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贷资金进入期货市场
㈠ 在我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银行资金进行期货交易。请问银行资金是何意
信贷是信用贷款而银行资金一般是公司或集体交纳到银行的必须资金,因为一个公司除常用开支可以保留其他资金都要通过工商部门省核后存到银行帐户上的并且必须通报给有关部门备案 这些通常被称为责任人的银行资金
㈡ 国企炒期货亏损谁来承担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进行期货交易,或者单位、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㈢ 什么是“期货市场”和“消费信贷”
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多种期交易关系的总和。它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度组织化和高度规范化的市场形式。既是现货市场的延伸,又是市场的又一个高级发展阶段。从组织结构上看,广义上的期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
消费信贷
商业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具、家电、汽车等)、房屋和各种劳务。
消费信贷的形式主要有:①赊销。零售商向消费者提供的短期信贷,即用延期付款的方式销售商品。西方国家对此多采用信用卡的方式,定期结算清偿。②分期付款。消费者在购买高档消费品时,只支付一部分货款,然后按合同分期加息支付其余货款。如果消费者不能按时偿还所欠款项,其所购商品将被收回,并不再退回已付款项。③消费贷款。银行通过信用放款或抵押放款以及信用卡、支票保证卡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的贷款。消费信贷又可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前者是对消费品的购买者直接发放贷款;后者则是以分期付款单作抵押,对销售消费品的商业企业发放贷款,或由银行同以信用方式销售商品的商业企业签订合同,用现金的形式把货款付给商业企业。
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存在是社会生产发展和人们消费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消费者有限的购买力与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对开拓销售市场,促进生产和流通有积极作用。但是,消费者对未来购买力的超前预支,往往会造成一时的虚假需求,掩盖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
㈣ 信贷的流入是什么意思
信贷的入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近些年来,银行票据业务发展壮大,作为银行重要的信贷规模调节工具,票据业务起到“蓄水池”作用,实现信贷规模的余缺调剂;
收益方面,对于银行而言,票据业务需要企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即可以为银行带来存款,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办理贴现、转贴现等业务取得收益;
正是基于上述优点,银行票据业务在中小企业中十分流行,银行也乐于此道。然而,部分银行审查企业背景不严,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问题也随之而来,近日,部分银行就因此受到了银监局的处罚;
一些中小银行由于放贷额度有限,为了绕开贷款限额,会对企业贷款进行拆分,甚至擅自降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或放松抵押担保的资质条件,这些企业往往是存在问题的企业,再加上事后票据风险防范不严,就会出现问题;
贷款买房、贷款买车早已不稀奇,然而,贷款炒股却是不能触碰的红线,近日,上海银行周家嘴支行就因为发放的个人贷款流入股市被罚;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为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贷资金或者担保,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
事实上,监管层一直严禁信贷资金入市,但该现象屡禁不止。其中主要途径包括:将信贷资金转移给“关联企业”再隐蔽地进入股市,或通过“过桥贷款”、“委托代理”形式将资金投入股市,企业利用承兑汇票等方式轮回套取银行资金进入股市,企业以个人名义开户进行股票投资以及个人贷款套取现金入市等。
㈤ 关于贷款问题
您好,向您介绍一下工行的个人经营贷款、单位固定资产贷款和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我行向个人(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目前仅限于受理有经营实体自然人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
一、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二、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含)-6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北京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具有经营实体,在我行取得A级(含)以上的个人资信等级(目前暂不执行);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和抵押担保;
6、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
9、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10、借款人及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我行无融资;
11、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供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个人贷款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采取质押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凭证,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明、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采取抵押担保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房产共有人(如有)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6、经营实体同意承担连带担保的证明文件。
7、经营实体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
8、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贷款期限
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担保
1、个人经营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限于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还须经营实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采用质押担保的,质物范围应执行总行关于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
3、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个人住房或个人商用房。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禁止以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借款人及配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作抵押。抵押物价值的确定,应由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须向我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抵押物财产保险,并明确第一受益人为我行。
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一、贷款品种
1、一般项目贷款:客户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产生资金需求而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本外币贷款,按照贷款的不同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而发放的贷款。
4)商业网点贷款:是指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所需资金,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并购贷款: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鉴于该项贷款的特殊性,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办法规范该类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具体情况可向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以上机构咨询。
3、临时周转贷款:对中国工商银行已承诺贷款客户,在项目建设中采购设备或建筑材料,因计划安排资金暂时不能到位所发放的垫付性短期贷款。
4、外汇转贷款: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贷款人)向我国借款人提供并由国内银行转贷的贷款。该类贷款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期限较长。该类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均由贷款人决定,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一般在0.2%-0.3%,有的甚至为无息),期限较长(一般在10-40年间,并含有2-15年宽限期)。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3)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4)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5)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6)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7)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8) 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
9) 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10) 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一、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中国工商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注: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
2、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产品有市场,近三年产销率在95%以上;生产经营有效益,近三年不亏损;信誉好,不拖欠利息,贷款能按期归还;
