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价模式
❶ 论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❷ 关于金融期货的问题
首先了解金融期货,金融期货一般分为三类,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金融期货引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利率等。 你说反了,盈利亏损的程度是取决于价格的,期货像股票债券基金一样都要人去交易,有人去交易了,期货品种就有一定的价格,价格就需要人交易量的推动,价格就会随着交易量的买卖而变动。买的人多了,价格就上涨,卖的人多了,价格就下跌。这还有一个供需关系,就像市面上的商品,是一个道理。价格的变动才决定了你买卖的盈亏。
❸ 请问,金融期货理论价格是什么
理论价格可以基差的定义进行推导。根据基差的定义,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也即:基差=(现货价格-期货理论价格)-(期货价格-期货理论价格)。前一部分可以称为理论基差,主要来源于持有成本(不考虑交易成本等);后一部分可以称为价值基差,主要来源于投资者对股指期货价格的高估或低估。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在合约到期前理论基差必然存在,而价值基差不一定存在;事实上,在市场均衡的情况下,价值基差为零。
所谓持有成本是指投资者持有现货资产至期货合约到期日必须支付的净成本,即因融资购买现货资产而支付的融资成本减去持有现货资产而取得的收益。以F表示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S表示现货资产的市场价格,r表示融资年利率,y表示持有现货资产而取得的年收益率,△t表示距合约到期的天数,在单利计息的情况下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可以表示为:
F=S*[1+(r-y)*△t /360]
举例说明。假设目前沪深300(2447.615,4.10,0.17%,吧)股票指数为1800点,一年期融资利率5%,持有现货的年收益率2%,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的某股指期货合约距离到期日的天数为90天,则该合约的理论价格为:1800*[1+(5%-2%)*90/360]=1813.5点。
回答者: 期市探花
❹ 简述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权合约的区别
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适量的莫衷商品的标准化协议。金融期货合约的基础工具是各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如外汇、债券、股票、价格指数等。换言之,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交易。
金融期权合约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
因此,金融期权的买入者在支付了期权费以后,就有权在合约所规定的某一特定时间或一段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卖出者买进或向买进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现货期权)或者金融期权合约(期货期权)。当然,也可以不行使这一权利。
❺ 比较金融远期合约与金融期货合约
1、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交易场所不同。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交易,具有公开性,而远期合约在场外进行交易。
2、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合约的规范性不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除了价格,合约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者有统一规定。远期合约的所有事项都要由交易双方一一协商确定,谈判复杂,但适应性强。
3、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交易风险不同。期货合约的结算通过专门的结算公司,这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投资者无须对对方负责,不存在信用风险,而只有价格变动的风险。远期合约须到期才交割实物、货款早就谈妥不再变动,故无价格风险,它的风险来自届时对方是否真的前来履约,实物交割后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风险。
4、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合约交易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而远期合约因不是标准化,存在信用风险,保证金或称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双方确定,无统一性。
5、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履约责任不同。期货合约具备对冲机制、履约回旋余地较大,实物交割比例极低,交易价格受最小价格变动单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远期合约如要中途取消,必须双方同意,任何单方面意愿是无法取消合约的,其实物交割比例极高。
❻ 关于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的问题
无论是金融期货或商品期货交易的标的都是期货合约,合约是交易所制定的,每次交易除了数量和价格是自己通过交易系统约定的外,其他项都是一样的。
在期货市场上没有发行方,属于零和市场!
期货合同到期前,平仓的作用就象股票的卖出一样,从中获得价差收益,并可避免实物交割。
套期保值理论上是需要交割来完成的,通过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的盈亏来抵消风险,从而达到保值的作用,可以去网络搜下相关的例子。一般操作期货大多以投机为主,套期保值较少!
