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投资者数量
1. 2015年6月后,我国股市屡次出现“千股跌停”的局面,请从投资者心里的角度去分
行情回落的导火索是年中阶段资金面紧张、新股扩容过快等,根本性的原因在于市场此前上涨过多,积累了大量获利盘。而杠杆资金的运用在前期加速了股指上涨,在市场回落时也发挥了助跌效应,这是杠杆投机资金的固有秉性。 国企改革概念启动了股市,融资融券(主要是融资,几乎无券可融)快速膨胀形成了股市的泡沫。在大泡沫的情形下,只需要一些机构(其中外资充当了先锋的角色)砸些钱做空股指期货,股指随即快速下跌,充满杠杆的融资融券交易大量亏损并有做多一方转为做空一方(不得已,否则就爆仓了),形成了多米诺骨牌效应,便形成了股灾。
2. 如何看待中金所限制股指期货的公告
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切实防范市场风险,通过降低资金杠杆抑制市场投机力量,自2015年9月7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30%提高至40%,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四是加强股指期货市场长期未交易账户管理。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强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中金所要求会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客户管理。对于长期未交易的金融期货客户,会员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加强验证与核查客户真实身份。自2015年9月7日起,长期未交易客户在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之前,应知悉交易所现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作出账户系本人使用,不出借、转让账户或将账户委托他人操作,合规参与交易等承诺,并将承诺书通过会员单位报送中金所后,方可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3. 股指期货9月7日将实施什么政策
限制当日开仓手数、提高保证金、大幅提高日内平仓手续费等,具体如下:
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切实防范市场风险,通过降低资金杠杆抑制市场投机力量,自2015年9月7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30%提高至40%,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四是加强股指期货市场长期未交易账户管理。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强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中金所要求会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客户管理。对于长期未交易的金融期货客户,会员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加强验证与核查客户真实身份。自2015年9月7日起,长期未交易客户在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之前,应知悉交易所现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作出账户系本人使用,不出借、转让账户或将账户委托他人操作,合规参与交易等承诺,并将承诺书通过会员单位报送中金所后,方可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4. 2015年什么比股票,期货还暴利
今年的经济景气非常差,中国经济处于筑底阶段,等待企稳回升。暴利的机会比较少,但是任何时代都有机会。未来的机会就在两个方向:创业和买股票。创业成功的人毕竟还是少数,创业风险大,不仅要求综合能力很强,还需要运气。如果你没有去创业,那么买股票,投资你看好的公司,将是你的最佳选择。有一位股民朋友跟我说,他之所以投资股票,学习股票,是因为股市是一个几乎不会消失的行业。任何时候都有好的行业和企业,哪怕我自己工作的行业消失了,我也可以去投资好的行业里好的企业,买它的股票,分享它们成长的收益。
5. 股指期货 1508 1509 啥意思
一、沪深 300股指期货合约解读
沪深 300股指期货合约具体条款与其他品种相似(见表 9?/span>2),但也有自身的特点,在此,分别对沪深 300股指期货合约细则中的条款进行说明。
(一)合约乘数
一张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价值用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某一既定的货币金额表示,这一既定的货币金额称为合约乘数。股票指数点越大,或合约乘数越大,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也就越大。沪深 300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 300元。当沪深 300股指期货指数点为 3000点时,合约价值等于 3000点乘以 300元,即 90万元;当指数点为 4000点时,合约价值等于 4000点乘以 300元,即 120万元。
(二)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报价变动的最小单位即为最小变动价位,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沪深 300股指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为 0.2点,意味着合约交易报价的指数点必须为 0.2点的整数倍。每张合约的最小变动值为 0.2乘以 300元,即 60元。
(三)合约月份
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进行交割所在的月份。不同国家和地区股指期货合约月份的设置不尽相同。在境外期货市场上,股指期货合约月份的设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季月模式(季月是指 3月,6月,9月和 12月)。欧美市场采用的就是这种设置方式,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以 3月、6月、9月、12月为循环月份.如果当前时间是 2008年 2月.S&P500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 2008年 3月、6月、9月、12月和 2009年 3月、6月、9月、12月。另外一种是以近期月份为主,再加上远期季月。如我国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和我国台湾的台指期货的合约月份就是两个近月和两个季月。
沪深 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合约。所谓季月就是 3月、6月、9月、12月。如果当前时间是 2010年 9月 4日,那么期货市场上同时有以下 4个合约在交易 :IF1009、IF1010、IFlO12、IFl103。这四个合约中,IF1009、IFlO1O是当月和下月合约;IFlO12、IFl103是随后两个季月合约。
(四)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为了防止价格大幅波动所引发的风险,国际上通常对股指期货交易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比如,新加坡交易的日经 225指数期货规定当天的涨跌幅度不超过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00点。但并非所有交易所都采取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例如中国的香港恒生指数期货、英国的 FT?/span>SE100指数期货交易就没有此限制。沪深 300股指期货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的 +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 +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沪深 300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五)保证金比例
合约交易保证金是指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时缴纳的用来保证履约的资金,一般占交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
