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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貨農業風險管理模式分析報告

發布時間: 2021-04-06 14:52:09

① 一米農險是價格十期貨的形式,問普通農戶如何操作請舉例說明。

你好
連續4年被中央一號文件提及的「保險+期貨」保障模式,寄託著更好服務三農的希望。從最初的嘗試,到逐漸形成遍地開花之勢,期貨業、保險業摸著石頭過河,不斷探索、創新,在部分農產品領域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保險+期貨」保障模式,打通壁壘,轉移風險,成為服務三農的重要力量。
成就固然顯著,難點也依然突出。「保險+期貨」模式要在全國范圍內惠及更為廣泛的農民群體,還需要從更高層面進行統籌規劃。
披荊斬棘,4年的探索已經取得諸多成績;上下求索,「保險+期貨」必將結出更大碩果。
試點項目呈遍地開花之勢
始於2015年,「保險+期貨」模式的試點已經走過了近4年時間。截至目前,相關期貨公司和保險公司已經在玉米、白糖、天然橡膠等10來個農產品種類上開展了多個「保險+期貨」試點項目,呈遍地開花之勢。
「保險+期貨」模式的誕生有其必然性,這是期貨公司專業優勢和保險公司渠道優勢的有機結合。
從保險端看,靠天吃飯的農業生產常面臨天災威脅,農產品又常有價格波動,這可謂農民的兩大煩惱。防風險、降損失,保險業不可缺位。不過,巨災等危險因素也常給保險業經營帶來大幅波動,在「保險+期貨」模式中,期貨相當於保險的再保險,進一步分散風險。
從期貨端來看,其投資者大多是有套保需求、交割需求的企業和部分專業投資者,一般農戶顯然並非合適對象。保險的介入帶來革新。在「保險+期貨」模式中,農戶接觸到的是了解較多、相對熟悉的保險,其獲得的是保險保障。
2015年,大商所推動期貨公司和保險公司首倡「保險+期貨」模式;2016年,大商所、鄭商所相繼開展「保險+期貨」試點項目。至今,「無論是從『保險+期貨』試點項目的覆蓋面、品種、質量看,還是從項目本身支持的金額看,都已經有了質的飛躍。」上海際豐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經理王靖翔表示,這些試點打破了期貨業與保險業的壁壘,為期貨業引入全新的客戶群體,從風險管理的角度進行了創新,意義深遠。
銀河期貨總經理助理郝剛表示,近年來,相關期貨公司和保險公司在10來個農產品種類上開展了多個「保險+期貨」試點項目,並且逐漸形成了價格保險和收入保險兩類較為成熟的模式。在價格保障方面,目前已經開展了300多個「保險+期貨」試點項目;在收入保障方面,相關試點項目也已有60多個。
2016年,「保險+期貨」保障模式首次寫進中央一號文件,且連續4年寫進該文件。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和「保險+期貨」試點,支持重點領域特色農產品期貨期權品種上市。
業內人士指出,這表明前幾年的試點已經取得了較好成績,積累了一定經驗,有望在更大范圍發揮作用,但同時也應看到,「保險+期貨」模式仍然處於「試點」階段,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生豬期貨尚在孕育之中
從無到有,從初次嘗試到逐步擴大,「保險+期貨」模式的成熟和推廣還需要不斷闖關,繼續創新模式,解決當前面臨的突出難點。
2018年,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和中投天琪期貨,聯合推出國內首個通過期貨市場保障生豬養殖戶凈收益的農業保險,同年11月份,大商所正式對外發布由太保產險浙江分公司申請定製的豬飼料成本指數,用於生豬飼料成本指數保險產品的開發,為生豬養殖企業提供風險管理工具。
南華資本「保險+期貨」業務負責人李章益表示,對於養殖戶來說,其最大的成本就是飼料成本,約佔50%至70%,因此,豬飼料指數保險能較好轉移解決飼料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
王靖翔指出,豬飼料成本價格指數在一定程度上能直觀反映出飼料端價格的變化。目前,豬飼料成本價格指數的保險費率約為1%-3%,若購買了豬飼料成本價格保險,飼料價格真實上漲,養殖戶可以鎖定一定的生產成本。不過,由於豬飼料價格的變動與生豬價格的變動有一定差異,豬飼料價格的變動由玉米與豆粕的價格變動決定,而生豬價格的變動往往以生豬的實際供需有關,單從豬飼料成本著手,難以完全覆蓋生豬生產的風險。
對於生豬期貨,業界寄予了厚望,也在熱切的期盼其正式推出。業內人士認為,作為全球最大的畜牧品種和我國最大的農業品種,生豬期貨上市後,將在完善我國生豬價格形成機制、輔助產業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此外,在「保險+期貨」模式的試點中,還反映出一些較為突出的難點,需要在今後的實踐中不斷闖關解決。目前,期貨公司通過靈活的期權產品設計,保險公司通過無人機、衛星遙感等高科技測產手段,交易所通過上市場內期權品種等方式,正在逐步降低保險成本。

② 如何理解期權交易的人風險管理功能請與期貨交易的風險管理功能進行對比分析

這個你可以在期貨公司的客戶經理這塊去了解一下就可以的啊,所以這點都不難處理的啊

③ 求期貨風險控制報告模板 (現貨企業,非期貨公司)

