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条款和远期合约条款
『壹』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的异同
远期是合约双方承诺在将来某一天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物(标的物可以是大豆、铜等实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数、债券指数、外汇等金融产品、。期货是标准化的远期合约。两种合约都是契约交易,均为交易双方约定为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买或卖一定数量商品的契约。它们的区别在于:
1、交易场所不同。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交易,具有公开性,而远期合约在场外进行交易;
2、合约的规范性不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除了价格,合约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者有统一规定。远期合约的所有事项都要由交易双方一一协商确定,谈判复杂,但适应性强;
3、交易风险不同。期货合约的结算通过专门的结算公司,这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投资者无须对对方负责,不存在信用风险,而只有价格变动的风险。远期合约须到期才交割实物、货款早就谈妥不再变动,故无价格风险,它的风险来自届时对方是否真的前来履约,实物交割后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风险;
4、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合约交易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而远期合约因不是标准化,存在信用风险,保证金或称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双方确定,无统一性;
5、履约责任不同。期货合约具备对冲机制、履约回旋余地较大,实物交割比例极低,交易价格受最小价格变动单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远期合约如要中途取消,必须双方同意,任何单方面意愿是无法取消合约的,其实物交割比例极高;
6、期货有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期货和远期都上涨了100块,期货的赢利就是100元,而远期的赢利是100元的贴现值。同理,如果期货和远期都下跌了100块,期货的亏损就是100元,而远期的亏损是100元的贴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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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简述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及作用
(一)合约名称 期货微操盘
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
(二)交易单位/合约价值
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
合约价值,是指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价值。
对于商品期货来说,确定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的大小,主要应当考虑合约标的物的市场规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结构以及该商品的现货交易习惯等因素。
(三)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
(四)最小变动价位
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
设置最小变动价位是为了保证市场有适度的流动性。较小的最小变动价位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增加,但过小的最小变动价位将会增加交易协商成本;较大的最小变动价位,一般会减少交易量,影响市场的活跃程度,不利于交易者进行交易。
(五)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在我国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设定为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
标的物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商品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就应设置得大一些。
(六)合约交割月份(或合约月份)
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商品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确定一般受该合约标的商品的生产、使用、储藏、流通等方面特点的影响,如农产品的交割月份受其季节性特点影响。
(七)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交易所统一规定。交易者只能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
日盘,上下午,每周5天;夜盘,形成连续交易。
(八)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九)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指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的时间。
(十)交割等级
交割等级,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准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对于商品期货来说,期货交易所在制定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时,常常采用国内或国际贸易中最通用和交易量较大的标准品的质量等级为标准交割等级。
允许用与标准品有一定等级差别的商品作替代交割品。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规定和适时调整替代品与标准品之间的升贴水标准。
(十一)交割地点
交割地点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
统一指定交割仓库可以保证卖方交付与买方接收的商品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数量与质量等级。
指定交割仓库的主要考虑因素: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区的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指定交割仓库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等。
交易所为金融期货交易指定交割银行,必须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较强的进行大额资金结算的业务能力,以及先进、高效的结算手段和设备。
(十二)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是期货交易所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约手数收取的费用。
交易手续费过高会增加期货市场的交易成本,扩大无套利区间,降低市场的交易量,不利于市场的活跃,但也可起到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
(十三)交割方式
商品期货、股票期货、外汇期货、中长期利率期货通常采取实物交割方式;股票指数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通常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十四)交易代码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代码为IF;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为SR;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交易代码为Y;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的交易代码为CU。
『叁』 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远期合约有什么不同
1、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价格则是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的。
期货合约的主要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期货合约组成要素
交易品种
交易数量和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时间
交割标准和等级
交割地点
保证金
交易手续费
期货合约种类
1)商品期货合约
农产品期货: 1848年CBOT(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诞生后最先出现的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小麦、大豆、玉米等谷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和木材、天胶等林产品。
金属期货:最早出现的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目前已发展成以铜、铝、铅、锌、镍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两类。
能源期货: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目前市场上主要的能源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2)金融期货合约: 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外汇期货: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浮动汇率制引发的外汇市场剧烈波动促使人们寻找规避风险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外汇期货合约。目前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货币有 7种,美圆,德国马克,日圆,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圆和法国法郎。
利率期货: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国民抵押协会债券期货合约。利率期货目前主要有两类——短期利率期货合约和长期利率期货合约,其中后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货:随着证券市场的起落,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规避风险实现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现在全世界交易规模最大的股指合约是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指数合约。
期货合约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
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2、期权合约概述
期权合约的产生: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推出股票看涨期权。
期权合约是期货合约的一个发展,它与期货合约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的买方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一定要履行合约。
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合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以事先规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就是说,除了期权的价格是在市场上公开竞价形成的,合约的其他条款都是事先规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
