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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套牢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1-10-15 01:13:19

❶ 中国国债期货交割日遇节假日怎么办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年8月30日实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 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至7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条 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会员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所有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中扣除。
第十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卖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交割数量和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会员应当确保申请交割的客户具备交割履约能力。
第十一条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第十二条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为申报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之前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该买方的国债托管账户。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2.卖方交券。卖方客户应当确保申报账户内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国债,交易所划转成功后视为卖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为配对缴款日。
1.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11:30前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
2.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划转交割货款。
(三)第三交割日为收券日。
交易所将可交割国债划转至买方客户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
第十三条 因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等原因导致交割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流程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
第十五条 一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通过交易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惩罚性违约金。
(一)补偿金
1.卖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基准国债价格大于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的,卖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基准国债价格-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合约面值/100元)
2.买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大于基准国债价格的,买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基准国债价格)×(合约面值/100元)
差额补偿后,交易所向卖方退还已交付的国债。
(二)基准国债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申报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该合约交割量最大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
按照上述方式无法确定基准国债的,交易所有权指定基准国债。
(三)基准国债价格
基准国债价格以交易所认定的机构发布的估值数据为准。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交割申报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最后交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
交易所有权对基准国债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交割货款的,交易所向双方分别收取相应合约价值2%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四章 交割结算
第十七条 本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合约最后交易日无成交的,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为:交割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约。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交割货款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交割货款=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应计利息)×(合约面值/100元)
其中,应计利息为该可交割国债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条 本合约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过户费等费用按照国债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跨国债托管机构交割过户的,由买方承担转托管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合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合约价值=交割结算价×(合约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❷ 国债期货“327事件”的来龙去脉

327是一个国债的产品,兑付办法是票面利率8%加保值贴息。由于保值贴息的不确定性,决定了该产品在期货市场上有一定的投机价值,成为了当年最为热门的炒作素材,而由此引发的327案,,民间则将2月23日称为中国证券史上最黑暗的一天。(解释:327是国债代号,并不是案发当日,出事的那天是95年的2.23)

事件发展经过
1995年时,国家宏观调控提出三年内大幅降低通货膨胀率的措施,到94年底、95年初的时段,通胀率已经被控下调了2.5%左右。众所周知的是,在91~94中国通胀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这三年里,保值贴息率一直在7~8%的水平上。根据这些数据,时任万国证券总经理,有中国证券教父之称的管金生的预测,327国债的保值贴息率不可能上调,即使不下降,也应维持在8%的水平。按照这一计算,327国债将以132元的价格兑付。因此当市价在147~148元波动的时候,万国证券联合辽宁国发集团,成为了市场空头主力。
而另外一边,当时的中国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财政部,有理由认为,它当时已经知道财政部将上调保值贴息率。因此,中经开成为了多头主力。
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公告称,327国债将按148.50元兑付,空头判断彻底错误。当日,中经开率领多方借利好大肆买入,将价格推到了151.98元。随后辽国发的高岭、高原兄弟在形势对空头及其不利的情况下由空翻多,将其50万口做空单迅速平仓,反手买入50万口做多,327国债在1分钟内涨了2元。这对于万国证券意味着一个沉重打击——60亿人民币的巨额亏损。管金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收盘前八分钟时,做出避免巨额亏损的疯狂举措:大举透支卖出国债期货,做空国债。下午四点二十二,在手头并没有足够保证金的前提下,空方突然发难,先以50万口把价位从151.30元轰到150元,然后把价位打到148元,最后一个730万口的巨大卖单把价位打到147.40元。而这笔730万口卖单面值1460亿元。当日开盘的多方全部爆仓,并且由于时间仓促,多方根本没有来得及有所反应,使得这次激烈的多空绞杀终于以万国证券盈利而告终。而另一方面,以中经开为代表的多头,则出现了约40亿元的巨额亏损。
2月23日晚上十点,上交所在经过紧急会议后宣布:23日16时22分13秒之后的所有交易是异常的无效的,经过此调整当日国债成交额为5400亿元,当日327品种的收盘价为违规前最后签订的一笔交易价格151.30元。这也就是说当日收盘前8分钟内多头的所有卖单无效,327产品兑付价由会员协议确定。上交所的这一决定,使万国证券的尾盘操作收获瞬间化为泡影。万国亏损56亿人民币,濒临破产。
2月24日,上交所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就国债期货交易的监管问题作出六项规定,,即1、从2月24日起,对国债期货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2、严格加强最高持仓合约限额的管理工作,3、切实建立客户持仓限额的规定,4、严禁会员公司之间相互借用仓位,5、对持仓限额使用结构实行控制;6、严格国债期货资金使用管理。同时,为了维持市场稳定,开办了协议平仓专场。

