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怎么在期货市场
❶ 我是苹果(红富士)生产商,要通过期货市场(郑商所)销售,注册仓单时候,需要什么资质吗
最好是法人性质注册仓单,因为要开票;
仓单注册成功后,在苹果相应合约上看到合适价格对应做空即可;
具体的情况,题主可以电话郑商所咨询。
❷ 什么叫生产商对冲和期货有关的
套期保值的概念前面已经说了,我还是给你举个例子吧。比如说一个豆油生产商,在12月份的时候会生产出来100吨豆油,现在现货上的价格7900元/吨。期货上的价格是7800元/吨。但是现在他根据自己做豆油销售的经验判断,到12月份的时候豆油的价格可能会比现在的价格低,果然到12月份的时候现货7700元/吨,期货上的价格是7500元/吨。这样的话,他就可以通过期货做一下套期保值,操作的过程就是先在期货市场上以7800的价格卖出去,等到12月份的时候再从期货市场上以7500的价格买进来。这样期货市场上赚了3万,现货上少卖了(等于是亏)1万,这样你的套期保值帮你赚回了风险还多赚了2万
❸ 如何做商品期货
1.选择期货公司。(选择期货公司又主要从公司的行情研判能力,交易服务器速度,以及交易费用三点进行选择) 2.选择好期货公司后,向公司客户经理预约开户。(你可以到金斧子期货开户频道预约开户,不仅节省时间,还可以得到相应优惠政策) 3.按照预约时间,带着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工农建交)去期货公司办理开户,如果仅仅开设商品期货账户,期货公司可以派开户人员上门办理账户开设。 4.办理好账户开设后,到银行办理银期业务(三方存管)。 其中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的各个品种(主要是农产品)相对比较便宜,一手价值一般也不超过10万,保证金按15%来定,交易保证金大概1~2万就可以做短线操作,长线按照30%总资金来算,也不超过5万资金。 上海期货交易所个别品种价值很大,比如黄金和铜每手交易价值30多万,以后搜交易保证金大致要用到3~4万,如果按照长线30%资金的话,要求10万资金操作为宜。 2.两者套期保值盘信息价值的不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盘是随机产生的,只要每天有生产经营活动,就可能产生套期保值盘,因此,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盘的信息价值并不大。但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盘具有较大信息价值,因为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盘不是随机产生的,机构投资者只有在行情发生趋势变化或出现重大利空时,才会进行套期保值。因此,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盘具有趋势判断价值,跟踪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盘的增减,将能够与机构“共舞”,在机构作出战略性仓位调整时及时出逃。之做商品期货开户门槛?1.年满18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与进行期货交易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财产,能够承担期货交易风险; 3.有固定的住所; 4.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
❹ 现货商如何做期货
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区别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种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买卖、涉及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等,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而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2)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马上或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交收和货款结算。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获得实物,而是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或投资获利。 (3)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之后不能兑现,就要诉诸于法律。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 (4)交易场所不同。现货交易一般分散进行,如粮油、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都是由一些贸易公司、生产厂商、消费厂家分散进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鲜和个别农副产品是以批发市场的形式来进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货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现货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合同不兑现即毁约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期货交易除了国家的法律和行业、交易所规则之外,主要是经保证金制度为保障,以保证到期兑现。 (6)商品范围不同。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货交易品种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 (7)结算方式不同。现货交易是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期货交易由于实行保证金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实行逐日盯日制度。结算价格是按照成交价为依据计算的,CZCE结算价是为当日同品种所有成交期货合约价格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有以下作用: (a)计算平仓盈亏及持仓盈亏的依据;(b)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的依据;(c)制定下一交易日停板额的依据。
❺ 在国内如何进行期货外盘交易
目前国内已在香港设立分公司的期货公司已可以代理进行外盘期货开户,国内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这些公司境内营业部代理办理。不过由于外盘期货结算货币为美元,投资者入金前需要去银行以人民币兑换美元,自由兑换的限额为5万美元,即30万左右人民币。入金通过期货公司提供的账户汇款完成,目前仍没有银期转账业务。
外盘期货是指交易所建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期货交易。以美国、英国、伦敦等交易所内的产品为常见交易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有些美国期货合约品种如大豆、铜对国内期货价格变动会有影响,国内投资者可以参考外盘行情。 大型生产商与贸易商也可根据外盘行情做好套期保值,对冲现货交易损失。
❻ 期货市场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期货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1848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成立,标志着期货交易的开始。
期货交易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是在现货远期合约交易发展的基础上,基于广大商品生产者、贸易商和加工商的广泛商业实践而产生的。
1891年,明尼亚波里谷物交易所第一个成立了结算所,随后,芝加哥交易所也成立了结算所。直到现代结算所的成立,真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才算产生,期货市场才算完整地建立起来。
因此,现代期货交易的产生与发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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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风险的特征: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期货市场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一方面体现了市场风险的共性,即在任何市场中,都存在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损失的可能。
2、风险因素的放大性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与股票现货市场的风险相比,具有放大性的特征。
3、风险的可控性
尽管期货市场风险较大,但却是可以控制的。
❼ 期货市场是如何运转的
期货市场是按达成的协议交易并按预定日期交割的交易场所或领域。期货的交割期放在未来,而价格、交货及付款的数量、方式、地点和其他条件是在即期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商品及证券均可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虽然合同已经签订,但双方买卖的商品可能正在运输途中,也可能正在生产中,甚至可能还没有投入生产过程,卖者手中可能有商品或证券,也可能没有商品或证券。
❽ 商品期货市场是如何构成的
答:一、商品期货市场的构成
商品期货市场基本上是由四个部分组成,即
1、期货交易所;
2、期货结算所;
3、期货经纪公司;
4、期货交易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二、商品期货市场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调节市场供求,减缓价格波动;
2、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3、促进该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
4、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❾ 期货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样的
