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研究
㈠ 请问《期货市场教程》和《期货法律法规汇编》各有多少页一个月内看完难度大不大
教程是319页,法规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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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请问期货市场有哪些法律法规需要遵守
我国目前已启动了《期货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货法》出台之前,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目前正在修订,这是目前系统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作为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关,为贯彻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规章。会同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从而基本上形成了覆盖期货市场各个主体、各个环节的规章体系,使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有间接的规范作用。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简称期货司法解释),作为目前规定最为系统的期货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再有,从自律规范的角度来看,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自律规则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条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对期货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见,可要求签署补充协议。
㈢ 美国期货行业发展到什么程度
期货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高级组织形式,在美国得到了完备的发展。从品种创新、制度创新到市场监管、风险管理,美国期货市场体系达到了一种成熟的境界。其成功的运作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所关注和效仿的典范。 美国金融期货之父利奥·梅拉梅德说过,“有史以来,预测未来就是一个存在风险的职业。好消息总是受到欢迎,但是如果没有实现,或者恰恰和预期相反,则会遭到痛斥。自期货和期权问世以来,就一直被视为神秘,时常遭受恶意攻击,而且常常还成为一些不讨人喜欢的经济现象的替罪羊。”19世纪初期,美国的现代期货交易从中西部边疆地区发源,芝加哥城市的商业发展和中西部地区肥沃的平原盛产的小麦及其他农产品,促成并奠立了现代期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当时的状况是,没有立法进行规范,美国的期货市场呈现着投机过度和混乱无序的状态。尤其是在美国内战之后,由于通货紧缩导致商品特别是农产品价格长期低迷,农民的经济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因此,规范的法律法规和严密的市场监管体系,急需在期货市场实现,以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这种探索和努力历经100多年仍在不断进行着。 1974年,美国国会修订期货交易法律法规,颁布《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宣告了美国期货交易的管理体制由联邦政府(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简称CFTC)监管、行业协会(美国期货业协会,简称NFA)自律和交易所自我管理三级管理体制相结合的模式正式构成。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犯罪行为得以有效控制,公开公正透明的交易场所也逐步成为现实,投资者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综观美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其主要特点是体系规范,分工明确,管理严密。三层监管框架,相互补充,起到预测风险、解决漏洞、惩罚违规等作用,以明确的职责维护市场的稳定。 CFTC是美国期货市场的最高管理和监督机构,它具有总揽全局的权力,对所有期货交易活动进行管辖。如它依据期货行业协会与交易所的报告,取缔活动中的各种欺诈行为;向公众宣布各种期货交易信息,保证信息的公开化等。为了维持交易市场的稳定和有序,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CFTC采取了这样一些做法: 首先是保持与期货交易所、交易商、清算行等期货交易机构的全面接触,了解期货交易信息,尤其是期货市场的大户持仓部位,以确保信息透明,防止大户操纵,做好风险防范。 其次是针对紧急风险采取控制行动,如提高保证金、强制平仓等。这两种措施是比较常用有效的,但强制平仓的手段极少使用,因为一旦采取不当,则会带来相当大的交割风险,给市场造成混乱的局面。调整保证金,则比较通行。但在调整前,要先采用“标准投资组合风险分析系统”即SPAN系统来评估市场的风险程度,由此计算出相应的保证金水平,这样有利于提高资本的利用率。 NFA是美国的全国期货协会,是一个行业性自律组织,由期货行业人士组成。它的主要职能是确保客户得到公正待遇,维护市场秩序。这里的客户是指所有在美国从事期货交易的期货公司与经纪人。根据美国国会的特别立法,凡是在美国从事期货交易的期货公司与经纪人,都必须加入全国期货协会。为确保客户得到公正的待遇,NFA在全行业实施有效的监管。 首先是监控市场上的交易行为,主要是通过训练有素的职员来监控,同时要审查交易所报告的数据,进行必要的问询。一旦发现市场违规行为存在,如错误报单、转移交易记录和交易所记录等,则需向交易所的有关委员会报告有关的结果。其次,对于期货公司与经纪人的财务状况要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其经营资金保持在规定的水平之上。一旦发现达不到规定的水平,期货公司与经纪人就将受到罚款、停业等严厉处分。同时,全国期货协会建立了一个仲裁系统,用以处理客户与会员之间或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各种纠纷。会员必须服从全国期货协会作出的裁决。 美国的期货交易所是交易进行的场所,是期货交易的自我监管组织,它的监管职能有: 首先要对交易所内的会员资格和会员行为进行监管。审核会员资格,要调查申请者的信用状况、财务责任范围、个性以及廉洁性等问题。一旦会员审资格核通过,会员的行为则要受到严格的监督,会员的交易行为要符合规定。 其次,交易所对场内交易人或经纪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这种监管一方面要求场内交易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不允许场内交易人进行违规交易,如不允许交易人之间私下协议买卖合约等。 为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公开公正透明的运行,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交易所需尽力去发现市场中潜在的风险苗头以防范于未然。 剖析和研究美国期货市场监管的三层体系,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两点启示: 其一,以风险事故的事先防范以及动态监控为核心内容。期货市场到处布满了陷阱又开满了鲜花,令人生畏又令人神往。期货交易是风险交易,但这种风险还是可控的,交易规则的稳定性、计算机的技术性、交易程序的合理性和交易所执行管理政策的公正性等不确定的因素,可以通过预先防范以及动态监控来克服。美国的市场监管体系从期货交易所、到全国行业协会、再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层层把关,搞好环节审查、控制主体行为、严惩违规现象,做到了公平、公正和公开,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的稳定。 