風險評估報告
天職京審字[2009]516-5 號
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接受委託,審閱了中糧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糧財務公司)的
財務報表,包括2009年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2009年1-6月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
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對與會計報表相關的風險管理設計的合理性與執行的有效
性作出的評價與認定。建立健全並合理設計風險管理並保持其有效性,風險管理
政策與程序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貴公司管理當局的責任。我們的責任是對中糧財
務公司與會計報表有關的風險管理執行情況發表意見。
我們在審核過程中,實施了包括了解、測試和評價中糧財務公司與會計報表
編制有關的風險管理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情況,以及我們認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們相信,我們的審核為發表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根據對風險管理的了解和評價,我們未發現中糧財務公司截止至2009年6月30
日與會計報表編制有關的風險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風險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於錯誤或舞弊而導致錯報發生和未被發現的
可能性。此外,由於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風險管理變得不恰當,或降低對控制、
風險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推測未來風險管理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風險。
本報告僅供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根據《關於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
東附屬財務機構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證局公司字【2006】026號)報深圳證
監局審核時使用。未經書面許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中糧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風險評估說明
中國注冊會計師: 王清峰
中國·北京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中國注冊會計師: 王蔚2
風險評估說明
一、公司基本情況:
中糧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銀
復[2001]206號文件批准,於2002年9月24日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業
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1000001003715),2008年7月3日,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
理總局年檢換發了新的營業執照;2007年10月12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監管局換發了新的《金融許可證》。
2006年3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京銀監復【2006】86號)增加
注冊資本金,注冊資本金從人民幣46,520萬元增至100,000萬元;增資後股東構成
及出資比例如下: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62,967.20萬元,美元2,000.00萬
元,占注冊資本的79.48%;中糧糧油有限公司(原名:中糧糧油進出口公司)出
資人民幣13,00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3%;中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
3,256.4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26%;明誠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3,256.40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26%;中糧集團(深圳)有限公司出資1,000.00萬元、占注
冊資本的1%;法人代表:鄔小蕙。
公司經營范圍: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
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辦理成員
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單
位之間的內部轉帳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對
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從事同業拆借;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承銷
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有價證券投資;中國銀行業監督
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情況:
(一)控制環境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已按照《中糧財務有限責任公
司章程》中的規定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並且對董事會和董事、監事
會和監事、經理層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內部控制中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明確了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各負其責、規范運作、相互制衡的公司
治理結構。
公司組織架構設置情況如下:3
公司將加強內控機制建設、規范經營、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放在各項工作的
首位,以培養員工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與專業素質及提高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作為
基礎,通過加強或完善內部稽核、培養教育、考核和激勵機制等各項制度,全面
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二)風險的識別與評估
公司編制完成了《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實行內部審計監督制度,設立對董事
會負責的內部審計部門,建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對公司及所屬各單
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各部門、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建立風險評估
體系和項目責任管理制度,根據各項業務的不同特點制定各自不同的風險控制制
度、標准化操作流程、作業標准和風險防範措施,各部門責任分離、相互監督,
對自營操作中的各種風險進行預測、評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動
1.資金管理
公司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及人民銀行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了《資金管理
暫行辦法》、《存款管理制度》、《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等業務管理辦法、業務操作
流程,有效控制了業務風險
(1)在資金計劃管理方面,公司業務經營嚴格遵循《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
辦法》資產負債管理,通過制定和實施資金計劃管理,投資決策與風險控制管理、
同業資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證公司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
(2)在成員單位存款業務方面,公司嚴格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
的原則保障成員單位資金的安全,維護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資金集中管理和內部轉賬結算業務方面,成員單位在公司開設結算賬戶,
通過互聯網傳輸路徑實現資金結算,嚴格保障結算的安全、快捷,同時具有較高
的數據安全性。其內部網路如下:
股東會
董事會 監事會
總經理
綜合辦公室 稽核部 信貸部 投資部 會計結算部 資金部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4
每日營業終了,資金部調節賬務平衡後向會計核算部交賬。會計核算部及時
記賬,換人復核,保證入賬及時、准確,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將資金核算納入
到公司整體財務核算當中。
為降低風險,公司將支票、預留銀行財務章和預留銀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員分
管,並禁止將財務章帶出單位使用。
(4)在外匯存款管理方面,由結算部門進行專業管理,通過制定系列的規章
制度,保證公司外匯業務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制度,有效規避公司外匯資金方
面的匯率風險和支付風險。
(5)對外融資方面,公司「同業拆借」業務僅限於從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
場拆入資金,沒有拆出資金,自身不存在資金安全性風險,實際操作程序較好。
2.信貸業務控制
公司貸款的對象僅限於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的成員單位。公司制定了《授信業
務管理辦法》、《信貸業務手冊》,並根據各類貸款的不同特點制定了人民幣流動資
金貸款、質押貸款、抵押貸款 、委託貸款、貼現等各類具體貸款業務的管理辦法。
建立了貸前、貸中、貸後完整的信貸管理制度:
(1)建立了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辦法
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負責貸款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
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發放人員負責貸款
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公司根據貸款業務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貸款風險度確定審批許可權,分別由審
貸委員會、總經理與董事會授權審批人在其授權的貸款品種和最高貸款限額的范
圍內審批。
為完善本公司審貸分離制度,明確職責分工,經董事會批准同意,設立審貸
委員會,制定《審貸委員會工作辦法》,根據此辦法審議表決信貸資產的發放。信
貸部門審核通過的貸款申請,審貸委員評審通過後,報送總經理、執行董事審批;
被審貸委員會兩次否決的貸款申請半年內不得提交審貸委員會審議。
(2)貸後管理
信貸部負責對貸出款項的貸款用途、收息情況、逾期貸款和展期貸款進行監
控管理,對貸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進行貸後檢查。公司根據財金[2005]49號、
50號文件和公司的《呆賬准備提取及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定期對貸款資產
進行風險分類,按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貸款損失准備。
3.投資業務控制
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對持有的超出合理規模的資金進行對外投資。
為確保規范實施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公司制定了《有價證券投資管理制度》,為保
證證券投資科學、高效、有序和安全的運行,防範證券投資風險提供了制度的保
證。
外伺服器 集團公司防火牆資料庫伺服器 內網防火牆 財務公司內網5
(1)目前公司投資項目的選擇限於:一級市場股票投資、基金投資以及銀行
委託理財等項目。
(2)投資的事前綜合分析評價和逐級審核審批制度有力降低了投資的風險並
避免了未經授權的投資行為。

