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投資失敗債務要夫妻雙方承擔
Ⅰ 夫妻雙方其中有一方投資期貨,因不慎虧下幾百萬,由此產生的債務,夫妻雙方都要
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共同承擔。
Ⅱ 我貸款給老公做生意,目前已逾期,丈夫也承認自己投資失敗,如果離婚,債務可否丈夫一人承擔
一、哪些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41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於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所負債務是由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負債務是由於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於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Ⅲ 你好,我本人生意投資失敗目前沒有償還能力了,有債務糾紛。夫妻另一方協議離婚另一方會不會受到影響謝謝
主要看你的生意是否有夫妻雙方共同經營,如果不是,就不屬於共同債務,就不會受影響。採納謝謝
Ⅳ 著我炒期貨欠外債40萬,離婚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炒期貨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家庭收入,所以炒期貨欠外債40萬,屬於用於家庭生活的借款。
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Ⅳ 借錢炒期貨欠了好多錢,離婚時老婆需要承擔債務嗎
炒期貨欠款,應該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對債務分配作出明確規定。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Ⅵ 一方因做期貨欠債,離婚後是否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債務
如果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
Ⅶ 夫妻一方投資失敗,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你好,共同財產的確定法律有規定的。
根據婚姻法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既使法院判決了償還債務的處理方法,你們的債務人仍然可以向你們各方或者雙方主張他的債權的,但是當一方承擔全部債務後,可以基於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
一、婚姻關系終結時,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這就涉及到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不同的財產制度有不同的劃分。無論是約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則上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無論是否為夫妻共同所為,他方是否認可,均應推定為共同債務。對於非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凡經雙方事先認可者,也應由雙方共同清償。凡為個人需要而支付的費用或負擔債務,應由本人以其個人財產清償,他方無代償義務。若夫妻間實行完全分別財產制,在沒有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參照共同財產制下的同類問題處理。
二、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兩個特徵:一是須產生於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後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二是須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
三、個人債務,是指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審判實踐中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合法經營造成虧損或雙方從事非法經營造成虧損,或者雖由一方進行非法經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對的債務,一律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加以認定,但對一方從事非法經營,配偶的另一方並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確表示反對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四、一方非為共同生活所需而負擔的債務,原則上應由其個人財產償還。除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出的幾項有關個人債務的認定外,我們還應結合本法第十八條的個人特有財產作一下分析。根據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1)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理,對於配偶一方婚前的債務,他方無清償義務。(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那麼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3)審判實踐中一般將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或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認定為個人債務
Ⅷ 夫妻關系承續期間一方借款投資失敗 另一方負連帶責任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
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另一方也要負連帶責任。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另一方可以不負責任。
Ⅸ 一方偷著炒期貨借的錢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定義為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有證據證明這筆錢是另一方偷著炒期貨借的而自己並不知情,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Ⅹ 婚後丈夫因炒期貨欠下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根據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18號發布的,關於婚內債務的司法解釋來分析,判斷是否共同債務,1是看借款是否有夫妻合意,就是說雖然是丈夫實際操作,但妻子是否也有舉債的意願,如是,則為共同債務。2借款數額是否明顯超出生活開支的范圍。用於生活開支的借款應屬於共同債務,數額明顯高出生活開支的不屬於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