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期货合约交割标准
❶ 期货合约里规定的时间都是多少
您好,一般期货合约最长为一年,比如1609到期之后会上市1709合约,最长持有时间最多为一年,如果是非机构的话时间可能要更短一点。
❷ 您好:期货中的,“大豆1009”的交割月是哪个月份。谢谢
10代表2010年,09代表9月,“大豆1009”的交割月是2010年9月份。
附连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黄大豆1号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当前暂为5%)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等级 具体内容见附表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当前暂为7%)
交易手续费 不超过4元/手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A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❸ 期货交割时候的交割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通常为该合约交割配对日的结算价或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3)大豆期货合约交割标准扩展阅读
尽管实物交割在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和这种潜在可能性,使得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实物交割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现货交易行为。
但在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实物交割则是期货交易的延续,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期货市场两大经济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一些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通过期货实物交割也可以有效规避原材料涨价的风险。
❹ 在交易所购买的大豆期货合约是否到了交割期就要提取实物大豆
是的!不过个人是不允许交割的,到期了,你没有平仓,期货公司会给你强制平仓的
❺ 大豆9月收割,那期货合约中的大豆9月合约交割的是陈大豆还是新收割的大豆
大豆交割不管新豆老豆,只要是符合交割要求的都可以进行交割。国内9月大豆还没有收割,所以如果9月要交割的话,交割的都是陈豆。具体交割要求,详见http://www.dce.com.cn/portal/info?cid=1115696550100&iid=1361177533100&type=CMS.STD交易所交割要求
❻ 豆油期货规定的质量标准是几级
豆油期货的大豆油和现货的大豆油是两码事,期货交易的品种名称是“大豆原油”,是不能直接食用的,要经过提纯后才可以食用。而大豆原油提纯后生成的食用油才分为一级、二级等不同等级,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现货大豆油的等级。
豆油期货的质量标准有国标:GB1535,里面规定了水分及挥发物、杂质、酸值、过氧化值等理化指标,并没有等级之分。 这就好比石油的原油是没有等级之分的,而原油提炼出来的汽油、柴油则有等级之分。
❼ 大豆期货价格与最后交割的价格一样吗不是说要按合约规定的价格交割吗跟交易所的市价有关系吗
大豆是滚动交割品种,交割结算价价格与交易所的市价是一样的。只有一次性交割的品种(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交割价格才与是交易所的市价有区别。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❽ 大豆期货的交易规则
大豆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30%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
N ≤4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40万手
50万手
60万手 ⒈涨跌停板制度: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当期货合约连续出现3个同方向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对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实行强制减仓。
⒉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 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黄大豆2号和1号涨跌停板比较
交易状况 黄大豆1号 黄大豆2号
一般情况 4% 4%
上市交易首日 8% 8%
交割月份6% 6%
保证金及涨跌停板调整标准比较
交易状况 当日涨跌停板幅度 交易时保证金 结算时保证金第1个停板 黄大豆1号 4% 5% 6%
黄大豆2号 4% 5% 6%
第2个停板 黄大豆1号 4% 6% 7%
黄大豆2号 4% 6% 7%
第3个停板 黄大豆1号 4% 7% *
黄大豆2号 4% 7% *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黄大豆一号、二号会员持仓限额
会员 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10万手 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10万手
经纪会员 <=20% 20,000手
非经纪会员 <=10% 10,000手
客户 <=5% 5000手 强行平仓制度:指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注:若系一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客户的平仓数量;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若系客户超仓,则对该客户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客户在多个会员处持仓,则按该客户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若系会员和客户同时超仓,则先对超仓的客户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❾ 大豆期货最后交易日 和最后交割日 是什么意思啊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
五大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❿ 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
1、数量和单位条款
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麦约为27.24公斤),每张小麦期货合约都是如此。
如果交易者在该交易所买进一张(也称一手)小麦期货合约,就意味着在合约到期日需买进5000蒲式耳小麦。
2、质量和等级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3、交易时间条款
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每个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上午盘为9:00-11:30,下午盘为1:30-3:00。
4、报价单位条款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国内阴极铜、白糖、大豆等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以元(人民币)/吨表示。
5、合约名称条款
合约名称需注明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以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约为例,合约名称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约”,合约名称应简洁明了,同时要避免混淆。
6、交割地点条款
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7、交割期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小麦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 、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交易月份进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买进7月份的合约,要么7月前平仓了结交易,要么7月份进行实物交割。
8、最小变动价位条款
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9、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
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小麦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为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美分(每张合约为1000美元)。
10、最后交易日条款
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10)大豆期货合约交割标准扩展阅读:
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种类
商品
农产品期货: 1848年CBOT(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诞生后最先出现的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小麦、大豆、玉米等谷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和木材、天胶等林产品。
金属期货:最早出现的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已发展成以铜、铝、铅、锌、镍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两类。
能源期货: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市场上主要的能源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金融
金融期货合约: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外汇期货: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浮动汇率制引发的外汇市场剧烈波动促使人们寻找规避风险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外汇期货合约。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货币有 7种,美圆,德国马克,日圆,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圆和法国法郎。
利率期货: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国民抵押协会债券期货合约。利率期货主要有两类——短期利率期货合约和长期利率期货合约,其中后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货:随着证券市场的起落,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规避风险实现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现在全世界交易规模最大的股指合约是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指数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