❸ 327国债事件整个故事的来龙去脉

一、1995年2月23日爆发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可以说是建国以来罕见的金融地震。

327品种是对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代称。由于其于1995年6月即将交收,现货1992年3年期国债保值贴补率明显低于银行利率,故一向是颇为活跃的炒作题材。

市场在1994年底就传言327等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国库券可能要加息;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不可能,因为一旦加息需要国家多支出10多亿元的资金,在客观形势吃紧的情况下,显然绝非易事。

于是,围绕着对这一问题的争议,期货市场形成了327品种的多方与空方,该品种价格行情的最大振幅曾达4元多。

二、2月23日,财政部发出公告,关于1992年期国库券保值贴补的消息终于得到证实。多头得理不饶人,咄咄逼人地乘胜追击,而空方却不甘束手就擒。双方围绕327高地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

空方的总指挥是万国证券公司,二号主力辽宁国发(集团)公司。

在148.50元附近,空方集结了大量的兵力。但多方力量势不可挡,一开盘,价位就跳空高开,数百万的空单被轻而易举地吃掉,价格大幅飙升,迅速推高到151.98元。16时22分,离收盘还有8分钟。

正当许多人都以为大局已定时,风云突变,730万口(约合人民币1460亿元)的抛单突然出现在屏幕上,多方顿时兵败如山倒。

最后双方在147.50元的位置鸣金收兵。当日上海国债期货总成交8539.93亿元,其中80%即6800亿元左右集中在327品种上。若按收市价147.50元结算,意味着一大批多头将一贫如洗,甚至陷于无法自拔的资不抵债的泥坑。

交易刚结束,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管办就接到了指有会员严重违规操作的控告。根据后来的处理结果,327事件被定性为一起严重的违规事件。

它是在国债期货市场发展过快、交易所监管不严和风险管理滞后的情况下,由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大户蓄意违规、操纵市场、扭曲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所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

三、作为327事件主要责任者的万国证券公司,在这次大起大落的剧烈震荡中,一下子就陷入了灭顶之灾。万国证券成立于1988年7月18日,总裁管金生。

这家起步时只有3500万元资本金的证券公司在短短6年的时间就发展成资产规模数十亿元的综合性公司,是中国证券业的一大奇迹。

万国证券成立不到两个月就先声夺人,争取到为意大利国民劳动银行新加坡分行在伦敦发行欧洲日元证券作承销商,成为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从事同类业务的第一家证券公司。

1992年,万国证券又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及香港长江实业集团联合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大众国际51%的股权,又创造了国内证券公司第一次在香港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的奇迹。

1993年。万国证券在首批券商信用评级中成为唯一获得国内AAA最高信用级别的一家。

1994年,万国证券A股交易占上交所总成交量的22%,B股则达到50%,在上交所会员中首屈一指。当年上市的上海12只B股中有8只是由万国证券作国内主承销商。

如日中天的万国证券打起了“万国证券,证券王国”的旗号,声言要成为中国的野村、中国的美林。然而,在缺乏必要的监管条件下的过于顺利以及由此滋长起来的狂妄自大及膨胀野心,却成了它的“死穴”。

四、万国证券的总裁管金生是上海外国语学院法国文学硕士,毕业后先后就职于上海市级机关、上海信托投资公司。曾担任中美国际投资法研讨会秘书长,由此而受欧共体邀请,到比利时布鲁塞尔大学进修,获法学硕士及商业管理硕士。

1988年学成回国,即着手创办万国证券公司。人生经历上过于一帆风顺,同样容易养成一个人过于自负的性格。他风头出尽,被尊为“中国证券教父”。

327事件后,人们指责管金生用家长制的那一套来领导全国最大的证券公司,而他本人却感到还有一条,这就是万国缺少监督机制。

如果说管金生在327品种上走了眼不过是一种偶然,那么,他以及他所领导的万国在327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则是一种必然。自从成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几乎所向无敌的虎狼之师,他们就太自以为是,也太自信了,他们以为国家不可能因其利率偏低而加息,因而一直在做空。

