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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期货市场参与主体

发布时间: 2021-05-21 17:13:45

Ⅰ 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市场功能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步拓展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对此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连续七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国家对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视和对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作用的肯定。
这位负责人说,经过20年的发展,目前国内农产品期货品种已经达到13个,2009年全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成交量达到12.35亿手,占全国成交量的57.23%;成交额达到62.17万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47.64%。农产品期货市场具备了为农业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这位负责人认为,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着眼点落在了“逐步拓展交易品种”和“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抓住了“品种”和“市场参与主体”这一国内期货市场发展的关键点。在品种方面,尽管我们已经上市了13个农产品品种,但品种集中在种植和加工领域的粮食、软商品和油脂油料等品种上,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还有很大的开发潜力,需要按照一号文件的要求逐步上市更多农产品品种,需要进一步引导相关主体积极利用期货市场,同时也需要国家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利用期货市场给予鼓励和支持。
大商所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交易所将进一步完善现有农产品期货合约和规则制度,完善市场机制,在保证市场安全运行前提下提高市场效率,同时,将进一步深化“千村万户”和“千厂万企”市场服务工程,吸引产业企业用好期货市场,做精做细现有品种;交易所将继续结合自身市场优势,加大力度研究开发新的涉农期货品种,同时在现有品种健康运行基础上,开发相关指数品种和期权品种,深化市场功能,完善避险体系,使大连期货市场对产业和经济的服务能力与水平跃升至新的层次。

