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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含义

发布时间: 2021-08-17 08:16:00

① 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行为包括哪些行为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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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介绍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③ 什么是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

(1)虚买虚卖。又称洗售、虚售。它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洗售的手法有多种:一种是交易双方同时委托同一经纪商,于证券交易所相互申报买进卖出,并作相互应买应卖,其间并无证券或款项交割行为。另一种是投机者分别下达预先配好的委托给两位经纪商,经由一经纪商买进,另一经纪商卖出,所有权未发生实质性转移。第三种手法是洗售者卖出一定数额的股票,由预先安排的同伙配合买进,继而退还证券,取回价款。 (2)相对委托。又称通谋买卖,表现为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某种证券。当约定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时,另一约定人同时卖出或者买入同一证券,从而抬高或者压低该证券的价格。市场操纵者通过通谋买卖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该证券的买卖,达到高位出货低价吸筹的目的。与洗售相比,相对委托双方当事人的价款和证券的所有权确实换手,因而此种手法比洗售更具技巧和隐蔽性。(3)连续交易。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进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使他人对该证券的走势做出错误判断而积极参与交易,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4)联合操纵。又称集团操纵,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性组织,联合运用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该手段要求行为人与证券发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是董事会中的重要成员连手才能完成。

④ 什么是行为操纵

证券市场中的操纵中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这类行为包括:①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②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③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④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⑤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6)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十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9)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强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机构、大户为了牟取暴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违背期货币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单独或合谋使用不正当手段、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市场者主要是利用其在资金、商品、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违规大量建仓,影响期货市场的价格和制造期货市场假象。从而操纵市场价格,牟取暴利。其采用的主要手段有:
(1)分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超量持仓,以影响价格,操纵市场,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其他客户名义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规避交易所持仓限量规定,其在各个席位上总的持仓量超过了交易所对该客户或会员的持仓限量。
(2)移仓(倒仓)。交易所会员为了制造中场假象,或者为转移盈利,把一个席位上的持仓转移到另外一个席位上的行为。叫移仓(倒仓)。例如,甲会员席位上有10手大豆多头持仓,买入时的价格是2 800元/吨,当中场价格上涨为2 850元/吨时,甲会员的浮动盈利为50元/吨(2850一2800).这时甲会员在自己席位上以2850元/吨的价格卖出10手大豆合约平掉原来的多头持仓,实现盈利50元/吨,同时在与自己有关的乙席位上,以之吕50元/吨的价格买入10手大豆合约、这样甲会员总的持仓仍为10手多头持仓,但是浮动盈利已经转换为实际盈利。
(3)对敲。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制造中场假象,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期货价格或者中场持仓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的行为。例如,期货币场大豆期货合约最新成交价是2800元/吨,而甲会员以2850元/吨的报价卖lm手合约,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不同能有人按此高价买入甲卖出的合约。乙会员则事先和甲会员约定,按报价2850元/吨买入100手台约,于是由计算机撮合成交,这时市场就出现了2 850元/吨的成交价格,把原来的中场价格拉高了50元/吨。
(4)逼仓。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超量持仓、交割.迫使对丁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为”多逼空”和“空逼多”两种方式。
①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种的期货交易中,当操纵市场者预期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不足时,即凭借资金优势在期货市场建立足够的多头持仓以拉高期货价格,同时大量收购和囤积可用于交割的实物,于是现货市场的价格同时升高。这样当合约临近交割时,追使空头会员和客户要么以高价买回期货合约认赔平仓出局:要么以高价买入现货进订实物交割,甚至因无法交出实物而受到违约罚款,这样多头头寸持有者即呵从中牟取暴利。
③空逼多。操纵市场者利用资金或实物优势,在期货市场上大量卖出某种期货合约,使其拥有的空头持仓大大超过多方能够承接实物的能力。从而使期货市场的价格急剧下跌,迫使投机多头以低价位卖出持有的合约认赔出局,或出尤资金实力接货而受到违约罚款,从而幸取暴利。
当出现操纵市场的情况时、往往造成期货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广大的中小散户发生巨大亏损。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或者保证金已经亏损到交易所或经纪公司规定的最低水平。而且又没有再追加保证金的能力时.不得不平仓认赔出局,这就是斩仓。如果期货价格出现连续的同方向涨跌停板时,客户即使想认赔斩仓出局,也无法成交,客户的亏损进一步加大,最终保证金账户全部亏光甚至出现赤字(负数),当无力追加而形成透支状态时,称为穿仓或爆仓。制平仓一般是指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商根据保证金制度或持仓限额制度。当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亏损至规定的水平时或者客户违反限仓规定时,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强制进行平仓的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在操纵市场现象发生时,强制平仓又被交易所作为减少巨量持仓、降低市场风险的一种手段。
操纵市场行为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阻碍了期货币场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危害极大。所以,各国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都采取严厉措施,防范和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经常采用的措施有:
(1)严格控制非法资金流入期货市场。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制定严格的制度,对会员和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防止信贷资金及来源不明的资金流入期货市场。 证券市场中的操纵中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这类行为包括:①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②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③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④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⑤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6)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十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9)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强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机构、大户为了牟取暴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违背期货币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单独或合谋使用不正当手段、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市场者主要是利用其在资金、商品、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违规大量建仓,影响期货市场的价格和制造期货市场假象。从而操纵市场价格,牟取暴利。其采用的主要手段有:
(1)分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超量持仓,以影响价格,操纵市场,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其他客户名义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规避交易所持仓限量规定,其在各个席位上总的持仓量超过了交易所对该客户或会员的持仓限量。
(2)移仓(倒仓)。交易所会员为了制造中场假象,或者为转移盈利,把一个席位上的持仓转移到另外一个席位上的行为。叫移仓(倒仓)。例如,甲会员席位上有10手大豆多头持仓,买入时的价格是2 800元/吨,当中场价格上涨为2 850元/吨时,甲会员的浮动盈利为50元/吨(2850一2800).这时甲会员在自己席位上以2850元/吨的价格卖出10手大豆合约平掉原来的多头持仓,实现盈利50元/吨,同时在与自己有关的乙席位上,以之吕50元/吨的价格买入10手大豆合约、这样甲会员总的持仓仍为10手多头持仓,但是浮动盈利已经转换为实际盈利。
(3)对敲。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制造中场假象,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期货价格或者中场持仓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的行为。例如,期货币场大豆期货合约最新成交价是2800元/吨,而甲会员以2850元/吨的报价卖lm手合约,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不同能有人按此高价买入甲卖出的合约。乙会员则事先和甲会员约定,按报价2850元/吨买入100手台约,于是由计算机撮合成交,这时市场就出现了2 850元/吨的成交价格,把原来的中场价格拉高了50元/吨。
(4)逼仓。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超量持仓、交割.迫使对丁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为”多逼空”和“空逼多”两种方式。
①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种的期货交易中,当操纵市场者预期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不足时,即凭借资金优势在期货市场建立足够的多头持仓以拉高期货价格,同时大量收购和囤积可用于交割的实物,于是现货市场的价格同时升高。这样当合约临近交割时,追使空头会员和客户要么以高价买回期货合约认赔平仓出局:要么以高价买入现货进订实物交割,甚至因无法交出实物而受到违约罚款,这样多头头寸持有者即呵从中牟取暴利。
③空逼多。操纵市场者利用资金或实物优势,在期货市场上大量卖出某种期货合约,使其拥有的空头持仓大大超过多方能够承接实物的能力。从而使期货市场的价格急剧下跌,迫使投机多头以低价位卖出持有的合约认赔出局,或出尤资金实力接货而受到违约罚款,从而幸取暴利。
当出现操纵市场的情况时、往往造成期货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广大的中小散户发生巨大亏损。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或者保证金已经亏损到交易所或经纪公司规定的最低水平。而且又没有再追加保证金的能力时.不得不平仓认赔出局,这就是斩仓。如果期货价格出现连续的同方向涨跌停板时,客户即使想认赔斩仓出局,也无法成交,客户的亏损进一步加大,最终保证金账户全部亏光甚至出现赤字(负数),当无力追加而形成透支状态时,称为穿仓或爆仓。制平仓一般是指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商根据保证金制度或持仓限额制度。当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亏损至规定的水平时或者客户违反限仓规定时,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强制进行平仓的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在操纵市场现象发生时,强制平仓又被交易所作为减少巨量持仓、降低市场风险的一种手段。
操纵市场行为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阻碍了期货币场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危害极大。所以,各国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都采取严厉措施,防范和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经常采用的措施有:
(1)严格控制非法资金流入期货市场。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制定严格的制度,对会员和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防止信贷资金及来源不明的资金流入期货市场。
(2)完善期货保证金制度。这是期货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最有效的手段,所以必须完善和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操纵市场者主要是凭借其资金优势来大量建仓,影响价格。当发现市场上有人试图操纵市场时、期货交易所应该适当对多空双方或某一方提高保证金,提高其交易成本,使操纵市场者知难而返。对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为防止逼仓,可实行分阶段逐步提高保证金的办法,保证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3)严格执行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为防止大户操纵市场,交易所必须针对会员和客户规定某一期货合约的最大持仓量。如果会员、客户超过规定的持仓量、期货交易所或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或加收额外的保证金。同时,期货交易所也必须规定每个会员和客户的合理持仓量,当超过规定的持仓量时,会员和客户必须向交易所报告其交易目的、资金情况等。
(4)严格执行交割制度。期货交易所合理确定期货商品的交割等级,以便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者在现货市场很容易找到符合期货交割标准的商品。在交割制度的设计上,应该保证只要商品符合交割标准就可以交割的原则,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实物交乱并尽可能降低交割成本、简化交割程序,使实物文割简单易行,从而减少大户逼仓的可能性。
(2)完善期货保证金制度。这是期货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最有效的手段,所以必须完善和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操纵市场者主要是凭借其资金优势来大量建仓,影响价格。当发现市场上有人试图操纵市场时、期货交易所应该适当对多空双方或某一方提高保证金,提高其交易成本,使操纵市场者知难而返。对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为防止逼仓,可实行分阶段逐步提高保证金的办法,保证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3)严格执行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为防止大户操纵市场,交易所必须针对会员和客户规定某一期货合约的最大持仓量。如果会员、客户超过规定的持仓量、期货交易所或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或加收额外的保证金。同时,期货交易所也必须规定每个会员和客户的合理持仓量,当超过规定的持仓量时,会员和客户必须向交易所报告其交易目的、资金情况等。
(4)严格执行交割制度。期货交易所合理确定期货商品的交割等级,以便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者在现货市场很容易找到符合期货交割标准的商品。在交割制度的设计上,应该保证只要商品符合交割标准就可以交割的原则,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实物交乱并尽可能降低交割成本、简化交割程序,使实物文割简单易行,从而减少大户逼仓的可能性。

