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税当期货币资金
『壹』 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国税函[2004]1406号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此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贰』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当期是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报送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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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操作流程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疫情防控时期建议采取“非接触式”的方式,优先选用网络渠道办理。
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操作步骤如下(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为例):
1.登录各省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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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项目——选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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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表格中填写“延期缴纳的税额”——“申请延期理由”——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校验”—“保存”—“提交”。
来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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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叁』 办理缓缴手续还算欠税吗
不算
一、各单位应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对本单位的缓缴税款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应即纠正。
二、作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办理税款缓缴的程序、方法和时限,将受理缓缴税款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三、各单位要建立对缓缴税款管理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重点是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缓缴税款到期的催缴入库和加收滞纳金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
四、本通知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缓缴税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国税系统缓缴税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称市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以下称区县局、分局),为缓缴税款管理的审批执行机关。
第三条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各区县局、分局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需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向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税款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缓缴税款审批手续。
第四条 对一笔税款批准缓缴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未缴的,自逾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
第五条 凡缓缴税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各区县局、分局审查后报市局审批。凡缓缴税款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局、分局代市局审批,审批后报市局备案。缓缴税款在5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局、分局审批。税务所无权审批缓缴税款。
第六条 纳税人申请缓缴税款和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缓缴税款的审批,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制《纳税人缓缴税款审批表》(以下称《审批表》)后,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二、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应由市局审批的,各区县局、分局在进行审查后分别由税务所、税政科、征管科、区县局,分局局长(或主管局长)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查意见,按规定的时限报市局征管处。
应由区县局、分局审批的,有关科所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区县局,分局局长(或主管局长)审批执行。
第七条 纳税人申请缓缴税款和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缓缴税款的审批,按下列时限执行。
一、申请缓缴税款的纳税人,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外,凡申请缓缴税款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在其所缓缴税款申报期终了前15天;申请缓缴税款100万元以下的,在其所缓缴税款申报期终了前10天,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审批表》。
二、应由市局审批的缓缴税款,各区县局、分局审批时间为7天(包括传递时间),市局审批时间为5天(包括传递时间),在纳税人所申请的缓缴税款申报期终了前3天,将审批结果和《审批表》回执返还纳税人。应由区县局、分局审批的缓缴税款,《审批表》回执也应在申报期终了前3天返还纳税人。
第八条 申请缓缴税款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审批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原则上不予受理,有特殊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局长(或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因税务机关工作原因造成《审批表》未及时返还纳税人,凡属未批准纳税人缓缴税款的,应该迟返《审批表》日期,免征迟返期间的滞纳金。
第九条 对于已批准缓缴税款的纳税人,超过批准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未超过三个月的可以续批。超过三个月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新的缓缴税款申请。
第十条 缓缴税款期限以《审批表》正式批复为准,在批准缓缴税款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超过批准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应自逾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第十一条 各级负责纳税人缓缴税款的审批机关要对缓缴税款进行统计分析管理和缓缴税款到期的催缴入库。
第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加强对缓缴税款的跟踪管理工作。每月月底前对缓缴税款情况进行清理。凡批准缓缴税款的纳税人,在批准缓缴税款期限内,足额入库的,应将《审批表》和入库缴款书复印件,一并归档管理。属市局审批的缓缴税款,应在纳税人的所缓缴税款入库后20日内,将入库缴款书复印件送市局征管处。超过期限仍未入库的,由区县局、分局按有关规定催缴入库。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肆』 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伍』 每月报国税里货币资金什么意思
货币资金一般指的是公司不用变现就可以用的资金,一般包含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陆』 请问预收账款计入当期货币资金吗为什么
是的,因为你收到时做的是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月末做财务报表时,银行存款反映在,货币资金一行中
『柒』 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哪个可以缓缴税务来查有的说所得税可以缓缴,有的说不可以,营业可以缓缴。
都可以申请缓缴,申请缓的前提是有以下特殊困难,并经省级(含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申请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这个条件是很难达到的,所以现在申请缓缴税款的很少。
『捌』 什么是当期货币资金
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此条的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玖』 增值税缓缴,怎么申请
需要到当地税务局申请,并提交缓缴的证据。税款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9)缓税当期货币资金扩展阅读
增值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拾』 缴纳企业所得税货币资金不足,怎么办
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依据《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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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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