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
A.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交易所对申请人的有关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期货、现货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会员及相关客户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交易所有权要求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人报告现货、期货交易情况。
第十二条交易所对会员或者客户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会员或者客户套期保值期货持仓超过其相应的现货资产配比要求的,交易所有权要求其限期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者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权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额度,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第十四条会员或者客户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超过该方向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者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额度、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第十五条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在不迟于套期保值额度有效期到期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逾期未申请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在套期保值额度有效期到期前对套期保值持仓进行平仓;逾期不平仓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第十六条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在套期保值额度内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额度、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第十七条会员或者客户在进行套期保值申请和交易时,存在欺诈或者违反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行为的,交易所有权不受理其套期保值申请、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额度,将其已建立的相关套期保值持仓予以部分或者全部强行平仓,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B.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哪些主要职能
A.组织安排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
B.制定业务管理规则
C.实施自律管理
D.发布市场交易信息
E.提供技术、场所、设施服务
C. 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金融期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D.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大事记
日期 事件 2006年1月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组成立,范福春任组长 2006年2月8日 上海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宣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落户上海 2006年2月16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正式的筹备会议 2006年4月 沪深300指数被定为首个股指期货标的 2006年5月9日至11日 “杭州会议”筹备组讨论股指期货合约 2006年6月22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组最后一次会议;筹备小组解散 2006年6月23日 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06年7月6日至7日 股指期货规则草案意见征求会在沪举行 2006年8月22日 证监会同意朱玉辰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总经理人选 2006年9月5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工商登记注册成功 2006年9月8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揭牌 2013年9月6日5年期国债期货上市 2014年10月28日与韩国交易所在首尔签署谅解备忘录,以深化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2015年3月20日10年期国债期货上市2015年4月16日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上市
E.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的监管措施
办法确定了事中跟踪管理制度,强化对套利交易过程的跟踪管理,关注套利客户持仓变化和期现货市场交易规模匹配情况;同时加强对套利交易行为监管,明确了套利交易申请人的义务,并针对违规套利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针对套保套利交易的特性,交易所将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并严格落实制度完备、流程透明的配套监管安排,加大防范过度投机交易行为等监管力度,确保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业务规范运作。
办法规定,会员、客户利用套期保值、套利额度进行影响期货合约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等措施。
F.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和有关规定,对与交易所期货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实施自律监督管理。
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接受交易所对其期货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期货市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风险;
(二)监督、检查会员业务运作及内部管理状况;
(三)监督、检查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
(四)监督、检查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与期货有关的业务活动;
(五)调解、处理期货交易纠纷,调查处理有关违规案件;
(六)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七)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扰乱市场秩序、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九条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
(二)对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进行调查、取证;
(三)要求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对被调查事项做出申报、陈述、解释、说明;
(四)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条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配合。对不如实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调查或者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交易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或者进行处理。
第八十一条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第八十二条交易所发现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在从事期货相关业务时涉嫌违规的,应当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
第八十三条交易所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有权向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严肃处理。
第八十四条交易所制定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和协调下,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等相关机构,建立对期货市场和相关市场的信息共享等监管协作机制。
G.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归不归证监会管
期货市场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证监会组成。中国的期货交易所主要包括: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所以中金是归证监会管理的。
H.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职责包括 以下几项吗
1、2没问题。3应该是保证金监控中心的职责,不是交易所的职责
I.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简介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积极筹划推出期权,并深入研究开发国债、外汇期货及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2010年4月16日,中金所已正式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IF1005、IF1006、IF1009、IF1012合约的挂牌基准价格为3399点。2015年,中金所正式推出了10年期国债期货和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 。
董事会设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日常决策、管理、执行机构。董事会下设有交易、结算、薪酬、风险控制、监察调解等专门委员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期货大厦内挂牌,成为继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之后的中国内地的第四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内地成立的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该交易所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制,这也是中国内地首家采用公司制为组织形式的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出资股东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5家股东分别出资1亿元人民币,按照中国证监会前期任命,朱玉辰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任总经理。上市品种由沪深300指数期货首发登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积极筹划推出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并深入研究开发国债、外汇期货及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
如果说金融业是一国国民经济体系的皇冠,那么金融衍生品就是这只皇冠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但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却十分滞后,从新加坡、日本的人民币NDF市场到CME人民币期货的推出,从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的中国指数期货(CX)到新加坡交易所(SGX)近期推出的新华富时A50股指期货,均不见中国金融期货的身影,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陷入腹背受敌的尴尬境地!国际定价中心一旦确立,将是比较稳固的,甚至是不可逆的,这从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上百年来一直掌控全球有色金属定价权至今无法撼动中可见一斑。因此,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建立,将为抓住金融市场定价话语权奋力一搏,令人们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