④ 政策性農業保險取得的成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當前我國農業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自然風險。近年來我國農業抵禦自然風險的能力雖然得到增強,但氣候異常,極端天氣多發、頻發,增加了防範的難度。二是市場風險。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農業不僅面臨著國內市場風險,國際市場風險也會傳導到國內,市場風險的不確定性增強;農產品經營主體增多,糧食收購由過去的國企收購轉變為經紀人、國內糧商和國際糧商共同參與,市場調控變得更難;游資頻頻進入農產品市場,導致部分農產品價格出現暴漲暴跌,前幾年的「豆你玩」、「蒜你狠」等現象背後都有游資的身影。三是安全風險。安全風險存在於農產品生產、儲運和加工等環節,前不久發生的大米鎘超標事件,就是種植水稻的土壤被污染的結果。而且,農業風險的擴散、傳遞十分迅速,破壞力極強。有專家說,我國農業已全面進入高風險時期。因此,加強農業風險的有效管理就成為我國發展現代農業非常重要的課題。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已經初具規模,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政府援助和社會救濟。這是我國當前應對農業風險最普遍的形式,這種方式的特點是事後發揮作用,存在一定局限性。二是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2004年,政策性農業保險開始在全國試點推廣,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政策性農業保險因為存在經營管理成本高等問題,導致該項政策大范圍推廣存在難度。三是推行農產品期貨。從國外經驗看,農產品期貨是防範農業風險的有效手段,對於管理農業風險意義重大。目前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具備了快速發展的條件。近年來一些國家為了規避農業風險,又推出了指數保險和保險證券化兩種創新性的農業風險管理工具,這兩種保險工具在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取得積極成效。有專家認為指數保險很適合在我國推廣。防範農業風險的關鍵在於發展現代農業,用科學技術改造農業,提高農業內在品質,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業抵禦各種風險的能力。(劉慧)