做市商制度由一名或多名做市商负责提供买卖双边报价,投资者的买卖指令会传送至做市商处并与之交易,因此做市商有责任维持价格稳定性和市场流动性。做市商制度是一种报价驱动式的交易机制,与竞价交易中的隐性报价不同,做市商同时进行显性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主动报出的价格上实现买卖交易,只要投资者愿意买,做市商就必须卖,或者只要投资者愿意卖,做市商就必须买,其情形类似于中国居民到银行柜台上买卖外汇。买卖价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入。做市商的做市行为并非完全地取决于自身的利益意愿,更不是无限制地非理性,而是来自做市商和公众投资者的相互约束,所有市场参与者也正是在这种相互制约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而不断进行各种权衡,实现各自利益,市场亦因此在理性的轨道上运作。
⑴做市商服务的需求与供给分析
做市商提供的是一种交易服务,这种服务的价格是由证券买卖价差(SPREAD)来测量的。做市商的服务价格与证券价格是两码事,做市商坚持在任何时候以买进报价买进证券,以卖出报价卖出证券,即做市商在市场上提供的是即时服务。那么,做市商做市的经济效应也就体现在这种做市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上,而不是证券本身的供求。
市场上之所以产生对做市商服务的需求,主要是因为市场运行过程中对某种特定证券的一般公众购买者与出售者并非都是均衡的原因,因而要求有一个中介机构出面通过自己的中介性买卖来平抑这种暂时的失衡,这是相对于完全竞争状态市场而言的一种人为加速市场均衡的制度。
为了分析这种供求关系,我们可以用比较直观的坐标图(见图一)予以展示。假设一种证券的初始价格为P0,如果在这个价位上购买者的购买能力超过出售者,即会产生一种不平衡,其中的差额为A-B;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公众出售者与购买者不能相互匹配,这种不平衡将持续下去,这对市场效率显然是一种损伤。
在没有做市商参与的情况下,一定量的购买者因为没有相应量的证券供给而不能实现购买需求,或者只好在比P0高的价格P1的水平上购买,但这须由市场参与者的购买能力而定,即并非所有的公众参与者都有很高支付能力。如果做市商愿意在低于P1而高于P0的价位上出售该种证券,由此就会使实际价格产生一定偏离,然而这种偏离降低了所有市场购买者的购买成本,尽管交易价位仍比初始价格高,但却换来了大量交易的达成和市场参与者需求的满足,并提高了整个市场的运作效率。这就是做市商服务产生的需求基础。
当然,在任何一个市场上(包括没有做市商的指令驱动市场上),总会存在某种机制对图一列示的不平衡做出反应(比如证券、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但没有做市商的市场上的缺陷是投资者不能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交易,市场本身不提供即时的直接性的服务。所以,这种不平衡的自发性平抑是零星分散和滞后的,不平衡的恢复是高成本的,远没有做市商长期连续性的大规模做市服务所发挥的平抑作用那样高效率。而在有组织的做市商市场上,在非均衡出现之前,做市商通过其做市服务活动就会限制失衡出现的机会,所以,这种反应和限制是事前的。当然此间做市服务的提供是基于经济收益而出现的,即从以低报价买进、以较高价卖出中获得收益。
实际上,在竞争性市场上,做市商买进报价与售出报价间的差额反映了提供做市服务的成本或利润,除非从做市服务获取的利润能够弥补其成本,否则,证券商不会一直从事这种做市买卖业务。图一所示的交易价格围绕真实价格的波动是通过由做市商设定的报价差额而得以限制的,说明提供做市服务的成本越高,买卖报价差额就会越大,真实价格基础上交易价格的可能波动也就会越大。由此,做市商市场的合理特征应该是:在尽量低的成本上提供做市商服务。当然这也是所有市场的一般原则,只不过这里的成本取决于一般公众交易商的经济情况以及证券商之间的竞争程度而已。
⑵做市商报价差额的分析
做市商在证券期货市场的双向报价中,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存在价差(Spread)。这种价差的存在是合理的,基本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做市商在向公众投资者提供双向报价过程中的成本。又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购买计算机等设备和建立有关网络的费用支出、做市人员及决策人员的薪金以及传递交易单据过程的费用等;间接成本是指搜集、整理、分析市场信息,对市场未来走势作出预测的研究开发费用等。二是做市商提供报价服务所取得的利润。做市商实行双向报价的过程中,在双向以相同数量成交的理想情况下,做市商肯定是有价差收益的。在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自身赚取利润。正是这种对于市场和做市商本身都互为有利的交易组织机制,确保了市场的平衡和流动性。
影响做市商买卖报价差额的决定性因素包括:
做市证券品种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差额趋向于越小。从某种程度上讲,交易量大的证券的流动性也大,可以缩短做市商持有的时间,从而可以减小其库存风险;并能够使做市商在交易时容易实现一定的规模经济,也会由此减少成本,差额也就没有必要太大。
证券价格的波动性。波动性越大,其差额也会越大。因为在给定的持有期间内,波动率变动较大的证券对于做市商所产生的风险大于变动小的证券,作为对这种风险的补偿,其价格差额自然也就愈大。