Ⅱ 期货市场的发展简史

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国际贸易普遍开展,世界市场逐步形成,市场供求状况变化更为复杂,仅有一次性地反映市场供求预期变化的远期合约交易价格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要求有能够连续地反映潜在供求状况变化全过程的价格,以便广大生产经营者能够及时调整商品生产,以及回避由于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产生的价格风险,使整个社会生产过程顺利地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期货交易就产生了。
最初的期货交易源于16世纪的日本,大阪。在日本的大米市场得到了发展。直到19世纪,仍是日本独有,后来渐渐被全世界效仿。
1848年美国芝加哥的82位商人为了降低粮食交易风险,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CBOT的成立,标志着期货交易的正式开始。1865 年,CBOT 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1882 年,CBOT 开始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 1925 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 BOTCC )成立,同时规定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所有交易都要进入结算公司结算。至此,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开始形成。
期货交易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是在现货远期合约交易发展的基础上,基于广大商品生产者、贸易商和加工商的广泛商业实践而产生的。1833年,芝加哥已成为美国国内外贸易的一个中心,南北战争之后,芝加哥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而发展成为一个交通枢纽。到了19世纪中叶,芝加哥发展成为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和加工中心,大量的农产品在芝加哥进行买卖,人们沿袭古老的交易方式在大街上面对面讨价还价进行交易。这样,价格波动异常剧烈,在收获季节农场主都运粮到芝加哥,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价格暴跌,使农场主常常连运费都收不回来,而到了第二年春天谷物匮乏,加工商和消费者难以买到谷物,价格飞涨。实践提出了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以防止价格的暴涨暴跌,需要建立更多的储运设施。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谷物生产地的经销商应运而生。当地经销商设立了商行,修建起仓库,收购农场主的谷物,等到谷物湿度达到规定标准后再出售运出。当地经销商通过现货远期合约交易的方式收购农场主的谷物,先储存起来,然后分批上市。当地经销商在贸易实践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他需要向银行贷款以便从农场主手中购买谷物储存,在储存过程中要承担着巨大的谷物过冬的价格风险。价格波动有可能使当地经销商无利可图甚至连成本都收不回来。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最好的办法是未买先卖,以远期合约的方式与芝加哥的贸易商和加工商联系,以转移价格风险和获得贷款,这样,现货远期合约交易便成为一种普遍的交易方式。
然而,芝加哥的贸易商和加工商同样也面临着当地经销商所面临的问题,所以,他们只肯按比他们估计的交割时的远期价格还要低的价格支付给当地经销商,以避免交割期的价格下跌的风险。由于芝加哥贸易商和加工商的买价太低,到芝加哥去商谈远期合约的当地经销商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去寻找更广泛的买家,为他们的谷物讨个好价。一些非谷物商认为有利可图,就先买进远期合约,到交割期临近再卖出,从中盈利。这样,购买远期合约的渐渐增加,改善了当地经销商的收入,当地经销商支付给农场主的收入也有所增加。 1848年3月13日,第一个近代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成立,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之初,还不是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所,还只是一个集中进行现货交易和现货中远期合约转让的场所。
在期货交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两次堪称革命的变革,一是合约的标准化,二是结算制度的建立。186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实现了合约标准化,推出了第一批标准期货合约。合约标准化包括合约中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付款条件等的标准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反映了最普遍的商业惯例,使得市场参与者能够非常方便地转让期货合约,同时,使生产经营者能够通过对冲平仓来解除自己的履约责任,也使市场制造者能够方便地参与交易,大大提高了期货交易的市场流动性。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合约标准化的同时,还规定了按合约总价值的10%缴纳交易保证金。
随着期货交易的发展,结算出现了较大的困难。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起初采用的结算方法是环形结算法,但这种结算方法既繁琐又困难。1891年,明尼亚波里谷物交易所第一个成立了结算所,随后,芝加哥交易所也成立了结算所。直到现代结算所的成立,真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才算产生,期货市场才算完整地建立起来。因此,现代期货交易的产生和现代期货市场的诞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内在要求。
从1848 年到 20 世纪 70 年代,期货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是商品期货,他们可以分为以小麦、玉米、大豆等为代表的农产品期货;以铜、铝、锡、银等为代表的金属期货和以原油、汽油、丙烷等为代表的能源期货三大类型。
上世纪 70 年代,利率、股票和股票指数、外汇等金融期货相继推出,而美国长期国债期货期权合约于 1982 年 10 月 1 日 在 CBOT 的上市,又为其他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交易开辟了一方新天地。
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情况
我国的期货市场发展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方案研究和初步实施阶段(1988-1990年)
1990年10月,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正式启动。
第二个时期:迅猛发展阶段(1990-1993年)
到 1993 年下半年,全国期货交易所达 50 多家,期货经纪机构近千家,期货市场出现了盲目发展的迹象。
第三个时期:治理整顿时期(1993-1998)
1993年11 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199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的请示》,开始对期货交易所进行全面审核,到1998年,14 家交易所重组调整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三家;35个期货交易品种调减为12个;兼营机构退出了期货经纪代理业,原有的294家期货经纪公司缩减为180家左右。
1999年9月,一个条例、四个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构建了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监管框架。这样,在经过几年较大力度的结构调整和规范整顿,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四个管理办法为主的期货市场规划框架基本确立,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三层次的市场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期货市场主体行为逐步规范,期货交易所的市场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期货投资者越来越成熟和理智,整个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我国期货市场交易量有了比较大的下滑,但是从2000年开始,期货市场逐步走出低谷。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已经成为亚洲最大,世界第二的铜期货交易中心,2003年的成交量达到11166.29万吨, 10年内增长了50多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品种的交易量在2003年达到了2818.80万吨,已经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大豆期货交易中心,成交量仅次于美国的CBOT 。
2004 年1月31日 ,国家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对期货市场的政策也由规范整顿向稳步发展转变。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纷纷参股期货公司,使期货行业获得新的资金流入。大米、股指期货等新品种也即将推出。在我国加入WTO 、融入国际经济大家庭之际,作为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重要金融工具,期货市场将对中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

Ⅲ 中国农产品市场渠道结构和特点

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创新研究
摘要:相对落后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产品市场快速发展的瓶颈。与国外农产品流通渠道相比,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体系还存在诸多的弊端。在目前条件下,要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运行的绩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关键是要对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从渠道关系、参与主体、流通业态、流通技术(手段)、政府政策支撑体系等层面进行创新,这是发展我国农产品流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09)02—0016—07

农产品流通渠道体系的建设无疑是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长久以来,我国一直面临着在“大工业、小农业”二元经济结构内如何激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难题。主要表现为农业、农民、农村对市场的不适应和制度、政策建设的落后(夏春玉,2005)。在目前条件下,要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运行的绩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关键是要对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进行创新,而创新从哪些层面展开,这是发展我国农产品流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内外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的现状

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是指农产品从生产者向最终消费者转移过程中所采取的流通方式或组织方式,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渠道结构、参与主体、成员关系、流通业态、流通技术、支撑体系等。迄今为止,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的演变:农产品运销阶段一分销商销售为主阶段一垂直一体化渠道阶段一以顾客为中心的渠道阶段一渠道整合阶段(孙剑、李崇光,2003)。从世界和我国范围来看,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呈现出如下的类型和特点。