⑤ 淺析中國保險監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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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出現了經濟體制改革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為適應這一新的形勢,金融領域也開始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保險業也隨之恢復並得到了迅猛的發展。
自1980年以來,短短二十幾年間,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中國的保險也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保費收入從1980年的4億多元人民幣增長到1999年的1384.2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長35.8%,大大高於世界年均增長水平;保險公司的數量從一家發展到30家,並且形成了既有內資、又有外資,既有國有獨資、又有股份制、中外合資在內的多種形式並存的公司組織結構。在我國,保險業被譽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保險市場已初具規模。
2004年,中國保險業在深化保險企業改革,探索保險經營方式上"跑步前進"。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得到鞏固,國有保險公司的重組改制全面完成。同時,積極探索保險經營方式改革,著力解決束縛保險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性障礙。全國保費收入4318.1億元,同比增長11.3%。保險深度3.4%,保險密度332元。截至2004年底,保險公司總資產11853.6億元,比年初增加2730.7億元。
2005年,隨著我國保險業進一步對外開放、保險混業經營格局的逐步確立以及金融混業經營步伐的加快,我國保險經營主體進一步增多,保險中介機構快速增加,市場競爭水平不斷提高,呈現出多元化、多層面、多角度的競爭。2005年前9個月,全國保費收入2968億元,截至9月底,保險業銀行存款達3832億元,同比增長42.8%;各類投資合計3547億元,同比增長53.6%,保險的市場化程度和對外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按照這樣的發展趨勢,到2010年中國將成為全球十大保險市場之一。
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市場一直處於高速發展狀態,但是,無論是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險業發展的水平相比,還是與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內在需要相比,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仍顯滯後,總體上仍處於高速發展過程中的起步階段,保險市場仍具備高速增長的社會經濟條件。
本報告從保險行業國際背景入手,先介紹了國際保險業的概況和中國的保險業,然後對我國保險市場進行了深入分析,隨後對我國保險業的主要區域市場進行了闡述。接著對人壽保險、財產保險、社會保險、再保險等進行了細致透徹的分析,並且還對我國主要保險公司及保險業的競爭格局進行了闡述,最後對保險業的發展前景做出了科學地預測,是你全盤把握保險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報告目錄
第一章保險定義及行業特性
1.1保險定義及相關要素
1.1.1保險定義
1.1.2保險的分類
1.1.3保險的職能
1.1.4保險的作用
1.2保險行業的投資特性
1.2.1成長性
1.2.2贏利性
1.2.3競爭性
1.2.4風險性
第二章國際保險業發展概述
2.1國際保險業及保險市場發展現狀
2.1.1全球保險業發展特徵及趨勢
2.1.2全球保險業加速結構性調整
2.1.3國際保險市場發展格局分析
2.1.4國際保險市場並構及發展模式淺析
2.1.5全球保險投資監管模式生變
2.2美國
2.2.1美國保險業在競爭中迅猛發展
2.2.2美國保險行業初現融資潮
2.2.3美國保險業資金運用情況分析
2.2.4淺析美國保險業產業政策特點
2.2.5美國保險行業監管制度及其借鑒
2.3日本
2.3.1日本保險業發展沿革
2.3.2日本保險業重組及未來展望
2.3.3日本保險行業加快進軍中國市場
2.3.4日本保險業漏賠拒賠現象嚴重
2.3.5日本保險行業發展新趨勢
2.4法國
2.4.1法國保險業發展概況
2.4.2法國出口信用保險體系及借鑒
2.4.3法國加強金融保險市場的保護
2.4.4法國大力改革醫療保險制度
2.4.5法國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做法及經驗
2.5其他國家
2.5.1俄羅斯保險市場發展綜述
2.5.2哈薩克保險市場發展歷程及規劃
2.5.3越南保險業發展迅猛
第三章中國保險業分析
3.1中國保險業發展現狀
3.1.1淺析中國保險發展特色
3.1.22005年6月末境內保險業資產情況
3.1.3我國保險行業上演人才戰
3.1.4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涉水保險行業
3.1.5我國保險行業償付能力及監管手段
3.2保險業影響因素分析
3.2.12004年加息帶給保險業的影響
3.2.2六大因素推動保險行業快速發展
3.2.3外資保險對我國保險行業影響分析
3.2.4解析我國財稅政策對保險業的影響
3.3保險業信息化分析
3.3.1保險業信息化發展現狀及趨勢
3.3.2信息技術創新支撐保險業穩步發展
3.3.3保險業信息化面臨的挑戰
3.4主要地區保險業發展現狀
3.4.1安徽保險行業異軍突起
3.4.2湖北保險業面臨新的發展契機
3.4.32004年前三季度山東保險業發展概況
3.4.4上海保險業競爭格局及發展趨勢
3.5保險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3.5.1中國保險行業的機遇與抉擇
3.5.2加入WTO保險行業面臨的挑戰及對策
3.5.3我國保險業面臨發展良機
3.5.4從保險開放看保險行業面臨的挑戰
3.6保險業發展建議及策略
3.6.1繁榮保險理論研究為保險業發展服務
3.6.2保險業需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
3.6.3保險業需盡快建立客戶服務管理系統
3.6.4現階段我國保險業發展創新思路
第四章中國保險市場分析
4.1中國保險市場發展現狀
4.1.12004年我國保險市場發展回顧
4.1.22005年上半年保險市場發展分析
4.1.3我國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及構成分析