其二,交易所和行业协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基层组织,是最直接的反馈信息源,期货行业协会则处于“上传下达”的地位,联结着政府与交易所。它们都是在国家层次上进行监管的基础,而只有从国家层次上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管,才能保证整个市场的有序,从而保证整个国家资本市场的稳定,保证市场经济的体系的正常运转。 美国规范化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对于完善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体制,建立新型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模式很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中国的期货市场建立和发展的历史仅有10多年,时间短、规模小,缺乏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环境,对于市场风险的预测、市场违规行为的防范还不够严密,给市场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期货交易所、行业协会、政府三级监管模式,同时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来逐步接近市场管理模式,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㈣ 期货市场的法律规范
1.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我国《期货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该法草案第三稿。《期货交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应加快立法进程,早日颁行,以实现尽早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期货法规体系。
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对规范我国期货市场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构成调控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
3.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或“部委规章”,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和发布规章,其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期货监管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期货市场的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管理办法、通知等。部门规章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即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第一部关于期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
5.地方性政府规章。据我国宪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通称“地方性政府规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从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规章在整个期货市场法规体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
㈤ 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买卖期货合约的时候,双方都需要向结算所缴纳一小笔资金作为履约担保,这笔钱叫做保证金。首次买入合约叫建立多头头寸,首次卖出合约叫建立空头头寸。然后,手头的合约要进行每日结算,即逐日盯市。
建立买卖头寸(术语叫开仓)后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做一笔反向交易,冲销原来的头寸,这笔交易叫平仓。如第一天卖出10手股指期货合约,第二天又买回10手合约。那么第一笔是开仓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笔是平仓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天当天又买入20手股指期货合约,这时变成开仓20手股指期货多头。然后再卖出其中的10手,这时叫平仓10手股指期货多头,还剩10手股指期货多头。
一天交易结束后手头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持仓。在以上交易过程中,第一天交易后持仓是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天交易后持仓是10手股指期货多头。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当时的罗马议会大厦广场、雅典的大交易市场就曾是这样的中心交易场所。到12世纪,这种交易方式在英、法等国的发展规模很大,专业化程度也很高。 1251年,英国大宪章正式允许外国商人到英国参加季节性交易会。后来,在贸易中出现了对在途货物提前签署文件,列明商品品种、数量、价格,预交保证金购买,进而买卖文件合同的现象。1571年,英国创建了实际上第一家集中的商品市场——伦敦皇家交易所,在其原址上后来成立了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其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第一家谷物交易所,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开设了咖啡交易所。1666年,伦敦皇家交易所毁于伦敦大火,但交易仍在当时伦敦城的几家咖啡馆中继续进行。17世纪前后,荷兰在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发明了期权交易方式,在阿姆斯特丹交易中心形成了交易郁金香的期权市场。1726年,另一家商品交易所在法国巴黎诞生。
1、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产生;
2、1874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产生;
3、1876年伦敦金属交易所产生;
4、1885年法国期货市场产生操作方式。 1.以小博大。期货交易只需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点,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宗的买卖,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
2.双向交易。期货市场中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投资方式灵活。
3.不必担心履约问题。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为每笔交易做担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4.市场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
5.组织严密,效率高。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环扣一环,环环高效运作,一笔交易通常在几秒种内即可完成。
㈥ 美国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对我国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有何借鉴意义
1. 美国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
l 1974 年以前,美国期货市场都由交易所自我管理,交易所通过执行各种规则和发挥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有效实施自我管理。
