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
Ⅰ 在金融公司工作的人来说说风控怎么做。
风控并不是个新职业,不过近几年它的发展势头变得越来越好。无论在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领域,它都成了一个紧俏的职业。这跟近几年金融领域形态的多样化有关,用户对于风险控制变得越来越关注。
总体来说,风控岗位涉及到的工作包括业务审查(业务发生前的审核,通常未通过审核,业务不能执行)、风险监测(业务发生后的持续风险监测,包括预警及应对等)以及业务综合管理(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一、工作内容(在银行、保险、信托、期货、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风控的工作侧重不尽相同。)
1.银行
相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更为成熟。“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7月制定的《巴塞尔协议》里为全球商业银行确立了明确的风险管理标准,确定了管理哪几类风险。尤其对怎么管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说得非常清晰。
贷款业务是占银行风控日常工作比重最高的一类业务。处于中端的风控部门往往在客户阅读贷款细则时就开始进入风险审核,看贷款对象的个人风险评估是否符合要求,经过风险评估后的业务才会被提交到更高管理处审批—也就是说,风控的工作存在于交易的过程中。
银行风控的这种运作方式也成为许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母本。比如保险行业大多是参照银行的做法。
2.期货、信托、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企业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期货、信托、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企业都算是比较新兴的类型。它们的风险管理以风险为核心,侧重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等。
这些行业的新兴之处还体现在业务的复杂和创新需求上。比如信托,以房地产作为信托产品和以汽车作为信托产品是不一样的,某种程度上来说每个项目都需要开发一套创新的金融产品。当一个创新产品出来的时候,这个产品是不是能变成一只基金,或者变成某一种产品推到市场上去,它们的风险管理部就要进行审核。这种情况下,风险管理部需要判断这个新产品的风险是否可控?风控敞口有多大?万一出现问题,项目坍塌了,储户或者是投资者来向公司要钱时,刚性兑付的资金压力有多大?有多少可能性这个项目就有多少可能收不回来钱?
风险管理部对于新产品的审批意见非常重要,如果风险管理部或风险管理委员会不批的话,这个新业务真的可能会被否掉。这是一个权力很大的部门。
3.网上个人信贷(P2P)
相对传统金融领域来说,P2P还处于初期阶段,因此风险管理工作可能并不是很完善。有一些企业在做这类金融产品的时候,可能只是从金融企业挖一两个人来就开始管理风险,他们的风险管理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审核。
二、岗位要求(论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风控都算是一个硬性技能要求比较高的岗位,但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对公司人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在传统金融领域及P2P中,金融行业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是很重要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尽管大部分金融机构和企业都抱着一种“反正都是白纸,我可以用我们的体系来培养”的观念,但如果是金融专业同时具备一些比如FRM金融风险管理师、CFA特许金融分析师等专业证书会更有竞争力。
对于社会招聘来说,风控人才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个是从其他类似机构找人;另一个则来自于大会计事务所或咨询公司,后者出来的公司人往往有一些金融企业审批或企业风控的外部服务经验。
三、工作状态及挑战
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及企业的风控因为其职能的不同,所呈现出的工作状态会有所不同。
通常,一些大型银行的风控部门由于业务稳定,规模较大,人员充足,因此工作负荷不大,属于行业中工作压力较小的部门。不过一些跨国银行的风控职能往往集中在国外总部或区域中心,中国的风控部门更多地扮演执行的角色,个人的能力体现和成长空间都会受到一定的局限。
在一些大型金融机构,风控的工作重点在于如何将领导的风险偏好转化为合理的风控工作指标,凸显自身价值。
一些中小型金融企业,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控,由于业务类型复杂、创新性高、变化大,原本就不够充沛的风控人员,往往需要承担更大的工作负荷。这类风控人员的职能压力往往来自于不仅要控制风险,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效率,即:不错杀好项目,不漏杀坏项目,同时也不能延误业务时机。这种时候还有可能受到来自业务部门的压力,如何在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之间找到平衡,如何在压力下,坚持风控的专业判断,都是一个好的风控人需要考虑的。相对来说,这类企业的风控人员压力更大,能力的提升也更快。
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都面临着不断发展和迭代的挑战,这使得风控人员必须保持很强的学习能力和好奇心。
四、职业发展方向
在大部分金融机构里,风控岗位的职业晋升往往通向首席风险官,最终可能成为银行的副行长,或是其他金融机构的副总经理,主要还是偏重风险管理和控制类的工作。
五、薪酬状况
根据统计数据表明,在金融行业各职能部门的薪酬涨幅里,尽管中后台部门仍然没有前台部门的15%高,大约在5%至10%之间,不过风控在中后台其他职能部门中算是涨幅比较高的。
之所以能有这样比较有优势的涨薪,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原因之一在于人才贮备不足。过去很多人都没能认识到风控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大家不太愿意入行,另一方面这又是一个需要专业技能的工作,因此整体而言从业者不多。原因之二是因为这两年互联网金融发展非常迅速,大大小小的P2P平台的出现催生了风险控制人才的需求。加上银行、保险、期货、信贷、小贷、小微贷、PE、VC这些行业本身也都有很大的风控人才需求,所以使得这类人才出现缺口。这些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也把风控人员的收入拉到了一个比较高的位置。
从具体行业来说,银行业风控的薪资涨幅平均在5%至10%之间;保险业相对平稳,因为保险业圈子狭窄,风控流动率较小,薪资涨幅不大。证券基金业内中资外资风控的薪资涨幅有非常大的差异,所以没法得出一个明确的参考标准。P2P行业的风控人员大多是来自银行或是同行业。在跳槽的过程中,他们的薪资会得到一个比较大的提升,增长幅度可达30%至50%。
从区域上来说,风控人员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需求量虽大,但薪酬偏低。
一线城市有5年到10年经验的银行风控人员平均年薪在30万到60万元之间;保险业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风控在外企的薪资约为70万元,在本土企业为60万元;证券基金业有5年至8年工作经验的风控经理在本土企业的年薪一般在30万至80万元之间
Ⅱ 什么是首席风控官,英文缩写是什么
首席风险官,ChiefRiskOfficer,简称CRO。在发达国家CRO已与CEO一样有名,而在我国还鲜为人知。十几年来,这个职位随着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加强,已逐渐变得热门。全球第一个CRO诞生于1993年。一份调查显示,2002年,美国只有20%的大型企业设有CRO职位,到2004年,美国已有40%的大型企业设有CRO职位。目前,80%以上的世界性金融机构已设定了CRO工作职位。在美国,首席风险官年薪一般在30万美元以上,有些甚至已逾百万美元。
首席风险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集团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提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实施、建立风险管理评价标准和组织;组织落实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相关措施,组织对风险总监的考核和风险管理队伍建设;评估集团外部环境,以及企业宏观的风险;就企业环境、战略、运营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提出建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有的企业把CRO和公司的内部审计合在一起,有的则是两者分开的。
(2)如何投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扩展阅读:
风险控制官工作内容
1、负责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违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的质询和调查,重点检查期货公司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2、负责期货公司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包括:建立并执行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建立并执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建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并执行期货公司经纪业务规则、结算业务规则、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执行期货公司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制度等。
3、对于依法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和取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还需重点核查该项业务有关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包括: ·核查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是否建立与全面结算业务相适应的结算业务制度和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等。
Ⅲ 期货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
第二章 业务试点资格
第六条 期货公司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
(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
(四)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五)近1年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货、证券或者基金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或者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八)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和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
(九)具有完备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申请书;
(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定位、主要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规划、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东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决议文件;
(四)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
(六)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其内容应当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交易监控、防范利益冲突、合规检查等;
(八)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
(九)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
(十)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章 业务规范
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第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
期货公司应当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保持客户委托资产与期货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管理和存取委托资产。
期货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得用于清偿期货公司债务,且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不得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公开媒体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
期货公司不得公开宣传资产管理业务的预期收益,不得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
第十五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公众集资。
客户应当对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说明和解释有关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和合同条款,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当面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 客户应当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期货公司使用的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中期协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并及时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为客户开立或者撤销所管理的账户(以下简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申请或者注销交易编码,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单独标识、单独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遵守相关市场的开户规定,开立或者撤销用于资产管理的联名账户及其他账户。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控中心备案。