❼ 股指期货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对股票指数期货进行理论上的定价,是投资者做出买入或卖出合约决策的重要依据。股指期货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证券的价格,而这种证券就是这上指数所涵盖的股票所构成的投资组合。 同其它金融工具的定价一样,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定价在不同的条件下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异。但是有一个基本原则是不变的,即由于市场套利活动的存在,期货的真实价格应该与理论价格保持一致,至少在趋势上是这产的。 为说明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定价原理,我们假设投资者既进行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同时又进行股票现货交易,并假定: (1)投资者首先构造出一个与股市指数完全一致的投资组合(即二者在组合比例、股指的“价值”与股票组合的市值方面都完全一致); (2)投资者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很方便地借款用于投资; (3)卖出一份股指期货合约; (4)持有股票组合至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再将所收到的所有股息用于投资; (5)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立即全部卖出股票组合; (6)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现金结算; (7)用卖出股票和平仓的期货合约收入来偿还原先的借款。 假定在1999年10月27日某种股票市场指数为2669.8点,每个点“值”25美元,指数的面值为66745美元,股指期货价格为2696点,股息的平均收益率为3.5%;2000年3月到期的股票指数期货价格为2696点,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00年的3月19日,投资的持有期为143天,市场上借贷资金的利率为6%。再假设该指数在5个月期间内上升了,并且在3月19日收盘时收在2900点,即该指数上升了8.62%。这时,按照我们的假设,股票组合的价值也会上升同样的幅度,达到72500美元。 按照期货交易的一般原理,这位投资者在指数期货上的投资将会出现损失,因为市场指数从2696点的期货价格上升至2900点的市场价格,上升了204点,则损失额是5100美元。 然而投资者还在现货股票市场上进行了投资,由于股票价格的上升得到的净收益为(72500-66745)=5755美元,在这期间获得的股息收入大约为915.2美元,两项收入合计6670.2美元。 再看一下其借款成本。在利率为6%的条件下,借得66745美元,期限143天,所付的利息大约是1569美元,再加上投资期货的损失5100美元,两项合计6669美元。 在上述安全例中,简单比较一下投资者的盈利和损失,就会发现无论是投资于股指期货市场,还是投资于股票现货市场,投资者都没有获得多少额外的收益。换句话说,在上述股指期货价格下,投资者无风险套利不会成功,因此,这个价格是合理的股指期货合约价格。 由此可见,对指数期货合约的定价(F)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现货市场上的市场指数(I)、得在金融市场上的借款利率(R)、股票市场上股息收益率(D)。即: F=I+I×(R-D)=I×(1-R+D) 其中R是指年利率,D是指年股息收益率,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如果持有投资的期限不足一年,则相应的进行调整。 现在我们顺过头来,用刚才给出股票指数期货价格公式计算在上例给定利率和股息率条件下的股指期货价格: F=2669.8+×(6%-3.5%)×143/365=2695.95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上面公式给出的是在前面假设条件下的指数期货合约的理论价格。在现实生活中要全部满足上述假设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首先,在现实生活中再高明的投资者要想构造一个完全与股市指数结构一致的投资组合几乎是不可能的,当证券市场规模越大时更是如此;其,在短期内进行股票现货交易,往往使得交易成本较大;第三,由于各国市场交易机制存在着差异,如在我国目前就不允许卖空股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指数期货交易的效率;第四,股息收益率在实际市场上是很难得到的,因为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市场在股息政策上(如发放股息的时机、方式等)都会不同,并且股票指数中的每只股票发放股利的数量和时间也是不确定的,这必然影响到正确判定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 从国外股指期货市场的实践来看,实际股指期货价格往往会偏离理论价格。当实际股指期货价格大于理论股指期货价格时,投资者可以通过买进股指所涉及的股票,并卖空股指期货而牟利;反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操作的反向操作而牟利。这种交易策略称作指数套利(IndexArbitrage)。然而,在成离市场中,实际股指期货价格和理论期货价格的偏离,总处于一定的幅度内。例如,美国S&P500指数期货的价格,通常位于其理论值的上下0.5%幅度内,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风险套利的情况。 对于一般的投资者来说,只要了解股指期货价格与现货指数、无风险利率、红利率、到期前时间长短有关。股指期货的价格基本是围绕现货指数价格上下波动,如果无风险利率高于红利率,则股指期货价格将高于现货指数价格,而且到期时间越长,股指期货价格相对于现货指数出现升水幅度越大;相反,如果无风险利率小于红利率,则股指期货价格低于现货指数价格,而且到期时间越长,股指期货相对与现货指数出现贴水幅度越大。以上所说的是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但实际上由于套利是有成本的,因此股指期货的合理价格实际是围绕股票指数现货价格的一个区间。只有在价格落到区间以外时,才会引发套利。
