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的管辖
⑴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立案管辖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法律依据包括《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
⑵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或者说与证券业有关的法律案件,由哪及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不能笼统的说某种法律关系又那级法院管辖,而是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不涉及以上这些,那么还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地域管辖的,还要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基本原则和特殊规定。如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等
⑶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
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⑷ 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
不知道你说的是哪种管辖呢?要是立案管辖,那就是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这个就比较复杂了。
要是审判管辖,就是法院上下级之间的,比较简单,只需记住中级的负责:1、危害国家安全的2、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的3、外国人犯罪的。其他的一般是基层,高级负责在全省范围内重大的,最高负责全国内重大的
⑸ 请教一个关于刑事案件管辖的问题
对。
进行侦查监督的检察院与起诉的检察院可以是不同时需要案件的转移,公诉的检察院一定要与法院管辖地一致。
可以认为检察院是一体,一个整体,哪地方工作方便就采用那个地方的检察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