而当加息的消息被证实时,为了挽救公司可能出现的高达10亿元以上的损失,便不顾一切地铤而走险,违规恶炒。

2月23日下午,空方主力阵营中的辽国发临阵倒戈,突然空翻多,使327品种的创出151.98元的天价。

在大势既去的情况下,最后8分钟,急红了眼的空方司令万国赤膊上阵,先以50万口将价位打到150元,接着连续以几个数十万口的量级把价位再打到148元,最后一笔730万口的巨大卖单令全场目瞪口呆,把价位封死在147.50元。

在这一阵紧锣密鼓的狂轰烂炸之中,万国共抛出1056万口卖单,面值达2112亿元,而所有的327国债总额只有240亿元。也就是说,万国卖空的数额超过了该品种总额的7.8倍。

管金生的一步之差,令万国遭遇了它事业上的滑铁卢,在管本人而言也是其人生道路上的滑铁卢。

(3)国债期货套牢怎么办扩展阅读

“中国的巴林事件”

以万国证券公司为代表的空方主力认为1995年1月起通货膨胀已见顶回落,不会贴息,坚决做空,而其对手方中经开则依据物价翘尾、周边市场“327”品种价格普遍高于上海以及提前了解财政部决策动向等因素,坚决做多,不断推升价位。

1995年2月23日,一直在“327”品种上联合做空的辽宁国发(集团)有限公司抢先得知“327”贴息消息,立即由做空改为做多,使得“327”品种在一分钟内上涨2元,十分钟内上涨3.77元。

做空主力万国证券公司立即陷入困境,按照其当时的持仓量和价位,一旦期货合约到期,履行交割义务,其亏损高达60多亿元。

为维护自己利益,“327”合约空方主力在148.50价位封盘失败后,在交易结束前最后8分钟,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以700万手、价值1400亿元的巨量空单,将价格打压至147.50元收盘,使“327”合约暴跌3.8元,并使当日开仓的多头全线爆仓,造成了传媒所称的“中国的巴林事件”。

“327”国债交易中的异常情况,震惊了证券市场。事发当日晚上,上交所召集有关各方紧急磋商,最终权衡利弊,确认空方主力恶意违规,宣布最后8分钟所有的“327”品种期货交易无效,各会员之间实行协议平仓。

