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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

发布时间: 2021-07-20 09:24:14

『壹』 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自律措施包括哪些

成立协会自律管理
证券是证券业协会 期货是期货业协会

『贰』 期货业协会和证监会是什么关系

你好,中国证监会是管理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期货业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协会由以期货经纪机构为主的团体会员、期货交易所特别会员组成。

『叁』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2、职能不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是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对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等等。

3、组织结构不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置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

『肆』 浅析如何加强证券期货行业队伍建设

是否拥有大批优秀的人才,已成为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尽管最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有着较快的发展,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但其人才状况与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相比,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推荐阅读周期蓄势待发 商品缓步下行胶市仍处于寻底过程中2012年有色金属将黯然失色糖价跌破6500地方收储或启动2012年钢价走势或将前低后高需求拖累PVC难改弱势格局信心略恢复甲醇步入盘整期2011期货产品创新领跑者系列访谈 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规划设计 证券期货人才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除了需要有证券期货方面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因此,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规划设计,除了要在选聘时考察应聘对象的学历和专业技能外,还需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和与人相处与沟通的能力。在人才队伍的培养中,不仅仅要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还必须加强对于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的培训,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让其能够对资本市场和行业背景有更加准确的判断和更加深刻的理解。此外,还必须加强对于员工心理素质、人际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证券期货行业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证券期货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对于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的要求相对较高,故应当从高校中选聘一批具有较高知识素养的高学历人才。学历对于人才选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诚信意识,加之证券期货行业市场的瞬息万变,随时都有新知识、新情况出现,人才队伍必须要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因此,尽管可能从社会中招聘的其他人员亦能够迅速上手并带来短期收益,但是这部分人群的素质和诚信都很难保证,容易对投资者作出不合实际的承诺或建议,也容易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选拔,绝不能急功近利,而是要尽量选拔一批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再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使之成长为证券期货队伍的中坚力量。 关于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绝不能放松对于人才队伍专业知识的强化与训练。众所周知,中国的高校学习与实际业务存在一定的偏差,如何能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在一起,加强人才队伍的知识应用能力,把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加之证券期货行业对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准确性要求都非常高,因此持续的专业知识强化训练对于人才队伍的培养是必不可少的。 二是要不断加强人才队伍的诚信意识和纪律意识。证券期货行业是个特殊行业,加上资本市场中的种种诱惑,很难保证证券期货行业的人员能够坚守道德底线,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要对人才队伍加强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的思想教育,更要在系统内部制定切实有效的行为守则,从小处开始对人才队伍的言行进行约束。对于违反诚信和违反规则的人员,一定要加大惩罚力度,以此为戒,让人才队伍能够在潜意识中形成对诚信和对法律的尊重。 三是要对人才队伍进行人际沟通方面的培训学习。证券期货行业的人才队伍,一般都是直面投资者,和投资者打交道。因此,人才队伍的人际沟通能力就变得非常重要。我们要通过提供优秀的课程和畅通的平台,能够让人才队伍学习人际沟通方面的基本技巧、话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业余时间安排拓展训练,提高人才队伍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四是要对人才队伍进行心理辅导,开设心理课程。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首先面对的是投资者,除了要处理大量纷繁复杂的信息外,更是要尽量满足投资者的种种诉求。压力增大的同时容易对人才队伍的身心健康产生一定危害,为促进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必须设置心理辅导并开设心理课程,一方面对承受较大压力的人员进行心理开解和释放压力,另一方面让员工更多地了解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学会自我调节与自我放松,以更好的心态来面对工作。 证券期货行业人才的管理使用 证券期货行业机构往往设置多个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单位的有效运行,因此各部门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在人才的管理与使用方面,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注意以员工的性格特征来分配不同的工作。例如,内勤部门尽量多挑选性格谨慎、保守的员工来负责,而外勤尽量选择一些性格开朗、人际沟通能力较强的员工,而前台与咨询部门的人员,则要具备足够的耐心和温和的性格。 二是加强员工各方面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训,缩短轮岗周期。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较高,仅仅掌握一门专业知识和负责一个岗位,不利于员工的职业规划和长期发展。因此,应该在平时多开设一些专题讲座、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能培训的课程,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够了解到单位其他人的岗位责任和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并尽量缩短轮岗周期,让每位员工都能成长为独当一面的综合型人才。 三是人才的职业发展方面,对于行政晋升和业绩回报区分对待。简言之,能够取得丰厚业绩的员工不一定就是合格的领导者,而业绩平平的员工或许具备着较高的管理才能。因此,应该把行政晋升和业绩分开来讲,业绩方面多采用物质回报,而行政晋升方面要注重考察员工的管理、组织和领导能力。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要有规范的竞争上岗规则和综合素质考评方法,过程要公开透明,符合“三公”原则。 四是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鼓励一部分员工提前退休,给年轻人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目前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现状,有一部分员工是无法跟上政策与知识变化过程的,也是不具备相应学习和适应能力的。对此,应当对于员工退休给予更加宽松和优越的环境,鼓励这部分人让出职位给更加有潜力的年轻人,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和单位的工作效能。 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环境营造 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环境营造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硬件环境的营造,要给员工配备齐全的硬件设施,能够充分满足工作需要的同时,尽量为员工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二是软件环境的营造,包括企业文化建设、员工团队能力的打造以及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其中尤其要注意软件方面的环境营造,既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人才队伍不断进步与发展,又要加强团队能力训练,提高员工的集体凝聚力和协作能力。此外,还要加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归属感。 其他方面的建议 一是建设三支队伍,就是指建设通哓专业知识,既有政治素质又有理想信念,既能够开拓创新又能够经营管理,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熟悉现代证券期货行业服务,具备良好道德操守,积极开拓,努力向上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掌握先进证券期货行业专业知识技能,热爱证券期货行业事业,努力钻研,善于创新,并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是构筑三大高地,是指人才结构国际化、人才素质国际化、人才活动国际化的国际证券期货行业人才国际高地;拥有顶尖师资、培养高级人才,输出人才资源的证券期货行业人才教育高地;服务手段先进,服务功能齐全,服务机制灵活的证券期货行业人才服务高地。 三是推进三项改革,是指推进以“赛马”竞争择优机制为目标的用人制度改革;推进以智力资本化薪酬激励机制为目标的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以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为目标的考核制度改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伍』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条例


