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壹』 .根据消费税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根据消费税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1)分期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贰』 3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分期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叁』 如何确定分期付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按贵企业的描述,应属于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根据上述规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肆』 分期收款结算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因此,分期收款结算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发出货物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伍』 请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令第66号)第十一条规定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如下: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三种情形:①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③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陆』 分期付款之前全额开具发票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因此,最合规的做法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但在实务中,除非付款方有特别要求,很多会计也会在确认收入时全额开具发票并缴税。
一是为了操作上的简便;二是考虑到即便先交的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影响可以忽略不急,且该税额对于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不大。
『柒』 采用赊销和分期付款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