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信用评级
『壹』 信用评级 是什么意思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所说的这个词语,是属于期货从业词汇的一个,掌握好期货从业词汇可以让您在期货从业的学习中如鱼得水,这个词的翻译及意义如下:对个人及企业信用质量的评估。评估根据借贷及偿还纪录,以及资产实力及负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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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个人信用安全等级中是什么
个人信用安全等级:“中”指信用评级的等级为中,对应BBB级-BB级-B级。
对于我国个人信用评估的信用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
①AAA级。综合得分90以上,一般可获得60万元额度的贷款。
②AA级。综合得分在80分至89分,一般可获得10万的贷款授信额度。
③A级。测评得分在70至79分之间,一般可获得5万元贷款的授信额度。
④BBB级。得分在60至69分之间,一般可获得1万元贷款授信额度。
⑤BB级。得分在50至59之间,一般只能获得5000元授信额度。
⑥B级。得分在49分以下,一般只能获得3000元授信额度。
拓展资料:
目前个人信用报告有哪些版本,主要的查询主体分别是:
1、个人版:供消费者了解自己信用状况,主要展示了信息主体的信贷信息和公共信息等。包括个人版和个人明细版。
2、银行版:主要供商业银行查询,在信用交易信息中,该报告不展示除查询机构外的其他贷款银行或授信机构的名称,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
3、社会版:供消费者开立股指期货账户,此版本展示了您的信用汇总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的执业资格记录、行政奖励和处罚记录、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记录、欠税记录、社会保险记录、住房公积金记录以及信用交易记录
资料来源:常见问题解答-征信中心
『叁』 2011年了谈我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现状及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 急sos 大家一起来谈谈吧
国内本来有五大政府各部门发的全牌照的资信评级机构,分别为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上海远东资信,上海新世纪评级。上海远东和新世纪市场份额很小,只有市场不到5%的份额,而上海远东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退出了评级市场。现在资本市场评级业务只剩下四家了,中诚信,联合,大公瓜分了资本市场95%以上的份额,上海新世纪基本忽略不计,市场影响力非常小。目前来看,联合资信占据评级市场一半以上的业务,为国内最大的评级机构。
像国内这些央企,地方企业还是民企之类的企业,包括银行,城商行,保险公司之类的金融机构,如果他们要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就是说发行固定收益债券的话,国家规定必须进行评级,评级的后的结果级别表示这些企业在债券到期后的偿付能力,像国家电网发行短融就是由联合资信评级的,建设银行发行次级债也是由联合资信评级的,这两个企业都是最高等级AAA级,表明它们的抗风险能力最高,偿付能力最强,投资买固定收益债券的机构不用担心。
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看中国政府不开放这块市场,它们只有曲线进入国内市场,只能以参股的方式进入,像穆迪参股中诚信49%的股份,惠誉参股联合资信49%的股份,只有标普正在与另外两家谈参股的事宜。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日前表示,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已经开始了结构性的转型,从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均衡的方向演进。
祁斌在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上海证券同业工会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投资中国——2007上海证券期货国际论坛”上表示,促进金融体系的平稳转型,推动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一要继续推进基础性建设,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推动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应加快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债券等在内的市场发展,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推动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大做强,提高国际竞争力,同时应强化各种金融风险和外部冲击的快速决策和反应机制,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第二是要推动相关制度的变革和建设,为资本市场的建设创造有利的基础。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推动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的建设,为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三要加强监管的有效性,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边界,进一步构建市场化导向的创新体系的建设,逐步构建市场化导向的创新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交易所和自律监管功能,逐步完善市场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高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效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推动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提高违规成本,建立有效的体系。第四,积极应对国际竞争,稳步对外开放,增强我国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祁斌说,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直接融资比例稳步上升,有效地改善了我国的金融结构,分散了金融系统风险,中国金融体系开始了结构性的转型。2006年资本市场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比例为22%,截至2007年9月底,这个比例超过30%。
他认为,目前资本市场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第一,资本市场结构失衡,资本市场的约束化机制不足,市场主体需要进一步培育。第二、宏观经济和国际市场的变化对市场的影响日益增加。第三,银行存款分流现象是我国金融体系结构性转型的开始,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并将成为一个长期趋势。但也对监管体制和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第四个挑战是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进程,金融活动的全球化特征更加凸现,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着全球竞争的趋势不可避免。
中国金融体系如何走出困局
据《中国投资》报道,2004年在宏观调控情况下,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趋势,但是证券市场走势却出现了严重的背离。以银行和资本市场为主体的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低,金融资源浪费严重,直接融资内部机制失调,多层次市场发展滞后等多种问题,尤其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长期严重失调,导致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加剧了金融体系风险的积聚。
在重筑金融体系中,银行和资本市场各应扮演什么角色?中国金融体系战略究竟应该选择银行主导,还是资本市场主导?银行业为建立与资本市场相匹配的经营体系,在经营方式上应选择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2005年1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多位国内知名专家提出了破解金融体系谜题的思路。
银行主导还是市场主导——中国金融体系的战略选择
从世界各国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金融体制的选择和金融业的发达程度对经济的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与现代科学技术共同构成现代经济的核心推动力,并成为国际竞争的新趋势。各国金融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其典型国家如德国、日本;另一类是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其典型国家如美国、英国。