4、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若为新开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与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资料有: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经会计(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企业资金运用情况。
4、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
5、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于各地区业务差异,具体情况建议您再向当地95588确认一下,谢谢!:)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㈥ 信贷资金可否流入期货
这个要看银行的,有些银行是不允许的,有些可以。
㈦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吗
用银行贷款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几乎所有的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都会明令贷款流入股市,也明文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自己的贷款,拿去炒股。你铤而走险,势必做假,弄出一个虚假材料,骗取贷款。那么,银行一旦发现,拒贷是一定的,如果贷款已批复,还能收回,严重的话,还会以骗取贷款罪将你起诉到法院。
(7)个人信贷资金进入期货市场扩展阅读:
银行在放贷款的时候审批都是根据用户的申请项目来定义放款。所以一般如果申请人以炒股为名义,银行肯定是不会审批同意,自然申请人的贷款肯定也是以其他名义的形式贷款,然后银行审批同意了,这个也就是违规了。不过一般银行放出去的贷款基本上都是个人自行安排,所以即便是违规银行也不会知道,只要定期偿还利息即可。
随着股市的火爆,越来越多人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想要纵身股海,赚得盆满钵满,不仅是打算满仓操作,甚至不惜贷款炒股。那么,贷款炒股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呢?
按照现在的无抵押贷款年利率加月费等,大部分银行折合年化利率都超过15%,虽然当前股票市场看似火爆,但贷款炒股的最终收益率未必比这一利率高。而且,由于贷款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归还贷款的时候,正值股市低谷,那么投资者也只有低点抛售,这样一来既没有得到额外收益还容易造成贷款逾期,反而增添了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
参考资料:贷款通则_网络
㈧ 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的违法所得资金公安机关能进行追缴吗
现在期货 股票两个市场的账户资金也在监管范围里面
如果是违法所得,也是可能会被追缴的
不过期货资金有些可能会忽略
很多人不一定会想到这上面来
股票就都知道了,肯定会查
还是存在有漏洞的
㈨ 个人信用贷款流入股市被查到有什么后果,如何避免被查到! 重点是如何避免被查到,谢谢
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将无法避免的。
依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9)个人信贷资金进入期货市场扩展阅读:
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经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2、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㈩ 贷款问题
您好,向您介绍一下工行的个人经营贷款、单位固定资产贷款和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我行向个人(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目前仅限于受理有经营实体自然人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 一、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二、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含)-6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北京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具有经营实体,在我行取得A级(含)以上的个人资信等级(目前暂不执行);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和抵押担保; 6、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 9、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10、借款人及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我行无融资; 11、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供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个人贷款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采取质押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凭证,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明、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采取抵押担保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房产共有人(如有)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6、经营实体同意承担连带担保的证明文件。 7、经营实体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 8、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贷款期限 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担保 1、个人经营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限于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还须经营实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采用质押担保的,质物范围应执行总行关于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 3、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个人住房或个人商用房。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禁止以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借款人及配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作抵押。抵押物价值的确定,应由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须向我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抵押物财产保险,并明确第一受益人为我行。 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一、贷款品种 1、一般项目贷款:客户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产生资金需求而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本外币贷款,按照贷款的不同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而发放的贷款。 4)商业网点贷款:是指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所需资金,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并购贷款: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鉴于该项贷款的特殊性,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办法规范该类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具体情况可向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以上机构咨询。 3、临时周转贷款:对中国工商银行已承诺贷款客户,在项目建设中采购设备或建筑材料,因计划安排资金暂时不能到位所发放的垫付性短期贷款。 4、外汇转贷款: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贷款人)向我国借款人提供并由国内银行转贷的贷款。该类贷款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期限较长。该类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均由贷款人决定,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一般在0.2%-0.3%,有的甚至为无息),期限较长(一般在10-40年间,并含有2-15年宽限期)。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3)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4)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5)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6)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7)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8) 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 9) 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10) 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一、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中国工商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注: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 2、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产品有市场,近三年产销率在95%以上;生产经营有效益,近三年不亏损;信誉好,不拖欠利息,贷款能按期归还; 4、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若为新开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与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资料有: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经会计(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企业资金运用情况。 4、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 5、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于各地区业务差异,具体情况建议您再向当地95588确认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