(一)世界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类型与特点
世界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的形成,受各国社会体制、农业生产、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影响。迄今为止。世界农产品流通渠道主要有三种模式:东亚模式、西欧模式与北美模式(见表1)。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类型与特点
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借鉴和吸纳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我国目前现存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主要有“农户+批发商”模式;“农户+龙头企业”模式;“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农户+供应商+超市”模式(赵一夫、任爱荣,2007)。各模式表现出不同的流通效率、渠道结构、稳定性等特点。
但总的来看,我国农产品渠道模式呈现出“权力不平衡性”和“结构不对称性”,渠道权力严重向龙头企业倾斜,农户谈判能力弱,利益受不到保障;渠道结构呈现出“两端小中间大”的不对称性,农户和零售终端规模小,中间流通环节纷杂,造成流通不畅,效率低下。由于“权力不平衡性”和“结构不对称性”,又导致“关系不稳定”,表现为违约率高。对比我国与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可以发现,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还相当不完善,存在诸多的弊端,主要表现为流通成本高、渠道关系不稳定、上游参与主体力量薄弱、流通业态单一、流通技术不发达、政府政策支撑体系欠缺、流通效率低下等(表2),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亟待对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进行变革和创新。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创新

近年来,在借鉴国外农产品流通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学术界和实践界在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方面作了大量的有意义的探讨。
袁华(2005)提出了构建以合作组织为纽带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张闯,夏春玉(2005)认为提高农产品流通渠道稳定性及效率有赖于农产品流通合作社规模与实力的壮大、农户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政府的互补性制度安排。熊湘辉,白彦平(2006)认为,创新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应该从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易条件;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信息化建设;革新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交易方式;提高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入手。周发明(2007)认为,构建农产品新型营销体系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提高农产品营销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产品品牌经营战略,完善批发市场、构建农产品新型营销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零售业态和交易方式的变革。张希颖,杩海霞(2007)提出了基于第三方物流的农产品连锁经营模式。王新利,李世武(2008)提出了渠道结构信息化、主体组织化及联盟化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创新思路。
以上这些探讨为我们进行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创新提供了广阔的思路和深厚基础,但是学者们对这些探索大都是基于某一视角而论,没有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体系。笔者认为,模式创新应该站在现有模式基础上,发现优点和不足进而进行创新。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应该针对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存在诸多的弊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渠道关系层面、参与主体层面、流通业态层面、流通技术/手段层面、政府政策支撑体系层面(图1)。

(一)渠道关系创新
迄今为止,渠道理论研究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以效率和效益为重心一以权力和冲突为重心一以关系和联盟为重心的演变。而以关系和联盟为重心正是渠道关系学派研究的重点,渠道关系是指一条渠道中共同做生意的各成员之间的交往状态和合作深度,根据业务关系合作的深度,可将渠道关系分为交易型关系,合作关系,伙伴关系和联盟关系(卜妙金,2001)。而“联盟关系”正成为渠道模式创新的新着力点。因此,笔者认为,从关系层面对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进行创新主要是建立农产品渠道联盟。从构建渠道联盟视角来看,除了发展渠道纵向联盟,还应该注重发展渠道横向联盟。根据我国农业现实,笔者认为,可考虑从资源优势的角度发挥三个联盟主体(农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作用,尤其是龙头企业的核心作用。农产品渠道联盟模式主要应涵盖生产、加工、流通三方面的内容。

1 合作社(协会)指导下的农户生产联盟。这种联盟模式主要是以农户间共通性和互补性资源,建构产业群聚体系,整合农户间专业化技能、信息和生产设施等关键性资源,以一致性的定位,推动农产品生产技术化和规模化,实质上属于横向渠道联盟(图2)。比如,蔬菜联盟、水果联盟、谷物联盟、西瓜联盟等。他们采取共同采购种苗、共同育苗、共同租地、共同采购农药、肥料、饲料、共同采购耕耘机与车辆进行农产品生产。因为农户的分散性和弱组织性,这种联盟应在合作社或者其他农业协会的指导下,遵循积极引导、操作透明,农户自愿的原则进行。
2 加工企业主导下的企业加工联盟。基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现状,可考虑利用“龙头”加工企业农业生产技术和食品加工优势,通过建立“企业加工联盟体”,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等战略目标。这种联盟纵横模式都存在(图3),但主要应该发展横向联盟(图3的虚线矩形部分)。横向模式的内容通常包括:共同采购包装设备、共同采购纸箱、共同采购冷藏设备、包装设备交换使用、冷藏设备交换使用、产品销售搭配、共同分级包装、共同冷 藏或使用仓库等(陈贻设,2003)。
可以采取的具体策略有:(1)企业间加强合作,发展具市场导向、市场差异化及具外销潜力、新鲜优势、特殊效益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通过同业与异业联盟,以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2)扶植小型农村加工企业,推动产地品牌、通路的共同营销和建设,可采取以大区域(如县级以上)来建立共同品牌,组建农产品加工中心,建立网络化、立体化的农产品加工联盟体系。(3)共同建立本身不具生产优势的境外原料供应联盟体系,降低成本,维持加工原料的稳定供应。