从理论研究上看,很难得出哪一个金融体系更优的结论,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建立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体系。对中国而言,如何构建一个既能推动经济增长、有效配置资源,又能平滑经济波动,合理分散风险,同时还能够使居民分享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的金融体系,不仅关系到中国能否在未来保持持续的经济增长,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且也关系到中国能否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持竞争的优势。
刚刚调任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的谢平认为,银行与资本市场谁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并不重要,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绝对是互补的。一个国家只有在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的阶段后,才可能慢慢发展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这也是为什么英、美发达国家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直也是银行主导型,只是到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后才建立了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从投资者个人来说,只有其财富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想到把自己财富的多大比例投资在股票市场,另一部分进入银行;如果个人财富很少,他只需要到银行储蓄就够了。而目前的数据还不足以证明,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哪一种金融制度更有利于经济增长。
北京银行副行长赵瑞安坚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仍然占据重要的地位”。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所暴露的问题也比较多,其发展需要商业银行体系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发挥作用是客观的和必然的。银行聚集了大量社会资金,具有能力和实力促进经济的发展。从社会资金需求来看,金融机构具有便利、有效的融资方式,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注入资金。从消费者的金融习惯来看,中华民族具有节俭的传统,因此大量资金聚集在银行也是一个客观的必然。
但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着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充足率低和不良资产规模过大的问题,而解决这三大问题最好的场所就是资本市场。对于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推动其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上市,已成为众多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此外,资本市场还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补充资本金最有效的渠道——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务和股票可以使商业银行在短期内补充巨大的资本。资本市场是商业银行改革和未来业务创新的重要平台,而银行对资本市场的介入,对于保证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着政府隐性担保的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首先就会为广大的投资者带来巨大的信心支持。
国内三大评级机构说得就是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这三家为国内三大评级机构。
『肆』 有谁知道金融衍生产品的信用评级依据是什么
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衍生产品具有规避风险和提高收益的作用。
衍生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的主要区别
广义来讲,衍生产品是指以债券(利率)、外汇、股票、贵金属、商品及其指数或组合为标的的合同。衍生产品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以及这些产品的不同组合。除期货与部分期权以外,其它类型的衍生产品基本都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
衍生产品最为常见的定义是: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其他更为基础的标的要素价值的金融合同。标的要素可以是市场感兴趣的任何要素,例如货币、债券、股票及其指数等。这些要素既可以是商品等有形物,也可以是利率、汇率、价格指数和信用评级等无形物。金融创新正是通过这些标的要素创造出了种类繁多的衍生产品。
另一个更为专业的定义是:衍生产品是指缔约双方就未来交换现金流而达成的交易合同,在该合同成立时,双方未来交换的现金流的现值相等。从这个角度而言,衍生产品与其说是一种“产品”,倒不如说是一种交换现金流的技术,这种技术在很多方面推动了国际金融业的发展。
衍生产品是由合同构成的,合同的结算方式分为实际交割方式(physically-settled)和轧差支付方式(cash-settled)。无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交易双方都是先在交易日确定交易细节,然后在结算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交割或支付。履行该合同可以使合同一方实际买入或卖出一种标的要素,这种方式被称作实际交割方式。
与此相对应,履行衍生产品合同还可以使合同一方获得与买入或卖出一种标的要素性质相同的货币,这种方式不用转移标的要素本身,因此被称作轧差支付方式。轧差支付的衍生产品通过模拟实际交割交易来达到与之同样的效果。当场外衍生产品合同采用轧差支付方式时,名义数量就是用以计算的标的要素的数量,该数量是虚拟的,并不在交易双方中发生实际交换。
衍生产品有哪些种类
按交易场所划分
·场外衍生产品
包括远期、期权和互换等基本产品以及由这些基本产品组合而成的复杂产品。这类产品并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由交易双方直接通过个别协商的方式完成交易。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交易量巨大,截至2005年6月底,全球场外衍生产品未到期合同的名义本金数额高达270.1万亿美元。
·在交易所内交易的期货或期权
期货是标准化的远期,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基本上是普通期权。这类产品以标准合同的形式在受到监管的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不像场外衍生产品那样面临众多的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
按照合同种类划分
·远期
远期也被称为“远期合同”,即一种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未来时间履行交易的合同。远期合同的起源在英国可以追溯到17世纪30年代,在美国关于粮食的远期合同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在当代,远期合同可以用于多种基础产品,例如,商品、金融资产和利率等。
·期货
期货是在交易所里进行交易的标准化的远期合同。由于远期是交易双方个别协商成交的合同,合同的到期日、标的要素的交易数量等财务条款都是为了满足交易双方特定需求而设计的,因此远期合同的流动性非常低。期货则避免了远期合同的这个缺点。在期货合同中,合同到期日和标的要素的交易数量都是标准化的,因此期货合同本身可以在交易所中进行集中交易,具有非常好的流动性。交易一方可以通过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期货合同,从而随时改变作为买方或卖方的地位
·期权
期权既可以在交易所内交易,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场内交易期权基本上都是普通期权,场外交易的期权除了普通期权以外,还有大量的奇异期权。与远期相类似,期权合同涉及到交易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是期权买方拥有权利来执行期权。因此,只有期权买方在对自己有利的市场情况下,才会行使这种权利。与远期一样,期权发展也有很长的历史,在17世纪早期,荷兰出现了郁金香期权,在19世纪早期,伦敦股票交易所出现了股票期权。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期权定价原理被发现以后,期权交易在美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逐步扩展到全球金融市场中。期权可以在交易所交易,但是更多的期权则出现在场外市场中。
