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是在集中的市场交易
A. 期货是在交易所买卖的合约对吗
是的,国内有四大期货交易所,期货投资可以网上开户。
B. 期货是在集中的交易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交易~那公开竞价又如何理解,怎么竞价呢
期货交易所都是电子盘,个人投资客户通过期货交易公司的终端或电话委托等渠道将订单录入系统,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排序,满足指令则成交,否则则排队等待。
C. 期货交易是交易双方在集中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那什么是标准化期货合约
无论是交易合约的涨跌幅、报价单位还是交割的品质都有严格的统一的标准的合约就是标准化合约。如下图所示就是标准的阴极铜期货合约。
D. 什么是期货合约的买卖
期货合约买卖也叫期货合约交易是现代市场上最常见的衍生金融交易方式之一。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同的买卖。它最早起源于农产品期货交易。而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则是以1848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的成立为标志的。以后各类商品交易所纷纷成立,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商品种类也越来越多。到20世纪70年代,金融期货异军突起,范围扩大到股票、债券、外汇等。
期货交易的主要特点是: ①成交和交割不同步。这一点与远期交易相同。②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有标准化的数量、质量规定、交割日期等,便于交易。③交易集中于交易所内,以公平竞争方式进行。④交割时可以采用清算方式相互轧抵,以实物交割的只占很小一部分。⑤交易可以被投资者用来作对冲,也可以被投机者用作赚取投机利润的工具。
E. 期货为什么会有场外交易,以及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区别与联系
一、期货会有场外交易的原因:
因为买卖交易的便捷。期货交易历史上是在交易大厅通过交易员的口头喊价进行的,但是现在随着技术的发展,大多数期货交易是通过电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时,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的电脑系统输入买卖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统进行撮合成交。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
二、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有2点不同:
1、两者的交易地点不同:
(1)场内交易的交易地点: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如行情板、电视屏幕、电子计算机、电话、电传等),配备了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集中进行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就称为场内交易。
(2)场外交易的交易地点: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交易是场内交易的对称。
2、两者的特点不同:
(1)场内交易的特点:有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固定的交易活动时间;有严密的组织管理制度。在会员制交易所,只有取得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会员必须遵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采用公开竞价和双向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
(2)场外交易的特点:没有一个集中的交易场所,买卖双方分散于全国各地,买卖主要通过电话、计算机系统进行。买卖对象以未上市证券为主,也有部分上市证券进行场外交易。债券买卖较多,包括所有的政府公债和一些大公司债券,也有部分股票,特别是金融业和保险公司股票。通过协商定价。
三、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之间的联系:
金融市场按照交易程序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各种证券的交易所。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最大的区别在于,场内市场是有标准的合约并被监管。
而场外交易往往只是交易双方私下的协定,而正是因为不透明,场外市场在本轮金融危机中成为了众矢之的。 但很多金融业人士认为场外交易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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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交易的独有特点:
1、场外交易的证券品种多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规定严格的上市条件,并只接受符合严格条件的证券上市,能够成为交易所交易品种的证券数量相对较少。场外交易的证券品种通常都是非上市证券,它们无须符合集中市场管理者发布的、严格的上市条件,故其数量庞大。
与上市证券相比,场外交易的证券种类更加丰富、多样。值得注意的是,非上市证券并非劣质证券,有些证券只是因为证券发行人未申请上市而未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
2、场外交易主要以协商定价方式成交。场内交易依照集中竞价原则确定证券交易价格,即若干卖方和若干买方通过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规则,确定每项买卖的成交价格。但场外交易是按照“一对一”方式确定证券价格的,成交价格取决于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有些场合下,证券交易价格是由交易各方反复协商而确定价格的;有些场合下,证券价格虽是由一方挂牌出价的,但依然可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交易对方的接受程度加以调整,依然存在着协商定价的机会。
3、场外交易采取特殊的交易管理结构。在国外,场外交易是证券交易的重要的方式,场外交易市场也是巨大的。为了确保场外交易的健康发展,证券监管机构依然以特有的方式实施着间接监管。
一方面,通过划定场外交易的具体范围,避免“名为场外交易、实为场内交易”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支持各种自律性组织实现对场外交易的监管,鼓励证券公司和各类证券业协会对场外交易实施监管。虽然这种管理相对比较宽松,但绝非放弃对场外市场的监管,场外交易市场也绝非无序发展。
F. 期货交易的意义
期货交易的意义是期保值防止市场过度波动、节约商品流通费用。
期货交易(FuturesTransaction),是一种活动或买卖行为过程。期货交易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场过度波动功能、节约商品流通费用功能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功能对于发展中国日益活跃的商品流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期货交易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立法,各地各行其是,使得期货交易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且过度投机行为盛行。加强期货交易的专门立法极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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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机
具体做法:投资者根据自己对期货价格变动的判断,不断地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通过价差获取较高利润。
(二)套期保值
具体做法:生产者、商人或消费者在期货市场做一个与现货品种、数量完全相同而头寸相反的交易,即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某种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入)同种、同量商品的期货合约,以抵消或限制由于价格波动对现货造成的风险。套期保值的目的不为获利,只在避险。
G. 期货合约的期货交易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价格则是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的。 一般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化条款有以下内容:
(1)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如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每张铜合约单位为5吨。每个合约单位称之为1手。
(2)标准化的商品质量等级。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就毋需再就商品的质量进行协商,这就大大方便了交易者。
(3)标准化的交割地点。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合约中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确定经交易所注册的统一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双方交割顺利进行。
(4)标准化的交割期和交割程序。期货合约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一旦选定之后,在交割月份到来之时如仍未对冲掉手中合约,就要按交易所规定的交割程序进行实物交割。
(5)交易者统一遵守的交易报价单位、每天最大价格波动限制、交易时间、交易所名称等等。
期货交易是投资者交纳5%-10%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商品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的方式获取赢利。现货企业也可以利用期货做套期保值,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另外,买卖合约后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的交易行为(对冲或平仓)来解除。
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远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场所交流市场行情,寻找交易伙伴,通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签订远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由于价格、利率或汇率波动,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为适应这种业务的发展,期货交易应运而生。
H. 期货交易规则有哪些
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连续买卖,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即交易者在期货交易时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就可以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能够以少量资金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具有杠杆效应,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格对交易者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如果交易者严重亏损,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要求交易者必须在下一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以做到“每日无负债”。客户如果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公司会将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剩余头寸。
五、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期货市场最大涨跌停板幅度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六、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
I. 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你好,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