3 营销企业主导下的流通联盟。流通联盟是通过广泛建立农产品的各种国内外营销通路,与同业或异业营销企业进行联盟,主要目的是整合农产品之间(纵向)以及农产品与其他产品之间(横向)的流通渠道,建立快速、高效、稳定的农产品配销体系(图4虚线矩形部分)。
可以采取的具体策略有:(1)整合营销企业的物流设施及通路资源,通过同业联盟建立专业、高效及具规模效应的现代化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联合组建或借用第三方物流)。(2)与其他非农企业异业联盟,建立农产品运销公司或区域物流中心,进行农产品共同配送,盘活流通。(3)通过打造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和规范的连锁经营体系,建立与实施具有“扁平化、集中化、强控制、高效率”特点的“生产者一加工配送中心一农产品销售集团连锁店一消费者”新型渠道模式(陈晓群、冉春娥,2007)。(4)建构农业产销信息网,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化,建立具JIT模式的农产品产销联盟,实现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化、网络化、高效化(何廷玲、夏文汇,2005)。

4 超市(卖场)主导下的纵向直销联盟。构建超市(卖场)主导下的纵向直销联盟,可使农产品从分散的农户通过超市(卖场)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减少了中间环节,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控制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但由于超市(卖场)在我国农产品物流中占的比例还比较低,物流配送中心、标准化生产基地缺乏,因此,超市(卖场)主导下的纵向直销联盟重点应集中在物流配送中心、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上(图5)。
可采取的策略有:(1)在超市、量贩店设立品牌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专柜。(2)扶植农业大户和大型超市(卖场)直接建立渠道战略合作关系,强化对超市(卖场)的新鲜农产品供应。(3)尝试在较小型超市间建立联合物流配送中心(联合组建或借用第三方物流),进行统一采购,同时让联合物流配送中心牵头与农户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渠道参与主体创新
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突出问题之一是流通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这种低组织化程度尤其以农户组织化程度低最为明显。这种低组织化程度造成市场信息搜寻成本高,交易费用高,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低。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营销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化程度。周发明(2007)曾指出“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成为中国农产品营销的最重要的主体”。但低组织化程度不仅仅在农户端,在龙头企业和经销商身上也有体现。“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规模小、技术弱以及人才缺乏等原因,也不能很好地加工农产品,导致农产品增值有限且不能使顾客满意”(王新利、李世武,2008)。因此,渠道参与主体创新应该从农户、龙头企业和经销商三方面进行。
1 农户组织化。主要手段一是可通过共同购买、共同销售、技术与服务共享等实现联合;二是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努力增强其规模与实力,发挥流通主体作用。比如,可以组建上文所说的“农户生产联盟”,还可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服务职能,利用龙头企业的牵动作用发挥专业学会、协会、村级基层组织和乡土能人的作用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张红宇(2007)提出了六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模式,分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现代公司制企业模式,传统农村合作组织的改造转型模式,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模式,生产服务的组织化提供模式。郭红(2007)提出了两种适用于不同的产业水平的农村科技专业合作组织模式——“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和“研究机构+支部+专合组织”模式——来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
2 龙头企业规模化。当前,我国现有的龙头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可通过对龙头企业内部相关业务重组,抓精放弱,使企业经营自己的强项;对弱小的企业应予以合并,扩大企业的覆盖面和业务范围;对正在发展且企业规模和实力一般的企业要积极促其联合,不仅增大规模更重要的是提升竞争力(王新利、李世武,2008)。张希颖、杩海霞(2007)也指出,农产品流通渠道创新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加快国有农业流通企业改组改制。鼓励优质企业,以优质资产为纽带,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重组,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以及外资等国内外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
3 经销商品牌化。由于流通发展的滞后,我国现有的关于农产品的经销商数量多、规模小并且竞争力低,因此,可通过支持大型农产品经销商采用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帮助这些企业实现规模扩张,使之尽快成为拥有自主品牌、竞争能力强、带动作用强的大型农产品分销集团。

