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的三公
⑴ 证券市场分为几个市场.
中国证券市场从狭义上来说,一般是指比较活跃的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是证券产品(股票、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因此,中国证券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的依据进行多种分类:
1、根据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也就是进入市场的先后顺序,将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和交易市场(又称为流通市场)。
2、依有价证券的品种可以将证券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
3、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可以分为有形市场(场内市场)和无形市场(场外市场)。
(1)证券期货市场的三公扩展阅读:
证券市场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券市场
⑵ 按照市场职能分类,证券市场可以分为哪些
按照市场职能分类,证券市场可以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证券市场。
1、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买卖交易的场所。股票市场的发行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筹集的资金是长期稳定、属于公司自有的资本。
股票市场的前身起源于1602年荷兰人在阿姆斯特河大桥上进行荷属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买卖,而正规的股票市场最早出现在美国。股票市场交易的对象是股票,股票的市场价格除了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有关外,还受到其他诸如政治、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
2、债券市场是债券发行和买卖交易的场所。债券的发行人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债券市场也是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构成了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基础。
3、基金市场是基金证券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开放式基金是通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和赎回实现流通的。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一种凭证来筹集资金,并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4、衍生证券市场是以基础证券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其交易品种主要有金融期货与期权、可转换证券、存托凭证、认股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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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特点有:
1、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
2、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
3、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4、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⑶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了吗
北京2月9日消息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内幕交易案,2宗短线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1宗内幕交易案中,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田通信)时任董事邹文杰系飞田通信收购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邹文杰利用“周某鸣”新三板证券账户买入“飞田通信”26,000股(复权后为34,000股),没有违法所得。邹文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邹文杰处以4万元罚款。
2宗短线交易案中,一是截至2016年2月28日,林广茂控制使用的“林广茂”账户和“赵某馨”账户合计持有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豪高新)股票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6.88%。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买入“冠豪高新”3,307,747股。2016年9月5日至9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卖出“冠豪高新”12,298,744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林广茂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二是徐自发在担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电器)董事期间,于2016年11月24日控制使用“徐自发”账户买入“格力电器”575,300股,于2017年5月22日卖出“格力电器”400,825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事后徐自发及时向上市公司进行了报告,并主动向公司上缴了所得收益。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徐自发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2007年11月7日至调查日,贾俊琪就职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贾俊琪利用“贾某兰”“高某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盈利约34.3万元。贾俊琪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没收贾俊琪违法所得约34.3万元,并处以约34.3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监管,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
⑷ 国内的期货交易所有哪几家
我国有五家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1、郑州商品交易所简介及交易内容
郑州商品交易所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我国第一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
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个期货品种,上市合约数量在全国4个期货交易所中居首。
2、大连商品交易所简介及交易内容
大连商品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铁矿石、胶合板、纤维板、鸡蛋等15个期货品种。
3、上海期货交易所简介及交易内容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
