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是义务
㈠ 期货合约和现货合约的区别是什么
期货合约和现货合约的区别是:
1、合约标准化的区别
期货合约是经过严格标准化了的合同,进人期货交易所的每一种期货交易对象,都已经由交易所定了质量、等级、数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只有期货价格才是在交易过程中经过公开竞价和计算机摄合成交的方式来确定的。
现货合同是非标准化的,现货合同的具体条款(如交货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均需由签约双方协商议定。
2、交割内容方面的区别
期货合约只是期货交易中的一种特号而已,是期货交易的载体,以使期货投资者能够通过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实现既定目标或套期保值转移价格风险,或通过分担价格风险而获取价差利润。
现货合同中要求全部进行实物商品交割。
3、有无签约者的区别
期货合约并不是由买卖双方来签订的。期货交易过程中并不存在交易的纸面合同,因而转让合约时也就无需进行类似现货交易中的合同背书。
现货合同要求载有合同交货的价格、数量、时间和地点等详细内容,并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其间如有任何一方不能履约,则必须经过背书之后方可将履约责任、义务及权利转到第三方。
期货合约是买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接收某种资产,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双方同意将来交易时使用的价格称为期货价格。双方将来必须进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称为结算日或交割日。双方同意交换的资产称为“标的”。
现货合约,为立即或在将来交付实际商品而签订的销售协议。现货合约:以现货标准化合约为标的物,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集合竞价买卖统一成交、转让、结算,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现货合约交易的本质是以金融的手段服务现代贸易业。
㈡ 期货合约必须履行实际交货的义务
实物和货币的交换叫做交割.
你找的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参与期货交易的人,大多数都在到期日前就把期货合约冲销掉了,只有很少的人选择留着合约最后去进行交割,这部分占整个交易量的比例不到5%.
不是说必须要交割,只要你在到期前冲销掉(术语叫平仓),就完全不涉及实物交易.
这些文章根本没从一个阅读者的角度来考虑,确实存在歧义!
另外,如果你不选择冲销(平仓),而是交割的话,购买的实物当然是自行处理.而且交易所对交割有所限制,不允许个人投资者(散户)交割,个人投资者会在交割前被强行平仓.
㈢ 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的区别
期货合约无论你是做多还是做空亦或是履约交割都是义务合约,说白了就是:如果你先买了合约到时你就必须得卖掉或者准备足了现金来提货;如果你是先卖了合约到时你就必须得买进合约或者准备足了商品来交货。
而期权合约的买者是购买了一种权利,而不用承担义务。换句话说就是:你买了这个权利后,可以行使这个权利,你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还有一点是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商品,而期权合约的标的物是期货合约
这样讲能理解吗?
㈣ 期权与期货合约有什么区别
一、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不同
期货交易的风险收益是对称性的。期货合约的双方都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想免除到期时履行期货合约的义务,必须在合约交割期到来之前进行对冲,而且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在交割期到来时才能行使。
而期权交易的风险收益是非对称性的。期权合约赋予买方享有在合约有效期内买进或卖出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买方认为市场价格对自己有利时,就行使其权利,要求卖方履行合约。当买方认为市场价格对自己不利时,可以放弃权利,而不需征求期权卖方的意见,其损失不过是购买期权预先支付的一小笔权利金。由此可见,期权合约对买方是非强迫性的,他有执行的权利,也有放弃的权利;而对期权卖方具有强迫性。在美式期权中,期权的买方可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权合约,而在欧式期权交易中,买方只有在期权合约履行日期到来时,才能要求履行期权合约。
二、交易内容不同
在交易的内容上,期货交易是在未来远期支付一定数量和等级的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而期权交易的是权利,即在未来某一段时间内按敲定的价格,买卖某种标的物的权利。
三、交割价格不同
期货到期交割的价格是竞价形成,这个价格的形成来自市场上所有参与者对该合约标的物到期日价格的预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点就在这个预期价格上;而期权到期交割的价格在期权合约推出上市时就按规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约的一个常量,标准化合约的惟一变量是期权权利金,交易双方注意的焦点就在这个权利金上。
四、保证金的规定不同
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因为他的最大风险是权利金,所以只需交纳权利金,但卖方必须存入一笔保证金,必要时须追加保证金。
五、价格风险不同
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所承担的价格风险是无限的。而在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的亏损是有限的,亏损不会超过权利金,而盈利则可能是无限的——在购买看涨期权的情况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购买看跌期权的情况下。而期权卖方的亏损可能是无限的——在出售看涨期权的情况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权的情况下;而盈利则是有限的——仅以期权买方所支付的权利金为限。
六、获利机会不同
在期货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着保值者放弃了当市场价格出现对自己有利时获利的机会,做投机交易则意味着既可获厚利,又可能损失惨重。但在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的买方可以行使其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的权利,也可放弃这一权利,所以,对买方来说,做期权交易的盈利机会就比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机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权交易,无疑会增加盈利的机会。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货交易的商品或资产,除非在未到期前卖掉期货合约,否则到期必须交割;而期权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权合约过期作废。
八、标的物交割价格决定不同
在期货合约中,标的物的交割价格(即期货价格)由于市场的供需双方力量强弱不定而随时在变化。在期权合约中,标的物的敲定价格则由交易所决定,交易者选择。
九、合约种类数不同
期货价格由市场决定,在任一时间仅能有一种期货价格,故在创造合约种类时,仅有交割月份的变化;期权的敲定价格虽由交易所决定,但在任一时间,可能有多种不同敲定价格的合约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产生数倍于期货合约种类数的期权合约。