(三)流通业态创新
商务部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努力提高连锁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等新型零售业态中农产品的经营规模。因此,流通业态的创新成为建设农村市场体系的关键。笔者认为,流通业态创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经营“连锁化”。农产品连锁经营是目前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开展连锁经营,首先要积极培育农产品连锁经营主体,可结合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情况,培育连锁经营主体。其次要鼓励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上联市场、下联生产基地和农户,有品牌、有市场的良好条件,引导它们通过开设直销店、连锁店等形式,不断壮大连锁网络,将更多的名特优新农产品推向市场,打响企业品牌。再次要积极推进工商企业投资农产品连锁经营,引导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合作等方式,进行资产与业务重组,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业务,带动连锁经营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地区发展。一些企业已经在此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比如,“江苏苏果”超市陆续进入农产品销售领域,涌现出三种比较成功的连锁经营模式:一是无锡的“天惠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基地+保险承诺”;二是镇江的“万方连锁超市+基地”;三是盐城的“放心粮油专卖连锁店+加工企业+基地”(张希颖、祃海霞,2007)。
2 销售“超市化”。农产品销售“超市化”是农产品进人品牌竞争阶段的标志。农产品销售超市化的实质,就是商业企业从流通领越向农产品生产领域渗透和扩张,融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以现代流通业作为引导,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而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超市化不仅能提升市场品位,吸引更多消 费者,而且有利于引导农业生产按照消费需求组织生产,调整结构,提高品质,克服农副产品生产的盲目性,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3 配送“集中化”。配送“集中化”就是要求农产品流通施行以“物流中心”为连接纽带的一体化渠道模式。“由于物流中心一般具有较大的规模与物流能力,一般可以同时为多个上游环节及下游环节提供物流服务,所以通过物流中心联结供应链上下游环节,能够大大提高农产品物流配送效率”(汪旭晖,2008),形成一定的综合效应和规模效应,进而促进农产品物流向一体化、集约化的发展,最后形成一个社会化的高效农产品物流体系(张文松、王树祥,2006)。目前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有实力的零售连锁企业已经拥有或正在组建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如上海联华、江苏苏果。

(四)流通技术/手段创新
业态的创新必须以流通技术/手段创新作为支撑,它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重要技术保证。笔者认为,流通技术/手段创新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物流体系创新。营销渠道的高效率需要物流系统的高效率作支撑,“实现物流系统高效率必须把传统的物流途径简化为由生产者经配送中心到达零售终端”(周发明,2007)。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大幅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减少流通损耗,提高流通绩效。而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相对农业发达国家还偏高。据统计,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达25%-35%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蔬果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美国蔬果在物流环节的损耗率仅有1%~2%(方昕,2002)。
因此,物流体系的创新应该围绕着建立能够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的现代物流体系来进行。具体策略有:
(1)树立和加强现代物流意识,现代物流不仅仅是运输,更是信息化,标准化,全程化,一体化的服务。
(2)积极实施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可以减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集中精力于自己的核心业务;能够提高物流速度,降低物流成本,节约交易费用。而农产品生产经营通过实施第三方物流能够给其带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其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利润(张希颖、杩海霞,2007)。
(3)抓好农产品物流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在物流用语、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等方面,不仅要结合WTO规则,制订能够与国际同行业接轨的标准,而且要强化应用。
(4)开展物流共同化业务。物流共同化是企业之间通过由物流联盟(Logistics allianoe)等方式来处理营运中有关物品流通(Physical distribution)的业务。共同化能够达到降低经营成本、扩大服务范围、提升经营能力和内容的作用。共同化可通过企业间共组物流体系,或共享物流专长(如专业人力、知识及技术,及其广布的据点和设施)等方式来实现,具体形式诸如策略联盟、伙伴关系、中心卫星工厂制度、物流外包等。
2 交易方式创新。农产品交易方式创新要求在农产品领域逐渐采用拍卖、仓单、远程合约、期货等交易方式(周发明,2007),积极实施农产品电子商务。具体策略有:
(1)扩大农产品拍卖制度的试验试点。在条件基本具备的地方尤其是销地批发市场逐步尝试采用拍卖、合约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对于拍卖设施不完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暂时采取传统的叫价方式;而对于档次高、标准化和规格化程度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开展电脑拍卖的试点(汪旭辉,2005)。在这方面深圳“布吉模式”的做法值得借鉴。
(2)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利于农产品的价格发现,有助于稳定农产品价格和价格预期。但期货交易对农产品本身、制度、设施等要求较高,大力推广仍有局限。谢勇模(2006)根据我国目前的农户分散经营、生产规模小、市场能力不足、并不具备直接利用期货市场的能力和条件,提出了通过合作社把农户和期货结合的“期货合作社”构想。他认为可以考虑两种主要的期货合作社模式。一是“企农联合型期货合作社”。农户组建或参加合作社,合作组织代表农户与订单企业签订订单合同,由于可以利用期货市场来归避风险,合作社的建立既能维护农民的利益又降低了企业与农户的交易成本,从而稳定了流通渠道关系,实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三方共赢。二是“信农互动型期货合作社”。信贷机构根据农户与合作社签订的期货销售协议向合作社提供一定比例贷款,合作社以这笔贷款开展资金互助,放大资金需求,联结更多农户进入合作社,同时解决信贷机构面对分散的农户提供小额贷款运行成本高的问题。
(3)积极实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从而形成信息商务化、数字化,可以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有机地结合到一起,解决了农业生产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帮助农产品经营者科学决策,合理的安排生产,利用电子商务技术改造传统经济下的流通过程,形成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商流组成的并以信息流为核心全新的流通流程,可有效避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比如有些涉农企业已经实施了诸如综合性第三方电子市场、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市场、B2B电子市场、(B+C)2B电子市场模式,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功。但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需通过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加快信息设施建设,建立高效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建立安全可靠的支付体制等措施来保证。

