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操纵行为与监管研究
㈠ 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措施
操纵市场行为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阻碍了期货币场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危害极大。所以,各国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都采取严厉措施,防范和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经常采用的措施有:
(1)严格控制非法资金流入期货市场。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制定严格的制度,对会员和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防止信贷资金及来源不明的资金流入期货市场。
(2)完善期货保证金制度。这是期货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最有效的手段,所以必须完善和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操纵市场者主要是凭借其资金优势来大量建仓,影响价格。当发现市场上有人试图操纵市场时、期货交易所应该适当对多空双方或某一方提高保证金,提高其交易成本,使操纵市场者知难而返。对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为防止逼仓,可实行分阶段逐步提高保证金的办法,保证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3)严格执行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为防止大户操纵市场,交易所必须针对会员和客户规定某一期货合约的最大持仓量。如果会员、客户超过规定的持仓量、期货交易所或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或加收额外的保证金。同时,期货交易所也必须规定每个会员和客户的合理持仓量,当超过规定的持仓量时,会员和客户必须向交易所报告其交易目的、资金情况等。
(4)严格执行交割制度。期货交易所合理确定期货商品的交割等级,以便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者在现货市场很容易找到符合期货交割标准的商品。在交割制度的设计上,应该保证只要商品符合交割标准就可以交割的原则,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实物交乱并尽可能降低交割成本、简化交割程序,使实物文割简单易行,从而减少大户逼仓的可能性。
㈡ 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监管部门将怎么做
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监管部门从严打击、从重处罚,让违法者觉得真疼,这理所应当,更是职责所在。
还有人问,操纵一只股票罚几千万上亿,财务造假就罚几十万,这公平吗?的确,虚假信息披露也是性质恶劣的行为,目前能够实施的处罚过轻,起不到震慑效果。这说明法律有待完善,监管还有不足,需要加快补齐短板。但是,如果以此为理由,来质疑一些严管市场的举措,就不合理了。
当然,要让违法者真正觉得疼,开出罚单只是第一步。如果受罚者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处罚,“天价”罚单变“空头”罚单,就不仅不会让他们觉得疼,反而有损执法的严肃性。此外,现在小投资者利益被侵害后,还是缺少有效途径来维权,多数情况下只能吃“哑巴亏”。多管齐下,方能真正捍卫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还市场一片风清气正。
㈢ 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行为包括哪些行为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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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什么是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背离市场自由竞价和供求关系原则,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
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㈤ 期货洗钱与期货操纵行为是一种吗
不是 期货洗钱是利用期货非主力清仓合约经行一种洗钱的犯罪行为!期货操纵是利用大量资金短期内操纵不活跃合约的走势,从而获利的行为!
㈥ 建国以来最大的期货市场操纵案
期货市场风险回顾之一“上海粳米事件”
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上海“粳米事件”回顾
粳米期货交易因具备发达的现货基础、市场流通量大而一度表现十分活跃, 在早期的粮食期货市场上占有重要的地位。1994年上海“粳米事件”发生后,监 管部门暂停了粳米期货交易。时至今日,众多业内人士在谈到恢复与开发大品种 期货交易时总要提到粳米。因此,对上海“粳米事件”作一个全面回顾与总结是很有必要的。
一、事件起因与经过
粳米期货交易从1993年6月30日由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首次推出到1994年
10月底被暂停交易,价格出现过三次明显上涨:第一次,199 3年第四季度,在南方大米现货价大幅上涨的带动下,粳米期货从1400元/吨上升至1660元/吨;第二次, 1994年春节前后,受国家大幅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影响,期价从1 900 元/吨涨到2200元/吨; 第三次,1994年6月下旬至8月底,在南涝北旱自然灾害预期减产的心理作用下,期货价格从2050元/吨上扬到2300元/ 吨。
到了7月初,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交易出现多空对峙局面。空方认为:国家正在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粮食的管理,平抑粮价政策的出台将导致米价下跌;多方则认为:进入夏季以来,国内粮食主产区出现旱涝灾害,将会出现粮食短缺局面,而且当时上海粳米现货价已达2 000元/吨,与期货价非常接近。双方互不相让,持仓量急剧放大。随即,空方被套,上粮所粳米价格稳步上行形成了多逼空格局。
7月5日,交易所作出技术性停市之决定,并出台限制头寸措施。
7月13日,上海粮交所出台了《关于解决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交易
有关问题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召开会员大会,要求多空双方在7 月14日前将现有持仓量各减少l/3;上述会员减少持仓后,不得再增加该部位持仓量;对新客户暂不允许做粳米期货交易;12月粳米贴水由1 5%降至l1%;交易所要加强内部管理等。
随即,多空双方大幅减仓,价格明显回落,9412合约和9503合约分别从2250元/吨、2280元/吨跌至最低的2180 元/吨和2208元/吨。
谁知,进入8月,受南北灾情较重及上海粮交所对粳米期价最高限价规定较高的影
响,多方再度发动攻势,收复失地后仍强劲上涨,9 503合约从最低位上升了100元/吨之多,9月初已达到2400元/吨左右。
9月3日,国家计委等主管部门联合在京召开会议,布置稳定粮食市场、平抑粮油价格的工作。
