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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服务于三农

发布时间: 2021-06-09 22:30:37

『壹』 如何促进农户与期货市场有效对接

促进农户与期货市场有效对接的方法:

首先,实现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常态化和案例化。要根据农户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使之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制度。在宣传教育方法上,力求采用形象的、通俗易懂的案例形式,并可在各地区设立专门的期货咨询热线,随时解答农户的问题。

其次,推动期货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帮助农户建立期货专业合作组织,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探索科学的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提高合作组织的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优化农户与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防范合作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

再次,推进期货制度和品种创新。创新品种上市制度,变革高度行政化且多头相互牵制的审批制度。加快研究设计现有交易品种对应的小合约,对条件成熟的新品种尽快安排上市。积极推出农产品期权。

最后,建立、健全风险保障体系。探索设立农业期货风险保障基金和期货专项发展基金,尝试引入农业保险、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和管理机构。

期货市场是期货合约交易的场所,即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的种类很多,因此,不同的期货交易所经营不同的期货合约。世界上有许多期货交易所,最著名的有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和纽约期货交易所等。

『贰』 期货市场的本质是什么

期货与零和博弈,期货市场的本质

首先,什么是零和博弈?零和博弈,又称零和游戏,与非零和博弈相对,是博弈论很重要的概念之一。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双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通俗的讲,就是自己的幸福是建立在对方的痛苦之上的,所以双方会竭尽全力的“损人利己”,所以与现在社会“共赢”的理念完全背道而驰。

举个例子:A和B两人对弈下棋,以每个棋子为1分计算,那么A吃掉对方的一个棋子+1分,相对应的B会因此而失掉一个棋子-1分,这样1+(-1)=0。同样的原理,一方赢的同时另一方必然输,如果我们把赢一局计算为得1分,输一局为-1分,则若A赢的次数为x,那么B输的次数也一定为x,同样,若A输的次数为y,那么B赢的次数必然是y。这样,A的总分就是(x-y)而B的总分就是(y-x),显然(x-y)+(y-x)=0,而这就是零和博弈的数学表达式。

那么期货又和零和博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常说期货交易的本质就是买方和卖方在市场上的博弈,一方盈利的同时另一方必然亏损,这是没错的。可是期货交易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零和博弈,因为要考虑一些外界因素,正是这种因素的存在,使得双方的盈利和亏损相加往往是小于零的,也就成了负和博弈,盈利加亏损等于负数。所以我们经常说期货市场上百分之八九十的人都是亏钱的,赚钱的只有百分之一二十,那么亏得钱刚好等于赚的钱吗?不见得吧!

说期货交易是一种零和博弈。是因为对于每一个买方而言,期货市场必然存在一个卖方。每一个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者,都是在认为自己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是准确的信念基础上进行市场操作的。

黄金合约的买方之所以试图构建一个多头头寸,是因为他持有未来市场将不断走高的坚定信念。当然,那份合约的买方购进合约的目的也可能是对冲一个已有的空头头寸。在这两个情形中,他都不会认为黄金合约的价格在未来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或者,至少他不会认为会遭受市场反转这种伤害)。

黄金合约的卖方之所以卖出,是因为他们持有一个黄金合约价格即将下降的坚定信念。同样,如果不是想构建一个新的头寸,合约卖方出售的目的也可能是对冲一个已有的多头头寸。在这两种情形中,卖方都有着一个坚定的信念,那就是市场价格在未来大幅上升的可能性极小(或者不相信市场价格可能出现反转)

交易双方在考虑了他们前期市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来判断在那个时点和价位上发生的交易是否合适。但是,两个个体交易者怎么会形成对市场未来走势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的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没有答案存在。


期货市场的运行如同一个不受约束、到处游荡的野兽,其走势与海洋里的波浪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异。不管我们是否会选择去驾驭它们,它们总是客观存在的。对于一个交易者而言,如何选择去接近这些波浪的方式将决定你的成功或者失败。