(五)政府政策支撑体系创新
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中,政府主要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政府非市场化手段盛行。因此,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变“管理者”为“服务者”,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服务平台和政策保障。

1 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政府要建立快速、准确、有效的农产品信息传播网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并建立信息中介组织;加强农村信息市场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控问题探索机制,识别真假信息;大力培训农村信息化管理人才。
2 转变对农产品流通主体支持方式。对农产品龙头企业而言,要将支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实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出口创汇、产业升级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转到发挥其对农户、特别是中小型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上。财政支持要取消无偿支持的方式,改为全部通过贴息,或建立担保基金的方式进行。对农合组织,要加大对其在财税、信贷方面的支持力度。比如税收减免、政策优惠、专项资金支持、信贷支持等。
3 完善农产品流通立法。国家要尽快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农产品公平交易法》等法律法规,使农产品流通步入健全的法制轨道。中央和地方应制订和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公开发布制和不合格农产品就地销毁制度,保证农产品“依法”流通和“安全”流通。

三、结语

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变革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流通渠道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农产品流通的成本与效率,进而影响到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因此,进行流通渠道的变革和创新将会为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提高注入新的动力。渠道关系、参与主体、流通业态、流通技术/手段和政府政策支撑体系的创新也许能为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变革提供新的视角。

http://www.ncplt.com.cn/news/1027/

Ⅳ 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有什么关系

1.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运行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
(1)期货市场的产生是现货市场不断进行外延扩张和内涵深化的结果。
(2)期货市场的运行与发展是建立在市场运行实际需要的物质基础之上的。
(3)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数量比例关系。
2.期货市场能够引导和调节现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市场的发展要以现货市场为基础,但是,一旦期货市场在现货市场内在要求的推动下得以形成和发展起来,它就会反作用于现货市场,并通过其独特的经济功能来能动地调节和引导现货市场的运行和发展。