㈤ 如何冲销期货合约的义务
M1009 买入开仓3033,到期之前,卖出平仓XXXX。
或者卖出开仓3033,到期之前,买入平仓XXXX。
注:3033是今天的最新成交价。
㈥ 绝大多数期货交易者了结合约义务的方法为
开始努力学习生活,我们都会好好珍惜现在
㈦ 期货交易中持仓里的“义务仓”是什么意思
持仓是分为权利仓和义务仓两种类型的。
1、权利仓就是投资者买入的期权,能够让你有权力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同时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力不执行。
2、义务仓则是指投资朋友卖出的期权所获得了收益,同时也需要对应的承担必须按约定承担的义务,简而言之就是接受别人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
权利仓和义务仓都属于期权交易持仓的范围之内,对投资的人而言只要了解它们属性和各自的特点,知道如何对它们进行买卖交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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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仓量的计算
1、利用主力持仓的数据来捕捉庄家
庄家坐庄是中长期的,这也就意味这庄家的建仓会在上市公司的“主力持仓”统计数据中显示出蛛丝马迹。所需要做的就是比较前后两个季度的主力持仓占比,最好具体到主力本身的持仓变动上,在比较的时候最好先剔除GDJ的账号,比较证金等的持仓变化对于捕捉庄家的动向并无太大意义。
这种判断方法的缺点是:滞后性。因为一般主力持仓是跟着季报出来的,而季报具有滞后性,过于依赖这种方法的话就很可能造成高位套牢的情况出现。所以,这种判断庄家持仓量的方法通常我们并不作为投资决定性依据。
2、利用换手率来计算庄家持仓量
换手率=成家量/流通股总数*100%,因为接下来需要从庄家建仓计算到开始拉升这段时间的换手率,所以利用周线级别进行分析。股价在上涨时,庄家所占的成交量比率大约是30%左右,而在股价下跌时庄家所占的比率大约是20%左右。通常情况下都是量价齐升和量价齐跌。
在这里初步假设放量/缩量=2/1,这样可得出一个推论:假设上涨时的累计换手率为200%,则下跌时的累计换手率则应是100%,那么这段时间的总换手率就是300%。
㈧ 期货合约是怎么产生的
期货合约引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通常所说的期货就是指期货合约。
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㈨ 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
1、数量和单位条款
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麦约为27.24公斤),每张小麦期货合约都是如此。
如果交易者在该交易所买进一张(也称一手)小麦期货合约,就意味着在合约到期日需买进5000蒲式耳小麦。
2、质量和等级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3、交易时间条款
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每个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上午盘为9:00-11:30,下午盘为1:30-3:00。
4、报价单位条款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国内阴极铜、白糖、大豆等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以元(人民币)/吨表示。
5、合约名称条款
合约名称需注明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以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约为例,合约名称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约”,合约名称应简洁明了,同时要避免混淆。
6、交割地点条款
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7、交割期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小麦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 、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交易月份进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买进7月份的合约,要么7月前平仓了结交易,要么7月份进行实物交割。
8、最小变动价位条款
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9、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
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小麦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为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美分(每张合约为1000美元)。
10、最后交易日条款
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9)期货合约是义务扩展阅读:
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种类
商品
农产品期货: 1848年CBOT(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诞生后最先出现的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小麦、大豆、玉米等谷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和木材、天胶等林产品。
金属期货:最早出现的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已发展成以铜、铝、铅、锌、镍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两类。
能源期货: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市场上主要的能源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金融
金融期货合约: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外汇期货: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浮动汇率制引发的外汇市场剧烈波动促使人们寻找规避风险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外汇期货合约。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货币有 7种,美圆,德国马克,日圆,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圆和法国法郎。
利率期货: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国民抵押协会债券期货合约。利率期货主要有两类——短期利率期货合约和长期利率期货合约,其中后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货:随着证券市场的起落,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规避风险实现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现在全世界交易规模最大的股指合约是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指数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