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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课件第三章

发布时间: 2021-08-09 02:16:08

『壹』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会员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所批准,有权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
第十二条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其客户和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第十三条交易会员可以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第十四条会员资格的批准、变更和终止,须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董事会批准,报告中国证监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二)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三)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四)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决定;
(三)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
(五)履行与交易所所签订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
(六)交易所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申请或者变更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与交易所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九条交易所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应当设业务代表一名、业务联络员若干名,组织、协调会员与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第二十条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限制、暂停其业务或者调整、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定;
(二)不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
(三)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交易所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对会员的业务运作、风险管理、技术系统等提出要求,会员应当持续满足上述要求。

『贰』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非法干预客户保证金存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和营业部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
期货公司不得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的承诺;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第三十五条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六)变更名称;
(七)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八)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或者解散、破产;
(九)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的情形。
期货公司股东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的,期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
(三)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四)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
(五)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期货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期货公司的董事会除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并决定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存管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各项要求;
(二) 审议并决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条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期货公司等应当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期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对期货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客户、期货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期货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切实保障监事会和监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二条期货公司章程应当就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违反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或者其他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更换。
第四十四条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期货公司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
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管理和控制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
期货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稽核。
第四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叁』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的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宣传,不得欺诈或者误导客户。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信息公示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公司网站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公司的业务资格、人员的从业资格、服务内容、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具体的业务操作规范,并应与自身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和人员配置相适应,有效执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合规检查,防范业务风险。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者约定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
(二)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三)利用期货投资咨询活动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进行内幕交易,或者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
(四)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
(五)期货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在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从事期货交易。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事前了解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情况,认真评估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保存客户相关信息。
期货公司应当针对客户期货投资咨询具体服务需求,揭示期货市场风险,明确告知客户独立承担期货市场风险。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费用标准等相关事项。
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指引和风险揭示书格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时,应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客户制定符合其需要的风险管理制度或者操作流程,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咨询或者培训,不得夸大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评估风险管理服务效果和客户反馈意见,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提供研究分析服务时,应当公平对待委托客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研究分析人员独立形成研究分析意见和结论。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研究分析报告和资讯信息的审阅、管理及使用机制,对研究分析报告、资讯信息的使用进行审阅和合规检查。
期货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研究分析人员以及公司内部其他人员利用研究报告、资讯信息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八条 研究分析人员应当对研究分析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合理。
研究分析报告应当制作形成适当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形式,载明期货公司名称及其业务资格、研究分析人员姓名、从业证号、制作日期等内容,同时注明相关信息资料的来源、研究分析意见的局限性与使用者风险提示。
期货公司制作、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有无利益冲突,提示潜在的市场变化和投资风险,不得就市场行情做出确定性判断。
期货公司提供的投资方案或者期货交易策略应当以本公司的研究报告、合法取得的研究报告、相关行业信息资料以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等为主要依据。
期货公司应当告知客户自主做出期货交易决策,独立承担期货交易后果,并不得泄露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以期货交易软件、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或者具有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执行本办法,并向客户说明交易软件、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揭示使用局限性,说明相关数据信息来源,不得对交易软件、终端设备的使用价值或功能作出虚假、误导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操作实行留痕管理,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保存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合同、风险管理意见、研究分析报告、交易咨询建议、期货交易软件或者终端设备说明等业务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中的客户回访与投诉规定,明确客户回访与投诉的内容、要求、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肆』 《期货投机与套利交易》第三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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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基础》第5章《期货投机与套利交易》

重点:第三节(期货套利交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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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期货与期权入门(第三版)的课件和软件如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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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期货市场教程第七版的详细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期货市场概述
第一节 期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一 期货市场的形成
二 期货市场的相关范畴
三 期货市场的发展
第二节 期货交易的特征
一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2.场内集中竞价交易3. 保证金交易 4.双向交易5. 对冲了结 6.当日无负债结算
二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
三 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
四 期货交易与证券交易
第三节期货市场的功能与作用
一 期货市场的功能
二 期货市场的作用
第四节 中外期货市场概况
一.国际期货市场
二 国内期货市场

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构成
第一节 期货交易所 一.性能与职能 二.组织机构 三.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
第二节 期货结算机构 一.性质与职能 二 组织形式 三.期货结算制度 四.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概况
第三节 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第四节 期货交易者

第三章 期货交易制度与合约
第一节 期货合约
第二节 期货基本制度
第三节 期货交易流程

第四章 套期保值
第一节套期保值概述
第二节套期保值的应用
第三节基差和套期保值效果
第四节套期保值操作的扩展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 期货投机与套利保值
第一节 期货投机交易
第二节 期货的套利概述
第三节 期货套利交易策略
第四节 技术分析法

第六章 期货价格分析
第一节 期货行情解读
第二节 期货价格的基本分析
第三节期货价格的技术分析

第七章外汇期货
第一节 外汇与外汇期货概述
第二节影响汇率的因素
第三节 外汇期货交易

第八章利率期货
第一节 利率期货概述
第二节利率期货的报价与交割
第三节 利率期货交易

第九章股指期货和股票期货
第一节 股票指数与股指期货
第二节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基本制度规则
第三节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第四节 股指期货与套利交易
第五节 股票指数

第十章 期权
第一节期权概述
第二节权利金的构成及影响因素
第三节期权交易损益分析及应用

第十一章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第一节期货市场风险特征与类型
第二节期货市场风险监管体系
第三节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附录
一 期货专业术语释义
二 国内期货市场期货合约
三 期货经济合同
四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柒』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二)净资本与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三)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五)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六)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和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
各项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由各项业务规模乘以一定比例(即风险系数)或按一定标准进行计算,加总各项风险资本准备得到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
不同类别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对应的分类计算系数乘以基准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第二十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及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及最低要求、风险监管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等内容等进行调整。第二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对第十八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捌』 期货市场基础知识的目录

市场运行篇
第一章 期货市场概述/3
第一节 期货的概念/3
一、现货及现货交易/3
二、远期及远期交易/4
三、期货及远期交易/4
第二节 期货市场功能与作用/10
一、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10
二、期货市场的作用/11
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运行机理/13
第一节 期货交易的机制/13
一、保证金交易/13
二、双向交易及对冲机制/19
第二节 期货市场的组织机构/20
一、期货交易所/20
二、期货结算机构/29
三、期货中介机构/31
四、期货投资者/33
五、期货投资基金/35
六、期货市场监管机构/40
期货合约篇
第三章 期货合约概述/49
第一节 期货合约的条款/49
一、期货合约的概念/49
二、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49
第二节 期货合约的上市条件与机制/53
一、期货合约上市的基本条件/53
二、期货合约上市机制/54
第三节 期货合约的类别/57
一、商品期货/57
二、金融期货/58
三、其他期货新品种/61
第四章 商品期货/65
第一节 商品期货的产生和发展/65
一、商品期货的产生/65
二、商品期货的发展/65
第二节 国际上代表性的商品期货合约/66
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部分农产品期货合约/66
二、纽约商业交易所的原油期货合约/68
三、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铝期货合约/69
四、日本东京工业品交易所的橡胶期货合约/70
第五章 金融期货/72
第一节 金融期货概述/72
一、金融期货的产生与发展/72
……
交易原理篇
衍生品篇
定量分析方法篇
风险管理篇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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