证券品种价格。从价差的绝对额看,做市价格高的证券,其价差会大于价格低的证券;而从比例价差(报价价差相对于证券价格)看,证券价格越低,其比例价差越大。
市场竞争压力。做市商的数量越多,竞争性越强,各种约束力量就越是有力地限制单个做市商报价差额的偏离程度,因而差额越小。做市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做市价差收入,相互之间进行竞争。竞争促使做市商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和利润,最终结果是逐渐缩小报价价差。而且拥有做市商数量越多的证券的交易越活跃,流动性越大,其中做市商的风险也就越小,作为风险补偿的差额也就越小。
做市商不是庄家
在香港及台湾地区,人们习惯上把做市商等同于“庄家”,把做市商制度又称呼为庄家制度,这在国内引起了包括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市场各方对做市商制度的误解。“庄家”, 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巨额收益的机构投资者, 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凭借资金和信息优势,通过各种方式有计划地控制一家或几家上市公司相当大部分的流通股票,并取得对这家或这几家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的操纵地位,进而实现暴利的机构。因此“庄家”已成为操纵市场者的代名词。从A股市场来看,庄家已存在多年,因此,市场已习以为常,甚至有“无庄不成市”一说。客观地说,对于证券市场,庄家对激发交易兴趣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相对于其对市场有效性、投资理性和资源配置的破坏,弊明显大于利。故《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严格禁止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所以,加强监管、提高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规范化程度,必然要查处庄家行为。本文认为,“庄家”与“做市商”绝非等价概念,做市商制度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法制度,庄家坐庄则是一种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来说,二者的差异体现在以下方面:
运作目的不同。实行做市商制度,从直接目的上说,是为了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以避免有行无市的现象发生。因此,做市商负有两个基本的做市责任:一是公开报价,即就其做市的股票报出“买价”和“卖价”;二是在报价范围内,只要投资者愿意买,做市商就必须卖,或只要持股者愿意卖,做市商就必须买。而“坐庄”完全不同于“做市”。庄家运作的目的不在于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而在于通过坐庄来获取巨额收益。
交易风险不同。如果做市商报出某只证券的卖价后,持续无市,该做市商就必须进一步降低卖价甚至低于当初做市商的买入价,直至该只股票有一定的成交记录。在这个过程中,做市商有可能发生亏损,而这种亏损的原因在于做市商必须“做市”以保障交易连续性,因此,既是做市商的义务,也是做市商制度的内在要求。由于存在这种制度性亏损的可能,所以,要给做市商以一定的政策优惠。与此不同,庄家在坐庄中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一是信息泄漏,即坐庄信息被泄漏给其它机构时,后者选择相反的操作,在其实力与庄家相当甚至超过庄家的条件下,庄家将发生亏损;二是策略失误,即在吸筹、拉高和出货过程中,由庄家吸筹过多或过少、拉高不足或过高、出货过早或过迟等策略失误而引致亏损;三是资金不足,即庄家用于坐庄的资金总量不足以满足吸筹、拉高等操作的需要,导致坐庄失败而亏损;四是信息失误,即庄家选择坐庄时的信息是不准确的或是虚假的或是不完整的,由此导致坐庄失败;五是庄家内讧,即在由若干个机构联手坐庄中,由于利益不协调、操作意见分歧等而使一部分机构退出联手行列,由此,引致坐庄无法继续。显而易见,庄家在坐庄过程中尽管也有风险,但绝非为了保障交易的连续性,也不是制度的内在要求。 信息状况不同。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名单是公开的,是一种“阳光做市”。其做市行为完全依据公开的信息,严禁通过各种非正当方式收集和利用内部信息和内幕消息,严禁散布误导性信息和谣言。其交易行为要定期向监管机构上报。而坐庄是一种地下行为。除依据公开信息外,庄家想方设法收集各种内部信息、利用内幕信息甚至散布误导性信息。利用信息不对称,以诱导跟庄者“上钩入套”, 从中获利。同时庄家在坐庄过程中,对其操纵行为是严格保密的,并通过分仓等各种办法设法进行掩饰。
对市场趋势的影响不同。对于做市商来说,不准操纵股价,也不能直接影响市场价格走势。只是为了维护交易的连续性,做市商有着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功能。在中国股市中,庄家处于远优于一般投资者的地位,他们可以利用资金实力及其它有利条件,在股价欲涨时“打压”、在股价欲跌时“抬价”,使个股价格的上扬与下落处于一般投资者难以预期的态势中,极易打乱股市的正常走势;同时,由于在坐庄中通过在从低价位大量“吸筹”然后“拉高”再到“出货”,极易形成股价过度波动;再次,由于庄家通常在高价位“出货”,使一般投资者高位“套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