沪深 300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12%,这一水平是正常情况下交易所针对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比如出现连续的单边市时,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出现时,交易所都有可能会提高保证金比例。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的基础上,会对投资者加收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二、沪深 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一)持仓限额制度
设置持仓限额的目的是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及影响市场。有些交易所为了及早发现与监控大户的动向,还设置了大户持仓申报制度。
沪深 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是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为 :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 100手;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 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 25%;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该持仓限额限制。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批准套期保值额度申请的投资者不受 100手的单边持仓限制。
(二)交易指令
沪深 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 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 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 100手。
(三)每日结算价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所采用当天期货交易的收盘价作为当天的结算价,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期指合约与中国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交易都采用此法。也
有一些交易所不采用此法,如西班牙股票衍生品交易所的 IBEX?/span>35期指合约规定为收市时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的算术平均值。沪深 300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是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最后一小时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中断的,扣除中断时间后向前取满一小时视为最后一小时。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 :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
(四)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普遍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即按照交割结算价,计算持仓者的盈亏,按此进行资金的划拨,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通常是依据现货指数来确定的,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期指与现指的到期趋向。
交割结算价的选取不同交易所存在差异,例如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指数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以最后结算日(即周五上午)现指特别开盘报价( Special Opening Quotation,简称 SOQ)为交割结算价;中国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采取最后交易日现指每 5分钟报价的平均值整数为交割结算价。
沪深 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相关规定是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沪深 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五)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沪深 300股指期货市场实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该制度按照“把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从资金实力、投资经历、知识测试等方面对投资者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从而规避了中小投资者因盲目参与而遭受较大损失的可能。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包含以下要点:(1)自然人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开户测试不低于 80分;(3)具有累计 10个交易日、 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 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对于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除具有以上三点要求外,还应该具备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2)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决策机制主要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当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
6. 2015年股市大跌具体时间
从2015年6月15号从5178点见顶,到7月9日最低3373点!
7. 请问造成2015年中国股灾的经济原因有什么呢。
1、高杠杆场外配资是股市异常波动主要原因。
在场外配资业务中,作为源头活水,银行理财资金成为“优先级”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通过各类结构化金融产品和创新工具等渠道分流,最终汇入股市大资金池并形成了风浪。
2、股指期货市场联动放大波动风险
伴随着2015年“杠杆牛”的崛起,股指期货交易量得到了快速增长,在异常波动期间,仍然维持高位。
高频交易在我国属于新兴事物,尚没有相对严格的监管措施,在期、现货市场发展不匹配的情形下,几乎形成了低风险高收益的套利环境,其带来的盈利效应非常富于投机诱惑性,对期、现货市场带来的冲击远高于境外市场,巨大的“追涨杀跌”作用加剧了短时间内股指的大幅波动。
(7)2015期货投资者数量扩展阅读
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性质判断
此次股市异常波动与国际上历次金融危机的背景特点显著不同。这是一场杠杆性的危机。股市异常波动前,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股票市场几乎达到了“全民杠杆”的程度。
在危机情况下, 稳定市场情绪是关键问题。程序化交易的“威力”呈现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对市场情绪的冲击像洪水一样汹涌。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在异常波动期间,每天上午10点半和下午2点半的平仓追保最后期限,如果客户没有按时交付保证金,平仓盘像决堤一样汹涌。
我国正处于新兴市场转轨时期,股市的现行交易制度尚不成熟,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交易行为相对不理性,整个市场具有非理性、投机性、盲目性的特点,大量交易行为不是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的。在这种背景下,要尤其做好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8. 2015.1.19股市为什么大跌
证券违规 证监会调查证券公司违规事件,被市场解读为政策打压,导致市场大跌,当晚证监会新闻发布会 辟谣。所以股市报复性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