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的项目是由买卖双方磋商而确定的
① 交易磋商的方式有哪些买卖双方通常对哪几项交易条件进行磋商
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电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谈方式(或称为口头磋商方式)两种。
.产品的型号\数量及报价,报价条件有很多,一般有:工厂交货价、FCA(货交承运人) FOB(离岸价) CFR(价格加运费), 这些报价条件使用较多的.要注意后面几个价格要在工厂交货价上加上根据不同的价格条款加上去.
2.付款条件: 全TT 或 部分定金,余款发货前或放提单前 或:信用证
3.质量条款: 产品质量标准确认与验收办法 不良品的协商解决办法 退货办法
4.产品的技术要求与包装要求,送样的确认等
5。订单的交期协商
6.订单的运输条件:海运,空运,快递,以及货贷是对方指定货贷还是工厂货贷,这和价格条款相统一的。
7.装运单证要求
8. 合同违约责任及解决
② 期货合约是由谁来发出发出时由谁来初始定价的呢
交易所推出,最初价格也是交易所定的,
③ 期货合约是怎么产生的
期货合约引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通常所说的期货就是指期货合约。
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④ 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谁设计
期货标准化合约时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4)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
(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6)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
(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除此之外,期货合约还包括交割方式、违约及违约处罚等条款
⑤ 如何理解期货合约的买卖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 价格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者某一时段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股指期货合约在交割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⑥ 请教期货合约的成交原则是什么请详细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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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货交易下单方式
客户在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
(1)客户填写交易指令,在委托指令上书面注明客户名称、交易账户号码、交易商品名称、合约到期月份、买进或卖出的数量、买卖价格、执行方式、下单日期、客户签名。
(2)在你给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之后,经纪公司报单员即会打电话将委托通知期货交易所场内出市代表。
(3)经纪公司派驻交易所的场内出市代表立即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4)委托执行后,场内交易终端立即显示成交结果,出市代表电话通知报单员,报单员再通知你。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常见的下单方式由如下几种:
1、书面下单
客户亲自填写交易单,填好后签字交由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再由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通过电话报单至该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场内的出市代表输入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
2、电话下单
客户通过电话直接将指令下达到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再由交易部通知出市代表下单。期货经纪公司须将客户的指令予以录音,以备查证。事后,客户应在交易单上补签字。
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指令后,应及时通知出市代表。出市代表应及时将客户的指令输入交易席位上的计算机终端进行竞价交易。
3、网上电子交易
客户运用计算机使用期货经纪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将直接交易指令通过网络传输到经纪公司的交易系统,系统自动将客户的交易指令转送到交易所的交易主机撮合成交。这是目前最为便捷的交易方式之一。
三、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
限价指令是按特定价格买卖的交易指令。如你填写一个指令,"卖出限价为2188元/吨的2006年5月大豆合约10手",那么,当市场的交易价格高于2188元/吨的时候,你的指令就成交了,而且,买入的价格一定是等于或高于2188元/吨。限价指令对交易价格要求明确,但能否执行取决于指令有效期内价格的变动。如没有触及限价水平,该指令就没有机会执行。
在限价指令下达后,没有成交或只有部分成交,此时,你有权下达取消指令,使原来下达的限价指令失效或部分失效。如你下达限价指令"卖出限价为2188元/吨的2006年五月大豆合约10手"后,只成交了5手,这时,你可以下达取消指令。撤单后,你原来下达的限价指令就部分失效了,另外的5手就不会成交了。
四、“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值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五、竞价方式
计算机撮合成交。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自动化交易方式,具有准确、连续、速度快、容量大等优点。
期货交易早期,由于没有计算机,故在交易时都采用公开喊价方式。公开喊价方式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连续竞价制(动盘),是指场内交易者在交易所交易池内面对面地公开喊价,表达各自买进或卖出合约的要求。这种竞价方式是期货交易的主流,欧美期货市场都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场内气氛活跃,但缺陷是人员规模受场地限制。众多的交易者拥挤在交易池内,人声鼎沸,以致于交易者不得不用手势来帮助传递交易信息。这种方式另一个缺陷是场内交易员比场外交易者有更多的信息和时间优势。抢帽子交易往往成了场内交易员的专利。
