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被骗法院一直不审理
① 黑期货骗钱,没人管,法院不受理,报警不管用,要死人了
期货是风险投资,风险自己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网友友情提醒,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② 案子在法院一年多了迟迟未开庭也怎么办
开庭期限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但是你的案件没有被审理,就可以要求法院尽快开庭审理,还可以委托律师尽快让法院审理案件。
③ 案件都递交法院两年了,法院一直拖着没审理宣判,是什么道理,我该怎么办
这是不可能的事,你具体原因一定没讲,审理都是有审限的,不可能为了你个不相关的人受处分,我想你的案子立没有立案都是个问号。 如是有刑事案在其中要先刑后民
④ 被骗了3万块。法院起诉了,开庭2次他都没有来,法院最后要求我去搞到他的微信有效证明是他开的微信
很明显法院是在借故推托不想审理这个案子。对方不到庭完全可以强制传唤,如果人找不到可以缺席审判,如果必须人到庭才能审理,那也完全可以告知起诉人。即便需要确定对方开的微信是否有效,法院也完全有这个调查责任以及手段(和微信平台联系确认该微信号是否有效),而个人是完全缺乏这个调查核实身份和手段的。因此让你去做这个事情是故意设置障碍拖着不审理的行为。
⑤ 我们的案件在法院脱了一年了,法院迟迟不与审理,说做鉴定也不给鉴定,现在该怎么半啊
问问法院啥情况,如果不是有啥原因,法官都是想快快结案的
⑥ 案件上到中级法院有8个多月不开庭审理要怎么办
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尽快开庭,一般都是按照案件顺序进行开庭的,有可能你的案件押后处理了。
⑦ 股指期货被骗警察说不受理,应该怎么办
被骗?怎么个情况?如果你确定是他们骗了可以打期货公司营业部当地证监局投诉举报电话。
⑧ 法院立案后迟迟不开庭,不审理,我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加上中间邮寄时间差不多要一个月,所以不要急。
之后会给双方送达开庭传票,传票上面的时间就是开庭时间。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⑨ 法院拖着我的案子一直不判,我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比如在一审案件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审理案件的二审法院院长批准。所以法院审理案件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对超审限办案的,可向其上级领导或者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符合给予行政处分条件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人民检察院有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义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⑩ 立案到现在六个月了,法院迟迟不判决怎么办
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般审限为6个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咨询审判的进展情况,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但是,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审批,最长审限可延至到15个月,在这个审限内作出判决从程序上就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0]29号)
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