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在集中的市场交易
Ⅰ 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有哪些
期货交易制度有八种,分别如下: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2、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
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3、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4、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5、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6、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7、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8、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9、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Ⅱ 期货交易规则有哪些
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连续买卖,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即交易者在期货交易时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就可以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能够以少量资金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具有杠杆效应,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格对交易者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如果交易者严重亏损,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要求交易者必须在下一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以做到“每日无负债”。客户如果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公司会将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剩余头寸。
五、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期货市场最大涨跌停板幅度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六、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
Ⅲ 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你好,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Ⅳ 当某项期货合约正在交易时,如果交易双方都是建仓,为什么市场中该期货合约的未平仓合约数增加一个
我们正在学这部分的知识,刚刚弄明白,在此分享一下
未平仓合约数是指某种期货合约流通在外的合约总数。它是所有多头数之和,相应也是所有空头数之和。——以上摘自课本,下面进入正题
假设A、B两人是交易双方,并且都是建仓。若要达成交易,必须一人(不妨设为A)买入,一人(B)卖出。(这表明A原来并不持有该期货空头头寸,B原来不持有多头头寸)
这样多头数和空头数分别加1,未平仓合约数也就加1。
扩展:
(1)如果双方都是平仓,假设仍是A买入平仓,B卖出平仓。这就说明A原来持有该期货空头,B原来持有该期货多头,双方平仓导致空头数和多头数都减1。
(2)如果交易中一方是建仓,一方是平仓。不妨假设A买入建仓,B卖出平仓。这说明原来A并不持有该期货空头头寸,B原来持有多头头寸。结果是A导致多头数加1,B导致多头数减1,最终未平仓合约数不变。
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Ⅳ 期货合约的期货交易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价格则是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的。 一般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化条款有以下内容:
(1)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如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每张铜合约单位为5吨。每个合约单位称之为1手。
(2)标准化的商品质量等级。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就毋需再就商品的质量进行协商,这就大大方便了交易者。
(3)标准化的交割地点。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合约中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确定经交易所注册的统一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双方交割顺利进行。
(4)标准化的交割期和交割程序。期货合约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一旦选定之后,在交割月份到来之时如仍未对冲掉手中合约,就要按交易所规定的交割程序进行实物交割。
(5)交易者统一遵守的交易报价单位、每天最大价格波动限制、交易时间、交易所名称等等。
期货交易是投资者交纳5%-10%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商品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的方式获取赢利。现货企业也可以利用期货做套期保值,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另外,买卖合约后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的交易行为(对冲或平仓)来解除。
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远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场所交流市场行情,寻找交易伙伴,通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签订远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由于价格、利率或汇率波动,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为适应这种业务的发展,期货交易应运而生。
Ⅵ 期货是在集中的交易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交易~那公开竞价又如何理解,怎么竞价呢
期货交易所都是电子盘,个人投资客户通过期货交易公司的终端或电话委托等渠道将订单录入系统,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排序,满足指令则成交,否则则排队等待。
Ⅶ 期货市场交易的是什么东西
你先搞懂什么是期货,再看下面的东西。
股指期货:全称为“股票指数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依据的期货,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
股票市场是一个具有相当风险的金融市场,股票投资人面临着两类风险。第一类是由于受到特定因素影响的特定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给该股票持有者带来的风险,称为非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是在作用于整个市场的因素的影响下,市场上所有股票一起涨跌所带来的市场价格风险,称为系统风险。对于非系统风险,投资者用增加持有股票种数,构造投资组合的方法来消除;对于后一种风险,投资者单靠购买一种或几种股票期货合约很难规避,因为一种或几种股票的组合不可能代表整个市场的走势,而一个人无法买卖所有股票的期货合约。在长期的股票实践中,人们发现,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代表了全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如果把股票价格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买卖的商品,便可以利用这种商品的期货合约对全市场进行保值。利用股票价格指数对股票进行保值的根本原因在于股票价格指数和整个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与其它期货合约相比,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有如下特点: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是以股票指数为基础的金融期货。长期以来,市场上没有出现单种股票的期货交易,这是因为单种股票不能满足期货交易上市的条件。而且,利用它也难以回避股市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而股票指数由于是众多股票价格平均水平的转化形式,在很 大程度上可以作为代表股票资产的相对指标。股票指数上升或下降表示股票资本增多或减少,这样,股票指数就具备了成为金融期货的条件。利用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可以消除股市波动所带来的系统
性风险。
(2)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所代表的指数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权威性指数。目前,由期货交易所开发成功的所有股票指数期货合约都是以权威的股票指数为基础。比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S&P 500指数期货合约就是以标准·普尔公司公布的500种股票指数为基础。权威性股票指数的基本特点就是具有客观反映股票市场行情的总体代表性和影响的广泛性。这一点保证了期货市场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广泛的参与性,是股指期货成功的先决条件。
(3)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是以股票指数的“点”来表示的。世界上所有的股票指数都是以点数表示的,而股票指数的点数也是该指数的期货合约的份格。例如,S&P500指数六月份为260点,这260点也是六月份的股票指数合约的价格。以指数点乘以一个确定的金额数值就是合约的金额。在美国,绝大多数的股指期货合约的金额是用指数乘以500美元,例如,在S&P500指数260点时,S&P 500指
数期货合约代表的金额为260*500=13000美元。指数每涨跌一点,该指数期货交易者就会有500美元的盈亏。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是现金交割的期货合约。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之所以采用现金交割,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股票指数是一种特殊的股票资产,其变化非常频繁,而且是众多股票价格的平均值的相对指标,如果采用实物交割,势必涉及繁琐的计算和实物交接等极为麻烦的手续;第二,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者并不愿意交收该股指所代表的实际股票,他们的目的在于保值和投机,而采用现金交割和最终结算,既简单快捷,又节省费用。
Ⅷ 什么是期货合约的买卖
期货合约买卖也叫期货合约交易是现代市场上最常见的衍生金融交易方式之一。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同的买卖。它最早起源于农产品期货交易。而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则是以1848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的成立为标志的。以后各类商品交易所纷纷成立,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商品种类也越来越多。到20世纪70年代,金融期货异军突起,范围扩大到股票、债券、外汇等。
期货交易的主要特点是: ①成交和交割不同步。这一点与远期交易相同。②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有标准化的数量、质量规定、交割日期等,便于交易。③交易集中于交易所内,以公平竞争方式进行。④交割时可以采用清算方式相互轧抵,以实物交割的只占很小一部分。⑤交易可以被投资者用来作对冲,也可以被投机者用作赚取投机利润的工具。
Ⅸ 期货交易是交易双方在集中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那什么是标准化期货合约
无论是交易合约的涨跌幅、报价单位还是交割的品质都有严格的统一的标准的合约就是标准化合约。如下图所示就是标准的阴极铜期货合约。
Ⅹ 为什么期货合约到了最后交易了之后市场还显示之后的价格变动情况
个人客户只能持仓到4月30日,但是法人客户还可以继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