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会交割现金结算吗
Ⅰ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后怎样进行交割
股指期货的交割:就是根据你持有的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当前现货市场的实际“价格”之间的价差,进行多退少补,相当于以交割那天的现货“价格”平仓。股指期货采用的是现金交割。所谓现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篮子股票指数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现货指数作为最后结算价,通过与该最后结算价进行盈亏结算来了结头寸。以某一股票市场的股票指数为例,假定当前有一个"12月底到期的指数期货合约",其报出的期货价格是1100点。如果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看涨。假如你认为将来这一指数的"价格"会超过1100点,你就可以买入这一股指期货。
假如12月底到期时,你仍然持有的买进合约就需要交割,合约价位点数是1100点,这时,股票现货市场指数的结算价点位是1130点,你就可以得到30个点的差价补偿,也就是说你赚了30个点。相反,假如到时指数的结算价点位是1050点的话,低于你的买价50个点,你就必须拿出50个点来补贴,也就是说亏损了50个点。当然,所谓赚或亏的“点数”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把这些点折算成有意义的货币单位。具体折算成多少,在股指期货合约中是事先约定好的,称为合约乘数。假如规定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是100元,也即每个点值100元,那么赢利30点就是赢利3000元。假设股指期货的点位是1000点,一个合约的价值就是100000元。香港恒生指数大概在15600点左右,合约乘数是50港币,这样,一份香港恒指期货合约价值大概在780000港币。
Ⅱ 期货的合约交割是什么意思
交割是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一般为了保证交割的顺利,要求用户的交易账户必须留存充足的保证金。交割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实物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将期货合约标的物转移的行为,实物交割一般是商品期货交易所用的交易方式。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
Ⅲ 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即不是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是什么意思
你好: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
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 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在期货开户交易中建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多头头寸,简称多头;卖出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空头头寸,简称空头。商品未平仓多头合约与未平仓空头合约之间的差额就叫做净头寸。只是在期货交易中有这种做法
Ⅳ 期货交易最后交割日 个人投资者可以购买吗
期货的最后交割日,个人的投资者是不能代购买的,因为它正处于交割日期,在期货的交割日期是不能购买任何的屁话品种。
期货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
交割与交割日
交割
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转移。各交易所对现货商品交割都规定有具体步骤。某些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合约的交割采取现金结算方式。
交割日
根据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交割日为交割过程内的第三天。合约买方结算公司必须在交割日将交割通知书,连同一张足额保付支票送抵合约卖方结算公司的办公室。
五大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标准与非标准
标准交割日
标准交割日指某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
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为3、6、9和12月份的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三;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为上述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
不规则交割日
不规则交割日是指远期外汇交易交割日或到期日,通常为1周、2周或1、2、3、6、12几个月。其他起息日称为不规则交割日。
Ⅳ 进入期货交割月合约一定要交割吗
必须交割。
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实物交割两类: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核算交易双方买卖价格与到期日结算价格相比的差价盈亏,把盈亏部分分别结算到相应交易方,期间不涉及标的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卖方将相应货物按质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向交易所交付相应货款,履行期货合约。一般金融证券类期货合约以现金交易为主,商品期货合约以实物交割方式为主。
根据期货交易条例,进入交割月的期货合约必须进行提高保证金,同时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前需要进行一个平仓处理,对于需要进行实物交割的需要进行申报,并且注册仓单。然后在交割日期内进行交割。
Ⅵ 期货合约是什么时候交割呢
期货合约交割时间是指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
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
期货合约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实物交割两类: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核算交易双方买卖价格与到期日结算价格相比的差价盈亏,把盈亏部分分别结算到相应交易方,期间不涉及标的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卖方将相应货物按质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向交易所交付相应货款,履行期货合约。
一般金融证券类期货合约以现金交易为主,商品期货合约以实物交割方式为主。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Ⅶ 期货合约会约定一个价格进行交易,到期后交割,那股指期货定价(点位)是怎么定的
怎么能基准点位2727.4,我们不要去管它。也用不着管。
关键是,你自己对IF1008的交割日(8月20)点位的判断:
一、如果判断8月20日,沪深300指数点位能超过2727.4的点位。那么你就(小等于2727.4点)买入。这样的话,交割时,会以(大于2727.4)成交。一点是300元。那么你就赚了。
二、如果判断8月20日,沪深300指数点位低于2727.4的点位。那么你就以(大于等于2727.4点)卖出。这样的话,交割时,再以(低于2727.4)点位买入,归还所出卖的IF1008合约.这样就赚钱了
关键是你对后市的判断,以及你对期货双向买卖都可以赚钱道理。如果判断失误。只有赔的份上了。
对后市的判断十分重要。《国债期货3.27事件》仔细读一读就明白了。
所以:
1、股指期货定价点位。我们可以不管,也管不了
2、到期交割点位,是以现货为基准点进行平均计算。我们控制不了沪深300指数。
3、期货价与现货价 会趋同一致到同一点位(就算是X点吧)。但是在买入点位低于X点或者卖出高于X点,那样的话。就会赚钱。但是买入点位高于X点或者卖出低于X点。这样的话,,就赔了。
Ⅷ 什么样的期货合约会实际交割
实际交割的期货合约从投资者的目的分为两类:(注:实际工作中我们用实物交割这词代替实际交割,以免有歧义)
1.企业从套期保值的角度去参与期货合约,并且希望在最后交易日时以实物进行交割,即为公司利益服务。
2.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以最后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即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利益。
Ⅸ 期货有哪几种结算方式有什么区别
会员结算和客户结算。
1、时间
会员结算: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
客户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
2、后续工作
会员结算: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客户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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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期货结算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独立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公司,如伦敦结算所(LondonClcaringHouse)同时为伦敦的三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结算;另一种是交易所内设的结算部门,如日本、美国等国期货交易所都设有自己的结算部门(以下统称“结算机构”)。
我国采用的是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形式。独立的结算所与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结算所在履约担保、控制和承担结算风险方面,独立于交易所之外,交易所内部结算机构则全部集中在交易所。
独立的结算所一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交易所共同参股,相对于由交易所独自承担风险,风险比较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