·互换
互换在场外市场交易,是交易双方同意在未来特定的时间互换一系列现金流的合同,其本质是一组远期合同的组合。但是互换经常以独立的形式存在,不再进行进一步分拆,而且远期和期权的交易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而互换的交易期限往往长达数年,因此也将互换作为一种基本产品进行分析。
按基础资产类型划分
·汇率衍生产品
·利率衍生产品
·权益衍生产品
·商品衍生产品
·信用衍生产品
『伍』 我在一家期货公司工作,上级要我建立什么客户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级
首先是把这些客户的基本资料,如: 姓名,客户号,身份证号码,
然后是其风险率,这里面可以划分几个等级,如:30%以下的,30%-50%, 50%--70%,70%-90%,
再次是强平率和穿仓率,
还有一个就是追加保证金的时效,可根据自通知后到保证金到帐的时间进行划分.
『陆』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大事记
· 2010年5月28日-30日,中诚信国际组织员工赴十渡、野三坡三日游。出游期间,公司组织了联欢活动。公司领导和所有员工欢聚一堂,热情高歌,联欢气氛热闹、欢快。此次出游和联欢活动极大地表现了中诚信国际员工的良好的团队精神,新老员工之间既增加了交流,也增进了感情。 · 2010年5月27日,由中诚信国际评级的国内首支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券--2010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中诚信授予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和金融债券信用级别均为AA+。
· 2010年5月26日,中诚信国际在北京举办2010年春季投资者见面会,探讨在复杂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房地产、钢铁、水泥、化肥和保险行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这些行业中企业面临的信用趋势变化。来自中外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企业、媒体等机构的上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执行副总裁何敏华主持,公司董事长毛振华和首席执行官叶敏分别做了当前宏观经济与政策的走势分析和正确认识信用评级的演讲。
· 2010年5月14日,中诚信国际2010年第一期新员工培训在公司12层大会议室顺利召开。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近半年入职的新员工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通过公司主要领导的亲自授课,使得新员工对中诚信国际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中诚信国际的企业文化有了初步认识,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了深入的了解。这对于促进新员工建立对中诚信国际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励新员工努力成长为中诚信国际的优秀员工和管理者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 2010年3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阚胜国助理调研员一行来我司调研,听取了公司何敏华执行副总裁、任伟红副总裁对于2009年营业管理部对我司进行现场检查后我司的整改情况汇报,以及我司2009年工作总结,对我司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 2010年2月25日,中诚信国际发布2010年中国证券业信用展望报告-《行业基础环境改善为证券业打开成长空间,中长期信用趋势向好,但短期仍面临压力》,这是公司自2008年以来第三次公开发布对中国证券行业的信用评价。报告回顾了2008-2009年中国证券业的发展概况,并深入探讨了影响未来中国证券业信用趋势的正面因素及证券业面临的各种风险,报告还同时发布了12家主要证券公司的信用评价简报。来自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新华通讯社、财经、路透社、金融界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 2009年11月18日,中诚信国际穆迪在北京联合举办《企业债务融资市场发展与信用评级》研讨会,发布了对全球及地区企业评级趋势以及针对房地产、新能源、电力生产、城投、水务、港口、高速公路、航空运输、钢铁、煤炭、有色金属、化肥、水泥、汽车、重型机械和建筑行业的展望报告,分别对这些行业未来12-18个月基本信用状况做出分析和预测。来自监管机构、中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企业等机构的上百人士参加了研讨会。
·2009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参事魏本华、营业管理部副主任蒋万进、征信管理处处长付喜国、参事室处长苗现林等来我司进行调研。魏本华参事认为我司评级业务管理严格,各项制度规范,评级理念先进,同时,魏本华提出此次调研也将认真考虑我司反映的一系列问题和建议,推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
· 2009年5月25日-26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检查组对我司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评级工作现场检查,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为我司2007年、2008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开展的业务。此次检查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派检查组对我司进行的评级工作现场检查。检查组认为我司的评级管理制度、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全面、规范,评级作业比较规范,评级业务流程合理,评级收费制度规范,对我司的工作给予肯定。
· 2009年3月5日,中诚信国际在《中国经济导报》发布了《十大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对行业及企业状况的影响预期》。这是2009年1月以来国务院陆续通过钢铁、汽车、船舶、石化、有色、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物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中诚信国际对这十大重点产业密切关注后提出的预测。中诚信国际还将继续关注各产业振兴规划细则的出台对各行业及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
· 2009年1月13日,中诚信国际发布2009年中国证券业信用展望报告---《信用基本面逐步改善,但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使行业信用趋势面临较大压力》,这是中诚信国际继2008年之后第二次公开发布对中国证券行业的信用评价。来自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新华通讯社、财经、第一财经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中国经济导报、工商时报、新京报、北京商报等13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 2008年10月30日,中诚信国际召开行业评级展望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对宏观经济及对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建筑和航空运输业的行业展望,分别对这些行业未来12-18个月基本信用状况做出了分析和预测。来自第一财经日报、中国经济导报、财经、上海证券报、新京报、北京商报、证券时报、中国日报、理财周刊、工商时报等十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 2008年10月30日,中诚信国际穆迪联合召开题为《中国企业-历史、现状与未来》的研讨会,发布了对亚洲区信用趋势以及针对房地产、消费品和零售业、电力、煤炭、钢铁等行业的评级方法的介绍与行业展望。来自监管机构、中外资银行、基金公司、企业等机构的上百人士参加了研讨会。
· 2008年9月2日,中诚信国际召开中国银行业信用展望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内17家银行的公开评级结果,并发布了2008-2009年中国银行业信用展望的特别报告--《中国银行业信用状况稳步提升,系统性风险加大考验其应对能力》。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诚信国际第5次发布对国内主要银行的公开信用评级结果。