让我们来想象一下那令很多人都觉得惊恐的夏威夷的惊涛巨浪吧。面对巨浪时,有经验的冲浪高手可以以一种极为优雅的身姿驭浪而行,享受海洋的乐趣。之所以能这样,是因为这些冲浪者已经学会了如何使波浪的力量为其所用。你也可以在市场上采取同样的办法。在通过学习掌握了潮涨潮落的内在规律之后,你就能够使期货市场成为给你带来丰厚回报的舞台。

有的时候,大海风平浪静,平缓起伏的海面上时不时涌过一些小的浪头;有的时候,海洋则狂暴不安,一个个巨大的陡峭浪尖和浪谷此起彼伏。在这些不同的时期,我们既可以选择参与其间,也可以选择旁观。这个市场就像海洋一样,并不会受到我们选择的影响。实际上,市场根本是没有感觉的,它不会去禁锢什么人,也不会有任何遗憾。

回到最初的问题。这样说来,好像市场并不会受到我们选择的影响,那市场上也就买卖双方,可是为什么双方的盈利和亏损总是不相等呢,那就是每个交易者交易的时候都会有一部分资金没有流入市场,去哪了呢?可能这时候很多人都想到了,没错,就是手续费!不管你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会有一部分钱流出了市场。假设整个市场没有新的资金流入,市场的资金量是固定的,那么双方通过双方的交易,这些资金会不断的在双方之间流动,可是每次流动都会产生手续费,这样整个市场的资金总量会不断减少。甚至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新资金流入,市场的资金早晚有一天会被手续费给吸干。

这就是为什么说期货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零和博弈,而是负和博弈,毕竟如果1+1不大于2,那肯定是有原因的。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广大期货人更好的了解期货市场的本质,方便你们更好的研究市场。最后希望广大期货投资者理性投资,认清市场,持续稳定增加收益!(附最新交易所手续费)

『叁』 农产品期货的期货价值

期货市场对国内商品价格指数产品的研究不断深入,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我国编制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的条件
当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无论是从品种数量、交易规模上还是对市场的影响上,都已经具备了编制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的基本条件。
我国期货市场已经上市的农产品期货有早籼稻、强麦、硬(普)麦、玉米、棉花、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豆粕、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白糖和天然橡胶 等13个品种,占上市期货品种数量的近一半,覆盖了粮棉油等农产品系列。
2011年,我国农产品期货共成交5.73亿手,成交金额55.28万亿元,分别占期货市场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金额的54%和40%。根据美国期货业协会(FIA)统计,2011年我国农产品期货成交量占全球农产品期市成交量的58%。随着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期货投资者参与度不断提高,在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规避市场风险、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涌现出“白银模式”、“奥星模式”、“延津模式”等一系列利用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典型案例。
全球商品期货的发展路径,基本遵循着“商品——商品期货——金融化商品期货”的发展规律,对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的研究或将带来金融化商品期货的理论创新,引领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编制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的意义
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是商品期货价格指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核心农产品期货价格为基础编制的用来反映“一揽子”农产品期货价格变动情况的综合指数。编制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无论对宏观层面的国民经济还是微观层面的期货市场来说,都有重大的意义。
从宏观层面讲,编制农产品期货指数有利于从系统性角度反映宏观经济走势并对可能出现的危机产生预警。农产品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价格的上涨必然导致大众消费支出增加,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引发社会性的通货膨胀。在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构成中,食品价格权重约为1/3,农产品作为食品工业最重要的原料,其价格的变动对CPI走势较为关键。另外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由于涵盖了主要农产品期货品种,能够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产品市场的整体供求形势情况,克服单一农产品期货品种无法反映市场整体供求关系变化的局限性,具有共同性、综合性和预期性的特点。研究表明,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能提前3—6个月反映CPI的即时走势,因而可以为政府进行经济预测和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参考工具。
不过,目前我国进入应用层面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体系并不完整,以农产品现货价格指数为主,例如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全国粮油批发价格指数、中国棉花价格指数等等,反映农产品期货价格的指数则相对匮乏,因此,编制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是十分必要的。
从微观层面讲,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作为反映农产品期货市场总体走势的“农产品期货大盘指数”,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更快地研判市场,及时把握市场动向,为投资者进行具体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展指数和具体品种的套利交易提供工具。通过分析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结合商品周期、股市周期以及经济周期,可以让投资者认清经济周期拐点,从而进行相应的行业资产配置,把握投资机会。此外,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具有交易成本低、双向交易、现金结算等独特优势。推出这类衍生产品的交易,一方面可以贴近“三农”,研究开发更多宜农惠农的期货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对具体农产品品种交易兴趣不大,但希望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通胀风险、进行资产组合投资的金融以及非金融机构参与进来,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力量,优化投资者结构。
我国的期货市场发端于农产品,郑州商品交易所既是我国最早设立的期货市场,也是农产品上市品种最丰富的市场之一,其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将推动国内商品期货价格指数的研发,对丰富国内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肆』 期货市场如何更好地服务三农

