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最后交易日的未平仓期货合约
A. 期指交割日不都平仓了吗 怎么还有持仓量 持仓量应该为零才对啊 不懂 求解答~~~
交割不是交易者自己决定的,而是交易所根据交割未平仓的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进行配对交易。因为做股指期货大部分人都是做投机交易的,所以在交割到来之前就开始移仓了。所以要到第二个交易日才显示为零。
股指是每个月交割一次,并不是每个合约都交割,而是当月合约,比如刚交割的是7月份,下来要交割的月份就是8月份。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交割,与法定假日顺延。
股指期货,英文简称SPIF,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股指期货是期货的一种,期货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
B. 期货主力交割,散户什么时候自己要平仓出来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持仓要在最后交易日提前3个工作日清仓(进入交割月后有手数限制如铜、铝、锌、铅期货为5手的整倍数);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要在交割月前清仓。如果在截止时间没有及时平仓并经期货公司提醒后没有及时改正,则依然会被交易所强行平仓,盈利归交易所所有,亏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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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705合约为例清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
5月5日(5月第5个交易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但进入5月份要注意满足不同种类期货的手数要求。
大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郑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由于自然人投资者没有交割资格也不具备交割席位,进入交割月没有平仓又不能实现交割,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且金额不低。为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自然人客户还是提前平仓换月。
C. 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哪一天
1、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指期货或期权合约允许的交收月份的最后截止日。一般是交割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如果是单纯的投机交易的话会随着主力合约的转移而移仓,因为随着交割月的临近保证金会增加,而且交易不活跃。每个合约的最后交易日都不一样,建议投资者可以下载行情软件按F10,查看合约的基本资料。
2、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必须以现货、金融工具、或根据期货合约的协议作结算。商品交易所对每一种商品期货都规定有不同的合约月份。因商品而异,一般按商品收获季节、运输时期相习惯而定。金属原料交割月份季节性不强,小麦等农副产品交割月份季节性则强。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许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内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种商品期货合约可规定远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个月,远期最长可达两年之久。
3、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价格则是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的。
D. 期货交易中的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
最后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期货或期权合约允许的交收月份的最后一天。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必须以现货、金融工具、或根据期货合约的协议作结算。
E. 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
一般的,最后交易日在前,最后交割日在后。
比如棕榈1101(棕榈油11年1月份合约),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是: 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
也就是说,2011年1月的第十个交易日是棕榈1101的最后交易日了,之后,这个合约就停止交易了;停止交易后,最迟要在最后交易日的第二个交易日交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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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最后交易日一般只有一天,而交割日却是一段时间,比如玉米1009,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倒数第五个交易日。
玉米1009最后交易日就是2010年9月的倒数第7个交易日,之后,这个合约不再交易;
而交割日却从2010年9月1日开始一直到倒数第5个交易日。
由于不确定9月30日是否放假,所以,不能确定倒数第5、第7个交易日是哪天。
F. 期货基础知识:期货交易的最后交易日及交割日是怎么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个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进行实物交割。根据不同期货合约标的商品的生产、消费和交易特点,期货交易所确定其不同的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一般有股票交割日、期货交割日、股指期货交割日
G. 个人商品期货可以持有到最后交易日吗
可以。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必须以现货、金融工具、或根据期货合约的协议作结算。
商品交易所对每一种商品期货都规定有不同的合约月份。因商品而异,一般按商品收获季节、运输时期相习惯而定。金属原料交割月份季节性不强,小麦等农副产品交割月份季节性则强。
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许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内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种商品期货合约可规定远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个月,远期最长可达两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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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商品期货品种:
截止2014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国内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货商品有以下种类:
(1)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热卷、线材、铜、铝、锌、铅、天然橡胶、燃油、黄金、钢材、白银、热轧卷板、沥青
(2)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榈油、玉米、PVC、焦炭、焦煤、铁矿石、纤板、聚炳烯、鸡蛋、胶板、粳稻
(3)郑州商品交易所:小麦、棉花、白糖、PTA、菜籽油、早籼稻、甲醇、玻璃、菜籽、菜粕、动力煤、锰铁、硅铁。
商品期货交易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H. 期货到期了怎么办
期货到期后处理方法是进行交割。有两种交割方式:
一、实物交割
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二、现金交割
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
投资者进行证券委托买卖以后,应及时办理交割手续,如发现有疑问,可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3天),向证券营业部提出质疑。对于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果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完全可以要求证券营业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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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到期风险
股票买入后,投资者可以短期持有,也可以长期投资。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有到期日,投资者不能无限期持有,必须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决定是提前平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交割。
在持仓过程中,最好设置止损点,而不要采取拖延战术,这样做有可能使亏损越来越大,甚至在到期日之前出现爆仓。因此,投资者交易股指期货时,必须注意所持仓合约的到期日。
股指期货的到期风险包括以下两种:
1、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长期走势判断准确,但短期内还未实现盈利的时候,合约就到期了。
2、投资者在持仓过程中曾经有盈利机会,但投资者没有及时平仓,合约到期时由于价格变动,账户变盈为亏。
I. 期货合约交易截止日期是怎么确定的
期货合约中,双方将来必须进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称为结算日或交割日。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这个日期对于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货是有所不同的。要了解期货合约到期日,最方便的就是查看英为财情的期货到期日历
下面具体详述:
国际上的商品期货,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国内的商品期货,商品代码中显示了年份和月份,如豆油1005合约,就是10年5月为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是合约交割月份,即5月份的15号,但因为个人户不可以进交割月份,所以四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就要平仓了。
综合豆油消费、生产和进口的季节性特点和与豆油、豆粕的套利关系,国内豆油的交割月份设计为1、3、5、7、8、9、11、12月。与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一致,与CBOT豆油合约相比,大商所豆油合约少了10月合约、多了11月合约,这样的设计有利于跨品种和跨市场交易。
总体来说,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货是有所不同,最好还是用专业的期货到期日历工具。
J. 期货交割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没平仓会怎么办
一、股指期货处理结果:
股指期货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若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则该持仓将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盘后按照当天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撮合进行现金交割。
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交易日收盘前未平仓进入到交割,交割手续费为开仓手续费的数倍。
二、商品期货处理结果:
商品期货个人客户无法进入进入交割月,平台系统会帮你进行强制平仓。
三、外汇期货处理结果:
在个人保证金充足情况可以一直持续交易到最后交易日,平台系统不会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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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交割日简介
一、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五、不规则交割日:
不规则交割日是指远期外汇交易交割日或到期日,通常为1周、2周或1、2、3、6、12几个月。其他起息日称为不规则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