4.1.4淺析保險市場運行的非正式制度環境
4.1.5我國農村保險市場承待開拓
4.2保險中介市場現狀分析
4.2.12004年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回顧
4.2.22005年第三季度保險中介市場概況
4.2.3保險專業中介市場發展狀況及措施
4.2.4外資闖入我國保險中介市場
4.2.5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前瞻
4.3保險市場承待解決的問題
4.3.1我國保險市場違規現象有待處理
4.3.2淺析我國保險行業市場弊端
4.3.3我國保險市場監管的難點及措施
4.3.4保險市場挖牆腳現象嚴重
4.4保險市場供需現狀分析
4.4.1我國保險市場需求狀況分析
4.4.2我國保險市場供給狀況分析
4.4.3完善保險市場供需不均衡問題的對策
4.5保險市場發展建議與對策
4.5.1加強保險市場建設的思考建議
4.5.2保險業要提高市場開放的深度和廣度
4.5.3保險產品與證券市場對接策略分析
第五章主要地區保險市場分析
5.1北京
5.1.12004年北京保險市場呈現五大特徵
5.1.22005年北京保險市場發展概況
5.1.3北京保險市場業務結構逐漸優化
5.1.4北京農村保險市場承須完善
5.2上海
5.2.1上海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分析
5.2.2上海合資保險市場份額悄然增長
5.2.3上海保險市場結構發展均衡
5.2.42005年上海保險市場發展概況
5.3深圳
5.3.12005年前三季度深圳保險市場運行狀況
5.3.22005年深圳市保費收入突破百億
5.3.3深圳保險市場體系逐漸完善
5.3.4深圳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潛力大
5.4江蘇
5.4.12004年江蘇省全面開放保險市場
5.4.22005年上半年江蘇保險市場呈六大特點
5.4.3江蘇省養老保險實施重大舉措
5.4.4江蘇保險市場競爭日益加劇
5.5山東
5.5.1山東保險市場發展布局日漸合理
5.5.2山東省保險市場新軍攢動
5.5.3山東保險中介波動凸顯市場隱患
5.5.4山東省全面整頓車站保險市場
5.5.5「十一五」山東重點圈定六大保險業務
第六章人壽保險
6.1人壽保險定義及相關要素
6.1.1人壽保險的定義與分類
6.1.2人壽保險的特徵
6.1.3人壽保險的用途
6.1.4人壽保險的起源及意義
6.2人壽保險業及壽險市場現狀分析
6.2.1人壽保險業發展現況及前瞻
6.2.2我國人壽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及建議
6.2.3中國人壽保險市場利好因素分析
6.2.4開拓農村壽險市場面臨的困境
6.2.5我國壽險市場營銷環境解析
6.3主要地區壽險市場發展現狀
6.3.1遼寧壽險市場競爭環境及發展措施
6.3.22005年上半年上海壽險市場強勁反彈
6.3.32005年上半年深圳壽險市場運行情況
第七章財產保險
7.1財產保險相關特性
7.1.1財產保險的概念與業務體系
7.1.2財產保險的特徵
7.1.3財產保險的賠償責任和賠償原則
7.1.4財產保險的可保利益
7.2我國財產保險業發展現狀
7.2.1我國財產保險業發展概述
7.2.2我國財產保險業發展特點
7.2.3「十五」期間財產保險業發展成就綜述
7.2.4財產保險業發展面臨的機遇
7.3家庭財產保險現狀分析
7.3.1家庭財產保險發展簡史
7.3.2家庭財產保險的種類
7.3.3家庭財產保險發展現況及措施
7.3.4家庭財產保險投保狀況及對策
7.3.5新型家庭財產保險凸顯五大亮點
7.4財產保險業營銷發展思路
7.4.1淺析財產保險市場營銷機制的創新
7.4.2解析財產保險整合營銷發展思路
7.4.3財產保險個人營銷推進策略分析
7.5財產保險業發展策略分析
7.5.1開放進程中財險價格競爭策略分析
7.5.2新生財產保險企業發展戰略探析
7.5.3淺析我國財產保險服務對象的拓展
第八章社會保險
8.1社會保險概念及相關要素
8.1.1社會保險的概念及特點
8.1.2社會保險分類
8.1.3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
8.1.4社會保險的基本功能
8.2社會保險發展現狀分析
8.2.1國內外農村社會保險發展比較分析
8.2.2社會保險模式選擇分析
8.2.3我國現階段社會保險發展特點
8.2.4淺析社會保險改革中的三大財政問題
8.2.5解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8.3社會保險制度及法制建設狀況
8.3.1淺析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
8.3.2我國社會保險立法的初步探究
8.3.3社會保險的法制建設問題剖析
第九章醫療保險
9.1透視國際醫療保險發展模式
9.1.1國家(政府)醫療保險型的英國模式
9.1.2社會醫療保險型的德國、日本模式
9.1.3私營性(商業型)醫療保險的美國模式
9.1.4儲蓄醫療保險型的新加坡模式
9.2我國醫療保險發展現狀
9.2.1醫療保險及商業醫療保險發展概況
9.2.2新醫療保險制度仍存隱憂
9.2.3我國開展農民醫療保險勢在必行
9.2.4我國醫保制度改革的難點及策略
9.3醫療保險發展趨勢及建議
9.3.1我國醫療保險發展趨勢分析
9.3.22006年終身醫療險成市場新熱點
9.3.3發展我國醫保監管模式的建議
第十章再保險
10.1再保險定義及發展歷程
10.1.1再保險的定義
10.1.2再保險的種類
10.1.3再保險發展歷程
10.2再保險業現狀分析及發展建議
10.2.1再保險業進入全面競爭時代
10.2.2我國再保險業面臨發展良機
10.2.3中國再保險業的發展建議
10.2.4完善我國再保險業監管體系的措施
10.3再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分析
10.3.1國際再保險市場發展概述
10.3.2中國再保險市場發展概況
10.3.3我國再保險市場目標模式分析
10.3.4再保險市場出台新規控制風險
10.3.5中國入世後再保險市場供需分析
10.3.6淺析再保險市場發展與風險管理
第十一章農業保險
11.1農業保險相關特性
11.1.1農業保險的定義
11.1.2農業保險的作用
11.1.3淺析農業保險業務的商業屬性
11.2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11.2.12005年我國農業保險扭轉虧損局面
11.2.2我國農業保險承待解決的問題
11.2.3中國農業保險改革分析
11.3農業保險制度現狀分析
11.3.1我國承待建立適應國情的農保制度
11.3.2淺析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模式的建立
11.3.3我國農險制度建設的目標取向
11.4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發展對策
11.4.1我國農業保險面臨的矛盾及對策
11.4.2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及糾正策略