❹ 有谁知道“3.27”国债事件

重提1995年“327”国债事件,并非仅仅是为了忘却的纪念。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也。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在上海宣告成立,成为中国内地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意义重大。在欢呼之余,也不禁使人想起1994年“327国债事件”,“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愿中国的金融衍生期货交易健康成长。
国债期货交易是非常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国债由政府发行保证还本付息,风险度小,被称为“金边债券”,具有成本低、流动性更强、可信度更高等特点。但是,当时我国国债发行较难,主要靠行政摊派。1992年发行的国库券,发行一年多后,二级市场的价格最高时只有80多元,连面值都不到。行业管理者发现期货这个东西不错,可以提高流动性,推动发行,也比较容易控制,于是奉行“拿来主义”,引进国债期货交易,在二级市场上可以对此进行做多做空的买卖。
在本质上,这种交易做的只是国债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额,上下波动的幅度很小。这也正是美国财政部成为国债期货强有力支持者的原因。
令人疯狂流泪的“327”1993年10月25日,北京商品交易所率先推出国债期货交易。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向全社会公众开放国债期货交易。“327”是国债期货合约的代号,对应1992年发行,1995年6月到期兑付的3年期国库券,该券发行总量是240亿元人民币。
1994年10月以后,人民银行提高3年期以上储蓄存款利率和恢复存款保值贴补,国库券也同样进行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的不确定性为炒作国债期货提供了空间,大量机构投资者由股市转入债市,在市场上多空双方对峙的焦点始终是围绕对“327”国债品种到期价格的预测,1992年3年期国库券到期的基础价格已经确定为128.5元,但到期的预测价格还受到保值贴补率和是否加息的影响,市场对此看法不一,多空双方在148元附近大规模建仓,导致国债期货市场行情火爆。
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全国开设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陡然增到14家。这种态势一直延续到1995年,与全国股票市场的低迷的状态形成鲜明对照,形势似乎一片大好。
1995年2月327合约的价格一直在147.80元—148.30元徘徊。1995年2月23日,提高“327”国债利率的传言得到证实,百元面值的“327”国债将按148.50元兑付。一直在“327”品种上与万国联手做空的辽国发突然倒戈,改做多头。“327”国债在1分钟内竟上涨了2元,10分钟后共涨了3.77元。327国债每上涨1元,万国证券就要赔进十几个亿。按照它的持仓量和现行价位,一旦到期交割,它将要拿出60亿元资金。
毫无疑问,万国没有这个能力。其负责人管金生铤而走险,当日16时22分13秒突然发难,砸出1056万口(每口面值20000元人民币的国债)卖单,把价位从151.30打到147.50元,使当日开仓的多头全线爆仓。这个行动令整个市场都目瞪口呆,若以收盘时的价格来计算,这一天做多的机构,包括像辽国发这样空翻多的机构都将血本无归,而万国不仅能够摆脱掉危机,并且还可以赚到42亿元。
当天夜里11点,上交所总经理尉文渊正式下令宣布23日16时22分13秒之后的所有“327”品种的交易异常,是无效的,该部分不计入当日结算价、成交量和持仓量的范围。经过此次调整当日国债成交额为5400亿元,当日“327”品种的收盘价为违规前最后签订的一笔交易价格151.30元。
万国证券在劫难逃,如果按照上交所定的收盘价到期交割,万国赔6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管金生自己弄出的局面算,万国赚42亿元;如果按照151.30元收盘价平仓,万国亏16亿元。
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中国当时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发出《关于暂停全国范围内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开市仅两年零六个月的国债期货无奈地划上了句号。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品种宣告夭折。
同年9月20日,国家监察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都公布了对“327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决定说,“这次事件是一起在国债期货市场发展过快、交易所监管不严和风险控制滞后的情况下,由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辽宁国发(集团)公司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1996年4月,万国不得不与它当年最强劲的竞争对手申银证券公司合并。
“327”国债参与者如是说:“这个事件对中国期货业影响实在太大了,经历过的人一辈子都忘不了。”“327”国债期货合约上惊心动魄的厮杀,现在说来依然历历在目。当时期货市场管理很乱,国债期货是十分狂热的。
贴补率的博弈1994年,国内面临两位数的高通胀压力,银行储蓄利率达到10%以上,固定利率的国债自然少人问津,当时公布的保值贴补率为8%,而且每月都不断上升,到12月突破两位数,受此刺激,“327”国债期货的价格开始直线上涨。从1994年10月的110多元上涨到1995年初的140多元,上涨了20%多。