⑤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七十一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一百八十四条 任何人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互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的;
(五)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三十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刑法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⑥ 期货市场的操作模式是什么

1、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2、投机期货投机是指在期货市场中,买卖标准化期货合约以达到牟取利润的目的的行为。主要有承担价格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保持价格体系稳定的作用。在投机交易中应该注意掌握期货的知识,熟悉交易的规则;确定获利的目标及最大的亏损限度。3、套期图利它是指参与者利用差价,对两张不同类的期货合约同时买入和卖出,并从中获得风险利润的交易行为。它丰富期货投机的内容,使期货投机不仅是期货合约的绝对价格的水平变化,还更多转向期货合约相对价格的水平变化。

⑦ 列举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1)分仓。大量持仓,以影响价格,操纵市场,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其他客户名义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
(2)移仓(倒仓)。把一个席位上的持仓转移到另外一个席位上的行为。
(3)对敲。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的行为。
(4)逼仓。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

⑧ 什么是个人操纵股票市场,为什么这是违法的

你好,操纵市场又称为操纵行情,是指行为人以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故意通过交易扭曲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使投资者对证券价值产生错误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的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通过人为哄抬或者压低证券价格,虚构市场供求关系,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基于错误认识进行证券交易,使投资者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该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也是我国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和规制的根本原因。
根据我国《刑法》第182条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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