11.4.3我國農業保險創新須以農為本
11.4.4建立和健全我國農業保險的措施
第十二章保險業銷售分析
12.1我國保險消費現狀
12.1.1我國城市居民保險消費狀況
12.1.2我國農村消費情況分析
12.1.3我國保險消費進入套餐時代
12.2保險消費者分析
12.2.1保險消費特點剖析
12.2.2消費者保險需求分析
12.2.3消費者消費心理分析
12.2.4保險消費心理的影響因素分析
12.3保險銷售渠道分析
12.3.1國際保險銷售渠道一體化及其借鑒
12.3.2我國保險銷售渠道日益拓寬
12.3.3直銷為保險銷售開辟新渠道
12.3.4銀行和郵政代理渠道分析
12.3.5保險超市仍需跨越四道坎
12.4保險銷售策略分析
12.4.1保險銷售需增大宣傳力度
12.4.2保險公司需增加自身美譽度
12.4.3保險業需採取多渠道營銷
第十三章保險業資金運營分析
13.1保險業資金運用現況
13.1.1國際保險資金運作模式分析
13.1.2全球保險資金運用比較分析
13.1.32004年保險資金運用簡況
13.1.42005年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狀況
13.1.5保險資金運用國際化戰略起航
13.2保險資金入市分析
13.2.1我國保險資金入市現況分析
13.2.2保險資金入市需求剖析
13.2.3淺析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規模與途徑
13.2.4探析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市場影響
13.3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分析
13.3.1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日益拓寬
13.3.2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渠道擴寬
13.3.3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寬及風險管理
13.4保險資金有效管理的建議
13.4.1保險公司應對資金運用風險策略
13.4.2保險資金運用定位精細管理分析
13.4.3合理構建保險資金信用風險管理體系
13.4.4淺析保險資金高效運作機制的建立
13.4.5保險業需強化保險資金管理
第十四章中國保險業營銷分析
14.1我國保險營銷概述
14.1.1我國保險營銷觀念分析
14.1.2保險商品營銷的內涵
14.1.3保險商品營銷的特點
14.2保險業營銷模式分析
14.2.1我國保險業營銷模式面臨變革
14.2.2保險代理人營銷模式期待變革
14.2.3非壽險營銷模式的內涵及構建分析
14.2.4我國保險營銷模式多元化勢在必行
14.2.5探析壽險公司營銷模式的變革
14.3我國保險業營銷現狀
14.3.1我國保險業營銷管理承需規范化
14.3.2我國保險營銷渠道之戰方興未艾
14.3.3我國保險經代營銷存在盲點
14.3.4淺析我國保險營銷的理念誤區
14.3.5中國承待完善保險營銷制度
14.4保險業網路營銷
14.4.1保險網路銷售時代來臨
14.4.2傳統營銷和網路營銷的比較及整合分析
14.4.3保險網路營銷突破需注意的問題
14.4.4網路保險營銷策略剖析
14.5保險業營銷策略分析
14.5.1淺析歐美銀行保險營銷策略
14.5.2保險市場轉型過程中營銷策略探究
14.5.3財產保險個人營銷推進策略分析
第十五章主要保險公司分析
15.1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15.1.1公司簡介
15.1.22005年上半年中國人壽收益狀況
15.1.3中國人壽收購大眾保險進軍財險領域
15.2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5.2.1公司簡介
15.2.22004年平安保險盈利狀況
15.2.32005年上半年平安保險經營狀況
15.2.4平安保險全力打造年金業務
15.2.5平安保險實施洋人才戰略
15.3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公司
15.3.1公司概況
15.3.2太保集團啟動新財務系統
15.3.3太平洋保險欲意發行次級債
15.3.42006年太平洋保險欲整體上市
15.4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15.4.1公司概況
15.4.2太平人壽獨吞跨國公司年金業務
15.4.3太平人壽創擴大醫療保險范圍
15.4.4太平人壽承保我國個人壽險第一大單
第十六章中國保險業競爭分析
16.1保險市場競爭格局特點及演變趨勢
16.1.1保險市場總體競爭格局分析
16.1.2保險市場產品競爭格局分析
16.1.3中外資保險公司競爭格局分析
16.1.4保險市場地域競爭分析
16.1.5保險業競爭格局的發展趨勢
16.2保險業競爭形勢分析
16.2.1保險業人才競爭走向高端化
16.2.2保險市場即將出現價格競爭
16.2.3團險業務競爭趨向白熱化
16.2.4保險行業進入理賠競爭時代
16.3提升保險業競爭力的建議及策略
16.3.1淺析保險公司市場競爭優勢的構建
16.3.2品牌戰略提升保險業競爭優勢
16.3.3保險企業市場競爭方略探析
16.3.4提高保險行業競爭力的途徑
第十七章保險業產業政策環境分析
17.1保險業政策支持體系分析
17.1.1保險業政策支持體系理論分析
17.1.2保險業政策支持體系發展分析
17.1.3保險業政策支持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17.2保險業法律環境分析
17.2.1保險市場法律失范狀況分析
17.2.2我國社會保險立法現狀及發展趨勢
17.2.3淺析加強保險業監管的法律對策
17.3保險業政策措施及政策取向
17.3.1加入世貿後保險行業競爭的政策措施
17.3.2淺析建立保險市場退出機制的必要性
17.3.3保險稅收政策制度創新探究
17.3.4我國保險行業發展的政策取向
第十八章保險業發展前景及趨勢預測
18.1國際保險業發展趨勢分析
18.1.1保險服務貿易擴張趨勢及動因剖析
18.1.2全球保險資產管理呈現六大趨勢
18.1.3全球保險創新趨勢分析
18.1.4全球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趨勢
18.2我國保險業發展趨勢分析
18.2.1淺析保險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
18.2.2透視保險產品未來發展方向
18.2.3未來幾年我國保險市場發展趨勢分析
18.2.4我國保險市場險種細分趨勢漸顯
18.32006年保險行業發展預測
18.3.12006年補充醫療保險呈現新變化
18.3.22006年保險資金運作情況預測
18.3.32006年北京保險業發展五步走
18.4保險市場發展前景展望及預測
18.4.1健康保險市場前景廣闊
18.4.2網上保險市場前景看好
18.4.3我國保險市場發展規模預測
18.4.42010年我國將成世界十大保險基地之一