Ⅳ 农民如何利用期货市场

从理论上讲,农民与商业性的公司一样,能够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来分散农产品价格风险。例如,在存在期货市场的条件下,农民在播种小麦的同时,可以预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他预计的小麦产量数量相等的小麦期货合约。如果收获季节小麦价格下跌,农民在期货市场上的收益将能完全或部分弥补在现货市场上的损失。
一、 美国期货市场十分发达,农产品期货品种丰富,粮食生产者、加工者以及中间商都积极参与期货市场
美国农民参与期货市场的方式有多种,大的农场主资金实力雄厚,信息来源充足,可以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但大多数农民则是通过合作社的形式间接参与期货市场。据统计,美国目前有近2000个谷物合作社,控制了国内谷物销售量的60%。农民一般预先和合作社签订合同,将粮食按某一约定价格销售给合作社,合作社则通过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
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来看,农民直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比例并不高,最近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不到10%的生产者用套期保值管理他们的价格风险。为什么期货市场作为一种有效的价格风险管理方式而农民却很少使用呢?
(一)风险管理具有多种替代手段
农民有许多途径管理农业风险。他们能够调整财务结构而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实际上,生产者大多数根据经营规模、对资源的控制程度等使用多种不同的策略和工具。
1.组织化经营。组织化经营是对付不确定性的一种制度安排,农业企业化(组织化),不但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也使不确定性减少。建立农业契约一体化组织(公司+农户),一方面可以稳定订单企业的原料收购,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同时也将农户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借贷风险转嫁给订单企业,双方在契约组织关系的互动中,获得双赢的结局。这种风险转移方式是把风险内在化,即在组织化经营的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但市场价格的风险依然在组织内存在。
2.分散化经营。市场主体在面对农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风险,为保障未来收益,往往采取分散化经营的方式。农民多元化经营和金融工具的管理有些相似,如共同基金的管理人一般同时持有多种股票,分散和限制了持有单一股票的风险。多元化的策略只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分担风险、分担损失。即由处于同等风险条件下的多数未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均摊少数遭受损失的经济损失。农业保险方式的主要困难在于,农业风险具有大面积同时发生,风险损失大等特点,保险公司承保困难。另外,由于农户规模较小,对保费支付存在困难。
(二)通过合作组织分散风险
合作社由农民自发创立,自愿参加,并且由农民自己控制。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农民销售粮食,回避价格风险。美国玉米有70%由农业合作社代农场主销售,美国最大的谷物销售合作组织谷物联盟收购的玉米就占美国玉米产量的45%。农场主并不直接进行期货市场交易进行风险回避,而是通过中介组织和粮食收储公司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他们间接地利用期货市场价格信息,来指导生产,以避免生产失误而带来的风险。
(三)农民生产规模的限制
除了部分规模比较大的农场主以外,直接进行期货交易的农民比较少。这是因为他们缺少卖出一份期货合约所必需的农产品数量,必需的基础条件(如硬件、网络系统、期货知识等),以及进行交易所需要的资本金。
(四)期货市场仍存在风险
大多数农场主认为,参与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现货市场上的价格风险,但是他们仍然会面临期货交易中的基差风险、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的风险,由于生产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交易者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交易头寸差异的数量风险等。
二、我国农民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的难点和对策
农民可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的风险,以获取稳定的收益。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农民的利益受到保护。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已逐渐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市场功能也得到了较好的发挥。许多有远见的生产者已经认识到期货市场的作用,积极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根据国外的经验,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还远远不够,农民对期货市场的直接利用还需要作出很多的努力,关键是农业中介组织的发育。
(一)有效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农民价格风险转移的需要
应该说,我国广大农民是需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目前,我国大部分粮食品种已经放开价格,棉花也逐步实现市场化改革,市场经济活动无不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尤其是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受天气影响很大,天灾减产无收,丰收了粮多价贱愁卖,市场价格波动给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很大风险。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农民将面临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竞争,价格波动将更加剧烈。
(二)制约我国农民直接使用期货市场的原因
1.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而小规模的生产组织形式同集中而大宗的期货交易方式相矛盾。现阶段这种主体分散、规模小、对市场信息了解程度低、交易费用高的状况,决定了我国广大农民只能直接进入初级农贸市场,不可能直接进入较高层次的粮食批发市场,更不用说进入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交易。
2.农民偏低的文化层次同期货交易的专业性相矛盾。我国有数亿农业人口,文盲比例较高,总体上文化程度较低。我国多数农民尚未达到初中文化程度,难以理解期货市场的运作机理和交易方式,更不用说亲自操作了。
3.传统的小农意识同开放的期货大市场相矛盾。我国广大农民的观念守旧,商品意识不强,难以适应现代化的期货市场的要求。
(三)农民利用期货市场的途径
农民是农产品现货市场的主体,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农民进入期货市场,就很难说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育是完善的。但是,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要使一定数量的农民直接从事期货交易是不现实的。农民利用期货市场的关键是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参与期货市场,从而解决小生产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1.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美国、日本都有农民合作社,为农民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国农民无论从知识层次上,还是资金实力上,都不具有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条件。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的特点,鼓励农民成立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由农民自己经营管理,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合作社可以帮助农民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和有价值的建议。
2.开展“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公司+农户”就是实力雄厚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在生产前以期货价格为依据与农民签订远期收购合同,农民通过订单,把价格风险转移给订单企业,从而化解农民可能面临的风险。但是在“公司+农户”或定单农业模式的运行过程中,签约的企业却承担着巨大的经营风险。而期货市场则可以为订单企业提供一种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可能,通过期货市场的运作企业可以把价格风险分散、转移给众多的市场投机者,期货市场可以成为订单农业中价格风险的最终“出口”。这就需要大力培养农产品流通企业运用期货市场的能力。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几年出现的各类流通合作组织和代理商,可以为农民架起通向期货市场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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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期货 交易主体是什么

