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期权计算题
1.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时候计算题多么占分值多少
基础:几乎没有计算题,题目较简单。
交易:大概15分计算题,出现在单选和多选,题也比较简单。
基金:很多计算题,大概30分,同样出现在选择题,题比较偏。
承销:比较偏,多选难,计算很少。
投资分析:传说中最难的一科,但我反而考得最好,感觉这个比较有趣,计算题不多,考图形理解最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分权重:45分
重要考点举例: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规定;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禁止行为;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
第二章: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考分权重:15分
重要考点举例: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范围、禁止性规定;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考分权重:35分
重要考点举例: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考分权重:5分(本章基本都是考各种数字,不会出现很多,一般1到2题)
重要考点举例: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考分权重:10分
重要考点举例: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的功能;货币政策的概念、措施及目标;资本市场的分层特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与结构特征。
第二章:证券市场主体
考分权重:30分
重要考点举例:直接融资的概念、特点和分类;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个人投资者的概念;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第三章:股票市场
考分权重:20分
重要考点举例: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概念与联系;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条件、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条件、顺序;审批制度、核准制度、注册制度的概念与特征;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第四章:债券市场
考分权重:20分
要考点举例: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地方政府债券的概念;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债券评级的定义与内涵。
第五章: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
考分权重:15分
重要考点举例: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股权类、货币类、利率类以及信用类衍生工具的概念及其分类;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的定义、基本特征和区别。
第六章:金融风险管理
考分权重:5分
重要考点举例:金融风险的分类;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的概念;风险管理的概念。
2.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中计算题是不是都可以采用买入与卖出套利计算
一般是。价差套利的盈亏都可以用如下公式计算:价差套利盈亏=Σ每个期货合约的盈亏(30)一般可以将价差套利分为买进套利和卖出套利。
买入是指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由于看好一种产品,股票,期货,货币等,认为其短期或中长期行情看涨,因此购入某种股票、期货或货币的行为。交易者预期未来外汇市场价格将上涨,以目前的价格买进一定数量的货币,待一段时汇率上涨后,以较高价格对冲所持合约收位,从而赚取利润.这种方式属于先买后卖交易方式,正好与空头相反。
卖出期权亦称 “看跌期权” 或 “敲出”,在一定的期间内,按协定的价格和数量,卖出某种有价证券的权利,期权交易的种类之一,是买进期权的对称。客户购入卖出期权后,有权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契约规定的价格、数量向期权的购买者卖出某种有价证券。
套利亦称“利息套汇”。主要有两种形式:(1) 不抛补套利。即利用两国资金市场的利率差异,把短期资金从低利率的市场调到高利率的市场投放,以获取利差收益。(2) 抛补套利。即套利者在把短期资金从甲地调到乙地套利的同时,利用远期外汇交易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
3. 期货计算题,请高手帮忙解答,越详细越好,可追加悬赏!
1,(1)持仓20手,平仓20手
持仓盈亏=(2000-2040)*20*10=-8000
平仓盈亏=(2000-2050)*20*10=-10000
当日盈亏=持仓盈亏+平仓盈亏=-8000-10000=-18000
权益:100000+8000+10000=118000元。
保证金:2040元×10吨×20手×5%=20400元。
结算准备金余额:118000-20400=97600元
(2)后几题是证券我就不懂了,所以这个问题我答不完了、、、
4. 个股期权投资者考试二级多少道题目
这个暂时还真没看到个股期权投资考试二级多少题的文章,文库里有个10题,不知道靠谱不。
。一级投资人:持有标的股票时,可进行备兑开仓(卖认购期权);二级投资人:在一级投资人的交易权限基础上进行权利仓增减的权限,即可进行买入开仓与卖出平仓;三级投资人:在二级投资人的交易权限基础上增加可持有义务头寸的权限,允许进行卖出开仓和买入平仓。
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
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第二节 综合评估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报本所备案。
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提示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
第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
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核定和期权基础知识的得分评估。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
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参加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第十三条 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期权经营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第三章 投资者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载明个人投资者分级管理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就分级管理事宜向个人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
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二)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三)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第十八条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买入开仓。
第十九条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保证金卖出开仓。
第二十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以及金融类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符合本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调至相应级别。
第二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动态跟踪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期权交易参与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
第二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对客户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已开户的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
第二十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
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客户并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级别的,客户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对客户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参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对享有不同交易权限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权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三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为客户核定或者调整交易权限分级结果后,应当按照本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将客户的名单及分级结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
第三十一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设置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岗,加强对客户期权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开设期权投资者教育专栏,并持续利用柜台交易系统、电子邮件、短信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绍期权知识,宣传期权法律、法规、规章与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网站期权投教专区的链接,并根据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时向客户发布本所提供的有关期权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本所发布的与期权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停复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柜台交易系统等有效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记录进行留存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