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个期货品种。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介及内容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国第四家期货交易所。
交易品种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5、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简介及交易内容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出资设立的面向全球投资者的国际性交易场所。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安排原油、天然气、石化产品等能源类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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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简介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
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
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使得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
⑸ 沪深证劵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 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 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也是按集合竞价决定的,其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请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请全部成交的价格;⑶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与过户
证券交易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交易资金支付与收讫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证券商在代理投资人进行了证券交易的当日,应于收市后首先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业务,依差额交收规则由各证券商对买卖证券的金额差价予以清偿;然后每个证券商对其代理的每一投资人买卖证券的价款金额进行清抵。但是由于当日信用结算惯例的存在,每一投资人在其买卖证券得到成交回报的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则已即时结算;其中,卖出证券者已得到资金,并可用该资金另报买其他证券,而买入证券者则已减去其帐户内资金,不得再透支购买证券。这一规则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证券交易过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再通过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证券权利的移转与过户登记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登记过户制度,投资人在所买卖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证券登记公司方为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应提供交割单,如该日逢法定假日,则过户日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这就是证券过户上的T+1规则。依此规则, 在某一营业日买入的证券只能在下一营业日卖出。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对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过户规则。其中,B股买卖的资金清算采取T+1规则;B 股交易的证券过户采取T+3规则。
大宗交易制度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制度来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实施的交易制度有这样三种:一是直接竞价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协议转让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证券交易者,它们共同起到为不同类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数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易通常采取证券商报价制度;依照这一制度,凡交易量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者(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为50万股或以上),可以通过其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在大宗交易市场报价买卖,而不须进入直接竞价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应当统计在交易所当日的总成交量中。有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实际上还允许各证券经纪商自行储存和买卖其客户所报买或报卖的证券,故也有学者将这一制度径称为“做市商”制度。其实,证券商报价制度是由美国NASTAQ市场率先采用的大手数证券交易制度,后为纽约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应当说,大宗交易制度对于区分不同类型的交易者和交易类型显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仅区分了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同类型的交易(零售与批发),使得各交易规则更趋向于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机构投资人在直接竞价交易市场中大买大卖,引起市场不必要的波动和对散户不必要的误导。
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规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设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的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50万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在接到申请后将贮存其交易报单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再根据当日该股交易的平均交易价统一撮合成交;这就是说,我国对于大宗交易实际采取的是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我国对大宗交易采取的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这一交易制度所采取的集中存贮大宗交易报单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证券交易人报单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形式性意义和抽象性意义,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报买数量或报卖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意义。其次,这一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权利,而将与之无关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买卖中极端复杂的交易条件。总的来说,我国所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无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它仅仅反映了我国国资管理部门单一追求国股高成交价的意志,并且为实现这一意志不惜牺牲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则。