引言三农问题是关系国家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是确保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在中国,如果没有2/3以上的农民人口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稳定。如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点和重点都在三农。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六年出台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通过强化支农政策,创新生产经营方式,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中央在新时期指导三农工作的精神,更加重视对市场机制的利用,并指出要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引导生产、稳定市场、规避风险的功能,对期货市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期货市场的功能 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基础是它具有发展价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一方面,期货价格通过买卖双方充分竞争形成,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现货市场未来的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具有前瞻性、透明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定价的基准价格。另一方面,在期货市场建立与未来现货市场相反、数量相等的头寸,无论之后期货和现货价格如何变动,期货合约到期时,期货和现货的损益均可抵消,市场参与者达到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 以棉花的期现货数据分析为例(数据来源于中国棉花信息网),验证棉花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引导关系,以期检验两个变量在时间上的先导、滞后关系。具体检验结果为:

『伍』 服务三农“三农”指的是什么

服务三农“三农”指的是 农村、农业和农民

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研究三农问题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实际上,这是一个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侧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5)期货市场服务于三农扩展阅读:

“三农”的弱质性

首先是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无论它是处于传统农业阶段还是现代农业阶段,与第二、三产业相比,它不仅要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还要面临很难预料的自然风险。其次是受土地收益递减规律的影响,农民的收入总是受到一个上限的制约,追加在农业上的投入与产出不一定成正比,即使农民增加再多的投入也无法突破这一上限,而第二、三产业却没有这样的上限,其投入与产出成正比。

虽然现代科技使农业获得惊人的发展,但依靠科技进一步提升农产品产量与质量的空间越来越小。第三是由于我国现已基本实现了小康,一些大中城市甚至越过小康,进入相对富裕阶段,加上大多数农产品属于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小,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恩格尔系数的降低,居民对农产品的直接消费量不可能有很大的增加,有的甚至会减少。因此农业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低下。