开户备案前,期货公司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交易活动。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托资产的方式和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提供客户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信息。
期货公司和监控中心应当保障客户能够及时查询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可以与客户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可以约定基于资产管理业绩收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风险提示机制,期货公司要根据委托资产的亏损情况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间委托资产亏损达到起始委托资产一定比例时。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发生变更投资经理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第二十五条 当客户委托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等重大情形,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具体事由、后续事宜处理、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
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下列手续:
(一)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将剩余委托资产返还给客户;
(二)及时撤销期货资产管理账户;
(三)及时撤销非期货类投资账户。
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监控,防范业务风险,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其人员、业务、场地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并建立业务隔离墙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管理和业务操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奖惩机制,强化投资经理及相关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风险控制等岗位必须相互独立,并配备专职业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期货公司应当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等岗位的业务人员及其变动情况,自人员到岗或者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日常交易情况和非期货类投资账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及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监控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进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及其执行情况、持仓头寸及其比例进行监控,并于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控中心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人员不得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同日同向交易、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期货公司应当严格禁止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第三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报告:
(一)资产管理业务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
(二)客户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三)其他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和客户权益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义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及其检查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期货公司信息公示有关要求,在中期协网站上对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从业人员、主要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及其风险特征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 账户监测监控
第三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规定向监控中心报送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的数据信息。
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报送非期货类投资账户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违法违规交易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处置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一条 监控中心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法违规或者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对期货公司进行核查或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有关核查结果和监管措施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其净资本应当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于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告。
期货公司应当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定期报告应当由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和总经理签字。
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实施方案、投资策略、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合同、财务、交易记录、监控记录等业务材料和信息。
第四十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提前终止、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期货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更换有关责任人员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十九条 期货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其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
(一)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超出本办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四)其他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除并经检查验收后,期货公司可以继续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十条 期货公司或者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并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在公开媒体上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
(二)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
(三)接受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四)明知客户资金来自违规集资,仍接受其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五)接受未对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的客户的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六)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七)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
(八)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九)以自有资产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违规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十)报送或者提供虚假账户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期货公司接受特定多个客户的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条 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非期货类品种的,应当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要求。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Ⅳ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的第四章 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制定防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与其他期货业务之间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隔离机制,并保持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相对独立。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期货公司应当作出必要的岗位独立、信息隔离和人员回避等工作安排。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检查落实。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与客户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予以处理;不同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遵循公平对待的原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总部应当设立独立的部门,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期货公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总部的统一管理下对外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应当以期货公司名义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应当与交易、结算、风险控制、财务、技术等业务人员岗位独立,职责分离。
Ⅳ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的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每月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职责。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本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性及其检查情况,并重点就防范利益冲突作出说明。
第三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未取得规定资格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或者任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一)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欺诈或者误导客户;
(二)高级管理人员缺位或者业务部门人员低于规定要求;
(三)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防范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机制;
(六)未有效执行防范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机制且处置失当,导致发生重大利益冲突事件;
(七)利用研究报告、资讯信息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八)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期货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出现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Ⅵ 期货公司职员都做什么(急!!)