金融期货交易规则编辑
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基本规则
根据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经验,我国对于即将推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将实行以下基本规则:
保证金交易规则
依据该规则,我国对于证券期货交易实行8%的保证金交易规则,即证券期货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证金买卖一面值的证券期货商品;法律允许期货经纪商在该8%的基础上另加收保证金,按照期货市场惯例,该保证金比例不应超过15%。可见,保证金交易规则是双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向所有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人实行并收取交易额8%的交易保证金,另一方面,期货经纪人将向其客户收取交易额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无负债结算规则
依据该规则,金融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收市时,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货交易会员并与之完成无负债结算,期货交易会员应当根据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再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凡客户已经穿仓的,将按合同构成对期货交易会员的负债,期货交易会员有权要求该客户补充交易保证金,并以自有资金对交易所承担责任。
强制平仓规则
依据该规则,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逐日盯市规则
与上述规则相联系,我国在期货交易合同法实践中还采取逐日盯市规则。依此规则,期货经纪人有权要求其全部客户在其期货公司周遍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人员、固定的联系电话;在每日结算时,只要该期货公司按照该固定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进行了联系,即构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该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的条款推定客户当事人的意思。
(5)涨跌停板规则与熔断机制
(6)限额持仓与大户持仓报告规则
(7)风险准备金规则
(8)强制减仓处置规则
结算会员规则
我国对于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依此制度,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当事人仅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任何当事人欲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经合法批准的期货经纪人进行,客户与期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为特定的经纪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每日结算者必须为其结算会员,不具备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必须通过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分为一般结算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两种,一般结算会员将以其自有资金并且自担风险代表其全部客户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而特别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时所能代表的客户较为有限;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部结算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金融期货交易所交纳风险准备金,并对其全部客户的交易向金融期货交易所负有结算担保责任。
风险控制规则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当我国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1)提高保证金比例;
(2)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4)暂时停止交易;
(5)强制减仓;
(6)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⑹ 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原则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上述要求砚定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设定的原则和要求,《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性文件对证券中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做了明确规定,主要种类有。
(1)警告,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羊位和个人给予的警示和告戒。警告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实体权利,只是对被处罚人精神上的一种惩戒。警告可以独立行使,也可以和其他罚则合并运用。
(2)罚款,即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强制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罚款是对被处罚人的一种经济制裁。罚款的数额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砚的规定来确定。
(3)责令迟还非法所筹股款、基金资金,即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发行股票,基金等证券的,要求有定责任单位或个人退还非法所筹集的股款和基金资金及其利息。
(4)役收非法所得,即证券监管机构将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的非法所得,包括非法获取的股票、基金等证券,依法收归国有。
(5)停止股票发行资格,即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取消违法违规的有关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格,该公司不能向社会发行股票。
(6)暂停证券业经营、从业许可,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从业机构,依法停止其定期限内证券业务经营、从业的圩可,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从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进行证券业务经营、从业活动。