参考资料:网络-三农

『陆』 保险+期货服务三农存在哪些问题

"“保险消费者”概念出炉 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05年我国的保险业全球排名第11,目前全球排名第2。追求做大做强的目标已经成为历史,提升品质,成熟稳健将成为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新方向。”针对保险法修改草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于海纯如此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说,保险法的不断完善是我国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内在保障,此次保险法的修订将紧跟市场形势变化,对长期困扰保险市场的顽疾加大处治力度。另外,“犹豫期”“保险消费者”等不少新的提法也呈现在征求意见稿中。 10月14日上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修订原则上进一步放松管制,完善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监管。对人身保险、财产险、资金运用、监管处罚等方面的法条进行了修改。 剑指市场主体违法成本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对记者说,此次修改是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订。第一次修改在2002年,当时是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做了一次小范围的修改,重点放在了与世贸规则不统一的保险事业条款上。第二次修改在2009年,修改力度较大,重点集中在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上,以保险合同为重点修改对象。“2015年这次,主要集中在保险事业监督条款的修改上,保险合同法律条文的修改也有亮点。” 长期从事保险业法律诉讼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协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滨认为,此次保险法的修订意义重大。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中国的保险事业近几年发展迅猛。目前我国保险资产规模已突破十万亿。全国保险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已近200家。但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在做大做强思路的影响下,以保费论英雄,导致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的收入,在产品营销上不择手段,造成了保险行业发展中的销售误导、理赔难、信息泄露等诸多问题,给保险市场带来了严重的信用危机。 李滨所反映的问题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均有相应的体现。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修改。 有媒体评论指出,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于海纯看来,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也是中国保险市场积极与国际接轨的一个信号。在全球性的消费者保护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中国的保险立法也在不断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一个备受关注的亮点是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 在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中明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犹豫期法条的增加,是保险法在保护消费者立法方面的进步,有利于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详细了解之后做出更为理性的选择。 然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李滨却提出了相反意见。“我个人认为犹豫期入法之后,可能会对保险消费者造成不利的影响。”李滨对记者说,法律赋予保险消费者以犹豫期的前提是相信消费者应该能够“吃透”所购买保险产品,并且要求消费者在犹豫期内及时提出异议,“否则将意味着消费者对保险合同完全认可”。然而在实践中,很多消费者拿到保险合同之后并不注意解读产品信息,或者受到销售误导,往往在搁置一两年后,到第二个缴费期时才发现问题,想反悔却为时已晚。 李滨说:“犹豫期的设定前提,不仅需要投保人及时了解合同内容,同时更需要市场主体讲规则、讲诚信。有待于整个保险市场的水平的提高。” “犹豫期的执行效果可能差一些,但是这个制度是必须有的。”于海纯认为,犹豫期的入法顺应了保险业发展的大势,存在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 对于犹豫期法条,于海纯提出了一些建议。“签收保险单和合同成立还不是一回事。”于海纯指出,征求意见稿显示,“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然而实际应用中,签收保单的时间和合同成立时间并不等同。保险公司往往在保险条款里,约定一个合同成立的时间,例如“保费交足之日起,合同成立”。这会导致消费者因为拖欠一部分保费,致使合同无法成立。从而,犹豫期无从算起。 另外,“保险消费者概念的提出,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亮点。”于海纯对记者说,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学术界已研究、讨论许久。2014国务院发布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以及保监会的很多文件对此概念都有过引用,现在将其列入保险法的条文,是“事理之当然”。 “但这并不代表当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海纯说,“上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就提出了建议,明确把保险消费者列入消法的范围。但由于保险消费者并不是一般性的消费者,界定问题、细节问题比较复杂,因此立法机构并没有通过我们的意见。概念提出了,怎么保护还有待探讨。” 放松管制利好中小险企 记者注意到,此次保险法修改中,一个明显的趋向是对市场主体的管制放松。征求意见稿首条明确提出要“放松管制,改革创新,释放市场发展动力。”其中,放松业务管制方面主要涉及两项新规,“首先,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其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 在李滨看来,放松管制,有助于推动整个保险业的发展。目前,对于大量涌入保险市场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商业信誉难以与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匹敌。从而需要转向保费较高,保障相对较低的保险产品作为主营业务,例如,年金保险。但制度上的樊篱给保险企业产品结构的转向带来很多阻碍。此次保险法的修改,从法律上认可了这种业务结构方面的变化,疏通了企业发展的渠道。 “保险企业还面临着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的问题。”李滨认为,当大量资金进入之后,保险公司将对投资需求愈加强烈,但保险法对于投资渠道的限制较多,一些企业因为繁琐的手续、过多的费用,导致运营不畅,利润减少。此次修法中明确提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将极大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促使保险企业运营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一些保险业专家对征求意见稿中放松管制的倾向表示担忧。于海纯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放松管制的修改方向,确实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留出了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意味着在实践操作中,重大股权投资形式不再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不仅大大节省了审批程序,也体现了国家对保险市场主体的信任。 然而,一些重大的股权投资,例如海外投资,由于涉及金额巨大,一旦监管不到位,将会使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海纯说:“在这些方面,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专门指出,重大股权投资时是否还需要国务院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监管趋严 险企违法成本提高 在放松管制之外,此次保险法修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财产险理赔难为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百二十四条中首次提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行为”。对应第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如有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的处罚是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此项法条的增加,大大加强了处罚力度,有利于纠正乱象。”李滨说,针对财产险理赔难问题的治理,现行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给出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但仔细解读就能发现,在这则法条中,并没有明确授予监管部门处罚权。这就导致财产保险公司明明知道违反规定,却又往往利用拖赔的方式,迫使被保险人接受不合理的赔付,从中谋取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保险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有权利要求赔付,也不清楚由哪家监管机构应该对违规、违法的保险机构进行处罚。致使财产险理赔难问题长久难以解决。” “除非事故较大或者有媒体聚焦,保险公司才有可能较好地履行先行赔付的义务。”李滨说,天津港(600717,股吧)爆炸事故后,中国人保天津分部在事发的第4天就支付了2000万元。但目前他代理的一宗木材加工厂的理赔案件,由于案件影响力较小,人保的先行支付金额迟迟不能到位。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在很多保险纠纷案件中,投保人往往会被迫接受保险公司开出的不公平的理赔额度。另一方面,投保人即便胜诉,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仅限于应该给付的理赔款。 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律师费和误工期间的经济损失很大。而保险公司自有专业的法务团队,保险理赔款诉前给付和诉后给付并没有什么差别。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很突出。”李滨说,“这次保险法就明确了,保险公司不依法履行法定的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监管部门就可以进行处罚了,这对于众多保险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罚款几十万对于一些经营较好的保险企业来说并不算什么,但是保险公司给消费者赔付两万块钱就是很大的事情。”于海纯认为,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主体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时,亦需对消费者加大救济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违规单位加以纠正并处罚金,金额从5万至20万增长到20万至100万,但却没有提到对于投保人的补偿措施。于海纯建议立法部门应该设立保险消费者保护法,作为保险法的有益补充。 "

