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与期权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1. 比较期货和期权交易的异同,比较期货和期权交易的异同
期权交易
与期货交易都以远期交割的合同为标的物,防止市场变动,可提供价格保护。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期货交易的标的是商品期货合同;期权交易的标的是一种权利。
期货交易是双向合同,除非在交割期以前平仓,否则双方均有履约的义务;期权交易是一种单向合同,只赋予买方决定是否执行合同的权利,卖方只能听从于买方的决定。
期货价格每时都在变动,每天都有盈亏发生,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因价格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期权交易的履约价格事先已确定,合约价格则是买方所付的期权费,在指定的期限内不再改变,不到期交易双方不发生现金流转。
期货交易双方均有履约义务,故均需交纳保证金;期权交易买方只交期权费;卖方有履约责任,需交保证金。
期货交易不需付出现金,仅付少量的保证金,到期交割才付款,而绝大多数交易者在到期前都平仓了结,因此它不属现金交易;而期权交易需付比期货交易保证金多的现金作期权费,因而贴近现金合同。
期货交易双方面临的投资风险与收益一样大,风险对双方来说都是无限的;而期权交易买方的风险有限,仅是其所付的期权费,盈利是无限的,且无需立即支付货款;卖方盈利是有限的,仅是期权费收入,风险却是无限的。
期货交易有杠秆作用;期权交易可将投资风险设置在一个可以承受的区域之内,具有比期货交易更强的杠杆作用。
期货交易大多数在交割期之前平仓了结;期权交易到期执行、放弃或转让期权合约了结。
期权交易可不在交易所,比期货交易方式灵活,有助于资金周转,对现有存货或头寸的交易者来说,增加了资金报酬率。
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利用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可放弃期权保护既得利益。
2. 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的区别是什么
你好,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基础资产不同。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双方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
(4)现金流转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金融期权交易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特点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在对冲或到期交割时,交易双方盈亏取决于标的价格变动的幅度。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的潜在亏损和期权出售者的潜在盈利都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支付的期权费。
(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利用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
3. 期货与期权的共同点是什么啊
股指期权和股指期货都是基本的场内衍生品,都是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并具有一定的杠杆性。但是,两者在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特征、保证金制度和合约数量上均有较大区别。
首先,期权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而期货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期货的买卖双方在到期日必须按照交割结算价进行交割,没有放弃交割的可能。与期货不同,期权交易的是权利。买方支付权利金后取得相应的权利,而不承担履约的义务;卖方卖出权利收取权利金,须承担履约的义务。
(3)期货与期权的结算方式有哪些扩展阅读
期权与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期权的损益与标的资产的涨跌是非线性关系,两者不存在确定的比例关系;而期货的损益与标的资产涨跌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
再次,期权与期货的保证金制度不同。期权买方通过支付权利金获取权利但不承担履约义务,没有期权履约风险,无需缴纳保证金;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并承担履约义务,为了保证期权合约的履约,需要缴纳保证金。最后,期权合约的数量多于期货合约。
4. 期货知识: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是怎么计算的
上交所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向市场公布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期权合约每日日终维持保证金、下一交易日开仓保证金、涨跌停价格等数据的基准。
原则上,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为该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但是,如果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不合理,那么上交所就会考虑期权交易的多重影响因素,另行计算合约的结算价格。即根据同标的、同到期日、同类型其他行权价的期权合约隐含波动率,推算该合约隐含波动率,并以此计算该合约结算价。
此外,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如果为实值合约的话,由上交所根据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格和该合约行权价格,计算该合约的结算价格;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如果为虚值或者平值合约的话,结算价格为0。
期权合约挂牌首日,以上交所公布的开盘参考价作为合约前结算价格。合约标的出现除权、除息的,合约前结算价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新合约前结算价格=原合约前结算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除权除息日,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作为涨跌幅限制与保证金收取的计算依据。
5. 期货与期权的区别
期货与期权的区别如下:
1.标的物方面: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标准的期货合约;而期权交易的标的物则是一种买卖的权利。期权的买方在买入权利后,便取得了选择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既可以行权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也可以放弃行使权利;当买方选择行权时,卖方必须履约。
2.投资者权利与义务方面:期货合同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如果不愿实际交割,则必须在有效期内对冲。而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权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买卖期权合约的权利,不必承担义务。
3.履约保证方面:在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期权交易中,买方最大的风险限于已经支付的权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而卖方面临较大风险,因而必须缴纳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4.盈亏的特点方面:期货的交易是线性的盈亏状态,交易双方则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无止境的亏损。期权交易是非线性盈亏状态,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其最大亏损只限于购买期权的权利金;卖方的亏损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最大收益(即买方的最大损失)是权利金。
5.作用与效果方面:期货的套期保值不是对期货而是对期货合约的标的金融工具的实物(现货)进行保值,由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会最终趋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护现货价格和边际利润的效果。期权也能套期保值,对买方来说,即使放弃履约,也只损失保险费,对其购买资金保了值;对卖方来说,要么按原价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险费也同样保了值。
(5)期货与期权的结算方式有哪些扩展阅读: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权:是指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金融工具。
参考资料:网络-期货网络-期权
6. 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请举例说明。。。谢谢
一、标的物不同
1、金融期货:只有金融期货期权,而没有金融期权期货,即只有以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权交易,而没有以金融期权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多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
2、金融期权: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商品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
二、对称性不同
1、金融期货:金融期货交易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
2、金融期权: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三、履约保证不同
1、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
四、现金流转不同
1、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即盈利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增加,而亏损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减少。当亏损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时,他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追加保证金。
2、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格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五、盈亏特点不同
1、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无权违约也无权要求提前交割或推迟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时间通过反向交易实现对冲或到期进行实物交割。
而在对冲或到期交割前,价格的变动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而另一方亏损,其盈利或亏损的程度决定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因此,从理论上说,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
2、金融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购买者与出售者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称性,他们在交易中的盈利和亏损也具有不对称性。从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支付的期权费,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