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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内交易或非交易

发布时间: 2021-08-12 02:51:30

① 为什么要禁止非法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具有本质的区别。我国的现货市场是以满足生产、流通为目的而进行商品货物交换的场所,其参与者一般是具有现货背景的机构。而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涉及到社会公众信用和利益的金融市场。期货交易主要具有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经济功能,是企业规避现货交易价格风险的工具,同时也是一种允许众多以赚取买卖差价利益为动机的投机者参与交易的投资工具。其参与者除了与所交易品种有关的现货企业外,还有大量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任何具体的交易技术和手段都既可以为现货市场服务,也可以为期货市场服务。但如果现货市场完整地套用期货市场的交易方式,就会出现把商品现货市场也办成由社会公众参与的具有金融产品性质的市场。而这样的市场又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规,就可能会出现市场被操纵、投资者被欺诈等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监管要求,现货市场的创新不能脱离现货市场的本质和功能。无论具体交易方式如何,只要现货交易演变成一种公众投资者可以广泛参与的金融投资工具,而又缺乏相应的监管,就势必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蕴含巨大的市场风险,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进行金融诈骗。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令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② 期货为什么会有场外交易,以及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区别与联系

一、期货会有场外交易的原因:

因为买卖交易的便捷。期货交易历史上是在交易大厅通过交易员的口头喊价进行的,但是现在随着技术的发展,大多数期货交易是通过电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时,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的电脑系统输入买卖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统进行撮合成交。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

二、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有2点不同:

1、两者的交易地点不同:

(1)场内交易的交易地点: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如行情板、电视屏幕、电子计算机、电话、电传等),配备了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集中进行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就称为场内交易。

(2)场外交易的交易地点: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交易是场内交易的对称。

2、两者的特点不同:

(1)场内交易的特点:有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固定的交易活动时间;有严密的组织管理制度。在会员制交易所,只有取得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会员必须遵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采用公开竞价和双向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

(2)场外交易的特点:没有一个集中的交易场所,买卖双方分散于全国各地,买卖主要通过电话、计算机系统进行。买卖对象以未上市证券为主,也有部分上市证券进行场外交易。债券买卖较多,包括所有的政府公债和一些大公司债券,也有部分股票,特别是金融业和保险公司股票。通过协商定价。

三、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之间的联系:

金融市场按照交易程序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各种证券的交易所。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最大的区别在于,场内市场是有标准的合约并被监管。

而场外交易往往只是交易双方私下的协定,而正是因为不透明,场外市场在本轮金融危机中成为了众矢之的。 但很多金融业人士认为场外交易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

(2)期货市场内交易或非交易扩展阅读:

场外交易的独有特点:

1、场外交易的证券品种多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规定严格的上市条件,并只接受符合严格条件的证券上市,能够成为交易所交易品种的证券数量相对较少。场外交易的证券品种通常都是非上市证券,它们无须符合集中市场管理者发布的、严格的上市条件,故其数量庞大。

与上市证券相比,场外交易的证券种类更加丰富、多样。值得注意的是,非上市证券并非劣质证券,有些证券只是因为证券发行人未申请上市而未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

2、场外交易主要以协商定价方式成交。场内交易依照集中竞价原则确定证券交易价格,即若干卖方和若干买方通过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规则,确定每项买卖的成交价格。但场外交易是按照“一对一”方式确定证券价格的,成交价格取决于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有些场合下,证券交易价格是由交易各方反复协商而确定价格的;有些场合下,证券价格虽是由一方挂牌出价的,但依然可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交易对方的接受程度加以调整,依然存在着协商定价的机会。

3、场外交易采取特殊的交易管理结构。在国外,场外交易是证券交易的重要的方式,场外交易市场也是巨大的。为了确保场外交易的健康发展,证券监管机构依然以特有的方式实施着间接监管。

一方面,通过划定场外交易的具体范围,避免“名为场外交易、实为场内交易”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支持各种自律性组织实现对场外交易的监管,鼓励证券公司和各类证券业协会对场外交易实施监管。虽然这种管理相对比较宽松,但绝非放弃对场外市场的监管,场外交易市场也绝非无序发展。

③ 期货市场双向交易,是不是只适合做日内交易

期货的双向交易机制相比股票市场的单向交易具备更大的灵活性,但是,双向交易并不是适不适合做日内交易的依据。



④ 期货交易和远期交易有什么不同

期货交易和远期交易都是一种非现场当时交易,是到一定期限后的交易,但是在价格和风险方面有所不同,它们的区别是:

1、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交易,具有公开性,而远期合约在场外进行交易,它主要采用商品交收方式。

2、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除了价格,合约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者有统一规定。远期合约的所有事项都要由交易双方一一协商确定,谈判复杂,但适应性强。

3、期货合约的结算通过专门的期货结算公司,这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投资者无须对对方负责,不存在信用风险,而只有价格变动的风险。而远期合约须到期才交割实物、货款早就谈妥不再变动,故无价格风险,但是没有第三方,有可能出现信用履约上的风险。

4、期货合约交易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这是有固定的比例规定的,而远期合约因不是标准化,无标准的保证金比例是由交易双方确定,无统一性。

