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包括
『壹』 我国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系是什么
wase0581000 你好!上面两个回答好像都没有说三级管理是哪三级。
我来明确针对您的问题进行回答:
我国的期货市场监管模式是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各期货交易所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
『贰』 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金融期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叁』 美国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对我国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有何借鉴意义
1. 美国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
l 1974 年以前,美国期货市场都由交易所自我管理,交易所通过执行各种规则和发挥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有效实施自我管理。
l 20 世纪70 年代期货交易品种扩大到金融产品后,由政府、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模式逐步形成。
l 1974 年美国国会在原来《商品交易所法》的基础上通过了系统严密的《商品交易委员会法》,并成立了全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CFTC 是美国期货市场最高权力和监管机构,它通过制定严密高效的法规贯彻实施国会通过的法律,宏观上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管理。
l 1981 年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注册成立,协会会员遍及期货公司、咨询顾问、基金经理、结算银行、交易所、社会公众及有关商业机构,具有充分的广泛性。期货业协会代表着整个行业各方面的切身利益,真实反映着行业的呼声和要求。在美国三级监管模式中,在政府宏观管理下,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至今一直发挥着市场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作用。
中国期货市场是适应现货贸易的需要在远期现货市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最早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和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就是以原有现货批发市场为依托成立的。在旧的计划经济条块分割的格局下,在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下建立期货市场是历史的必然。
l 在1992-1998 年期间,中国期货市场的政府监管实质上也主要是由各自的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同时交易所自我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当时在此背景下,各期货交易所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新品种不断推出,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当然,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很快暴露出来,一是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有时为了追求地方和行业利益,对交易所放任不管;二是市场缺少应有的法律法规,导致交易所自律管理无所遵从,有些交易所过分追求市场规模和短期利益,甚至纵容过度投机和违规操纵行为,市场功能受到较大扭曲。所以,在此期货市场多头分散管理期间,国务院从1993 年开始多次发布行政命令,停止了大部分上市品种的交易,交易所也由15 家减少到3 家。
l 1998 年以证监会为中心的集中监管模式形成。中国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基本结束,原来隶属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交易所正式收归证监会。此后,1999 年6 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中国证监会也出台了关于交易所、期货公司等四个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以中国证监会为中心的集中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是与清理整顿的历史阶段相适应的,它把中国期货市场由盲目、无序发展导向了理性、有序发展的轨道。
l 以政府监管为主,还是以自律监管为主,目前已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政府监管而言,政府监管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强制性,能够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克服市场失灵,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利益,维护市场长期稳定发展。但是,政府监管也具有被动性、滞后性、突然性和不可逆性。行政监管只能是事后干预,突然采取行政干预容易给市场带来硬伤和后遗症,干预过多过细容易导致市场低效率和无活力。所以,以政府监管为主,只能是在期货市场出现混乱、偏差和风险时采取的阶段性政策,一旦市场恢复了有序发展,政府应主要用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宏观管理,让市场充分发挥自律管理职能。以自律管理为主,可以减轻政府部门的压力,分散市场监管风险,有利于市场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完善。
近十年来,世界期货市场国际化、一体化步伐加快,成功的期货市场监管模式也呈现出趋同性:
l 从监管体制看,三级监管模式已被各国普遍认可。这种分层化监管,有助于环环相扣,层层控制,互相制衡,分散风险,有利于不同层次借助于市场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市场综合监管。
l 从监管重点看,大多都把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为期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力量,尊重市场规律,保证监管的市场化和灵活性。
l 从监管的手段看,各国都强调政府要从宏观上对市场进行法制化管理,保证期货市场发展的有序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l 从发展角度看,各国都在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总结监管经验教训,分析检查各自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在实践中对其不断进行改进和调整,从而更好的保护期货市场的竞争性、高效性和流动性,提高为市场参与者服务的水平。
哥们你是写论文用吧,不给分真心有点少。
这是中大高博士的论文,摘了一部分给你了,希望有用
『肆』 请问期货市场有哪些法律法规需要遵守
我国目前已启动了《期货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货法》出台之前,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目前正在修订,这是目前系统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作为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关,为贯彻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规章。会同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从而基本上形成了覆盖期货市场各个主体、各个环节的规章体系,使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有间接的规范作用。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简称期货司法解释),作为目前规定最为系统的期货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再有,从自律规范的角度来看,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自律规则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条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对期货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见,可要求签署补充协议。
『伍』 期货基础知识 , 期货法律法规
一:期货基础知识:
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
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
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大部分人认为对期货的不恰当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这是不正确的看法,可以同时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场。
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二:期货法律法规:
* 1999年06月02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8年08月0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 199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
『陆』 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与发展
哈,是写论文用吧,这种题目你怎么能指望在这里得到详细答案。
大体给你一个思路吧: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期货公司规模普遍偏小,业务单一,服务结构雷同。
以日本为例,期货经纪数量严格控制,形成良性竞争,产生规模化相应,而诸多国内期货公司的存在导致中国期货在国际话语权的不足
国外期货经纪大多采用多层次多样化结构,也就是分工细化,发达国家期货市场已经形成丰富的三级监管体系,而在国内目前实质上是证监会的一级监理
业务上中国期货业务单一,禁止自营,国外期货公司大多是全能型金融公司,包括经纪,结算,基金管理,顾问,场内交易等,这导致国内期货公司收入来源窄小,不利于快速发展
大致先这些吧,自己展开描述吧,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柒』 期货市场的法律规范
1.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我国《期货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该法草案第三稿。《期货交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应加快立法进程,早日颁行,以实现尽早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期货法规体系。
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对规范我国期货市场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构成调控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
3.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或“部委规章”,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和发布规章,其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期货监管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期货市场的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管理办法、通知等。部门规章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即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第一部关于期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
5.地方性政府规章。据我国宪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通称“地方性政府规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从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规章在整个期货市场法规体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
『捌』 我国主要期货市场有那几个
期货市场: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黄金、铜、铝、锌、燃料油、天然橡胶、钢材等七种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成立以来,大商所始终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啤酒大麦,正式挂牌交易的品种是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中金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上市的期货品种为股指期货(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远期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1998年8月,郑商所被中国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绿豆等,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白(新国标普通)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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