『柒』 我国金融服务“三农”主力军是什么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服务“三农”主力军是农业银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银行充分发挥国有大行的金融主力军作用,在“三农”、实体经济、脱贫攻坚、小微企业、国家重大战略和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等多个方面积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大力推进自身改革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作为一家以服务“三农”为使命和最大社会责任的国有控股大型上市银行,农业银行始终坚守面向“三农”总体定位,坚持高举服务“三农”、做强县域旗帜不动摇,用情、用力、用心做好“三农”金融服务。

(7)期货市场服务于三农扩展阅读

农业银行大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把握“大三农”“新三农”“特色三农”的发展趋势和特征,不断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旅游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主体、新业态加快发展,助力“三农”转方式、调结构、增收入。

农业银行创新“政府增信+银政共管”、特色产业带动、光伏扶贫带动、龙头企业带动等金融扶贫模式,扎实做好产业金融扶贫、精准到户金融扶贫和定点扶贫工作,确保每年对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增贷款不低于700亿元,新增精准扶贫贷款高于400亿元,带动10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

『捌』 三农业务是指哪些业务涉及哪些行业,具体是什么

三农业务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业务。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应对农业发展问题,不仅要着眼于三农本身,而更应注重从“三农”之外即各自对立面采取对策。

农业易相发展理论对于化解“三农”问题的意义在于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的三个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新型化、功能多元化及人本化;农村城镇化及社区化、均等化、农场化;农民新型非农化、职业化。

(8)期货市场服务于三农扩展阅读: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财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为赢得“三农”发展黄金期做出了重要贡献。2003-2012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累计超过6万亿元。

