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应计利息时间
A. 股指期货有没有应计利息
没有,期货保证金账户的钱,投资者是拿不到利息的。
B. 利息的起算和截止时间到底应如何确定
一、债权人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时有关起止时间点的确定,需要注意: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生效仍在上诉期的一审判决不应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如延伸阅读案例三中,以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之日开始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显然是对债权人不公平而被法律否定的。
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截止计算时间,债务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即不应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此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进行判断迟延履行利息截止计算日期。
若迟延履行期间跨越2014年8月1日,上述《解释》发布日期的,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式应分为两种情况:2014年8月1日之后的迟延履行利息应该按照《解释》的规定计算,2014年8月1日之前的迟延履行利息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查阅上述两规定的内容及本书作者后续专文论述)。
二、关于再审案件中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问题,可以参看延伸阅读案例一的裁判观点:后一判决对前一判决的给付内容进行了变更,故前一判决不应再作为执行依据,后一判决效力也已经最后确定且未被其他判决、裁定予以变更,应当作为执行依据,所以迟延履行利息应在后一判决生效时起算。所以,债务人对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提出异议时,可依据原判决被变更为由请求延后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算日。
三、若当事人遇到判决书中并未明确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计算日的,且双方争议较大,执行部门可先征询案件原法院民事审判部门的意见,依据民事审判部门的解释,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计算日期。
四、此外,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截止日,由于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属于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利息计算兼具法律性和政策性,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有关审理和执行的指导性文件。2009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发布后,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或个人受让金融不良债权的,受让日之后债务人不再计付利息,利息包括迟延履行利息。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民诉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诉法解释》
第五百零六条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C. 关于期货合约时间的问题
你看到的K线图是该合约自上市以后每年同月份的合约放在一起的,你仔细看会发现K线图有跳空缺口,就是上一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分界线,这样说不知道你能不能明白。
D. 外汇跟期货的隔夜利息怎么算的,希望详细一点
在每一个交易日下午五点(美国东部时间),FXDD会自动计算隔夜利息给持仓交易。这个机制包含了同时平掉现有的单子并建立新的单子,并且根据基准货币与目标货币的利息差额来计算隔夜利息给客户。例 :如果您有一笔隔夜交易,您的基准货币的银行存款利息高于目标货币的利息,您将获得一天的利息差额;相反的,如果您的基准货币的利息较低,您将支付利息差额。这背后的理由是,如果您买多一个利息较高的货币,您应该有权享有较高的利息报酬,然后支付较低的利息给您卖空的货币。
E. 期货帐户里有资金 给不给活期利息,具体怎么算时间
这个没有的, 期货保证金的利息都是期货公司的
如果资金量大的话,可以考虑在每天收盘前把资金转出
我有客户就是这么做的
早上入金下午出金
以上纯手打,望采纳
F. 期货的交易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了解期货的交易时间,想开盘收盘时间都是交易必备的知识,那么期货zhuan交易时间是什么时候?各shu个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是几点到几点呢?
一、什么是一个完整的交易日
一个完整的期货交易日是指前一个交易的夜盘开始至当天收盘结束(前一天的21:00-当天15:00)
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那么按照常理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没有夜盘交易时间,假设2018年10月1日为国庆假期的第一天,9月30日的晚上是没有夜盘的。以此类推想春节、劳动节、清明节、中秋节、端午节假期的签一个交易日都没有夜盘。
G. 债券应计利息如何计算
债券金融机构或企业向社会筹借资金,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一般在债券购买时,就有确定且有上限的利率,发行者按照约定利率给予投资者本金利息的支付,且不同债券利息预期收益和风险都不同。
债券利息的计算公式表达为:债券利息=本金*年化利率*债券期限/360。
债券利息计算具体举例说明
为说明债券的利息计算方法,我们假设甲购买了一张5万元的半年期的企业债券,其年化利率规定为2.75%,那么5万元债券一年可获得多少预期收益?到期后这个人可获得的预期收益是多少?
债券利息=本金*年化利率*期限/360=50000*2.75%*360/360=1375元
债券利息=本金*年化利率*期限/360=50000*2.75%*180/360=687.5元
这样来看,5万元债券一年可获得1375元利息预期收益,因为该投资者购买半年期,到期后这个人可获得的预期收益是687.5元。
温馨提示:以上利率水平为说明计算方法做出的假设,不代表实际债券利率。
以上关于债券利息怎么算的内容就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H. 期货合约时间一般是多少
一般是一年。比如1409交割了,就变1509了。
I. 期货合约到期时间是怎么算的
期货合约到期时间算法如下:
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国际上的商品期货,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国内的商品期货,商品代码中显示了年份和月份,如豆油1005合约,就是10年5月为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是合约交割月份,即5月份的15号,但因为个人户不可以进交割月份,所以四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就要平仓了。
(9)期货应计利息时间扩展阅读:
期货交易的特点:
1、以小博大
期货交易只需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点,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宗的买卖,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
2、双向交易
期货市场中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投资方式灵活。
3、不必担心履约问题
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为每笔交易做担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4、市场透明
交易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
5、组织严密,效率高
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环扣一环,环环高效运作,一笔交易通常在几秒种内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