·2008年4月1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七项自律规则,并正式接受了七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在这七家企业中,中诚信国际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四家企业提供评级服务。此次中期票据的推出,结束了企业缺乏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局面,对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2008年4月8日,由中诚信国际评级的中国中材集团公司5亿元无担保企业债券(“08中材债”)正式发行,发行期限为5年,发行固定利率6.4%,中诚信国际对发行主体和该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均评定为AA级。08中材债是2008年1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发行的第一只无担保信用企业债,对我国企业债券进一步向市场化发展意义重大。
· 2008年1月29日,中诚信国际在北京召开中国证券业信用展望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08年中国证券业展望的特别报告--《中国证券业信用状况改善,机遇与挑战并存》。此次证券业信用展望报告的推出是中诚信国际首次发布对中国证券行业的信用评价。
· 2007年8月2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2007年-2008年中国银行业展望,调整了对12家银行主动信用评级结果。这是中诚信国际继2004年首次发布国内15家银行的主动评级结果后对中国银行业的持续跟踪评级。
·2007年8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大会在北京召开,中诚信国际当选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
· 2007年5月18日,中诚信国际与穆迪在北京联合举办信用评级研讨会,发布了钢铁、电力、收费公路等行业的评级方法和行业展望。此次研讨会是中诚信国际与穆迪合资后首次举办的信用评级研讨会。
· 2007年4月3日,中诚信国际正式加入亚洲信用评级协会(ACRAA),成为该协会第25个会员。亚洲信用评级协会创办于2001年9月,由亚洲各国著名的信用评级公司组成,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 在2006年和2007年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组织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对五家评级机构评价活动中,中诚信国际连续两年在五家有资格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的评级公司中名列第一。
·2007年2月5日,中诚信国际通过竞标被选聘为山西焦煤发行企业债券工作所需的信用评级机构。
· 2007年1月29日,中诚信国际地区风险评级咨询项目最终验收会在国家开发银行举行,该项目成果顺利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的验收。2004年以来,中诚信国际已经连续三年为开行提供地区风险评级咨询服务,评级体系和方法逐渐成熟,风险预警、信贷配置模型及地区风险管理系统平台不断完善,专项报告涉及范围更为广泛。
·2006年9月28日晚,中国诚信和穆迪在北京饭店举行穆迪入股中诚信国际的庆祝酒会。来自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官员,33家国际金融机构驻华代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代表,以及企业界、新闻界人士600余人参加了酒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先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魏迎宁先生、中国企业家论坛主席田源先生、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等领导和专家到会祝贺并在庆祝酒会上发表讲话。
· 2006年9月28日,穆迪与中国诚信在京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穆迪收购中诚信国际49%股权的交易成功,中诚信国际正式成为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成员。来自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路透社、日本经济新闻社、Bloomberg(彭博)、DowJones、Financial Times、《经济日报》、中国新闻社、《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证券日报》等国内外媒体的40多位记者出席发布会。
· 2006年8月,中诚信国际在北京召开“2006年中国银行业展望及评级新闻发布会”。此次对银行主动评级是中诚信国际继2004年和2005年对中国银行业展望与评级的基础上,对中国银行业的跟踪评级。
· 2006年8月,中诚信国际在北京国宾酒店举办 “中诚信国际投资者见面会”。这是国内评级机构首次举办与机构投资者的见面会。来自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80余名机构投资者代表参加了会议。
·2006年4月13日,中国诚信与穆迪分别发表公告宣布,穆迪已就收购中诚信国际49%股份与中国诚信达成协议,按此协议中诚信国际将成为穆迪与中国诚信的合资公司,中国诚信占51%股份,穆迪占49%股份。
· 2005年9月1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2005年国内18家银行主动评级结果,这是中诚信国际继2004年首次发布国内15家银行的主动评级结果后对中国银行业的持续跟踪评级。
· 2005年5月24日,人民银行公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承做了首批五家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中三家(国家开发投资总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评级工作。
· 2004年9月27日下午,国家开发银行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国家开发银行地区风险评级及咨询服务合同
》签字仪式。
· 2004年8月23日,全球最大的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公司的CEO、国际业务主管、亚太区总经理、中国业务总经理一行四人来中诚信进行访问交流。
· 2004年8月5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12家已公布年报的国内银行的综合财务实力评级结果。同时,中诚信国际还首次对14家国内银行的个体财务实力等级进行了评定。
· 2004年7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回购惠誉所持有的30%公司股份。
· 2004年4月15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国宾酒店召开“2004年中国银行业展望及评级新闻发布会”,来自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等部委的领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15家受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公司驻华机构,英国渣打银行、北欧银行等外资银行驻华机构,中信基金管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华人寿等金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这是国内评级机构首次对中国银行业实施的主动评级。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5家银行被评为“AAA”级。
· 2004年4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对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不良贷款证券化项目的信用评级工作。
· 2003年12月,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2003年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50亿元企业债券”和“2003年中国华能集团公司40亿元企业债券”正式发行,其债券级别均为AAA级。
· 2003年9月5日,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召开评级业务交流会。中诚信名誉董事长、中诚信国际公司董事长凌则提在参加上海分公司主办的分支机构业务交流会期间,拜会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胡平西先生。
· 2003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 2003年4月,中诚信国际公司首家对不良资产处置信托对应信托受益权信用评级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信托” 对应信托受益权信用评级。
· 2002年12月,中诚信国际公司受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委托,对其拟发的3亿元3年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 2002年10月,中诚信国际公司尝试进行中国银联会员评估工作。