⑥ 保險+期貨服務三農存在哪些問題

"「保險消費者」概念出爐 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2005年我國的保險業全球排名第11,目前全球排名第2。追求做大做強的目標已經成為歷史,提升品質,成熟穩健將成為我國保險行業發展的新方向。」針對保險法修改草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於海純如此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說,保險法的不斷完善是我國保險業穩健發展的內在保障,此次保險法的修訂將緊跟市場形勢變化,對長期困擾保險市場的頑疾加大處治力度。另外,「猶豫期」「保險消費者」等不少新的提法也呈現在徵求意見稿中。 10月14日上午,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徵求意見稿)。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此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中,修改共新增24條,刪除1條,修改54條,修改後共9章208條。修訂原則上進一步放鬆管制,完善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管。對人身保險、財產險、資金運用、監管處罰等方面的法條進行了修改。 劍指市場主體違法成本低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飛對記者說,此次修改是自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施以來的第三次修訂。第一次修改在2002年,當時是為了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險法做了一次小范圍的修改,重點放在了與世貿規則不統一的保險事業條款上。第二次修改在2009年,修改力度較大,重點集中在加強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上,以保險合同為重點修改對象。「2015年這次,主要集中在保險事業監督條款的修改上,保險合同法律條文的修改也有亮點。」 長期從事保險業法律訴訟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律協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李濱認為,此次保險法的修訂意義重大。他對法治周末記者說,中國的保險事業近幾年發展迅猛。目前我國保險資產規模已突破十萬億。全國保險業市場主體不斷增多,已近200家。但長期以來,保險市場在做大做強思路的影響下,以保費論英雄,導致一些中小保險公司為了增加保費的收入,在產品營銷上不擇手段,造成了保險行業發展中的銷售誤導、理賠難、信息泄露等諸多問題,給保險市場帶來了嚴重的信用危機。 李濱所反映的問題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均有相應的體現。徵求意見稿指出,「近幾年,我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有必要對保險法進行修改。 有媒體評論指出,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此外,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教授於海純看來,此次保險法的修訂也是中國保險市場積極與國際接軌的一個信號。在全球性的消費者保護主義思潮的影響下,中國的保險立法也在不斷加強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加大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一個備受關注的亮點是人身保險合同猶豫期法律制度。 在徵求意見稿第四十八條中明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合同,應當約定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及時退還全部保險費。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不得少於二十日。」 不少業內專家表示,猶豫期法條的增加,是保險法在保護消費者立法方面的進步,有利於消費者對保險產品詳細了解之後做出更為理性的選擇。 然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李濱卻提出了相反意見。「我個人認為猶豫期入法之後,可能會對保險消費者造成不利的影響。」李濱對記者說,法律賦予保險消費者以猶豫期的前提是相信消費者應該能夠「吃透」所購買保險產品,並且要求消費者在猶豫期內及時提出異議,「否則將意味著消費者對保險合同完全認可」。然而在實踐中,很多消費者拿到保險合同之後並不注意解讀產品信息,或者受到銷售誤導,往往在擱置一兩年後,到第二個繳費期時才發現問題,想反悔卻為時已晚。 李濱說:「猶豫期的設定前提,不僅需要投保人及時了解合同內容,同時更需要市場主體講規則、講誠信。有待於整個保險市場的水平的提高。」 「猶豫期的執行效果可能差一些,但是這個制度是必須有的。」於海純認為,猶豫期的入法順應了保險業發展的大勢,存在的問題可以進一步探討。 對於猶豫期法條,於海純提出了一些建議。「簽收保險單和合同成立還不是一回事。」於海純指出,徵求意見稿顯示,「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然而實際應用中,簽收保單的時間和合同成立時間並不等同。保險公司往往在保險條款里,約定一個合同成立的時間,例如「保費交足之日起,合同成立」。這會導致消費者因為拖欠一部分保費,致使合同無法成立。從而,猶豫期無從算起。 另外,「保險消費者概念的提出,又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大亮點。」於海純對記者說,保險消費者的概念學術界已研究、討論許久。2014國務院發布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意見》以及保監會的很多文件對此概念都有過引用,現在將其列入保險法的條文,是「事理之當然」。 「但這並不代表當保險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時,法院可以引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海純說,「上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的過程中,我們就提出了建議,明確把保險消費者列入消法的范圍。但由於保險消費者並不是一般性的消費者,界定問題、細節問題比較復雜,因此立法機構並沒有通過我們的意見。概念提出了,怎麼保護還有待探討。」 放鬆管制利好中小險企 記者注意到,此次保險法修改中,一個明顯的趨向是對市場主體的管制放鬆。徵求意見稿首條明確提出要「放鬆管制,改革創新,釋放市場發展動力。」其中,放鬆業務管制方面主要涉及兩項新規,「首先,在人身保險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保險,在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業務;其次,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股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以風險管理為目的運用金融衍生品。」 在李濱看來,放鬆管制,有助於推動整個保險業的發展。目前,對於大量湧入保險市場的中小企業而言,其商業信譽難以與中國人壽、等大型保險公司匹敵。從而需要轉向保費較高,保障相對較低的保險產品作為主營業務,例如,年金保險。但制度上的樊籬給保險企業產品結構的轉向帶來很多阻礙。此次保險法的修改,從法律上認可了這種業務結構方面的變化,疏通了企業發展的渠道。 「保險企業還面臨著資金的保值和增值的問題。」李濱認為,當大量資金進入之後,保險公司將對投資需求愈加強烈,但保險法對於投資渠道的限制較多,一些企業因為繁瑣的手續、過多的費用,導致運營不暢,利潤減少。此次修法中明確提出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將極大減輕企業的經濟壓力,促使保險企業運營良性循環。 與此同時,一些保險業專家對徵求意見稿中放鬆管制的傾向表示擔憂。於海純對法治周末記者說,放鬆管制的修改方向,確實給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留出了很大的發展空間。這意味著在實踐操作中,重大股權投資形式不再需要經過國務院的批准。不僅大大節省了審批程序,也體現了國家對保險市場主體的信任。 然而,一些重大的股權投資,例如海外投資,由於涉及金額巨大,一旦監管不到位,將會使保險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於海純說:「在這些方面,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專門指出,重大股權投資時是否還需要國務院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 監管趨嚴 險企違法成本提高 在放鬆管制之外,此次保險法修改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以財產險理賠難為例,徵求意見稿中第一百二十四條中首次提出,「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未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行為」。對應第一百七十九條中明確,「如有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現行的處罰是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此項法條的增加,大大加強了處罰力度,有利於糾正亂象。」李濱說,針對財產險理賠難問題的治理,現行保險法第二十五條給出過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但仔細解讀就能發現,在這則法條中,並沒有明確授予監管部門處罰權。這就導致財產保險公司明明知道違反規定,卻又往往利用拖賠的方式,迫使被保險人接受不合理的賠付,從中謀取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保險消費者並不清楚自己有權利要求賠付,也不清楚由哪家監管機構應該對違規、違法的保險機構進行處罰。致使財產險理賠難問題長久難以解決。」 「除非事故較大或者有媒體聚焦,保險公司才有可能較好地履行先行賠付的義務。」李濱說,天津港(600717,股吧)爆炸事故後,中國人保天津分部在事發的第4天就支付了2000萬元。但目前他代理的一宗木材加工廠的理賠案件,由於案件影響力較小,人保的先行支付金額遲遲不能到位。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在很多保險糾紛案件中,投保人往往會被迫接受保險公司開出的不公平的理賠額度。另一方面,投保人即便勝訴,保險公司的賠付也僅限於應該給付的理賠款。 對於保險消費者來說,律師費和誤工期間的經濟損失很大。而保險公司自有專業的法務團隊,保險理賠款訴前給付和訴後給付並沒有什麼差別。 「這個問題在實務中很突出。」李濱說,「這次保險法就明確了,保險公司不依法履行法定的義務或合同約定的義務,那麼監管部門就可以進行處罰了,這對於眾多保險消費者來說是一件好事。」「罰款幾十萬對於一些經營較好的保險企業來說並不算什麼,但是保險公司給消費者賠付兩萬塊錢就是很大的事情。」於海純認為,監管部門對保險市場主體侵權行為進行懲罰時,亦需對消費者加大救濟措施。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違規單位加以糾正並處罰金,金額從5萬至20萬增長到20萬至100萬,但卻沒有提到對於投保人的補償措施。於海純建議立法部門應該設立保險消費者保護法,作為保險法的有益補充。 "

