.8334,漲0.02%。

新股提示          

1、羅博特科,申購代碼300757,申購價格21.56元。

重點推薦

1國務院:鼓勵符合條件文化企業進入中小企業板等融資

國務院近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進入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科創板等融資。此外,文件還提到,通過公司制改建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文化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上市。鼓勵符合條件的已上市文化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擴大融資,鼓勵以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和項目未來收益權提供質押擔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提高文化企業的融資能力,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

點評:文件除了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以外,還鼓勵符合條件的已上市文化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利好文化類上市公司。

(投資顧問  蔡 勁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 S0260611090020)

2、工信部印發加快推進虛擬現實產業發展指導意見

12月25日,工信部網站發布《關於加快推進虛擬現實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把握虛擬現實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孕育發展機遇,堅持市場主導、應用牽引、創新驅動、協同發展,以加強技術產品研發、豐富內容服務供給為抓手,以優化發展環境、建立標准規范、強化公共服務為支撐,提升產業創新發展能力,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在各領域廣泛應用,推動我國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新動能。

點評:指導意見對主營涉及虛擬現實產業的上市公司構成利好,預計相關個股短期或有活躍表現機會,但目前市場較弱,預計此類題材活躍時間較短,難以形成持續熱點。

(投資顧問  蔡 勁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 S0260611090020)

市場點評

1市場點評:大盤午後發力跌幅收窄,穩健投資者繼續觀望為宜。

受外圍股市暴跌影響,兩市今日低開,隨後指數快速下挫,早盤收盤三大指數跌幅均超2%。午後5G板塊強者恆強開始拉升,抄底資金湧入帶動午後三大指數有所拉升跌幅收窄。盤面上看,個股跌多漲少,漲停40家,跌停13家。板塊方面,5G、機場航運、園區開發等板塊漲幅居前,採掘服務、券商、鋼鐵等板塊跌幅居前。截至收盤,滬指跌0.88%,報2504點;深成指跌0.81%,報7332點;創業板指跌0.85%,報1273點。兩市成交較前一交易日放量。

近期全球股市都遭遇了重挫,美股三大指數道瓊斯、納斯達克、標普500從12月14日至12月24日單邊破位下挫,跌幅均超過11%。A股也受到了全球風險偏好下降的影響,不過相對於美股,A股市場表現出一定的抗跌特徵。美股的暴跌對A股更多隻是短期心理和情緒的影響,市場的驅動力仍然是經濟基本面和市場本身情緒等多因素。近期,從央行創設工具釋放流動性,召開的政治局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宏觀經濟的定調和提出明年經濟工作的重點等等,都釋放出呵護資本市場的陣陣暖意,但外圍市場沒有完全企穩之前,A股很難獨善其身。因此,投資者在此處位置需要做好倉位和風險管理。操作上,觀望為主,嚴格控制倉位,倉位較重投資者盤中反彈仍建議減倉避險,輕倉投資者可以在經濟工作會議著重強調的5G、人工智慧、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精選個股,等待布局機會。

(投資顧問 曾紫磊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 S0260613090015)

2、宏觀視點: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國稅務系統要凝心聚力,攻克難關,全力以赴確保個稅改革平穩落地,讓納稅人及時享受專扣政策紅利。

投顧點評:個稅抵扣方案明年1月1日起就實施,可以看出,本屆政府對減稅執行政策效率極高和決心極大。今年10月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上調,此次再推出個稅專項抵扣政策,無疑更大幅度的對個稅進行減免。今年下半年以來,經濟出現了明顯下行,預計明年會有更大的減稅政策推出。此次推出專項附加抵扣政策,直接利好消費,關注服裝、食品等。

(投資顧問 曾紫磊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 S0260613090015)

3、批發零售:11月社零總額名義增長8.1%。

11月社零總額名義增長8.1%,增速同比/環比各減2.1/0.5pct;限額以上增長2.1%,測算剔除汽車石油等的限額以上主要零售品類名義增長6.9%,增速同比降低3.7pct,環比提高1.4pct。

投顧點評:11月社零總額增速8.1%,環比回落0.5pct,主要受汽車類(-10%)降幅擴大和石油類(8.5%)增速高位回落等因素影響;限額以上剔除汽車石油的主要零售品類增長6.9%,環比改善1.4pct。但和9、10月增速8%相比,還是出現了下滑,表明當前消費環境依舊偏弱。短期個稅抵扣政策出台落實,一定程度能刺激消費回暖,同時行業調整期,建議投資者優先關注必選消費,例如龍頭超市等。

