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制度
① 期货交易有哪些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市场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了保障期货交易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对期货市场的高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期货交易。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相比,期货交易制度是较为复杂和严格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期货市场高效运转,发挥期货市场应有的功能。 期货交易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期货交易制度包括期货市场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规、交易所章程及规则。狭义的期货交易制度仅指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经过国家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期货交易规则》及以此为基础产生的各种细则、办法、规定。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四、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五、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② 我国期货市场境外投资者制度的优势是什么
第一我国期货市场,虽然有一定时间,但是总体还不算太成熟,制度、规则和监管还有待完善。
第二我国只对外开放了极少数的几个品种,为的就是争取定价权,但是效果不明显,参照铁矿石。
第三,只开放少量品种,有利于保护我们市场中大部分参与者。不至于冒太大风险,可以摸索符合国情的规则。
③ 论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④ 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化的期货市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点,如果从1992年第九张期货合约算起,现在是25年的时间。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期货市场做了新兴的金融服务产业,作为金融新兴的服务产业已经形成,我们市场已经成为了市场体系里面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现在有四家交易所、57个上市品种,139家期货公司,170多个营业部,5万从业人员,4000多亿保证金,成交额在200万亿左右。
第二点就是我们国家期货市场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基础制度不断夯实,市场和行业监管行之有效,我们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在中国期货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上,管理水平上,是走在世界前面。
第三点是现在部分央企和大型的现货企业,很多都在做境外期货业务,他们是有大量的实际经验,早先只有30多家央企,现在远远不止了,现在很多大企业都从事境外业务。
第四点就是我们的中国四家期货交易所运作规范,交易规模和实力是全球领先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当强,包括我们有多少风险准备金?我们在风险管理制度上怎么完善?怎么到位?等方面。
第五点就是近年来,我们期货公司通过创新发展,实力大大增加,一批大型的期货公司在迅速地崛起,比如说现在排名前十的期货公司,保证金都在百亿以上,排名前十净资本都在10亿以上,利润2亿以上,保证金在100亿以上。过去我在期货公司的时候,看到美国期货公司随处可见,中国的期货公司整体实力,特别是前20家大型期货公司,跟美国专业的期货公司FCM相比差距并不大。当然不能跟摩根和大通比,美国专业的期货公司FCM为数不多,无论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我们实力具备条件。我们有一批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分公司,在业务上已经很有规模,现在很多期货公司在国际化上很好地完成了布局。南华公司在国际化战略走在全国期货公司前面,大家看到了俞总的图表,在全世界很多交易所现在都拥有席位、拥有网点。第二条是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条件已经具备。在中国期货市场不具备国际化条件的时候,我们干了好几年外盘期货,90年代中国期货一开始出现外盘,我们有教训,但是也有经验。我做过三年外盘期货,中国的期货公司还是有经验的,在代理方面有经验的,不完全是教训。
⑤ 我国期货市场实行什么清算制度
我国期货市场实行逐日清算制度。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比例,通常都高于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在正常情况下,铜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5%,保证金收取比例为7%;国债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0%,交易所收取12%的保证金。显然,这样设置可以防止交易者当日将全部保证金损失完毕,从而完全失去保证能力。
交易者在开仓买卖期货合约时账户中必须有对应的保证金,否则无法开仓。此保证金可以称为开仓保证金。比如,某交易者在期货账户内有50万元资金。想买进铜期货合约,当时铜期货价格为55000元/吨,期货公司按10%的比例收取保证金。买卖1手合约的保证金=55000×5×10%=27500元,意味着交易者最多可以开仓买卖18(50万元/2.75万元=18.18)手期货合约。
如果仅仅依靠对交易者开仓时一次性收取保证金仍然会留下风险,因为如果在后面的交易日中,价格连续对交易者不利,累积下来的结果仍然可能使交易者的损失超过停板幅度,该怎么办?对此,期货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就是逐日清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所谓逐日清算,就是每天按照当日的结算价对交易者所拥有的头寸进行清算。如有盈利,将盈利划入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上;如有亏损,将亏损从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上划走。如果交易者保证金账户上所剩余的资金低于应付保证金,应该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如果不能及时补足,说明保证能力不足。按照规定,交易所或经纪公司可以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以消除该交易者违约的可能。
保证金制度和逐日清算制度结合在一起,筑成了一道强有力的防风险围墙,一百多年的期货实践证明,除了一些偶然性的特殊行情,如特大金融危机可能将这道围墙撞出个窟窿外,总体而言是坚固有效的。
⑥ 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实行什么样的保证金制度
原油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能源中心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即从该期货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单向大边收取保证金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后不再适用。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水平的;
(二)临近交割期的;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的;
(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
(五)遇国家法定长假的;
(六)能源中心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的;
(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对同时适用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期货合约,按最高值收取交易保证金。
⑦ 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有哪些
期货交易制度有八种,分别如下: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2、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
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3、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4、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5、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6、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7、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8、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9、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⑧ 期货交易制度有哪些
期货交易制度有八种,分别如下: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2、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
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3、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4、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5、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6、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7、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8、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9、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