9月6日,国务院领导在全国加强粮价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抑制通货膨胀是当前工作重点。受政策面的影响,上海粳米期价应声回落,价格连续四天跌至停板,成交出现最低纪录。
9月13日上午开盘前,上海粮交所发布公告,规定粳米合约涨跌停板额缩小至10元,并取消最高限价。受此利多刺激,在随后几个交易日中粳米期价连续以1 0元涨停板之升幅上冲。这时,市场上传言政府将暂停粳米期货交易。于是,该品种持仓量逐日减少,交投日趋清淡,但价格攀升依旧。
到10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券委《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的请示》。传言得到证实,粳米交易以9 412合约成交5990手、2541元/吨价格收盘后归于沉寂。
㈦ 美国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对我国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有何借鉴意义
1. 美国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
l 1974 年以前,美国期货市场都由交易所自我管理,交易所通过执行各种规则和发挥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有效实施自我管理。
l 20 世纪70 年代期货交易品种扩大到金融产品后,由政府、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模式逐步形成。
l 1974 年美国国会在原来《商品交易所法》的基础上通过了系统严密的《商品交易委员会法》,并成立了全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CFTC 是美国期货市场最高权力和监管机构,它通过制定严密高效的法规贯彻实施国会通过的法律,宏观上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管理。
l 1981 年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注册成立,协会会员遍及期货公司、咨询顾问、基金经理、结算银行、交易所、社会公众及有关商业机构,具有充分的广泛性。期货业协会代表着整个行业各方面的切身利益,真实反映着行业的呼声和要求。在美国三级监管模式中,在政府宏观管理下,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至今一直发挥着市场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作用。
中国期货市场是适应现货贸易的需要在远期现货市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最早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和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就是以原有现货批发市场为依托成立的。在旧的计划经济条块分割的格局下,在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下建立期货市场是历史的必然。
l 在1992-1998 年期间,中国期货市场的政府监管实质上也主要是由各自的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同时交易所自我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当时在此背景下,各期货交易所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新品种不断推出,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当然,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很快暴露出来,一是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有时为了追求地方和行业利益,对交易所放任不管;二是市场缺少应有的法律法规,导致交易所自律管理无所遵从,有些交易所过分追求市场规模和短期利益,甚至纵容过度投机和违规操纵行为,市场功能受到较大扭曲。所以,在此期货市场多头分散管理期间,国务院从1993 年开始多次发布行政命令,停止了大部分上市品种的交易,交易所也由15 家减少到3 家。
l 1998 年以证监会为中心的集中监管模式形成。中国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基本结束,原来隶属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交易所正式收归证监会。此后,1999 年6 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中国证监会也出台了关于交易所、期货公司等四个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以中国证监会为中心的集中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是与清理整顿的历史阶段相适应的,它把中国期货市场由盲目、无序发展导向了理性、有序发展的轨道。
l 以政府监管为主,还是以自律监管为主,目前已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政府监管而言,政府监管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强制性,能够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克服市场失灵,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利益,维护市场长期稳定发展。但是,政府监管也具有被动性、滞后性、突然性和不可逆性。行政监管只能是事后干预,突然采取行政干预容易给市场带来硬伤和后遗症,干预过多过细容易导致市场低效率和无活力。所以,以政府监管为主,只能是在期货市场出现混乱、偏差和风险时采取的阶段性政策,一旦市场恢复了有序发展,政府应主要用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宏观管理,让市场充分发挥自律管理职能。以自律管理为主,可以减轻政府部门的压力,分散市场监管风险,有利于市场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完善。
近十年来,世界期货市场国际化、一体化步伐加快,成功的期货市场监管模式也呈现出趋同性:
l 从监管体制看,三级监管模式已被各国普遍认可。这种分层化监管,有助于环环相扣,层层控制,互相制衡,分散风险,有利于不同层次借助于市场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市场综合监管。
l 从监管重点看,大多都把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为期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力量,尊重市场规律,保证监管的市场化和灵活性。
l 从监管的手段看,各国都强调政府要从宏观上对市场进行法制化管理,保证期货市场发展的有序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l 从发展角度看,各国都在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总结监管经验教训,分析检查各自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在实践中对其不断进行改进和调整,从而更好的保护期货市场的竞争性、高效性和流动性,提高为市场参与者服务的水平。
哥们你是写论文用吧,不给分真心有点少。
这是中大高博士的论文,摘了一部分给你了,希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