(7)撤销证券业务经营、从业许可,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从业机构,依法撤销其证券业务经营,从业资格,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证券从业机构不得进行证券业务经营、从业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我国,上市公司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口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⑺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简史(分为哪几个阶段)
由中国期货协会编制的09年新版期货市场教程中,将我国期货市场20年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1、理论准备与试办(1987-1993)
介绍此阶段,必须介绍期货市场发展的原因,即中国期货市场建立的背景——产生的原因是,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沿着两条主线展开,即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
农产品价格的搞活,使得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此时,政府需要一个市场手段来防范农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因此一批学者提出了简历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设想。
1988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部门根据中央领导的只是,组织力量开始对期货市场的研究,并成立了期货市场研究小组,系统的研究了国外期货市场的现状和历史。组织人员到国外期货市场进行考察研究,积累了大量的期货市场理论知识。
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进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正式开业,卖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
1991年6月10日,深证有色金属交易所宣告成立,并于1992年1月18日正式营业,同年5月28日伤害金属交易所成立,1992年我国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成立。
2、中国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时期(1993-2000)
93年国务院发表了《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开始了第一次整顿。最终确定15家交易所为试点交易所。1998年,国务院又开始了第二次整顿,将15家交易所合并压缩为3家。
此次整顿,使得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架构基本确立。使得我国期货交易所得到治理。使得期货经纪公司得到治理。对违规事件进行了处理。
3、中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2000-今),表现有以下几点,你可参考:
01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十五规划,第一次提出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为我国期货市场长达七年的清理整顿画上了句号。
03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关于期货市场的发展方针写入了党的会议决议。
规范发展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相机出台.《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
我国期货交易量呈现恢复性增长并连创新高,相关数据,你可查阅相关资料。
我国期货市场,不断有新产品推出
钢材、早籼稻、PVC.....是近期推出或将要推出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成立(2006年5月18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2006年9月8日0
相关资料,你可以在查查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⑻ 期货市场行情:期货市场有确定的规律吗
总结国际国内期货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应该是国内外理论界的共识。
其一,期货市场是一个无限开放性的市场。
期货市场有卖空机制,是一个合约无限生成的市场,它对任何投资者来讲都是开放的。也就是说,在价格形成的过程中,不仅有行业保值者参与,而且有无数的投资者参与。只要你对价格变动有预测,都可以入市参与交易。因此,市场形成的价格是民主定价,是全体参与者的共识,谁也无法左右。“在市场上发生作用的力量彼此相等的时候的那个价格和数量水平,就是市场价格均衡。”(保罗·A·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10页)
期货市场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基本定位是形成价格,而市场均衡价格形成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完全竞争,即不存在垄断力量的干扰,也就是市场是开放性的。”我们的供给和需求曲线仅仅适用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有组织的交易所拍卖某种标准化的商品如小麦,并且记载下许多买者和卖者的交易。”(《经济学》120页)。期货市场有一个独特的合约自动生成即有买者就会有卖者的机制,使所有的买卖过程都是完全竞争的,谁也垄断不了。
那么,在期货价格形成的过程中存在不存在大户操纵市场的现实?实际上,期货市场自身运行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出现市场操纵行为。因为期货市场是无限性的,任何大户都是相对的。进来一个大户可能会瞬间影响价格,若价格不合乎供求规律,马上会有更多的大户进场交易,以矫正价格,获取利润。所以,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的情况看,期货市场不同于股市,由于合约自动生成,市场是无限的、开放的,理论上不可能有大户操纵市场成功的可能性,实践中也无案例。因此,若想让期货市场正常发挥其功能,不能违背期货市场无限开放性的特点,不能限制交易者进入,不能给自由的资金进入设置障碍。
其二,期货市场是一个实行“三公”原则的公共市场。
期货市场形成价格之所以是贸易和金融交易的基准价,是因为它实行“三公”原则,即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任何价格与之形成的价格相比,都不具有权威性。
真正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条件之一是不存在非市场的力量来扭曲价格,影响价格形成。如在战时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了战争而配置资源,不考虑供求关系,而实行统治价格,不存在交易双方的“三公”问题,是一种强制行为。而在和平时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三公”原则是形成真正反映供求关系价格的保证。
期货市场的交易有公开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保证了市场是透明性的市场。在一个公开性的市场里,所有的信息都是公开的,经济、政策信息包括一些交易、交割、持仓信息都是公开的,市场的信息公开性使内幕交易不可能存在。交易者没有进入市场之前对于供求信息、市场信息、交易规则都是均衡占有的,没有信息特殊占有者,唯一不同的就是对未来走势的判断,因而形成了多空双方的交易。