· 2001年11月22日至23日,中诚信国际CEO邬润扬、副总裁李华平出席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主办的“中国保险市场与WTO国际高峰会议”。邬润扬先生发表了《保险信用评级: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实践》的演讲。
· 2001年11月初,惠誉国际(Fitch)集团董事会主席Marc de Lacharriere先生和惠誉国际(Fitch)法国分公司首席执行官、亚洲地区总裁
Bernard de Lattre先生访华,在董事长凌则提先生和首席执行官邬润扬陪同下,分别拜会了中国银行行长刘明康、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张恩照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负责人。
· 2001年9月,公布2001年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实力评级,这是公司继对泰康保险公司进行财务实力评级后第二家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迄今,国内评级机构中只有中诚信国际开展了保险公司评级。
· 2001年5月,公司在全国首次开展可转换公司债信用评级。
· 2000年10月,惠誉(Fitch)亚洲董事邬润扬博士担任中诚信国际CEO。
· 2000年9月22日,惠誉(Fitch)首席执行官罗宾先生访华,宣布对中国主权评级展望为稳定。在公司董事长凌则提的陪同下,分别拜会了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和财政部副部长金立群。
· 2000年5月25日—26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举办“信用评级国际研讨会”,人民银行副行长致辞,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主管部门官员,惠誉(Fitch)、穆迪、标准普尔、汇丰银行等代表10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 2000年3月,在惠誉(Fitch)的支持下,中诚信国际陆续修订完成新的指标体系,该体系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 2000年1月1日,合资公司开始营业。
· 1999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核准公司贷款企业评级资格。
· 1999年8月24日,中诚信国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 1999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核准公司贷款企业评级资格。
· 1999年7月23日,中诚信国际举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999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设立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1999年1月,公司首次发布《信用评级公告》。
· 199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核准公司的贷款企业评级资格。
· 1998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核准公司的贷款企业评级资格。
· 1998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刘明康副行长听取公司领导汇报,要求公司独立自主地开展评级业务,树立权威。
· 1998年10月对首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进行评级。
· 1998年10月在全国首次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评级。
· 1998年9月11日与惠誉国际、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信用评级国际研讨会,同时举行中诚信国际合资合同签字仪式。
· 1998年5月在全国首次开展保险公司评级。
· 199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中国诚信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资格。
· 1997年8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199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 1997年5月6日,由美林集团主办、我公司协办的“中国企业通往国际债务市场之路”研讨会于长城饭店召开。
· 1996年11月21日-22日,我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泰证券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企业债券发行与上市研讨会”。
· 1996年10月-11月,受北京商品交易所委托,与中国期货市场咨询中心等单位合作对其会员进行资信评级。
· 1996年5月3日,与中国证券报联合发布1995年度中国上市公司业绩排序。
· 1996年3月,接受上海商品交易所委托,对其会员进行等级评定。
· 1995年10月,由我公司主编的<<中国上市公司基本分析>>出版发行,该书公布了1995年6月底以前全部上市公司的研究结果,并在中国首次评定了上市公司股票等级。
· 1995年9月,公布1992年底前上市的47家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排序结果。
· 1995年9月20日,独家承担并完成1995年度中央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工作,此次涉及铁路、运输、电力、化工三大行业,包括铁道部、华能集团等17个发债主体,所评债券额度近95亿元,占计划发债额度的95%。
· 1995年8月公司在全国首次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评级。
· 1995年7月在全国首次开展期货经纪公司信用评级。
· 1995年4月,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独家对其会员公司进行信用评级。
· 1994年9月26日,英国IBCA评级公司常务董事Dominique Davial 女士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局张军、王建盛先生来我公司访问。IBCA公司对于与我公司合作建立评级公司表现出浓厚兴趣。
· 1994年6月在全国首次开展租赁公司信用评级。
· 1994年4月在全国首次开展基金信用评级。
· 1994年1月20日公布全国首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用等级。
· 1993年6月22日,公司在海口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海南证券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的信用等级。
· 1993年6月在全国首次开展信托投资公司信用评级。
· 1993年5月,公司在全国首次开展中央企业债券信用评级。
· 1993年4月3日,公司召开首批证券商信用评级信息发布记者招待会,公布全国首批证券商信用等级。
· 1993年4月,国务院发文规定,1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应由全国性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我公司是当时唯一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性信用评级机构。
· 1993年2月在全国首次开展股份公司信用评级。
· 1992年12月26日,公司制定的全国第一套信用评级体系和评级文件,在京通过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中国证监会、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
· 1992年12月10日,公司与STAQ系统签订备忘录,确定我公司对STAQ系统上市公司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 1992年12月在全国首次开展证券商信用评级。
· 1992年10月8日,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正式创立。
· 1992年10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诚信证券评估事务所更名为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1992年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筹建中国诚信证券评估事务所。
『柒』 信用评级是什么意思啊
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
又称资信评级
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
最初产生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1902年,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开始对当时发行的铁路债券进行评级。后来延伸到各种金融产品及各种评估对象。由于信用评级的对象和要求有所不同,因而信用评级的内容和方法也有较大区别。我们研究资信的分类,就是为了对不同的信用评级项目探讨不同的信用评级标准和方法。