期权合约的内容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执行价格、执行价格间距、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日、交易手续费、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
期权合约主要有三项要素:权利金、执行价格和合约到期日。
期权合约内容及要素的名词解释
交易单位:是指每手期权合约所代表标的的数量。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买卖双方在出价时,权利金价格变动的最低单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权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权利金波动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
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这一价格一经确定,则在期权有效期内,无论期权之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执行价格履行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执行价格间距:是指相临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差,并在期权合约中载明。在郑商所设计中的硬冬白麦期权合约中规定,在交易开始时,将以执行价格间距规定标准的整倍数列出以下执行价格:最接近相关硬冬白麦期货合约前一天结算价的执行价格(位于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取其中较大的一个),以及高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和低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
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的交易月份。与期货合约不同,为了减少期权执行对标的期货交易的影响,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一般提前至其合约月份前的一个月内。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权合约能够进行交易的最后一日。
到期日:是指期权买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最后一日。
权利金:权利金(premium)又称期权费、期权金,是期权的价格。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唯一的变量,是由买卖双方在国际期权市场公开竞价形成的,是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权利金是其损失的最高限度。对于期权买方来说,卖出期权即可得到一笔权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执行价格: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执行价格确定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无论价格怎样波动,只要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义务。如:期权买方买入了看涨期权,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若价格上涨,并且高于执行价格,则期权买方就有权以较低的执行价格买入期权合约规定数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的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履行卖出义务。
对于外汇期权来说,执行价格就是外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汇率。
合约到期日: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可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同一品种的期权合约的在有效期时间长短上不尽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连续月等不同时间期限划分。
期权履约
期权的履约有以下三种情况
1 、买卖双方都可以通过对冲的方式实施履约。
2 、买方也可以将期权转换为期货合约的方式履约(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敲定价格水平获得一个相应的期货部位)。
3 、任何期权到期不用,自动失效。如果期权是虚值,期权买方就不会行使期权,直到到期任期权失效。这样,期权买方最多损失所交的权利金。
3、远期合约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保值工具,它是一种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合约中要规定交易的标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时的执行价格等项内容。
远期合约指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日期按照固定价格交换金融资产的合约,承诺以当前约定的条件在未来进行交易的合约,会指明买卖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种类、价格及交割结算的日期。远期合约是必须履行的协议,不像可选择不行使权利(即放弃交割)的期权。远期合约亦与期货不同,其合约条件是为买卖双方量身定制的,通过场外交易(OTC)达成,而后者则是在交易所买卖的标准化合约。。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换的资产、交换的日期、交换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因合约双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远期股票合约。
远期合约是现金交易,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商品。价格可以预先确定或在交割时确定。
远期合约是场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样,交易双方都存在风险。因此,远期合约通常不在交易所内交易。伦敦金属交易所中的标准金属合约是远期合约,它们在交易所大厅中交易。
在远期合约签订之时,它没有价值-支付只在合约规定的未来某一日进行。在远期市场中经常用到两个术语:
1、如果即期价格低于远期价格,市场状况被描述为正向市场或溢价(Contango)。
2、如果即期价格高于远期价格,市场状况被描述为反向市场或差价(Backwardation)。
远期价格的决定
原则上,计算远期价格是用交易时的即期价格加上持有成本(carrycost)。根据商品的情况,持有成本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仓储、保险和运输等等。
远期价格=即期或现金价格+持有成本
尽管在金融市场中的交易与在商品市场中的交易有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例如,如果远期的石油价格很高,在即期市场上买进一油轮的石油并打算在将来卖掉的行动似乎是一项很有吸引力的投资。
一般来说,商品市场对供求波动更为敏感。例如,收成会受到气候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商品消费会受到技术进步、生产加工过程以及政治事件的影响。事实上,许多商品市场使用的交易工具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进行交易,而不是提供套期保值与投机交易的机会。
然而,在商品市场中也存在着基础金属、石油和电力的远期合约,在船运市场中用到了远期货运协议(FFAs)。
远期合约与近期合约的风险性比较
远期合约较近期合约交易周期长,时间跨度大,所蕴含的不确定性因素多,加之远期合约成交量及持仓量不如近期合约大,流动性相对差一些,因此呈现远期合约价格波动较近期合约价格波动剧烈且频繁。
4、三者区别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之间既有区别又联系。其联系是:
『肆』 期货合约的条款
数量和单位条款
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麦约为27.24公斤),每张小麦期货合约都是如此。如果交易者在该交易所买进一张(也称一手)小麦期货合约,就意味着在合约到期日需买进5000蒲式耳小麦。
质量和等级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交易时间条款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每个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上午盘为9:00-11:30,下午盘为1:30-3:00。
报价单位条款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国内阴极铜、白糖、大豆等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以元(人民币)/吨表示。
合约名称条款合约名称需注明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以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约为例,合约名称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约”,合约名称应简洁明了,同时要避免混淆。
交割地点条款
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交割期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小麦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交易月份进行交易。如果交易者买进7月份的合约,要么7月前平仓了结交易,要么7月份进行实物交割。
最小变动价位条款
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
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小麦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为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美分(每张合约为1000美元)。
最后交易日条款
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其它
期货合约还包括交割方式、违约及违约处罚等条款。
期货上市品种,指期货合约交易的标的物,如合约所代人的玉米、铜、石油等。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做期货交易、在众多的实物商品中,一般而言只有具备下列属性的商品才能作为期货合约的上市品种:
一是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意图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来。如果商品价格基本不变,比如商品实行的是垄断价格或计划价格。商品经营者就没有必要利用期货交易固定价格或锁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广泛参加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围进行充分竞争,形成权威价格。
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期货合约事先规定了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因此,期货品种必须是质量稳定的商品,否则,就难以进行标准化。
四是易于储存、运输。商品期货一般都是远期交割的商品,这就要求这些商品易于储存、不易变质、便于运输,保证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根据交易品种,期货交易可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以实物商品,如玉米、小麦、铜、铝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商品期货。以金融产品,如汇率、利率、股票指数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于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品种一般不存在质量问题,交割也大都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交割方式。上市品种主要有铜、铝、大豆、小麦和天然橡胶. 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在中金所成功上市标志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