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豆期货市场的调控
A. 2012年期货市场出台了哪些政策从而给大豆期货市场带来了什么影响求懂期货的高人指点。。。。
如果你是做大豆期货的 你知道的别人也知道 如果现货起绝对作用,那么谁会预测不准? 我觉得现货定主要走向 但是还是要关注期货的投机 还有就是国外大豆的情况 可以留心下外盘
B. 关于大豆期货 为什么主要交易的是豆1 豆2几近没有交易 为什么呢
豆二的不活跃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在过去10年中豆二多数时间年成交手数不足1万手。对于豆二成交不活跃的原因,许多市场人士也进行过分析,一般认为原因有两点。
首先是交割方面的问题。尽管豆二并未明示标的是进口转基因大豆,但通过交割标的质量标准中含油量指标限制了国产大豆交割的数量,能够满足豆二交割标准的非进口大豆莫属。而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在十六条中规定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如果具有生命活力,应当建立进口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这是转基因大豆不能直接进入贸易环节的原因。
尽管大豆进口没有配额,但实际操作中受管理办法的约束,转基因大豆一般必须实现确定销售方直接进入压榨环节,无法在市场自由贸易流通,交割环节的不畅通导致现货企业不愿在豆二上进行套保操作。与之相对,下游的豆粕、豆油均不区分转基因与非转基因,豆粕、豆油期货价格与现货销售联系也是十分紧密,油厂在豆粕豆油上进行相应的套保操作更为方便。另外压榨企业还可以在CBOT市场进行相应的套保操作,所以豆二无法有效吸引现货套保力量的介入,在缺乏一个重要市场组成部分的情况下,自然很难吸引市场参与者的热情。
其次,豆二由于标的的原因,价格运行完全受CBOT市场主导。由于交易时间的差异,油厂或机构可以直接在CBOT市场交易,但普通投资者只能通过豆一进行风险对冲操作,在博弈中存在天然劣势。由于进口装船、到港等信息获取存在难度,普通投资者无法精确掌握油厂进口大豆成本,豆二非常容易成为压榨企业实现内外套利的一个工具。这种场外信息的不对称应该说是豆二不活跃的根本原因。豆类中豆一、豆粕、豆油由于更多受国内供需情况影响,且交割较为便利,合约设置使得市场参与主体处于近似平等地位,所以交易情况均较为活跃。
C. 大连大豆期货市场如何建立
大豆期货市场已经存在,不能个人机构建立。
D. 大连的大豆期货市场对我国大豆产业的影响
芝加哥才对我国大豆产业有影响
E. 大豆期货,什么是大豆期货,大豆期货知识
大豆期货是相对大豆现货而言的。现货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期货则是合同(合约)交易,也就是合约的相互转让。大豆期货是以当前约定的价格,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间买进或卖出(交割)一定数量大豆的合约。合约到期以前,可以买卖合约;到期时,无论大豆价格发生怎样的变化,要兑现合约,进行现货交割,这就是风险。合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由大豆期货交易所制定,规定交割大豆的数量、价格、地点与质量标准等内容。
通过观察期货市场,人们对未来大豆的供求和价格有一个预期,可以指导大豆生产;也可以在期货市场先行把未来生产的大豆卖出,锁定利润,规避大豆价格波动的风险。
F. 大豆期货交易时间是什么时候
大豆期货的交易时间是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0:15,10:30-11:30 ,下午1:30-3:00
连续交易时间:前一自然日21:00-23:30
(周一夜盘交易时间段为上周五的21:00-次日23:30)
G. 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金融期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