『捌』 1 国际市场通常采用(债券信用评级法)对债券风险进行评估。 2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
1 国际市场通常采用(债券信用评级法)对债券风险进行评估。
2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
3现阶段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是基础货币,中介目标是货币供应量
4 银团贷款的主要成员中,(牵头行)负责接受借款人的委托、策划组织银团并安排贷款分销。
5 同业拆借的利率随资金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常作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6哪一个不是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渠道?(保险公司代销)
7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
8.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主要利率工具之一,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 D金融机构的法定存贷款利率)
9 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是(不良贷款率)
10 某非政府的民间金融组织确定的利率属于(公定利率)。
1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管理中央公共财政支出)
12 人民币储蓄存款利息缴纳的利息所得税,利息税税率为(5%)。
13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A.招标制)
1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B.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5 商业银行进行信贷分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财务分析主要包括宏观分析、行业分析、经营分析、管理层分析等。
16 C.银行行长是承担具体风险的最终负责人。
17 汇率波动受黄金输送费用的限制,各国国际收支能够自动调节,这种货币制度是(B.金本位制)。
18 银行股东最关心的财务指标是(B.资本利润率)。
19 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D.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20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处于资产管理阶段,强调(B.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21.民事主体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资格指(A.破产能力)。
22.判断洗钱行为的直观标准是(D.交易目的)
23.从(A.1948年1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24.农村信用社开始以“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是在(A.1984
)年。
25.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结束是在(2006)年。
26.截至2006年12月底,共有(27)家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
27.截至2006年12月底,共有(74)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分行。
28.《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 (2007年3月1日) 正式实施。
29.商业银行中还没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是(中国建设银行)。30.中国银行业不包括(B.投资银行)。
31.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家跨省区设立分支机构是在(2006)年。
32.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2001)年。
33.全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3)年。
34.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79)年。
35.不属于中国邮政储蓄市场定位的是(发展创新金融产品)。
36.下列属于中国银行业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的是(D.银团贷款与交易委员会)
37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38生产者物价指数是指一组出厂产品批发价格的变化幅度
39通货膨胀程度使用最多最普遍的衡量指标是消费者物价指数
40.下列属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的有(ABCD)。
A.居民委员会 B.外国驻华机构 C.机关 D.企业法人
41汇款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有三种:电汇、票汇、信汇
42发行金融债券的主体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43下列属于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的有(CD )。
A.直接投资 B.企业信贷 C.劳务收支 D.汇款
44.下列属于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的是(ABCD )。
A.大连 B.郑州 C.上海D.中国金融
45.福费廷的英文意为放弃,这种放弃包括( BC)。
B.出口商卖断票据,放弃了对所出售票据的一切权益
C.银行买断票据,放弃对出口商所贴现款项的追索权
46下列关于外汇标价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D )。
A. 在直接标价法下,数额较小的为外汇买人价,数额较大的为外汇卖出价D.大多数国家采用直接标价法
47间接标价法又称为应收标价法,直接标价法又称为应付标价法。
48.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哪些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ABC) A.经营状况恶化
D.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
49.根据《担保法》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ABD)。
A. 汇票、本票、支票 B.存款单、仓单、提单
B.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50.下列哪些组织机构具有风险监督管理职能?( ACD)
A.监事会B.监察室 C.财务控制部 D.内部审计部
51.关于同业拆借,叙述不正确的是(ABD )。
A.拆借双方仅限于商业银行B.拆人资金只能用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C.隔夜拆借一般不需要抵押 D.拆借利率由中央银行预先规定
52.目前我国对利率管制的规定有(ACD )。
A.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权机关
B.银监会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权机关
C.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降低存款利率
D.商业银行可以自由提高存款利率
53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5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职责
1、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2、承办上海的再贴现业务;
3、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监测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跨市场风险;
4、密切跟踪金融市场,承办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定时报送各类金融动态信息和研究报告;
5、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健康、发展;
6、承办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等。
7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银联等有关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
55.中国银行业由(ABCD )组成。
