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募集资金做期货
① 新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 商务咨询,之后主要想进行期货投资,请问有什么法律风险
既然注册了企业,就涉及到上税的问题。即便企业亏损不用交所得税,税务和工商这一块也得上报,还是找个代理会计来报税的好。
非法集资的定义比较宽泛。但是在民事问题上,一直属于民不举,官不究,也就是不发生纠纷那么就没什么问题。
你们的钱也不多,按你说的,涉及的人数应该也很少,交易期货为何要采用注册公司这种方式呢?很繁琐也不经济呀。
② 期货里如何募集到资金
你好,你是要募集资金做什么,一般只有公司发行产品的时候才会募集资金。
③ 上市公司用发行股票集资来的钱,买期货,股票之类高风险的金融投资违法吗
这样做违反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④ 券商的资管业务募集资金后,主要投向哪里有什么限制么
相对于公募基金一种非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方向比较灵活,可以是债券、股票、期货等投资渠道,与基金的不同是私募不接受监管
比如我想募集资金投资股票,就通过朋友或一些机构等渠道募集资金,对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资产管理的计划就是私募资管计划,流程比公募基金简单,不需要备案
⑤ 什么样的集资属于非法集资,如果想集资做些事情的话,需要通过哪些部门批准同意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只要具备以上四个特征的,都是属于非法集资的。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请刑事律师王+*学+*强/+介入。
⑥ 想注册一家投资公司 主要是募集资金 炒股。有懂的吗
你所说的性质差不多就是阳光私募了。
1、注册公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要求:一般投资公司即可,注册资本1000万,无需实缴资本。
注意事项:确定股东和合伙人名称,股份比例,职责,分配方案。短期里尽量维持团队稳定不要修改,还有就是选好注册地,这关系到以后税收和其他政策支持方面。还有一点就是设计好公司的结构,或者引进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顾问的结构,用来合理避税。从开始注册到拿到三证大概需要20天左右。
2、牌照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
要求:至少需要四名具有基金从业或者证券从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近三年有金融相关的从业经验,其他股东和企业相关资料,还有公司的各种制度文件,从材料准备齐全递交到拿到牌照大概20天左右。
3、公司后续
注意事项:开立银行基本户,核定税种,办理银行三方协议,办理法人一证通U盾,后续的每月记账和报税,商标申请,网站和微信建设,办公室租赁,人员招聘等
4、私募产品设计,发行和成立-《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注意事项:确定设计成借通道的还是契约型直发产品,PB商,托管商,托管银行,结构化还是管理型产品,募集渠道,然后进行各种发行的文件准备工作,产品发行,产品成立。
5、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注意事项:产品成立20日之内,在基金业协会网站上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工作。备案好之后会拿到备案通知单,然后去中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再去券商开立资金账户,产品就可以操作了。
6、其他方面
注意事项:公司运营,品牌建设,渠道建设,营销宣传,私募基金产品评级和排名,人员扩充等等。
基本上大体的流程就是这样,关键点在团队的完整和稳定上,毕竟私募基金行业还是看团队和业绩说话的,上述流程中有很多细节方面的东西,有问题可以继续留言,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投资顺利!
⑦ 关于个人募集资金的问题
sure是违法的,募集资金并管理投资,相当于进行资产管理业务,这个当然要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管理,而在国内只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机构可以拿到资产管理牌照,个人是不能申请牌照的。而无证经营的后果就是违法,后果是很严重地。
你上述的行为假设实施的话,可能触及以下罪名:
1、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2、非法证券经营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你个人显然不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不能获得有关批准,因此很可能构成非法证券经营。
但是,如果你是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话,并不违规,因为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顶多是缺少法律保护而已。所谓“特定对象”,指的是你必须向你知道或者认识的某一些特定的人士募集资金,而不能发广告或向不认识的人募集资金,而且,最好人数不要超过10个人。
⑧ 您好,我想问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想要投资一种期货投资组合,一私募方式募集资金,现在有引导资金一部分,
需要符后《基金法》,并且向证监会进行报批。
如果,走基金公司通道,阳光化发行的话,还需要符合银监会的资金托管办法。
如果,走信托,还需符合信托法及银行托管办法。
⑨ 想募集资金帮助有困难的人,我该怎么做
已经有人在做了,首先要你自己有一定资金和技术,先做起来,然后利用你个人的能力把政府关系做好,利用他们为你服务就可以很好的开展了,你的想法很伟大,但是难度不小,加油!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