⑦ 保險公司2010年上半年合規風險管理報告怎麼寫

如果年初有制定合規風險管理計劃的話,半年度報告就是總結一下期中的成果和下半年度的重點課題。
半年度的合規報告是不需要報CIRC備案的,所以作為內部報告,可以自由一些。

⑧ 到底什麼是「保險+期貨」

「保險期貨」,是指農業經營者或企業為規避市場價格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期貨價格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通過向期貨經營機構購買場外期權將風險轉移,期貨經營機構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對沖的業務模式。它是基於為農業經營者提供價格避險工具發展起來的。農產品價格變動是影響農戶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農業經營者直接通過期貨市場進行市場風險管理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操作經驗以及資金保障,這對於普通農戶來說是一個較大的障礙。
而相對於直接參與期貨市場,保險產品對農戶來說要熟悉得多,且不需要考慮保證金佔用、強行平倉等期貨規則,更易於農戶的理解和接受,加之保險公司具有更強的綜合實力和更完善的基層服務基礎,價格保險產品更適用於保障農戶收益。
總體來看,「保險期貨」為農戶提供了一種操作性較強的避險工具,將農民所面臨的價格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有效地完善了農業生產經營者與期貨市場之間的連接機制,是農戶或企業所面臨的價格風險與期貨市場之間的傳送帶,合理地利用和發展可以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功能。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1-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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