A.中央银行 B.监管机构C.自律组织D.银行业金融机构E.投资银行56. 关于银行的福费廷业务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
A.福费廷业务属于衍生产品业务
B.出口商卖断票据,但保有对出售票据的部分权益
C.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无追索权的贴现
D.银行(包买人)承担了票据拒付的所有风险,带有长期固定利率的融资性质
57.国际收支包括(ABD)。
A.贸易收支 B.劳务收支 C.外资对华直接投资D.对其他国家的捐赠
58.银行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发展中的哪些因素?( AD)
A.投融资需求B.消费者需求 C.技术性需求D.服务性需求59.银行资产保全是银行对已出现风险或即将出现风险的资产,运用或借助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实施保护性措施或前瞻性防护措施,以(ABD )。A.化解资产风险B.规避资产风险D.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60.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的特征是(ABD )。
A.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B.有宽松的金融规则
C.有政治后台的支持 D.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
61银行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维护客户利益,四个认识原则。
62.具体来看,在金融创新活动中,银行需要特别注意从以下哪些方面来保护客户的利益? (ABCD)
A.审慎尽责B.客户教育C.充分信息披露D.客户资产隔离
63银行金融创新主要包括战略决策创新、制度安排创新、机构设置创新、人员准备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六个方面。
64.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从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玖』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以下简称证券评级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
本办法所称证券评级业务,是指对下列评级对象开展资信评级服务:
(一)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
(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
(三)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评级对象。
第三条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评级标准有调整的,应当充分披露。
第五条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遵守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分析。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评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证券评级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许可
第七条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六)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中国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熟悉资信评级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且通过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三)无《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四)未被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满;
(五)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六)正直诚实,品行良好,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境外人士担任前款规定职务的,还应当在中国境内或者香港、澳门等地区工作不少于3年。
第九条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背景材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高级管理人员和评级从业人员情况的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七)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说明;
(八)业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说明;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和行业公平竞争的需要,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自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之日起20日内,将其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本机构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告。
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备案、公告。
第十二条证券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存在下列利害关系的,不得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
(一)证券评级机构与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二)同一股东持有证券评级机构、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均达到5%以上;
(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证券评级机构股份达到5%以上;
(四)证券评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受评级证券发行人或者受评级机构股份达到5%以上;
(五)证券评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之前6个月内买卖受评级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回避制度。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
(四)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与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生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足以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清晰合理的组织结构,合理划分内部机构职能,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部门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证券评级机构的人员考核和薪酬制度,不得影响评级从业人员依据独立、客观、公正、一致性的原则开展业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证券评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证券评级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应当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组长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从事资信评级业务3年以上。
项目组对评级对象进行考察、分析,形成初评报告,并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十六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委员会是确定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最高机构。
评级委员会对项目组提交的初评报告进行审查,作出决议,确定信用等级。
第十七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复评制度。证券评级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在确定信用等级后,应当将信用等级告知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对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1次。