(2012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第三条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第五条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建立诚信监督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章诚信信息的采集
第七条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一)证券业从业人员和期货从业人员;(二)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首席代表;(六)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七)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八)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八)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九)因证券期货犯罪或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十)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十一)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十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受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信息,由其自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记入诚信档案。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依其职责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至第(十一)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二条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相应删除、修改该诚信信息。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5年。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对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规定的效力期限,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超过效力期限的违法失信信息,不再进行诚信信息公开,并不再接受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申请查询自己信息的除外。
第三章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六)项信息和第(五)项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建立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和第(六)项信息等违法失信信息。第十五条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之外的诚信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查询。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予以办理:(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自己的诚信信息的;(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信息的;(三)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参与本公司并购、重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的;(四)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委托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的;(五)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其所提供专业服务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信息的;(六)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已聘任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的;(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应当提供如下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文件;(三)办理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查询申请的,查询申请书应经查询对象签字或盖章同意,或有查询对象的其他书面同意文件。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查询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的诚信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查询,但应当在答复中说明。第二十条记入诚信档案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诚信信息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予删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具有其他重大、明显错误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更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更正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确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予删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其他重大、明显错误情形的,应予更正。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查询获取诚信信息的,不得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加工或处理,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第四章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核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查阅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当事人的诚信档案。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核行政许可申请,发现申请人以及有关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为行政许可申请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有关机构,进行口头或书面说明、解释。第二十四条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书面说明、解释的,申请人或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书面回复意见应就如下事项进行说明:(一)诚信信息所涉及相关事实的基本情况;(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所作决定的执行及其他后续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三)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关于诚信信息对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构成影响的分析。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或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的书面回复意见不明确,有关分析、说明不充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第二十六条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进行书面说明、解释或核查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审核法定期限。第二十七条行政许可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之一,属于法定不予许可条件范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当事人的诚信信息虽不属于法定不予许可条件范围,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提出诚实信用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或设定授权性条款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综合考虑诚信状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审核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第二十八条非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创新试点申请人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暂缓或不予审批、安排,但申请人能证明该违法失信信息与非行政许可事项或业务创新明显无关的除外。第二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创新试点安排中,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同等条件下诚信状况较好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审批、安排。第三十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中,可以查阅诚信档案,在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程度的基础上,将当事人的诚信状况作为确定处罚幅度、禁入期间和监督管理措施类别的酌定因素。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可以综合考虑被监管的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或者适当调整、安排现场检查的对象、频率和内容。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所述事实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或者存在其他显著误导公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可将有关情况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通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公开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公开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应当教育和鼓励其成员以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诚实信用。对遵守法律、诚实信用的成员以及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中国证监会鼓励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等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对有关行业和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应当不断完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制度机制,提高诚信水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前款规定机构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制度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可将检查情况在行业和辖区内进行通报。第三十五条对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的公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可以不聘任其担任下列职务:(一)中国证监会主板、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成立的负有审核、监督、核查、咨询职责的其他组织的成员。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诚信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界定、组织采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二)建立、管理诚信档案,组织、督促诚信信息的记入;(三)组织办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和共享;(四)建立、协调实施诚信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诚信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责。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负责接收、办理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的诚信信息记入申报、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诚信信息更正申请等事项。第三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入诚信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申报和依法报告、公告的诚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报告和公告的诚信信息,有虚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获取、使用、泄露诚信信息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办理诚信信息查询,除可以收取打印、复制、装订、邮寄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四十二条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在履行自律管理职责中,查询诚信档案,实施诚信约束、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陆』 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机构有哪些