(投資顧問 曾紫磊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 S0260613090015)

 

D. 為什麼要對原油等期貨實行對外稅收優惠政策

為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
一、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經紀機構),從事中國境內原油期貨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實物交割所得),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境外經紀機構在境外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中國境內原油期貨經紀業務取得的傭金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自原油期貨對外開放之日起,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中國境內原油期貨取得的所得,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經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其他貨物期貨品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
2018年3月13日

E. 今年的稅收新政策具體都是什麼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壓縮財稅優惠辦理時間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財法〔2017〕2號)
2.《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2017年種子種源免稅進口計劃的通知》(財關稅〔2017〕19號)
3.《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第二批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中資「方便旗」船舶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7〕21號)
4.《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會[2017]27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氣)田開采企業名單的通知》(財稅〔2017〕10號)
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7號)
8.《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
9.《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
10.《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2號)
1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23號)
1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9號)
1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
14.《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
1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有線電視收視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5號)
1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新疆國際大巴扎項目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6號)
1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18.《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
19.《財政部 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
20.《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
2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
2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
23.《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
2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
25.《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
26.《財政部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稅〔2017〕50號)
27.《財政部關於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7〕51號)
28.《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暫免徵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通知》(財稅〔2017〕52號)
29.《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5號)
3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
3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32.《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
3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的通知》(財稅〔2017〕67號)
34.《財政部關於加強全國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一張網」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7〕69號)
35.《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財稅〔2017〕71號)
3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館員在華購買貨物和服務增值稅退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74號)
37.《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
38.《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
39.《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40.《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統計局印發<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發改高技〔2017〕1245號)
4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技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循環發展引領行動>的通知》(發改環資〔2017〕751號)
4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家政服務提質擴容行動方案(2017年)>的通知》(發改社會〔2017〕1293號)
4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做好2017年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工作的意見》(發改運行〔2017〕691號)
4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環境保護部 交通運輸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關於對電力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946號)
45.《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27號)
46.《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
47.《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關於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公告2017年第2號)
4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一批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號)
49.《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關於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號)
5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號)
5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5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號)
5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
5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7號)
5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住房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判定購房時間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8號)
5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9號)
5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
5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5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6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2號)
6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
6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列中葡稅收協定利息條款免稅機構的主管當局間協議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5號)
6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6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
6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
6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
6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0號)
6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
6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2號)
6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
7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7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第三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5號)
7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填報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6號)
7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八批)暨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退出名單(第二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8號)
7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貨保稅交割業務增值稅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9號)
7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7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
7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2號)
7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稅務行政處罰(簡易)執法文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3號)
7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4號)
8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
8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增值稅 消費稅有關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
8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
8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對所得消除雙重征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8號)
84.《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
8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選拔第五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學員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7年第1號)
8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五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學員選拔筆試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7年第2號)
8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五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學員選拔面試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7年第3號)
8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五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學員選拔考察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7年第4號)
8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五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錄取情況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7年第5號)
90.《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211號)
91.《科技部火炬中心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國科火字〔2017〕144號)
92.《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擴大稅收征管方式改革試點范圍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12號)
93.《海關總署關於推進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5號)
94.《海關總署關於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0號)
95.《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明確稅款滯納金減免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2號)
96.《海關總署關於發布2017版<<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修訂(第一、二期)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6號)
97.《海關總署關於簡化海關稅費電子支付作業流程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4號)
98.《海關總署關於優化匯總征稅制度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
99.《海關總署公告關於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監管年限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1號)
100.《海關總署公告關於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監管年限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1號)
101.《海關總署關於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全面實施通關征稅便利措施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5號)
102.《海關總署關於擴大通關作業無紙化適用范圍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8號)
103.《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證監會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
104.《交通運輸部等十四個部門關於印發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交運發〔2017〕141號)
105.《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201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06.《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給予甘比亞共和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97%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通知》(稅委會〔2017〕22號)
107.《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7〕125號)
108.《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調整稅務總局領導基層聯系點的通知》(稅總辦發〔2017〕126號)
10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
11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2號)
11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
112.《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106號)
11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稅總發〔2017〕124號)
114.《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關於建立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和機動車銷售發票信息共享核查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12號)
11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7〕31號)
11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節約能源資源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稅總發〔2017〕33號)
11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稅收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42號)
11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119.《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動「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56號)
12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給予營改增試點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記功、嘉獎的決定》(稅總發〔2017〕81號)
12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稅總發〔2017〕84號)
12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7〕135號)
12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稅務總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通知》(稅總函〔2017〕162號)
12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176號)
12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所需稅控設備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232號)
12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稅總函〔2017〕247號)
12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退稅率文庫2017B版的通知》(稅總函〔2017〕248號)
12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名單的通知》(稅總函〔2017〕28號)
12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准鄂鐵路防火隔離帶適用耕地佔用稅優惠政策的批復》(稅總函〔2017〕332號)
13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 「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402號)
13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
13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批復》(稅總函〔2017〕422號)
13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退稅率文庫2017A版的通知》(稅總函〔2017〕42號)
13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17〕88號)
135.《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聯合舉辦2017年全國稅收公益廣告作品徵集暨展播活動的通知》(新廣電辦發〔2017〕34號)
13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二批)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8號)