l 20 世纪70 年代期货交易品种扩大到金融产品后,由政府、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模式逐步形成。
l 1974 年美国国会在原来《商品交易所法》的基础上通过了系统严密的《商品交易委员会法》,并成立了全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CFTC 是美国期货市场最高权力和监管机构,它通过制定严密高效的法规贯彻实施国会通过的法律,宏观上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管理。
l 1981 年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注册成立,协会会员遍及期货公司、咨询顾问、基金经理、结算银行、交易所、社会公众及有关商业机构,具有充分的广泛性。期货业协会代表着整个行业各方面的切身利益,真实反映着行业的呼声和要求。在美国三级监管模式中,在政府宏观管理下,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至今一直发挥着市场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作用。
中国期货市场是适应现货贸易的需要在远期现货市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最早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和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就是以原有现货批发市场为依托成立的。在旧的计划经济条块分割的格局下,在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下建立期货市场是历史的必然。
l 在1992-1998 年期间,中国期货市场的政府监管实质上也主要是由各自的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同时交易所自我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当时在此背景下,各期货交易所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新品种不断推出,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当然,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很快暴露出来,一是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有时为了追求地方和行业利益,对交易所放任不管;二是市场缺少应有的法律法规,导致交易所自律管理无所遵从,有些交易所过分追求市场规模和短期利益,甚至纵容过度投机和违规操纵行为,市场功能受到较大扭曲。所以,在此期货市场多头分散管理期间,国务院从1993 年开始多次发布行政命令,停止了大部分上市品种的交易,交易所也由15 家减少到3 家。
l 1998 年以证监会为中心的集中监管模式形成。中国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基本结束,原来隶属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交易所正式收归证监会。此后,1999 年6 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中国证监会也出台了关于交易所、期货公司等四个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以中国证监会为中心的集中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是与清理整顿的历史阶段相适应的,它把中国期货市场由盲目、无序发展导向了理性、有序发展的轨道。
l 以政府监管为主,还是以自律监管为主,目前已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政府监管而言,政府监管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强制性,能够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克服市场失灵,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利益,维护市场长期稳定发展。但是,政府监管也具有被动性、滞后性、突然性和不可逆性。行政监管只能是事后干预,突然采取行政干预容易给市场带来硬伤和后遗症,干预过多过细容易导致市场低效率和无活力。所以,以政府监管为主,只能是在期货市场出现混乱、偏差和风险时采取的阶段性政策,一旦市场恢复了有序发展,政府应主要用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宏观管理,让市场充分发挥自律管理职能。以自律管理为主,可以减轻政府部门的压力,分散市场监管风险,有利于市场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完善。
近十年来,世界期货市场国际化、一体化步伐加快,成功的期货市场监管模式也呈现出趋同性:
l 从监管体制看,三级监管模式已被各国普遍认可。这种分层化监管,有助于环环相扣,层层控制,互相制衡,分散风险,有利于不同层次借助于市场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市场综合监管。
l 从监管重点看,大多都把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为期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力量,尊重市场规律,保证监管的市场化和灵活性。
l 从监管的手段看,各国都强调政府要从宏观上对市场进行法制化管理,保证期货市场发展的有序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l 从发展角度看,各国都在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总结监管经验教训,分析检查各自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在实践中对其不断进行改进和调整,从而更好的保护期货市场的竞争性、高效性和流动性,提高为市场参与者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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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美国股指期货法律监管机构有哪些
美国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另外一个是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简称美国证监会(SEC),于1933年美国国会成立的政府委员会,通过了《1933证券法案》和《1934证券交易法案》,负责监督证券市场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负责监督美国的企业收购项目。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1974年由美国国会建立,最初任务是监管美国的商品期货和期权市场。以后CFTC的任务范围逐渐更新和扩展,尤其是在得到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0(CFMA)的授权后。负责监管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CFTC的任务在于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不受与商品和金融期货、期权有关的诈骗、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经营等活动的侵害,保障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的和财务上的可靠性。
㈩ 关于期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 1999年06月02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8年08月0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 199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