在市场公开的条件下,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公平竞争。所谓公平竞争,指交易者都遵守公共约定的法规进行公平交易,谁也不存在特权。在交易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市场盈亏是不同的,即正确地认识了市场供求关系及其变动趋势者获利,反之则亏损。从目前的情况看,期货市场是一个人类社会迄今以来最为公平竞争的场所。
期货市场的公正性是指在期货市场交易双方都依照法规进行交易,其交易结果具有公正性。因为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不同,期货市场任何时期都具有多空双方,交易立场是时刻对立的。因此,所有的法规都应该是具有公正性,所有的监督和自律都是公正的,否则,便没有交易的另外一方,形不成市场。
实行“三公”原则的市场决不能有非市场的力量介入,假如交易规则不公正、市场存在行政力量干预,都会影响期货市场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教训是由于行政力量介入市场,期货交易所规则朝令夕改,使期货市场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其三,期货市场是一个层层分散风险的市场。
期货市场的另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化解和分散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风险,给企业一个回避风险的理财工具,确保经济运行的稳定性。从企业的角度讲,可以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将风险转移出去,避免价格变动给企业经营带来冲击。与此同时,市场上有大量的投机者,通过价格变动的预测来获利,他们通过承担风险来获取价差利润。这种交易风险和收获是相对称的,因此,投机交易者是有风险的。
期货市场的高风险性源于其保证金交易,即期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市场。因为市场的参与者多空双方的交易不同于现货交易,是保证金交易,用5%的资金进行100%贸易的交易。保证金有杠杆作用,投机者通过交纳初始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进行交易,由于价格每日都有波动,所以每日都有市场盈亏。在一些特殊时期,由于政治、经济、市场诸方面出现突发因素,会使价格变动幅度过大,使一方投资者出现较大亏损,甚至破产,如巴林银行事件、住友事件等等。这些事件出现后,一定要有机构承担亏损,否则市场就难以正常运行。
既然期货市场的投资者进行的是高风险的投资,对投资者个体而言,风险是经常出现的。为了确保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发挥其分散、化解风险的功能,期货市场的架构是一个金字塔型,在保证金的结算制度方面实行每日结算制。
市场的金字塔构造形成了层层分散风险的机制。期货市场分成若干个层次,层次越多,分散风险的功能越强。如同汽车的减震器一样,汽车只要上路就肯定会颠簸,但有了减震器,颠簸的程度就会降低。以美国的市场为例,交易所对会员结算,只承受其风险,会员经纪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结算,分支结构对客户结算,还有一些介绍经纪商,分成了若干层次,而每一个层次都把下一个层次变成一个客户控制风险。因此,很难有风险传递到交易所这个层次,只要交易所没有结算风险,市场就能正常运行。
保证金制度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市场风险消化的关键。期货市场每日结算、清算盈亏,有亏损者第二天开市前要追加保证金,否则期货公司按规定予以强制平仓,这样,每天都不积累风险。层层管理风险的主要依据便是每一层次对下一个层次清算,及时化解、处理。因此,每日的盈亏都将每日价格波动的风险化解了,不会形成系统性的风险。
其四,期货市场是一个权责对称的市场。
期货市场是一个有着自我发展动力的市场,它不断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调整自己,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这种自我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它各个主体行为的权责对应性,而权力和责任是对称的、平衡的,否则,其发展将是失衡的。
期货市场的主体主要有市场参与者、经纪机构、交易所、自律机构和行政监管者。
市场参与者是市场的基础,是市场发展最基本的动力。市场参与者无论是保值者还是投资者,都是风险与收益对称的,谁都没有特权。保值者在市场上若方向相背也照样亏损,只不过现货盈利可以相抵而已。投机者更是如此,冒多大风险,与之对应的是收益。所谓期货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是指投机者为了获利而进行交易而承受风险的过程。若市场上出现了个别投资者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状况,市场就难以正常运行了。
期货经纪机构的收益是手续费、结算收益、基金发行、融资收益等服务型收入,与此相对应的是服务型支出,因此无力承担市场盈亏的风险。但是在实践中,在市场价格出现单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时候,客户存在穿仓问题,期货经纪机构只好被动承担风险,层层消化风险。因此,在期货市场的整个服务收入中,应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将大部分分配给期货经纪机构。从美国的情况看,普通的手续费收入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会员是1:12左右的关系,即经纪公司是交易所每笔交易收入的10—20倍左右,并且区分批发和零售,有的公司终端收费是交易所的50—60倍。
国际上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或公司制。但无论实行什么体制,都是会员自我监管的一个机构。会员制的交易所不盈利,受会员大会通过的年度预算约束,每年达到收支平衡。公司制也是年终分红给股东会员,性质是一样的。由于交易所主要是组织交易,如果不发生整个社会金融体系崩溃之类的事件就不会出现财政问题,可以基本上不承担风险,因而其收入与维护交易所正常运营的支出相符即可。
自律机构的健全和发挥作用是期货市场的一个特色。由于该行业有严格的自律,其行为才会有信誉,市场才会不断壮大发展。历史证明,什么时候行业自律越完善,其行业发展速度就越快。行业自律机构是一个全行业的服务机构,与市场风险无关,因此,各国都是根据其预算收入从每笔交易中提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行业自律和行业拓展。行业自律机构是彻底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承担任何市场变动的风险。
国家的行政监管机构是立法、监管市场的机构,它要行使监管、执法的职能。该机构是一个国家职能机构,其经费来源于财政。
其五,市场参与者的普遍化和结构合理化。
期货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无限开放的市场,其参与者必须普遍化。参与者越是普遍,市场的流动性越高,竞争性就越强,价格就越有代表性,其功能越能发挥得好。从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看,当市场参与者仅限于行业参与者和相关投资者参与,没有达到社会化的程度的时期,期货市场的作用范围仅限于该行业,并不是社会化的市场。只有当全社会投资者普遍参与的时候,才是全社会认可的市场,其发现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因此,任何限制市场参与者的规则都是不合乎其运行要求的。
那么,是否对任何投资者来讲都可以任意参与市场,有没有市场参与者是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呢?一般来讲,所有的垄断权势部门不能进入市场。所谓垄断者如国家行政机构,没有成本概念,不是一个正常的经营者,若进入期市,将会扭曲价格,成为最大的市场操纵者。如据2004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毕胜先生的文章中所讲,某机构有色金属的轮库,2003年9月,通过某期货公司的席位抛出10万吨国储铜,价格每吨1.8万元左右,使市场一度出现了恐慌,价格下滑,许多商家停止了在国外采购而买入上海期货交易所期铜。到了2004年11月,市场铜价达到每吨3万元以上之时,市场纷纷传言该机构从上海期货交易所接铜补库,仅该期货公司的席位上就有头寸近4万吨。因此,LME铜价居高不下,创出历史新高,中国每月的进口应该每吨多付出几百美元。有关机构利用轮库这一权力,不仅使国内市场价格严重扭曲,而且使全国铜进口多付出了上亿美元的成本。像这样的行为是应该严格禁止的,否则市场无法正常运行。