F. 我是中國公民,買賣A股有所收益的,只需申報,而不需繳稅,那麼買賣美股與港股需要在國內繳稅嗎

需要在國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投資原油期貨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G. 厚積薄發,人民幣原油期貨終於上市了,背後有中國哪些

3月26日9:00,中國原油期貨將在上海國際能源中心(INE)掛盤交易。中國原油期貨的最大亮點是,以人民幣計價、可轉換成黃金。這將對美元在國際原油貿易結算中所處的主導地位構成沖擊。分析人士稱,這樣的制度創新在不少交易商看來是極大的誘惑,他們可以避開使用美元、同時又有權拒絕接收人民幣,等於變相把人民幣掛鉤黃金。
為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已於3月13日下發通知提供稅收減免:
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經紀機構)從事中國境內原油期貨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實物交割所得),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境外經紀機構在境外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中國境內原油期貨經紀業務取得的傭金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自原油期貨對外開放之日起,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中國境內原油期貨取得的所得,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證監會副主席姜洋撰文指出,中國作為全球第一大原油進口國和第二大原油消費國,推出原油期貨主要是基於本國實體經濟發展和進一步改革開放的需要。此外,中國版原油期貨上市,為石油石化及相關企業提供保值避險的工具,整個石油產業鏈都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H. 支持原油等期貨對外開放稅收政策切什麼意思

您好,自原油期貨對外開放之日起,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中國境內原油期貨取得的所得,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經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其他貨物期貨品種,按照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希望能為您帶來幫助,如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聯系!

I. 上海原油期貨為全球提供什麼機會

2018年3月26日,我國原油期貨正式上線,由於其基準標的是中質含硫油,有別於目前兩大國際石油期貨的基準石油種類,這為廣大國際投資者提供了又一個風險管理和投資機會。同時,原油期貨市場作為商品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探路者」,將推動我國商品期貨市場全面開放。

據悉,我國原油期貨實行保稅實物交割。交割結算價為最後5個有成交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目前,已向全市場公布的指定交割倉庫共6家,包含8個存放點,主要分布於我國沿海的上海、大連、日照、舟山、寧波、湛江等。在稅收方面,對於境外機構投資者從事原油期貨交易所得,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於境外個人投資者從事原油期貨交易所得,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境內投資者,按照期貨市場現有做法執行。在交割方面,對於從事原油期貨保稅交割業務的境內外投資者,均暫免徵收增值稅。

原油期貨是我國期貨業國際化的起點。原油期貨市場作為商品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探路者」,在開放路徑、稅收管理、外匯管理、保稅交割及跨境監管合作等方面積累的經驗可逐步拓展到鐵礦石、有色金屬等其他成熟期貨品種,進而推動我國商品期貨市場的全面開放。

熱點內容
普洱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晚秈稻期貨開戶 發布:2021-12-16 12:35:43 瀏覽:396
阿壩小金縣橡膠期貨開戶 發布:2021-12-16 12:35:40 瀏覽:908
楚雄大姚縣豆一期貨開戶 發布:2021-12-16 12:34:02 瀏覽:736
做期貨能在網上開戶嗎 發布:2021-12-16 12:32:22 瀏覽:591
安慶宜秀區早秈稻期貨開戶 發布:2021-12-16 12:32:22 瀏覽:377
正確的原油期貨開戶 發布:2021-12-16 12:29:41 瀏覽:39
達州市纖維板期貨開戶 發布:2021-12-16 12:25:11 瀏覽:310
呼倫貝爾新巴爾虎左旗白銀期貨開戶 發布:2021-12-16 12:25:07 瀏覽:883
上海外盤期貨哪裡開戶 發布:2021-12-16 12:24:10 瀏覽:448
香港日發期貨開戶網站 發布:2021-12-16 12:24:09 瀏覽: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