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权和期货的交割时间
⑴ 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请举例说明。。。谢谢
一、标的物不同
1、金融期货:只有金融期货期权,而没有金融期权期货,即只有以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权交易,而没有以金融期权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多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
2、金融期权: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商品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
二、对称性不同
1、金融期货:金融期货交易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
2、金融期权: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三、履约保证不同
1、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
四、现金流转不同
1、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即盈利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增加,而亏损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减少。当亏损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时,他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追加保证金。
2、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格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五、盈亏特点不同
1、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无权违约也无权要求提前交割或推迟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时间通过反向交易实现对冲或到期进行实物交割。
而在对冲或到期交割前,价格的变动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而另一方亏损,其盈利或亏损的程度决定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因此,从理论上说,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
2、金融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购买者与出售者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称性,他们在交易中的盈利和亏损也具有不对称性。从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支付的期权费,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
⑵ 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
历史资料可以参考《期货期权入门》第三版,和《日本蜡烛图技术》,日本人首先开始交易稻米期货.
⑶ 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的区别是什么
你好,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基础资产不同。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双方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
(4)现金流转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金融期权交易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特点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在对冲或到期交割时,交易双方盈亏取决于标的价格变动的幅度。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的潜在亏损和期权出售者的潜在盈利都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支付的期权费。
(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利用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
⑷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区别
你好,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1)基础资产不同。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卖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需期权出售者开立保证金账户并缴纳保证金。
(4)现金流转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特点不同。理论上说,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支付的期权费,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收取的期权费,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利用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
⑸ 金融学,货币金融学,金融衍生品,期权 期货 远期哪个可以在交割日之前交易
期货可以交割日之前进行交易,但是一般情况下个人很难进入交割月,进入交割月后合约主力移仓合约会变的不活跃,要付出较大的成本才能成交。
⑹ 到期日、交割日、最后交易日有什么区别吗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的合约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
3、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6)金融期权和期货的交割时间扩展阅读:
最后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后一天。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
B股最后交易日,相当于A股的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就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止一直拥有B股者,即可拥有该B股的送股、转增股、派发现金红利等权利,并能通过B股“最后交易日”来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由于B股实行T+3交收制度,则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直至“股权登记日”这天为止,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成,这就意味着B股股份至股权登记日为止,才真正划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最后交易日是一个投资者特别需要关注的日期,权证的交易日并不等同于权证的到期日。在现行的权证管理办法中,权证到期日前第六个交易日即为权证的最后交易日,过了最后交易日,权证停止交易,权证持有者可以行权但不能交易。
以即将到期的招行认沽证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个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后交易日,过了8月24日该权证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资者,招行CMP1到期成为废纸的命运已成定论,投资者应该在最后交易日前伺机卖出,以免过了最后交易日遭受损失,而万一没有卖出,更不可误行权,以防一错再错,损失更大。同样即将到期的认购权证国电JTB1的最后交易日是8月28日。
参考资料:网络-最后交易日
⑺ 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是什么
有以下区别:
1、定义不同。金融期货,英文名称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金融期权,英文financial option,是一份合约,是以期权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的合约。
2、标的物不同。在实践中,只有金融期货期权,而没有金融期权期货,即只有以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权交易,而没有以金融期权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交易。
3、作用不同。人们利用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
(7)金融期权和期货的交割时间扩展阅读:
二者相似的功能。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有着相似的功能。从一定的意义上说,金融期权是金融期货功能的延续和发展,具有与金融期货相同的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功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工具。
⑻ 金融期权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的区别
远期是大家商讨签订的合同,关于价格,交割时间,期限等都是大家商量。
金融期货是标准化的合约,除价格以外的其他合约要素都是事先规定好的,买卖双方只需要报价。
金融远期可以不缴纳保证金,金融期货就必须加纳保证金,其实金融期货就是金融远期合约的标准化。
金融期货都在交易所交易。金融远期合约是场外交易。
期货交易与远期合同交易的相似之处是两者均为买卖双方约定于未来一定时期或某特定期间内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商品的契约。但两者又有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如下:
(1)期货交易是标准化的契约交易,交易数量和交割时期都是标准化的,没有零星的交易,而远期合同交易的数量和交割时期是交易双方自行决定。
(2)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内公开进行的,便于了解时常行情的变化;而远期合同交易则没有公开而集中的交易市场,价格信息不容易获得。
(3)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既是期货交易履约的财力保证,又是期货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而远期合同交易则由交双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证金。
(4)期货交易由交易所结算或结算所结算,交易双方只有价格风险,而无信用风险;而远期合同则同时具有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
(5)期货交易注重价格风险转移,远期交易的目的注重商品所有权转移。
(6)期货交易的合约,在商品交割期到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可以多次转手,允许交易双方在商品交割前通过反向买卖解除原合约的义务和责任,使买卖双方均能通过期货市场回避价格风险,而远期交易的合约在未到期之前很难直接转手,无论生产或经营发生什么变化,到期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际商品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