期货市场参与者的结构应该合理化,即既有行业参与者,又有非行业的投资者。而在投资者当中,既有中小散户,也应该有机构大户,他们各有优势,共同作用,才能保证价格形成的合理性。
行业参与者大多是套期保值者,代表行业对该产品供求的预测。中小投资者代表社会各个方面对该商品价格走势的看法,他们参与市场是市场价格形成中不可缺少的力量,也使得市场有流动性。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还很少,没有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但在国外,却占市场参与者投资比重的大部分。机构投资者资金实力雄厚,有专业人才研究和操作,分析预测能力较强,可以进行中长期交易,一般进行商品价格周期投资、根据价格周期变动进行中长期投资,是市场的稳健投资者,他们的参与有利于价格发现。
其六,从业人员的自律与诚信
期货行业属于金融服务业,主要的资本是人力资本,人是行业之本。因此,从业人员的自律与诚信是行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即自律程度越高,行业诚信度越高,其行业越能迅速地发展。
以人为本是由该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金融衍生工具往往比较专业,有许多产品本身的设计及其交易交割规则,甚至包括合约点数换算都是专业化的,许多投资者往往对此不太清楚。因而,需要专业化的人才为其服务,包括投资保值方案的设计和技术上的进出市场。所以,从业人员的诚信与行为自律是非常必要的条件,否则,若从业人员不诚信,或单纯为了一己私利会使市场中显得到处都是骗局,毁坏市场最根本的信誉。
从期货行业发展的历史来看,从业人员的自律是其发展的必要条件。美国在发展商品期货初期,由于从业人员行为短期化,受到了社会的猛烈抨击,有的州甚至立法禁止期货交易。从业人员为了业务发展,要去开拓市场,说服客户,为自己创造收入。如果言行诚信、手段正当,无可非议。若相反,就会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期货市场的从业者们开始严格自律,从交易所会员之间自律开始,到从业人员的自律,创造了一系列自律规则,使市场有秩序地运行。可以说,翻阅期货市场的发展史,应该是一部不断完善自律的历史。美国颁布的第一个期货法规是在期货市场诞生70多年后的1922年,国会通过了《粮食期货交易法》。该法规只是规定了两项内容,第一是赋予了联邦政府收集期货交易各项资料的权力,第二是赋予交易所防止垄断价格的义务。到此为止,期货市场的运行主要靠行业自律。
从业人员的诚信和行业自律是共同促进的关系。诚信是从业人员行为的基础,自律是为了保证诚信。若从业人员违规出现了不诚信的行为,行业自律组织会将其清除出去,用不断淘汰的办法来维护其行业信誉。由于有了行业自律机制的不断作用,期货市场的发展会不断扩大其诚信度,创造其信誉,而市场的信誉又反过来推动市场不断扩大、发展,形成诚信和市场发展互相推动的良性循环。
⑼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
一、初创阶段:1991-1993年。
我国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开始逐步创建自己的证券市场,其中沪深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别成立,从此我国的股票交易市场己经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资源。上证所在刚刚开始挂牌交易的时候,上市证券的种类只有30种。
二、扩张阶段:1994-1998年。
中国证券市场在此阶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运营。相关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场上市规模不断的扩大。然而相应的问题也逐步的凸显出来,投机现象越来越严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现在上市公司当中。经济学家将这些问题形象的叫做“赌场”。
三、规范发展阶段:1999-2004年。
证券市场在此阶段变得越来越规范。股票发行制度从2001年3月开始进行了调整,核准制取代了原来的审批制,监管机构开始更加严格的审核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视经营的合理性,促进公司质量的有效提升,进而使投资者获得更强的自信。
四、改革阶段:2003-2008年。
中国股票市场在2002-200_5年期间一直处于熊市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权分置改革也拉开了帷幕,以期能够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资本市场能够充分的发挥自身的融资和配置资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沪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较为明显,并且到2007年所达到的值己经创造了历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现了大牛市。
五、开拓创新阶段:2008一至今。
我国股票市场由于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一度变得十分萎靡。于是,我国于2009年开始执行经济刺激计划,小牛市又出现在了沪深股票市场。2010年4月,股指期货正式出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我国开始正式出现了金融衍生品市场。
(9)证券期货市场的三公扩展阅读:
中国证券市场大事记:
一、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二、1992年,新中国首次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
四、1992年年底,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这是深化改革,完善证券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决策。
五、1993年9月,中国大陆发生首起通过二级股票市场进行控股的“宝延风波”,延中实业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宝安上海公司声明持有延中实业发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七、1996年12月,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实行涨跌幅不超过前日收市价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九、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证券法,这一法律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十、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
十一、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经报告国务院,决定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停止执行这一办法;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境内居民可投资B股市场。
十三、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并施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QFII制度正式启动。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一法律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