一、部门不同、职责不同,如下
1、交易部:负责一切和交易有关的事务,包括客户开户、资金划转、风险控制、实时交易管理、交易所资金的分配和划转等。这个部门的员工要求具有期货执业资格,多年的期货从业经历,比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2、市场部:负责开发客户、客户培训、交易指导等,经纪人都属于市场部的管理范围。此部门员工通常不强制要求有期货执业资格,但人际交流能力必须强。经纪人一般不属于公司员工(资深的除外),或者即使属于员工也只有基本底薪,主要靠客户佣金提成。
3、研发部:市场分析部门,研究行情走势和基本面分析,为客户和公司提供研究结果和交易指导,部门领导必须具有执业资格。
4、技术部:负责全部计算机、网络技术工作,通常是计算机或相近专业毕业,要会简单的编程,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操作熟练,要求掌握几乎信息行业所有基本技能。因为期货公司对计算机和通信要求很高,实时性很强,出现问题时必须立刻解决,不得拖延。因此技术部的人员必须是“全才”。主管人员必须有执业资格。
二、交易、结算、财务是任何一家期货公司最关键的三个部门,这三个部门的主管都是期货公司的核心人员,通常由公司的副总一级人员兼任,要想长久地在期货公司工作,最好进入这三个部门。
(6)如何投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扩展阅读
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期货,通常指的是期货合约,是一份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期货交易,是期货合约买卖交换的活动或行为。注意区分,期货交割是另外一个概念,期货交割,是期货合约内容里规定的标的物(基础资产)在到期日的交换活动或行为。
Ⅶ 期货公司一般都有什么职位有什么要求没谢谢!
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风险控制,结算交割,合规审查,会计部,客服部,电脑部,行政部,研发部,营业部,投资部。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证书要求和经验要求,所有部门都有一个根本要求,期货从业资格证!
Ⅷ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期是多久
- 当前,大西洋两岸的金融监管改革正开出“药方”,人们希望看到主要发达经济体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实施有利于本国和世界经济、金融稳定的政策,积极稳定自身和国际金融市场,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只有如此,开出的“猛药”才会发挥效用。明确责任、加强监管、防患未然,是这次金融监管改革“新政”的方向。根据改革方案,美国将把监管触角延伸至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清除导致当前危机的“系统性风险”。 美联储将成“金融监管超级警察”改革方案从金融机构监管、金融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危机处置和国际合作5个方面构筑监管安全防线。不过,综观改革措施,最核心部分为两项,一是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打造成“超级监管者”,全面加强对大金融机构的监管;二是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 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一个最富有争议性的问题是,政府斥巨资救助美国国际集团、房利美、房地美等“大得不能倒”的金融巨头。因为,这些企业一旦倒闭,会影响整个美国经济,但政府救助也带来道德风险和隐患。 为解决这一难题,改革方案要求赋予美联储更大的权力,使其能对所有大金融机构进行“更严格、更持续”的监管,美联储将完成由中央银行到“金融监管超级警察”的跨越,成为美国金融监管的最主要防线。另外,根据方案,美国将成立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促进跨部门合作。 作为其他防线,在对市场监管方面,“新政”将加强对对冲基金、金融衍生品、私人金融合约等的监管,增加市场透明度;在危机应对方面,“新政”将赋予政府处置今后危机的新工具,如接管金融巨头的权力等。正如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所言,政府将不必再为是否应救助这些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
Ⅸ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Ⅹ 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的首席风险官的任免都是有哪些机构或组织任免的呢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免由董事会来任免,但要通知证监会派出机构;交易所没有首席风险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