当时,国债期货保证金的标准定在2.5%,也就是缴纳250万保证金可以做1亿元市值的交易,20%以上的上涨幅度意味着在短短的三个月内,买入者已经有了相当于本金十余倍的暴利!投资机构能日进千万,欣喜若狂。当时有这样一个插曲:某机构客户代表上午打电话给公司本部,要求再想办法筹资,趁行情如火如荼再做1000万进去,但过了一小时后,该客户电话再次打回本部,告诉那边说:你那1000万不用筹了,我这边刚才已经赚出来了!
“327”国债应该在1995年6月到期,它的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补贴率,每百元债券到期应兑付132元。与当时的银行存款利息和通货膨胀率相比,“327”的回报太低了。
于是从1995年2月初开始,市场上开始传闻财政部又将提高保值贴补率,“327”国债将会以148元兑付。面对传闻,市场出现了急剧分化,权倾一时的国内证券界“教父”人物,时任万国证券总裁管金生认为,宏观调控三年的三大目标第一条就是治理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因此没有可能再提高保值贴补率,而且财政部也没有必要为此多支付10多亿元的利息,使财政更加吃力。管金生的观点代表了当时一批券商的看法,因此,他们把宝都押在做空上。
这个时候,中国经济开发总公司开始进场坚定地做多,当时市场上绝大部分的中小散户和部分机构也做多,他们的看法就是通货膨胀短期内肯定是控制不住的,保值贴补肯定会涨,327国债的兑付价也会跟着涨。到当年的2月中旬,“谁是敌人,谁是朋友”,市场界限已经清楚的划出来了:满山遍野的散户和中小机构,跟着“多头司令”中经开做多;万国证券和辽国发等一批机构做空。到2月23日,“327”合约每涨跌1元,万国的账面上就将浮动4亿元的盈亏。有知情者后来评论说,其实这个时候,多空都已经没有退路了,由对政策预期的差异变成了市场上的资金博弈。
后事之师法律手段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规约束。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国债利率消息刚面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期货就出现了振幅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许多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在“327”国债的前期交易中,万国证券预期已经形成错误,当出现无法弥补的巨额账面亏损时,干脆以搅乱市场来收拾残局。事发后第二天,上交所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但却太晚了。
保证金规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极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规定客户保证金比率是2.5%,深交所规定为1.5%,武汉交易中心规定是1%。保证金水平的设置是期货风险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证金就能买卖2万元的国债,这无疑是把操纵者潜在的盈利与风险放大了40倍。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甚至不如国内当时商品期货的保证金水平,无疑使市场投机成分更为加大,过度炒作难以避免。
缺乏规范管理和适当的预警监控体系。涨跌停板制度是国际期货界通行的制度,而事发前上交所根本就没有采取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出现上下差价达4元的振幅,交易所没有预警系统。当时中国国债的现券流通量很小,国债期货某一品种的可持仓量应与现货市场流通量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并在电脑撮合系统中设置。从“327”合约在2月23日尾市出现大笔抛单的情况看,交易所显然对每笔下单缺少实时监控,导致上千万手空单在几分钟之内通过计算机撮合系统成交,扰乱了市场秩序,钻了市场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透支交易。我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以计算机自动撮合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来控制风险,而非“逐笔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绝透支交易。交易所无法用静态的保证金和前一日的结算价格控制当日动态的价格波动,使得空方主力违规抛出千万手合约的疯狂行为得以实现。
监管职责不明确。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办法》颁布前,中国一直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国债期货的主要主管机构。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并参与制定保值贴补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例行管理,并制定和公布保值贴补率,证监会负责交易的监管,而各个交易组织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327”是人们心中永远的痛,以至于有段时间一提到期货人们总会联想起欺诈、疯狂和混乱。从1995年到2005年,是中国170余家期货企业日子极不好过的11年,监管层也整整思考了11年。人们还将思考多久?还将等待多久?
淮南的柑橘很香甜,但是到了淮北就成了苦涩的“枳”。我们在引入金融创新工具的激情中忘记了要先打理好这里的监管气候和土壤,给它一个营养丰富的环境它才能顺利成长、恢复本性,否则只能是因发育不良而早夭。
国债期货的基础是利率市场化,虽然目前利率市场化的工作已经启动,但程度还不够。因此,国债期货的推出应该等待利率真正市场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文中醒目处:
1,“327”国债期货合约参与者如是说:“这个事件对中国期货业影响实在太大了,经历过的人一辈子都忘不了。”当时期货市场管理很乱,国债期货是十分狂热的。