5、期货交易的风险性要比远期交易小。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更规范化的交易。

⑤ 期货交易方式有哪几种

人工喊价是指交易大堂内的交易代表,透过手势与喊话途径,进行交易。芝加哥CBOT是早期最有代表性的人工交易池,每个品种由交易代表在八角形的梯级范围内,进行频繁的喊话与手势交易。电子交易是指市场采取中央电脑交易系统,根据交易规则、买卖指令的价格与先后次序,自动撮合买卖合同﹝或称自动对盘﹞。交易员在认可的电脑系统前下单即可,毋须挤到特定的空间内人工喊价。

⑥ 期货交易流程

1、期货交易的流程如下:
(1) 期货交易者在经纪公司输开户手续,包括签署一份授权经纪公司代为买卖合同及缴付手续费的授权书,经纪公司获此授权后,就可根据该合同的条款,按照客户的指标办理期货的买卖。
(2) 经纪人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立即用电话、电传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经纪公司驻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经纪公司交易代表将收到的订单打上时间图章,即送至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
(4) 场内出市代表将客户的指令输入计算机进行交易。
(5) 每一笔交易完成后,场内出市代表须将交易记录通知场外经纪人,并通知客户。
(6) 当客户要求将期货合约平仓时,要立即通知经纪人,由经纪人用电话通知驻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过场内出市代表将该笔期货合约进行对冲,同时通过交易电脑进行清算,并由经纪人将对冲后的纯利或亏损报表寄给客户。
(7) 如客户在短期内不平仓,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当天交易所结算价格结算一次。如帐面出现亏损,客户需要暂时补交亏损差额;如有帐面盈余,即由经纪公司补交盈利差额给客户。直到客户平仓时,再结算实际盈亏额。
2、期货交易,是期货合约买卖交换的活动或行为。注意区分,期货交割是另外一个概念,期货交割,是期货合约内容里规定的标的物(基础资产)在到期日的交换活动或行为。期货交易(Futures Transaction),是一种活动或买卖行为过程。期货交易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场过度波动功能、节约商品流通费用功能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功能对于发展中国日益活跃的商品流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期货交易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立法,各地各行其是,使得期货交易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且过度投机行为盛行。

⑦ 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你好,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⑧ 如何认定现货交易中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您好,
对于商品现货市场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的认定
1认定单位

(1)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39号),人民银行负责组织认定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等活动。
(2)除黄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即各地证监局,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
(3)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对于没有明确行政认定单位的,如权益类(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有价证券、指数、利率、汇率等,可以提请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行政认定。
2认定程序
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请出具行政认定意见。
除黄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证监局提请出具体行政认定意见。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由当地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进行行政认定,或由各地经侦部门层报公安部经侦局提请其进行行政认定。
3认定内容
主要是涉案人员及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的行为是否属于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或“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4认定标准
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的标准是要针对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情形进行审查,对于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属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具体审查时须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确定性判断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即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从而按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1)目的要件
根据111号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因此,在审理相关交易行为时侧重于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A. 投资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资质
现货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动辄几千盎司白银、上百吨原油,交易平台为了主张其是现货交易,往往声称,投资者完全可以随时点击交割按钮进行交割。但是,绝大多数投资者是自然人,他们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数量的现货商品(特别是卖出)是否属于非法的无照经营呢?因此投资者必然是要通过平仓的方式来了结交易。合法的期货交易中虽然也有自然人参加,但是自然人不能进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问题。因此,投资者是否具备交割的资质成为影响现货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货交易转化的一个关键因素。
B. 现货平台是否有真实的仓库和仓单存在
现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现货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实存在的现货是基础。如果现货平台没有足够的仓库和仓单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达几万手,但仅仅只有几手仓单甚至没有),那么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为了交收,而只能是对冲平仓,则转化成为非法期货交易。
C. 审查现货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计算现货交易平台的交易总量和最终的交收数量,从而判断在现货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为了对冲还是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来看,主要侧重于审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A. 标准化合约
所谓的标准化合约,根据111号文的定义,即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
B. 集中交易
审理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案件中最为核心的关键是认定现货交易平台是否实施了集中交易。
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行进行买卖申报,由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申报进行一次集中撮合的处理过程。
连续竞价是指现货市场按照“价格优先、市场优先”等原则形成成交价,如当最高买价与最低卖价相同时,该价格为成交价;当买价高于卖价时,报价在先一方的卖方价格为成交价。
电子撮合是指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对于一项交易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身份、年龄、信用状况等除价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进行的交易。由于该交易标的物可以剥离其所有者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因此极大地提高了其标准化、流动性水平,从而成为资本市场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一般规律,不宜为商品现货市场采用。
做市商机制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不断地向买卖双方提供报价,并按照自身提供的报价付出资金或商品与之成交,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于做市商买卖商品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商品的所有权,而主要是低买高卖,提供流动性,与现货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机制不宜作为现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5认定性质
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的性质
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证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该认定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

⑨ 期货交易中的“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是什么意思

一般专指国外期货市场,场内交易指正常交易时间场内喊价交易,也是交易量比较大、交易活跃的交易时间。场外交易是在场内交易闭市后交易所针对远东地区开出的电子化交易。一般成交量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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