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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市场的问题以及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5-08 19:20:21

⑴ 我国国内期货市场的概况 以及期货交易流程

1、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黄金、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料油

2、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大豆、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

3、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PTA、菜油、强麦、白糖、棉花

4、中金交易所/交易品种:股指期货(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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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开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

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例如,你可卖出10手大豆期货合约,当这一笔交易是你的第一次买卖时,就被称为开仓交易。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开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多头头寸,简称多头;卖出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空头头寸,简称空头。

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约99%的市场参与者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笔数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对冲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举例而言,如果你卖出大豆2009年5月合约10手,那么,你就应在2009年5月到期前,买进10手同一个合约来对冲平仓,这样,一开一平,一个交易过程就结束了。这就象财务做帐一样,同一笔资金进出一次,帐就做平了。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交易者开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

⑵ 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金融期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⑶ 请问关于期货市场的问题

如果没有投机者加入,套期保值根本就行不通,套期保值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他把这个风险甩出来,总得有人接着吧,如果没有投机者存在,那只能是多头套保和空头套保的数量正好,并且日期正好的情况下才能完成套保,但这种可能性不大.

⑷ 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或建议

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现状有其特殊性,但从期货功能发挥要求及未来发展要求来上,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易品种数量少
三家交易所保留的上市品种12个,挂牌交易的仅有铜、铝、天然胶、小麦、绿豆、大豆、豆粕等7个品种。这种状况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符,严重影响了期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成为制约期货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交易规模偏小
受清理整顿及相关入市资金限制、市场主体入市限制等政策影响,期货市场规模曾不断萎缩,2000年三家交易所总交易额为1.6万亿。尽管近两年出现恢复性增长,市场规模小给人以小行业的印象没有根本改变。
(三)市场流动性弱
除少数几个挂牌交易品种市场流动性较好外,其它一些挂牌交易品种流动性差,存在或者投机性不足或者套保力量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它们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基本功能的发挥。

⑸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股指期货的问题

虽然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 其推出还存在一些障碍。 所谓摸着石头过河,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仍然处于蹒跚学步的幼年期。

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不足, 投资者无法根据宏观情况的变动预测股指的波动情况, 从而降低了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

二是我国证券市场主体结构不合理, 存在大量的非理性投机, 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强大的杠杆作用, 其推出相当于又引进了一种投机性更强的工 具,
可能进一步扩大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氛围。

三是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对股指期货的了解不足, 很大一部分个人投资者甚至机构投资者对在、 股指期货的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 无法做到理性投资,
甚至可能遭到巨大损失。 最后是我国还未推出专门的《期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期货交易暂行条例》 中均没有对股指期货交易进行明确规定,
现阶段,我国我国对股指期货的监管依据不足, 交易规则的不确定性是的股指期货交易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⑹ 我国期货交易所化解市场风险的主要措施

期货交易所作为期货交易所一线管理机构,对市场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期货交易近百年的发展中,期货交易所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是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每一个交易者必须按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并视期货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以使保证金水平保持在相应的水平之上。这从制度上保证了参与期货交易的每一个交易者履行合约的诚信。 二、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这是与保证金制度相配套的重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它最低限度保证每一个交易者的保证金能抵御一天的交易风险,通过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在当天的交易中出现亏损的交易者,必须在次日开市前补足保证金),从理论上期货交易的交易风险被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这是交易所控制市场风险程度的,防范风险扩大的重要措施。 四、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通过经纪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这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制度。 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这是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控制市场风险,化解市场风险的重要制度。 另外,与控制风险相关的制度还有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觉得不错记得采纳。