总量上,中央财政“三农”投入从2144亿元增加到12286.6亿元,翻了两番还要多;速度上,中央财政“三农”投入年均增长21%,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年均增长4.5个百分点;比重上,中央财政“三农”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3.7%提高到19.2%,达到将近五分之一。

从千亿到万亿,数量级跨越的背后,是中央财政“三农”投入稳定增长保障机制的逐步形成完善。

『玖』 期货市场的作用是啥

(1)
回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期货市场最突出的功能就是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即生产经营者通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实现预期利润。也就是说期货市场弥补了现货市场的不足。8bihui.com/xcyqm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币汇
(2)
发现价格的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形成的。期货市场上来自四面八方的交易者带来了大量的供求信息,标准化合约的转让又增加了市场流动性,期货市场中形成的价格能真实地反映供求状况,同时又为现货市场提供了参考价格,起到了“发现价格”的功能。
(3)
有利于市场供求和价格的稳定。首先,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是在未来一定时间履约的期货合约。它能在一个生产周期开始之前,就使商品的买卖双方根据期货价格预期商品未来的供求状况,指导商品的生产和需求,起到稳定供求的作用。其次,由于投机者的介入和期货合约的多次转让,使买卖双方应承担的价格风险平均分散到参与交易的众多交易者身上,减少了价格变动的幅度和每个交易者承担的风险。
(4)
节约交易成本。期货市场为交易者提供了一个能安全、准确、迅速成交的交易场所,提供交易效率,不发生“三角债”,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5)
期货交易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有助于合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
期货交易所能带动所在地第三产业的发展,繁荣当地经济。

『拾』 期货农业的未来展望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最近指出,要牢牢把握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主动贴近“三农”的需求,加强相关期货品种的研究开发力度,加快推进期货市场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能力。为增强加快发展期货市场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服务产业的功能。
一是加快涉农新品种合约的上市步伐,提供更多的避险工具。期货品种的数量、种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程度。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经过严格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推出新品种合约,对已上市品种,完善上下游品种,形成系列,提供多样化工具,丰富避险手段,满足产业链不同客户的避险需求。
二是从政策层面鼓励引导现货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建议对《会计准则》等财务制度进行合理的优化,增强企业期现结合经营的灵活性。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期货考核评价体系。从政策上适度放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参与期货套利交易,并从制度上加以引导和管理。鼓励现货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相关期货品种的套利操作,在实践中逐步成熟,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研究期货套期保值信贷试点,探索把套期保值作为贷款条件的合适模式。同时,可考虑对长期稳定开展期货保值业务的大型重点企业,对套期保值取得的收益予以一定期限和程度的所得税减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保值,开展风险管理的行为。
各期货交易所对套保企业的收费、保证金的收取,推出一些鼓励措施;建议在期货公司评级体系中,对保值量大、服务产业客户量大的期货公司,予以更多倾斜,进一步强调期货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
三是加速推进境外期货业务,研究国内夜盘交易。目前,由于缺乏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套利的合法通道,国内现货企业在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产业客户存在较为迫切的需求。
四是持续推进投资者培训教育活动,为期货行业人才培养提供政策支持。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整体而言,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基层农业部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期货市场和期货功能的认知仍有待提升,对利用期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积极利用期货市场功能的氛围尚未形成。需要持续加大期货知识普及力度,以现货企业、农业系统、政府相关部门为主,在政府部门和产业企业中培养期货文化。面向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期货知识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活动。
建议进一步发挥期货交易所、中期协和各地期货业协会的作用,设立专项基金,加大期货知识普及力度。在期货行业人才培养方面,从政策上予以规划和支持,加强高层次专业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校建设期货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进行期货人才资源储备和进一步培养,促进行业的优秀人才得到有效的积累和发展。
五是适度放开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期货市场是一个相对高风险的市场,近年来,根据规范发展需要,行业政策上对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期货网点的设立、期货品种的上市等提出了较高要求,这一方面保障了整个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影响了期货公司的创新意愿。建议加快行业创新步伐,适时放开CTA、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放宽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促进期货公司壮大实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产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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