公开喊价另一种形式是日本的一节一价制。一节一价制把每个交易日分为若干节,每节交易中一种合约只有一个价格。每节交易先由主持人叫价,场内交易员根据其叫价申报买卖数量,如果买量比卖量多,则主持人另报一个更高的价;反之,则报一个更低的价,直至在某一价格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数量相等时为止。计算机技术普及后,世界各国交易所纷纷采用计算机来代替原先的公开喊价方式。
六、撮合成交价的确定
国内期货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运行,一般是将买卖申报单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七、开盘价的产生
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集合竞价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产生的开盘价随即在行情栏中显示。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人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接下来,交易系统依此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人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如最后一笔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人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如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请注意,该价格就是开盘价,所有成交的报价都已该价格而非报价作为成交价)。
⑦ 期货合约和现货合约的区别是什么
期货合约和现货合约的区别是:
1、合约标准化的区别
期货合约是经过严格标准化了的合同,进人期货交易所的每一种期货交易对象,都已经由交易所定了质量、等级、数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只有期货价格才是在交易过程中经过公开竞价和计算机摄合成交的方式来确定的。
现货合同是非标准化的,现货合同的具体条款(如交货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均需由签约双方协商议定。
2、交割内容方面的区别
期货合约只是期货交易中的一种特号而已,是期货交易的载体,以使期货投资者能够通过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实现既定目标或套期保值转移价格风险,或通过分担价格风险而获取价差利润。
现货合同中要求全部进行实物商品交割。
3、有无签约者的区别
期货合约并不是由买卖双方来签订的。期货交易过程中并不存在交易的纸面合同,因而转让合约时也就无需进行类似现货交易中的合同背书。
现货合同要求载有合同交货的价格、数量、时间和地点等详细内容,并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其间如有任何一方不能履约,则必须经过背书之后方可将履约责任、义务及权利转到第三方。
期货合约是买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接收某种资产,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双方同意将来交易时使用的价格称为期货价格。双方将来必须进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称为结算日或交割日。双方同意交换的资产称为“标的”。
现货合约,为立即或在将来交付实际商品而签订的销售协议。现货合约:以现货标准化合约为标的物,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集合竞价买卖统一成交、转让、结算,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现货合约交易的本质是以金融的手段服务现代贸易业。
⑧ 期货合约标准由谁制定期货合约怎么产生的保证金怎么确定为了避免到期,做对冲处理,保证金如何处理
标准由交易所指定;期货交易所制订了标准化合约;保证金交易所制订,期货公司往往在其标准上加了几个点;你的资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当你对冲了单子以后,就没有占用保证金了。
⑨ 新的期货期货合约出来时,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综合现在的现货价格,考虑季节性因素,考虑当前未来的供需,参考前一月份前几月份合约的近期均价,加上一定升贴水,参考一下美盘大豆豆粕价格等等,合约挂牌价格只是大致的预估,比较接近附近成交月份的价格合约价格,一般差距不大。价格大致也就是如此确定
⑩ 谁是期货的买卖双方
期货的买卖双方是举行期货交易的双方。买方和卖方都有义务到期交割实物,买方必须承当购买现货的义务,卖方必须承当出售现货的义务(在交割时,现货实际是指标准仓单)。
而为了规避交割义务,大部分期货投资者在交割月之间就平仓,持有大量现金,并计划将来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交割的客户或会员将买入大量合约持有或到期将持有大量现货,并计划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交割的客户或会员将卖出大量合约,也就期货持有者。
和商业合同是一样的,到了交割日手中有持仓的都要履行合同,也就是买方必须买,卖方必须卖,否则任何一方不履行都算是违约。但期货市场中持有到交割的投资者不是多数,商品期货中自然人投资者的持仓基本不能进入交割月,因为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
(10)期货合约的项目是由买卖双方磋商而确定的扩展阅读:
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期货交易历史上是在交易大厅通过交易员的口头喊价进行的。大多数期货交易是通过电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时,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的电脑系统输入买卖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统进行撮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