中国期货交易主体由六部分组成: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兼营机构、各类投资者和投机商构成。

第一: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宏观管理政策,监控市场风险,审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兼营机构、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上市品种。
第二: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是会员制的、非赢利性的事业法人。期货交易所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依法组织交易。期货交易所作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承担履约责任,维护公平交易,监控市场风险,提供交易设施和技术手段;公布市场行情、仓单信息等相关信息;研究开发新合约、新技术等,从而保证期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三: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期货经纪公司至少应成为一家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能从事自营交易,只能为客户进行代理交易。是收取佣金的中介机构,接受客户的买卖委托指令,通过交易所完成交易。
第四:兼营机构
期货兼营机构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从事期货交易的独立法人。期货兼营机构只能进行自营交易而不能从事代理交易。
第五:各类投资者(客户)
参与期货交易的各类投资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机商套期保值者 是从事商品生产、储运、加工以及金融投资活动的主体。他们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来完成对现货市场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时放弃在期货市场赢利的目的。
第六:投机商
投机商是以自己在期货市场的频繁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利润的主体。他们是期货市场的润滑剂和风险承担者,没有投机商的参与就无法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现实市场中,投机商与套期保值者并不是截然可分的。

Ⅶ 期货投资是什么意思

期货投资是相对于现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它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商品(标的物)本身,而是商品(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即标准化的远期合同。

指在期货市场上以获取价差为目的期货交易业务,又称为投机业务。期货市场是一个形成价格的市场,供求关系的瞬息万变都会反映到价格变动之中。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讲,期货市场投入的原材料是信息,产出的产品是价格。对于未来的价格走势,在任何时候都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和现货交易、股票交易是一样的。有人看涨就会买入,有人看跌就会卖出,最后预测正确与否市场会给出答案,预测正确者获利,反之亏损。

(7)农产品期货市场参与主体扩展阅读:


投资特点

1、以小博大

只需交纳5~15%的履约保证金就可控制100%的虚拟资金。

2、交易便利

由于期货合约中主要因素如商品质量、交货地点等都已标准化,合约的互换性和流通性较高。

3、效率高

交易效率高

期货交易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使交易者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同时,期货交易有固定的场所、程序和规则,运作高效。

4、双向操作

交纳保证金后可以买进或者卖出期货合约,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补。

5、随时平仓

期货交易"T+0"的交易,在把握趋势后,可以随时交易,随时平仓。

6、保障性高

合约的履约有保证

期货交易达成后,须通过结算部门结算、确认,无须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Ⅷ 期货存在的意义

期货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价格发现功能,规避风险功能
发现价格
由于期货交易是公开进行的对远期交割商品的一种合约交易,在这个市场中集中了大量的市场供求信息,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地点,对各种信息的不同理解,通过公开竞价形式产生对远期价格的不同看法。期货交易过程实际上就是综合反映供求双方对未来某个时间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走势的预期。这种价格信息具有连续性、公开性和预期性的特点,有利于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回避风险
期货交易的产生,为现货市场提供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场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现货两个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商品价格的千变万化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使期现货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锁定企业的生产成本或商品销售价格,保住既定利润,回避价格风险。
套期保值
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现货商品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与现货品种相同、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商品(期货合约),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交易方式。
期货交易之所以能够保值,是因为某一特定商品的期现货价格同时受共同的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两者的价格变动方向一般是一致的,由于有交割机制的存在,在临近期货合约交割期,期现货价格具有趋同性。
交割:期货交易的了结(即平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冲平仓;二是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就是用实物交收的方式来履行期货交易的责任。因此,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在合约到期时,对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仓合约按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行为。实物交割在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机制的存在,使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实物交割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现货交易行为,但在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实物交割则是期货交易的延续,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期货市场两大经济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
期货交易的两大功能使期货市场两种交易模式有了运用的舞台和基础,价格发现功能需要有众多的投机者参与,集中大量的市场信息和充沛的流动性,而套期保值交易方式的存在又为回避风险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同时期货也是一种投资工具。由于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起伏,交易者可以利用套利交易通过合约的价差赚取风险利润。

参考资料: 期货市场教程
期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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