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无负债制度
① 期货市场的每日无负债制度是不是说当日买进后当日就必须卖出,不能持仓到第二天
非也。
“每日无负债制度”是指每日收盘后都要对持仓按照结算价进行结算,有盈利划入,有亏损则划出。
② 怎么论述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于期货市场发展的意义
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其原则是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进行清算,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者减少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受托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投资者在当日收市后可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查询自己的交易结算、保证金账户等信息,及时关注资金余额的情况。一旦出现交易保证金不足等情形,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期货在每个交易日结算完毕后,投资者的盈亏是要实际划转的,这与股票交易不同。因此,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一定要做好资金管理。
③ 什么是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你好,在期货交易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也为了保证期货市场的良号运行,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需要期货结算机构对期货保证金账户当日的盈亏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划转资金,这种制度被称之为当日无负债制度。
跟期货交易所推行的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制度有所不同,当日无负债制度在国内所有期货交易所之间推行,其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对所有账户的交易以及头寸根据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进行结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及时、真实的反映每一个交易账户的当日盈亏。
【2】对平仓头寸的盈亏进行结算,也对未平仓合约产生的浮动盈亏进行结算。
【3】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逐日结算。
【4】(由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客户结算)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结算(由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客户结算)。
从上来看,在交易发生亏损导致保证金不足时,需要相关会员(结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弥补保证金账户里的资金。因此,建议投资者在发现保证金不足时,最好在规定时间内追加的,否则会被强行平仓。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④ 期货交易中的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否连同手续费和税金等费用一同结算和划转
据我所知,期货交易只收手续费,没有所谓的税金吧。
而且期货交易有些还是平今单边手续费,隔夜双边,手续费你开仓或者平仓的时候直接扣除的,你产生了交易,肯定要付手续费,为什么要给你转回?所以你的问题不存在啊。
无负债结算制度确实是为了控制保证金足额而设置的,但是不代表交易费要在收盘结算时扣除啊,交易费是发生交易时候扣除的。
⑤ 什么是期货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可以称为是每日盯市制度,就是说,在每天交易结束之后,交易所要按照当日各个合约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的保证金以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的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额,而经纪会员负责按照同样的方法对客户进行结算操作,其实,期货交易的结算体系是分为两个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有期货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第二个则是有会员根据结算的结果对其所代理的客户也就是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操作,这也就意味着,交易所只是对会员进行结算,非会员单位以及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会员结算。
⑥ 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何计算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每日盯市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各合约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经纪会员负责按同样的方法对客户进行结算。
该制度实际上是对持仓合约实施的一种保证金管理方式。按正常的交易程序,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结算部门先计算出当日各种商品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当日结算价一般是指交易所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确定后,以此为依据计算各会员的当日盈亏(包括平仓盈亏和持仓盈亏)、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当日应交的手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最后,对各会员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结算完毕,如果某会员“结算准备金”明细科目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数额,交易所则要求该会员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补交,从而做到无负债交易。
⑦ 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你好,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