证券评级机构受理复评申请的,应当召开评级委员会会议重新进行审查,作出决议,确定最终信用等级。
第十八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评级结果公布制度。
评级结果应当包括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和评级报告。评级报告应当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对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做出明确解释,并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第十九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跟踪评级制度。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对评级对象出具的首次评级报告中,明确规定跟踪评级事项。在评级对象有效存续期间,证券评级机构应当持续跟踪评级对象的政策环境、行业风险、经营策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重大变化,及时分析该变化对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影响,出具定期或者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第二十条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对其委托的证券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有异议,另行委托其他证券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的,原受托证券评级机构与现受托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同时公布评级结果。
第二十一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采用有效的统计方法,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进行验证,并将统计结果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本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证券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制度。对于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业务档案应当包括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的委托书、出具评级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工作底稿、初评报告、评级报告、评级委员会表决意见及会议记录、跟踪评级资料、跟踪评级报告等。
业务档案应当保存到评级合同期满后5年,或者评级对象存续期满后5年。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四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证券评级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培训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
第二十六条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第二十七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机构名称、住所;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权的股东;
(四)内部控制机制与管理制度、业务制度;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证券评级机构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证券评级机构不得为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评级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从事损害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对象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本机构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重大诉讼事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统计情况等内容。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包含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内容的季度报告。
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机构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时,证券评级机构应当立即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评级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从业活动、财务状况等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证券评级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检查,提供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证券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证券评级机构发出警示函,对责任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证券评级机构逾期未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不受理由其出具的评级报告。
第三十三条证券评级机构不再符合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条件的,应当立即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并依法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期限届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证券评级业务许可。
证券评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更换。逾期未更换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证券评级机构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
第三十四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证券评级机构的自律准则和执业规范,对违反自律准则和执业规范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资料库和诚信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擅自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证券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聘任不具备任职条件、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证券评级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利用证券评级业务进行内幕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证券评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回避制度或者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二)违反信息保密制度;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跟踪评级;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未对其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报送、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承诺给予高等级信用级别,贬低、诋毁其他证券评级机构、评级从业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制度与业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拒不改正;
(九)为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资信评级机构从事期货相关资信评级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