❽ 依据远期,期货,互换,期权等定价方法来描述金融衍生品的定价规律
在探讨金融衍生产品定价思路的优缺点之前,让我们先来缅怀一下30年来金融衍生品发展的里程碑式事件:
1973年,Black、Scholes和Merton分别提出了期权定价的Black-Scholes公式,这一模型解决了“或有剩余索取权”的定价疑难,为衍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扫清了最大的障碍,Scholes和Merton也因此获得199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1985年,McConnell和Schwartz提出了LYONs(本质是可转换债券)的一个定价模型,为对冲基金的广阔发展提供了大量可供套利的沃土。(可转换债券是对冲基金最常交易的产品)
1989年,Schwartz提出了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定价模型,成为资产证券化飞速发展的起点,后来出现的CDO、CDO2、CDOn、CMO等产品成为此次次贷危机的金融核弹。
90年代之后出现了引发金融危机的另一颗威力更大的“小男孩”核弹——信用违约掉期(CDS),2000年,Hull和White的定价模型更是便利了这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急速增长。
金融危机的反思
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和发展本应是为了控制、分散、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奈何最后成为一场危机的导火索,值得人人深思。随着衍生产品的不断开发,越来越多的数学工具被加以应用,包括偏微分方程、概率统计、随机过程、鞅论、测度论等;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算法被加以借鉴,如,牛顿迭代、蒙特卡洛模拟等。
这一切似乎让定量分析师们(Quants)将金融工程变成了“工程”,而不再更多的追究其“金融”本质。设计者一开始就不假思索的随机游走(random walk)和无套利均衡,基于这一基础开始辛勤的添砖加瓦,修建出各种美轮美奂的金融衍生产品。!!!!!!!!此为金融衍生品的定价规律即基本规律是复制 即使用市场上已有产品组合达到相同的风险收益 组合的价格就是衍生品价格!!!!!!!!!!!!!
作为一个看客,我不认为此次次贷危机和金融危机是定量分析师们有意所为,我相信宽客们的素质也绝对不会这样。但客观讲,定量分析师们不得不负客观上的责任,即在一个不坚实的地基上修建金融衍生品的精妙房屋。这不坚实的地基便是随机游走和无套利均衡。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多端使得我们简单的认为其价格服从随机游走,但殊不知,股票的几何布朗运动,利率、波动率的均值回复运动并不能完整的刻画资产价格的走势,特别是对极端情况的刻画。
而所谓无套利均衡,是指如果几个市场之间存在无风险的套利机会,套利力量将会推动几个市场重建均衡,但它仅仅是一个局部均衡,三个市场之间的无套利均衡并不意味着其定出来的价值是真实的、稳定的,可能三个市场均是300%的泡沫,它仍然是无套利均衡的,但不是一般均衡的,这样的价格是会破裂的,最好的佐证便是这次次贷危机。
未来的衍生品定价技术如何发展?这是一个可以再获诺贝尔奖的命题。是继续技术化的“工程”道路,不假思索的无套利定价?还是向一般均衡靠近,兼顾到其标的金融资产的内生价值?当然毫无疑问,前者易,后者难。前者只需要简单的把标的资产价格作为一个外生变量,通过对相关资产价格比较进行定价,而不考虑行为主体的偏好和效用函数。后者需要考虑标的资产价值的合理性,在给衍生品定价的同时,考虑宏观经济变量的理性预期均衡。一代奇才Black晚年致力于解决它,但不幸早逝,或许一般均衡是“上帝的均衡”,可望不可及。
但此次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定价是否应该尽可能的考量到外生的宏观因素,向一般均衡靠近,尽管它永远不能达到。毕竟这个真实的世界不是完全随机游走。事实上,金融危机后,很多学者已经开始在向这个方向靠近。(作者系汇丰集团中国首席经济学家)
❾ 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价格不同点,不包括价格决定不同,为什么呢
金融期货,比如大豆。金融现货,现货黄金(国际金)。价格不同是因为,商品不同。商品,期货,不同市场定价。市场定价,市场不同。
❿ 在期货定价理论出现前,期货交易所是如何对期货定价的
价格并不是由交易所制定的,而是由市场所有的预期决定的,期货交易的是预期,预期并不一定总是对。市场并不总是那么理性,比如大家年年看空中国房价,房价还是涨了那么多年。当然到了近月的时候,期货价格还是要回归到现货的,这个时候预期就不是主要力量了,期现回归是最重要的。总结起来就是远月看预期,近月看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