⑺ 3.27国债事件反应我国期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政策

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国债利率消息刚面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期货就出现了振幅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许多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在“327”国债的前期交易中,万国证券预期已经形成错误,当出现无法弥补的巨额账面亏损时,干脆以搅乱市场来收拾残局。事发后第二天,上交所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但却太晚了。
保证金规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极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规定客户保证金比率是2.5%,深交所规定为1.5%,武汉交易中心规定是1%。保证金水平的设置是期货风险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证金就能买卖2万元的国债,这无疑是把操纵者潜在的盈利与风险放大了40倍。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甚至不如国内当时商品期货的保证金水平,无疑使市场投机成分更为加大,过度炒作难以避免。
缺乏规范管理和适当的预警监控体系。涨跌停板制度是国际期货界通行的制度,而事发前上交所根本就没有采取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出现上下差价达4元的振幅,交易所没有预警系统。当时中国国债的现券流通量很小,国债期货某一品种的可持仓量应与现货市场流通量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并在电脑撮合系统中设置。从“327”合约在2月23日尾市出现大笔抛单的情况看,交易所显然对每笔下单缺少实时监控,导致上千万手空单在几分钟之内通过计算机撮合系统成交,扰乱了市场秩序,钻了市场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透支交易。我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以计算机自动撮合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来控制风险,而非“逐笔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绝透支交易。交易所无法用静态的保证金和前一日的结算价格控制当日动态的价格波动,使得空方主力违规抛出千万手合约的疯狂行为得以实现。
监管职责不明确。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办法》颁布前,中国一直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国债期货的主要主管机构。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并参与制定保值贴补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例行管理,并制定和公布保值贴补率,证监会负责交易的监管,而各个交易组织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327”是人们心中永远的痛,以至于有段时间一提到期货人们总会联想起欺诈、疯狂和混乱。从1995年到2005年,是中国170余家期货企业日子极不好过的11年,监管层也整整思考了11年。人们还将思考多久?还将等待多久?
淮南的柑橘很香甜,但是到了淮北就成了苦涩的“枳”。我们在引入金融创新工具的激情中忘记了要先打理好这里的监管气候和土壤,给它一个营养丰富的环境它才能顺利成长、恢复本性,否则只能是因发育不良而早夭。
国债期货的基础是利率市场化,虽然目前利率市场化的工作已经启动,但程度还不够。因此,国债期货的推出应该等待利率真正市场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文中醒目处:
1,“327”国债期货合约参与者如是说:“这个事件对中国期货业影响实在太大了,经历过的人一辈子都忘不了。”当时期货市场管理很乱,国债期货是十分狂热的。

2,国债期货的基础是利率市场化,虽然目前利率市场化的工作已经启动,但程度还不够。因此,国债期货的推出应该等待利率真正市场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⑻ 论文题目:我国的期货市场现状与改革

1.规范期货经纪公司,
2.增强期货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正确人们对期货市场的认识
期货市场为什么会成为投机者的地狱,正是因为某些期货公司的不负责任,没有给投资人一个正确的指导,只是想到个人或公司的利益,这不也正是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么 ,只考虑到私人的利益,无休止的发展金融衍生品,加大资金杠杆。
中国正处在发展的好时候,稳定发展才是硬道理
期货市场作为套期保值的工具并没有很好的发展它的功能。
期货市场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⑼ 请问期货市场有哪些法律法规需要遵守

我国目前已启动了《期货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货法》出台之前,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目前正在修订,这是目前系统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作为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关,为贯彻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规章。会同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从而基本上形成了覆盖期货市场各个主体、各个环节的规章体系,使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有间接的规范作用。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简称期货司法解释),作为目前规定最为系统的期货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再有,从自律规范的角度来看,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自律规则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条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对期货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见,可要求签署补充协议。

⑽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

哈,是写论文用吧,这种题目你怎么能指望在这里得到详细答案。
大体给你一个思路吧: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期货公司规模普遍偏小,业务单一,服务结构雷同。
以日本为例,期货经纪数量严格控制,形成良性竞争,产生规模化相应,而诸多国内期货公司的存在导致中国期货在国际话语权的不足
国外期货经纪大多采用多层次多样化结构,也就是分工细化,发达国家期货市场已经形成丰富的三级监管体系,而在国内目前实质上是证监会的一级监理
业务上中国期货业务单一,禁止自营,国外期货公司大多是全能型金融公司,包括经纪,结算,基金管理,顾问,场内交易等,这导致国内期货公司收入来源窄小,不利于快速发展
大致先这些吧,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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