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的相关政策
A. 3.27国债事件反应我国期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政策
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国债利率消息刚面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期货就出现了振幅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许多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在“327”国债的前期交易中,万国证券预期已经形成错误,当出现无法弥补的巨额账面亏损时,干脆以搅乱市场来收拾残局。事发后第二天,上交所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但却太晚了。
保证金规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极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规定客户保证金比率是2.5%,深交所规定为1.5%,武汉交易中心规定是1%。保证金水平的设置是期货风险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证金就能买卖2万元的国债,这无疑是把操纵者潜在的盈利与风险放大了40倍。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甚至不如国内当时商品期货的保证金水平,无疑使市场投机成分更为加大,过度炒作难以避免。
缺乏规范管理和适当的预警监控体系。涨跌停板制度是国际期货界通行的制度,而事发前上交所根本就没有采取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出现上下差价达4元的振幅,交易所没有预警系统。当时中国国债的现券流通量很小,国债期货某一品种的可持仓量应与现货市场流通量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并在电脑撮合系统中设置。从“327”合约在2月23日尾市出现大笔抛单的情况看,交易所显然对每笔下单缺少实时监控,导致上千万手空单在几分钟之内通过计算机撮合系统成交,扰乱了市场秩序,钻了市场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透支交易。我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以计算机自动撮合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来控制风险,而非“逐笔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绝透支交易。交易所无法用静态的保证金和前一日的结算价格控制当日动态的价格波动,使得空方主力违规抛出千万手合约的疯狂行为得以实现。
监管职责不明确。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办法》颁布前,中国一直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国债期货的主要主管机构。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并参与制定保值贴补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例行管理,并制定和公布保值贴补率,证监会负责交易的监管,而各个交易组织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327”是人们心中永远的痛,以至于有段时间一提到期货人们总会联想起欺诈、疯狂和混乱。从1995年到2005年,是中国170余家期货企业日子极不好过的11年,监管层也整整思考了11年。人们还将思考多久?还将等待多久?
淮南的柑橘很香甜,但是到了淮北就成了苦涩的“枳”。我们在引入金融创新工具的激情中忘记了要先打理好这里的监管气候和土壤,给它一个营养丰富的环境它才能顺利成长、恢复本性,否则只能是因发育不良而早夭。
国债期货的基础是利率市场化,虽然目前利率市场化的工作已经启动,但程度还不够。因此,国债期货的推出应该等待利率真正市场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文中醒目处:
1,“327”国债期货合约参与者如是说:“这个事件对中国期货业影响实在太大了,经历过的人一辈子都忘不了。”当时期货市场管理很乱,国债期货是十分狂热的。
2,国债期货的基础是利率市场化,虽然目前利率市场化的工作已经启动,但程度还不够。因此,国债期货的推出应该等待利率真正市场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B. 我国规定我国期货交易所应该履行的职能有哪些
期货交易所的职能主要包括:
1.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制定制度并实施业务规则;
3.设计合约,安排上市;
4.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
5.监控市场风险;
6.保证合约履行;
7.发布市场信息;
8.监管会员的交易行为;
9.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C. 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国金融期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D. 我国期货市场实行什么清算制度
我国期货市场实行逐日清算制度。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比例,通常都高于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在正常情况下,铜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5%,保证金收取比例为7%;国债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0%,交易所收取12%的保证金。显然,这样设置可以防止交易者当日将全部保证金损失完毕,从而完全失去保证能力。
交易者在开仓买卖期货合约时账户中必须有对应的保证金,否则无法开仓。此保证金可以称为开仓保证金。比如,某交易者在期货账户内有50万元资金。想买进铜期货合约,当时铜期货价格为55000元/吨,期货公司按10%的比例收取保证金。买卖1手合约的保证金=55000×5×10%=27500元,意味着交易者最多可以开仓买卖18(50万元/2.75万元=18.18)手期货合约。
如果仅仅依靠对交易者开仓时一次性收取保证金仍然会留下风险,因为如果在后面的交易日中,价格连续对交易者不利,累积下来的结果仍然可能使交易者的损失超过停板幅度,该怎么办?对此,期货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就是逐日清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所谓逐日清算,就是每天按照当日的结算价对交易者所拥有的头寸进行清算。如有盈利,将盈利划入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上;如有亏损,将亏损从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上划走。如果交易者保证金账户上所剩余的资金低于应付保证金,应该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如果不能及时补足,说明保证能力不足。按照规定,交易所或经纪公司可以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以消除该交易者违约的可能。
保证金制度和逐日清算制度结合在一起,筑成了一道强有力的防风险围墙,一百多年的期货实践证明,除了一些偶然性的特殊行情,如特大金融危机可能将这道围墙撞出个窟窿外,总体而言是坚固有效的。
E. 我国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系是什么
wase0581000 你好!上面两个回答好像都没有说三级管理是哪三级。
我来明确针对您的问题进行回答:
我国的期货市场监管模式是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各期货交易所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
F. 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你好,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G. 现今国家对期货市场的政策是怎样的
从市场的发展来看国家肯定会保护期货市场的发展,因为很多的生产商和经营商需要期货市场的发展,从国际形势来看,我国要想在很多商品上取得定价权也需要保护期货市场的发展。
而且2007年国务院以及证监会通过并颁布了期货交易法律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