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资金结清业务
A. 什么是股指期货自营业务期货公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又是怎么一回事资金结算业务的赢利模式是怎么样的
自营业务期货公司自己参与交易。期货公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是每价个交易日收盘时的每日无负债结算。资金结算业务本身不存在赢利模式,只有股指期货出来后有个IB业务(一级代理商收取二级代理商一定代理费)才有钱赚,赢利模式
B. 《刑法》中关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内容在第几条
这是刑法第225条第3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为第(三)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10年5月7日发布施行)
第七十九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C. 如果把期货账户内资金全部取出,需要如何操作
说说国内商品期货。
如果你没有做交易没有盈利,可以直接选择出金,输入你账户里面的所有金额就是。
如果你有操作,有盈利,里面会有一点点资金冻结大约是你的盈利,这个需要收盘后结算,第二天你就可以出掉了。
说说国际期货。
一般来说是配资账户,走得国内渠道,出入金一般当天你自己向你开户的经纪人申请就可以全部出金了。包括盈利都可以当天。
D.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满足哪些条
1.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2年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管理人员变更比例不超过50%。持续经营2个年度。股东2年内未刑事处罚。
2.董事长,经理 至少2人期货证券从业5年以上。其中1人在期货从业5年以上。连续担任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日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格。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 至少1年盈利。权益不低于8000万。被控股东期末净资金不低于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适应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
3.董事长 经理中至少3人在期货证券从事5年以上,至少2人在期货从业5年以上。连续担任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4.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2个月的风险 指标合格。 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没季度末不低于3亿。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或者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 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期货净资产不应低于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 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5亿元。
5.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需要申请的条件:
申请书 计划书 决议文件 从业人员表 2个月风险监管报表 2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和3个会计年度每季度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
E. 期货帐户能否转出全部资金
期货账户不能直接转出全部资金。
导致无法完全出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期货账户有持仓的情况下,资金是不能全部转出的。这是由期货的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决定的。有持仓的情况下,可取资金=(可用资金-盯市盈利)*(1-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
2、当日平仓盈利部分不能出金。期货投资者当日平仓盈利在结算完成前不得出金。这个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防范通过对敲等手段转移投资者资金的风险事件。
3、期货账户留底资金。交易时段内实时计算的可用资金和结算时计算的结果之间可能因为计算精度等问题存在细小差异。如果没有设定“留底资金”,投资者按照交易时段的实时计算结果进行全额出金,在结算后就可能会因为过量出金,造成账户轻微穿仓的后果。
4、出金的金额超过期货公司单次出金限额。期货公司一般对客户单次出金有金额限制。
5、不在出入金时间。
(5)期货资金结清业务扩展阅读:
开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与进行期货交易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财产,能够承担期货交易风险;
(3)有固定的住所;
(4)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
(5)特殊类型、品种开户需具备一定条件或通过相关测试。
开户选择
1、资本充裕、信誉好,如果主要是做商品期货,那么重点要选择对现货有很深研发能力的期货公司,这样的期货公司才能因为对现货的理解,所以能给客户提供最优价值的期货报告。如果是做股指期货的话,可以选择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实力和规模上都能满足需要;
2、服务器要好,最好是有灾备系统,最好就是和交易所放在一起的服务器,这样的服务器机房的标准能达到A级,投资者交易的速度才能又快又稳。这是关键。
3、通讯联络工具迅捷、先进、服务质量要好要快;
4、能主动向客户提供各种详尽的,有价值的期货市场信息;
5、收取合理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低可以,但是不能太低,这样的期货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保障。只有合理收取手续费的期货公司才能保障研发能力,才能保障服务器一直很好及时升级!
6、客户开户交易之后,能为客户提供后期服务,从下载软件,银期转账以及各种交流会议等。
F. 期货公司里交易,结算岗主要是做什么的啊
进期货公司也不一定上来就要有从业资格证。
可以先进公司,先工作然后在考的,考证很简单,一年5次。
一共才2科 用心看资料的话, 应该能过,
结算说白了 主要工作 就是算账,,
这些问题 你可以去环球期货网 找找。。
G. 期货公司 交易结算业务资格 全面结算业务资格 有什么区别
交易结算会员资格只能是本公司与交易所进行结算,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代理其他公司进行结算,并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也会有手续费部分的收入。如果找期货公司,交易结算资格跟全面结算资格是没有区别的。
1、金融期货的交易结算资格包含经纪业务资格,但这个资格对期货公司的硬件条件和注册资金、流动资金的要求比经纪业务资格要高很多,也就是说占用的资金量要高出许多。
2、理论上来讲,取得交易结算资格后,可以直接和金融交易所进行结算,省去了通过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的费用。但实际上结算费是很低的,只占到收取交易者手续费很少的一部分,而这部分结算费用上的节省和占用巨额资金来比实际上是不划算的。
因此,目前一些期货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注册资金、加大硬件投入,以争取交易结算资格是一种短视的行为,过后就会发现投入和得到的回报是不成比例的。
3、其实要取得交易结算资格,不如直接申请全面结算会员资格,那样可以为其它期货公司提供结算服务。但从目前发展的趋势来看,怕是没有期货公司愿意通过全面结算会员来结算的,而更愿意通过结算银行(特别结算会员)来结算,在国外也通常是这样做的(通过专门的结算公司来结算)。
H. 金融期货交易实行什么结算方式
第四章 结 算
第十六条
特别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全面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和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交易会员是期货公司的,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交易会员不是期货公司的,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其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
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归交易会员所有。除用于交易会员的期货交易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 交易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归客户所有。除用于客户的期货交易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
第十八条
交易会员是期货公司的,其与结算会员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只能通过各自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交易会员不是期货公司的,其与结算会员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通过交易会员的期货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第十九条
结算会员应当对交易会员存入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交易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交易会员的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二十条
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结算应当根据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持仓合约价值收取交易保证金,且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的收取标准。
第二十一条
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应当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交易会员应当以自有资金缴纳。
第二十二条
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结算的,应当建立并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收市后,结算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计算交易会员所有合约的盈亏,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 当日盈利划入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交易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税金等费用从交易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第二十三条
结算会员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的约定,为交易会员办理出入金,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
第二十四条
结算会员应当与交易会员约定结算数据收取、查询和确认的时间和方式。结算会员应当本着安全、准确、及时的原则为交易会员发送结算数据。 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的所有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应当与交易所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交易会员对结算会员发送的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交易会员对结算数据无异议的,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交易会员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既未对结算数据的内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结算数据内容的确认。 交易会员有异议的,结算会员应当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