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和卖房的期货合约
⑴ 关于期货
举例子吧,我卖房子,50万一套,现房,你买了,立刻就可以办手续成交,然后你就可以住进去了。
这房子就相当于货,而且是已经事实存在的“现”货。
如果我这房子没盖好,要到年底才能上房,同样卖50万,你买了,实际上买的是一纸合约,因为房子还没好啊。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把合约卖给别人。这种买卖未来货物所有权合约的行为,就叫做“期”货。
同理,上面举例的那个房子,自然就是期房了。
⑵ 卖房子直接和买方去银行签合同行吗
可以,省了中介费。
⑶ 卖房子,买方要求配合贷款,与中介签订定金合同,注明于月底交房,没有填写于哪日进行配合贷款!
这个您可以拒绝交房啊,交房的前提是所有房款到位,如果是已装修的房子有可能会留点保证金,清水房一般不留。卖房方是需要配合买方去签按揭的,因为到时候银行是放款到您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上。时间不定是因为要和银行预约同时还需要买方与卖方都有时间。签完按揭银行审批,审批通过会有银行同意贷款的合同,有银行盖章的。然后过户,过户也需要双方都到场,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买方付首付款给卖方。如果卖方不付可以申请取消过户具体看所在地房管局的规定。买方过完户,拿到房产证就需要第一时间到银行去办抵押,办完银行就会把买方贷款金额打给卖方。卖房收到银行的钱后,开始给买方交接房屋 水电气过户等。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望采纳。
⑷ 卖房签合同买方与银行贷款人不是同一人,我可以毁约吗
可以,首先儿子是否满18岁,没满18岁就必须有监护人公证才行,这样就还是得用家里大人的,而且孩子没有收入来源。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都不好吗?用好的那个人贷不就好了。
⑸ 作为卖方,与买方签了售房合同后又不想卖了该怎么办
按照合同,合同写了三个多月的预付期,而且也签字了,合同生效。
不卖的话算毁约,需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买方和卖房的期货合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⑹ 买方期权与卖房期权是同一期权交易的两个方面
这二个不是同一期权的两个方面,它们分别是两种期权。
⑺ 我卖房与买方签的合同中,买方承担房屋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国家相关购置税、房产证手续费等费用。这个条款
这种条款约定是无效的,你是不能对抗税法的。
房屋买卖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是卖方承担的;
房屋买卖产生的契税是买方承担的;
印花税是买卖双方都承担的。
⑻ 我卖房子时和买方签了定金合同15000元,定金是中介代收的,现在不想卖了可以不卖吗 急谢谢各位帮帮忙!
当然可以不卖!也无需赔偿
1.当时签订定金合同时是你签订的,而房产的产权人是你父亲,你是无权处置该房产的,签订的定金协议是无效的;
2.定金是由中介代收,你本人没有收到,按照规定中介公司是无权收取房款及定金的,另你没有收到定金就不用履行赔偿义务。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⑼ 我卖房子,与买方签订了居间合同,买方违约了,没有按照原先的金额支付,那么我方能否拿回余下的钱
理论上是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要回剩余欠款,但对方不愿意买一般是判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
⑽ 我要卖房 买方是贷款买房 合同该怎么写能有保障!
因为买方使用贷款的方式购买不动产,需要在支付首付款之后,也就是卖方并未受到全款的情形下,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于买方名下。
在房屋所有权变更于买方名下,买方再将该不动产抵押给银行,换取贷款,以该贷款作为购房尾款支付给卖方
卖方的风险就是,在不动产所有权变更于买方名下之后,买方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支付尾款的义务。
因此,建议委托一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鉴于你们双方的买卖合同并非经过中介而促成成立的,此种情形下,中介的服务,仅仅是监护或者监督双方都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出现任何一方的违约情形,佣金应当不会较高的
中介可以对在买方未支付购房尾款给卖方的情形下,不将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交给买方,对买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卖方收到尾款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所以 还是委托一家信誉高的中介较好!
但是你记得一点,不要让买方的首付款打给中介,再由中介转交卖方
这样的风险较高,在不动产更名之后,在中介的监督下,买方就应当支付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