证券机构
证券机构包括证券管理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机构以及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管理机构

我国已建立了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和全国统一的、跨部门的、自律性的证券行业组织相结合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1992年10月,我国正式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委)和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其中证监委是我国证券管理的权利机关,主任委员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委员由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领导担任。证监委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证监会是证监委的办事机构,根据证监委的授权,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除上述政府机构外,我国还设立了自律性的证券管理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它是1990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后成立的社团法人,是由证券经营机构主体会员自愿组成的全国证券行业自律组织。

证券经营机构

也称证券商或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市场的中介人,是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并从中获利的企业法人。它的作用有两点:(1)在发行市场上充当证券筹资者与证券投资者的中介人;(2)在流通市场上充当证券买卖的中介人。我国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我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交易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其业务主要范围有:代理证券发行、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交易、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接受客户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代办过户等。二是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并以委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除了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外,还可设立证券部办理证券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有:证券的代销及包销、证券的代理买卖及自营、证券的咨询、保管、及代理还本付息等。
证券交易机构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中心。我们将在下一节详细介绍证券交易所。

证券服务机构

是为证券经营和证券交易服务的机构。我国证券服务主要有:

(1)证券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性质的证券服务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证券登记、上市及未上市的记名证券的转让登记、代理有价证券的保管、代理有价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从事与证券有关的咨询业务及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2)证券评级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评级业务的企业法人,一般都是独立的、非官方的,主要业务为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公司进行客观、准确、真实、可靠的评级,并负责提供评级结果及有关资料。

『柒』 证券机构包括哪些

证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五种。

『捌』 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有哪些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玖』 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包括()

期货市场不一定就有现货交割。。。。。
比如 金融期货

『拾』 有人了解证券期货业协会的待遇吗

证券期货业协会的确实际一个自律组织,但待遇肯定要比一般的事业单位待遇好。在职能方面,由于协会具有监督检查各证券期货会员单位的职能,地位待遇也比想象的要高。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这些地方的在编工作人员是待遇与一般公务员差不多,工资是国家规定的,不会很高,但是福利还不错。

这些行业工资待遇正常水准,但福利不会差,金融行业这方面都会比别的好点。一般证券期货协会待遇还可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10)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扩展阅读:

期货业协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期货业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及其他自律性规则参与拟订与期货相关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二、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三、开展行业资信评级和信用体系建设,表彰、奖励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受理对会员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

理,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向中国证监会反映和报告会员执业状况,为期货监管工作提供自律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从业人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期货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六、收集、整理期货信息,编辑出版期货业务书籍报刊;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组织开展期货研究,推动业务创新,为会员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

七、组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及自律管理工作。

八、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九、负责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协调,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术水平。

十、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一、开展期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会员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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