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规专业投资者条件
1. 个人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的要求
个人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的要求有:
1.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2. 期权交易中的“专业投资者”都包括哪些
这个暂时还真没看到个股期权投资考试二级中国题的文章,文库里有个一0题,不知道靠谱不。 。一级投资人:持有标的股票时,可进行备兑开仓(卖认购期权);二级投资人:在一级投资人的交易权限基础上进行权利仓增减的权限,即可进行买入开仓与卖出平仓;三级投资人:在二级投资人的交易权限基础上增加可持有义务头寸的权限,允许进行卖出开仓和买入平仓。 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陆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陆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 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一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第二节 综合评估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报本所备案。 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提示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中国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 第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 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核定和期权基础知识的得分评估。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 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参加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第十三条 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期权经营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第三章 投资者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载明个人投资者分级管理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就分级管理事宜向个人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 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二)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三)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第十八条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买入开仓。 第十九条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保证金卖出开仓。 第二十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以及金融类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符合本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调至相应级别。 第二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中国、电子邮件、中国络、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动态跟踪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期权交易参与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 第二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对客户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已开户的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 第二十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 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客户并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级别的,客户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对客户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参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对享有不同交易权限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权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三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为客户核定或者调整交易权限分级结果后,应当按照本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将客户的名单及分级结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 第三十一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设置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岗,加强对客户期权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中国站及营业部现场,开设期权投资者教育专栏,并持续利用柜台交易系统、电子邮件、短信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绍期权知识,宣传期权法律、法规、规章与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中国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中国站期权投教专区的链接,并根据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时向客户发布本所提供的有关期权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本所发布的与期权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停复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过公司中国站、柜台交易系统等有效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记录进行留存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0年
3. 个人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的要求
您好,个人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的要求有:
1.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4. 参与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
2.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和心理准备。
期货市场是高风险、高回报的市场,在期望得到的高回报前,应考虑清楚自己是否具有风险承受能力,参与期货的资金应该是自己“亏得起”的钱,切忌借钱做期货。
3.选择合法、正规的期货公司。首先,合法的期货公司应执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其次公司运作规范,资信良好也是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
4.选好居间人。这是针对不愿自己交易的投资者而言的。
所谓“居间人”,就是帮助投资者收集相关信息,提供买卖建议的人,他们以收取佣金等方式作为报酬。有问题你可以直接问我老师(7丶6丶6丶4丶7丶9丶3丶6丶5). 在金融这行多年,技术经验都是出类拔萃的,对你投资之路绝对有帮助!
投资者与居间人的关系属私下约定的,因此选择居间人应充分考虑其道德水平、专业能力和操盘风格是否适合你。反过来,也应该让居间人了解你的风险偏好度和承受能力,使居间人达到最佳工作状态。
在期货市场中,很大部分成交量是由居间人完成的。从我们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的确有一些十分优秀的专业居间人,为投资者创造了巨大的利
5. 怎样才算是期货市场上的职业投资者
(1)如果一个投资者可以从期货市场上;稳定;持续的获得利润。注意不是短时间内的暴利。那么这个投资者可以视为期货市场上的职业投资者
(2)对于刚入市的投资者而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投资期货是很难的。
(3)对于高风险的期货市场;决策需要了解大量的资讯,而这需要很多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决策需要的稳定环境,对于交易产生的后果及对策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没有充足的时间;很难做到这一点。这也就是;从期货市场上盈利的投资者一般都是职业投资者。
6. 私募机构专业投资者认定条件是什么
私募专业投资者认证的标准分为私募自然人和私募机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这些都是可以在私募排排网上面查到的
7. 要成为一名专业的股票或者期货投资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素质
股票和期货都是高风险行业,真正能在这个行业赚钱的不多,除非你是个投资天才,如果自己有闲钱,还是可以投资股票,现在中国的股票很多人认为不是价值投资,而是投机,首先你必须要有抗风险的能力,在行情讯息万变中,要能当机立断,不要被温水煮青蛙,深套,还有就是要有好的心态,能经得起股市的涨跌煎熬,熊市要能规避风险,牛市要能抓住机会,这些东西说来都很容易,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所以只有在不断的历练中总结经验,刚开始入行,建议还是价值投资,寻找一些比较容易上涨的股票,比如说目前的新能源等、政策支持的一些高科技概念股,做一个中长期的打算,建议不要投资银行类股票,这些股票除非是大牛市,其它时间一般都赚不了多少钱,因为这个是政策面调控股市的工具,很多时候跑不赢大盘,这类股票往往价位比较低,估值也相对很低,但成长性差,还有就是不要天天去看一些所谓的砖家的论谈,看的多了,会干扰你自己的判断,平时多注意收集国家的相关金融政策,股市要上涨一个条件就是资金来维持,如果资金充裕就是一个很好的上涨条件,比如最近通胀的预期,有可能会轮番加息,这个就会引发股市的大幅震荡!!一句话,没有只跌不涨的股票,也没有只涨不跌的股票,关键是要看自己,股市是求人不如求自己,不断总结经验,才能在股市中有一席之地,有句话叫,股市的专家都是赔钱砸出来的,说明的一点就是股市是靠经验的不断积累!最好祝你投资成功!
8. 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的要求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
4.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5.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