2,国债期货的基础是利率市场化,虽然目前利率市场化的工作已经启动,但程度还不够。因此,国债期货的推出应该等待利率真正市场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评: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重提“327”国债事件意在提醒各位期货的风险,就算你是绝顶聪明和何其有钱的人,也不能轻易地参与期货交易.现在网络红人带头大哥777,在94年也因为此在国债“3·27”事件中20分钟内输掉了4000多万元,连女朋友也搭上了性命。所以,奉劝各位注意其中的风险.

❺ 国债期货交易的国债期货交易的特点

1.国债期货交易的成交与交割具有不同步性。 在期货交易中,成交与最终的交割是分开来的,这一点与现货交易的成交后即进行钱券交收两清的交易方式有明显的不同。国债期货交易的成交与交割的时间间隔,一般是以月为单位计算的,或者是以每年特定的某几个日期作为交割日。从这种成交与交割分离的情况来看,国债期货交易与国债远期交易有诸多相似的地方,即均是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时间买卖双方按照预先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钱券交收的。其实,国债期货交易本来就是在国债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交易方式。不过,国债期货交易在技术性、复杂性以及规范性等方面都要远远高于国债远期交易。
2.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国债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通常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进行的,不允许在场外或私下里进行交易,不允许私自对冲。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中介,它不仅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而且还要制定、颁布有关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交易的有序进行。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期货交易中所有买方的对手卖方,同时又是所有卖方的对手买方,即期货表现为投资者与交易所之间签订契约。这一点也是国债期货交易与国债远期交易所不同的地方,国债的远期交易可以是投资者之间直接签订买卖合同,而且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场外自行交易。
3.国债期货交易的标的具有双重的意义。 国债期货交易的标的的双重意义是指:首先,国债期货交易的标的是国债券。因为,国债期货交易如果到期交割的话,其交割的对象是政府实际发行的国债券,而非其他什么债券。其次,国债期货交易的标的实际上是标准的期货交易合约(至少首次交易是这样),因为交易双方买卖的是标准的期货合约。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国债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的国债期货合约,而期货合约规定的用于交割的交割物是具体的国债券。而标准的国债期货合约与实际的国债券是完全不同的。体现在:一方面,标准的国债期货合约本身并不是政府的债务,只是它所规定的交易物是政府发行的国债。另一方面,标准的国债期货合约具有不可分割性。它所载明的国债数量、交割期限、买卖的价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了,不能分拆的。投资者只能一次性地买卖这份合约,而不能将其分解为若干份。
4.国债期货交易实行的是保证金交易(亦称杠杆交易)。 在国债交易中,投资者一般仅仅只要交付很少的保证金,就可以买卖一份国债期货合约,而这份国债期货合约所规定的到时交割的国债数量则相对较大。国债期货合约规定的面值除以保证金的数值就是国债期货交易的放大倍数。例如,我国以前开展的国债期货交易中,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曾规定非会员公司投资者每买卖一份国债期货合约仅需要交纳500元的保证金(至于会员则要求的保证金数额更低,甚至可以透支,这也是后来酿成震惊中外的“3·27”风波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个国债期货合约的面值是20,000元,于是放大了40倍。正因为国债期货交易属于杠杆交易,具有放大风险和收益的功能,所以,其可能发生的盈亏一般都比较大,属于典型的高风险交易品种。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国债期货交易一般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以便控制风险,即投资者的盈亏每天交易结束后都要结算出来,出现盈利投资者可以提取出来另作他用,出现亏损的话,投资者则必须在限定的时间之前补足。
5.国债期货交易一般很少发生最终的实物交割。 由于国债期货买卖的是标准的期货合约,而且其成交与交割不同步,因此,大多数的国债期货投资者在交割之前往往已经作了一个与原先买卖交易相反但数量相同的交易,这样也就结束了原先的期货合同,最终的盈亏则表现为两次交易的价差上。这一点也是国债期货交易与国债远期交易不同的地方。国债远期交易到交割日时,买卖双方一般是要按照事先确定好了的价格进行钱券交收的。此外,在国债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即可以选择先买后卖,也可以选择先卖后买。而在国债现货交易中,除了信用交易外,只能是先买后卖。
6.国债期货交易是一种风险远大于现货交易的金融衍生交易。 由于国债期货交易实行的保证金交易,在正式交割或者结算之前,投资者仅仅只需要交纳少量的保证金。所以,其蕴含的风险和可能的获利都是巨大的(即其交易具有放大风险或者收益的特点)。投资者稍有不慎,即可能被强行平仓扫地出门,而不是像现实交易那样,即使套牢,只要不割肉,还是有扭亏为盈的可能的。而期货交易是有时间约束的,过了交割日,就是废纸一张了。这也是为什么期货交易有一定资金门槛的重要原因之一了。

❻ 用10年国债期货来对冲股票合适吗

不合适,国债期货和股票的相关性很低的,股票对冲的工具最好是股指期货或者期权,而国债期货和利率有关,两者之间可以做对冲的。

❼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怎么回事,我不懂股票,看不懂

8月16日沪指盘中惊天逆转,权重股瞬间暴涨,多只股票涨停。盘中沪指一度飙涨愈5%逼近2200点,史上未见,这些都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上交所确认是光大系统问题,驳回光大交易作废申请。

【乌龙指是什么?】

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

【“乌龙指”是否可以撤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发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交收环节。”

上交所发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着即使光大证券存在“乌龙”操作,但交易的盈亏结果已具有不可逆传的有效性。

民事行为的有效与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为的行为后果(除了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买卖行为指令是否发出;不像刑法有时候打击的思想活动,比如盗窃,可能盗窃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刑法打击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也有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是不可以撤销的。

❽ 解放前 民国的时候中国有股市吗

我国的沪深股市是从一个地方股市发展而成为全国性的股市的。在1990年12月正式营业时,上市的股票数量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只,其规模很小,且上市的股票基本上都是上海或深圳的本地股,如上海的老八股中只有一支是异地股票。在其后股市的发展中,由于缺乏战略性的考虑,造成了资金的扩容与股票的扩容不同步,特别是资金扩容,其速度远远快于股票扩容。在1991年至1996年的五年间,股票营业部从数十家扩展到现在的近3000家,入市资金从10多亿元增加到现在的3000多亿元,而上市公司却只从当年的近20家增加到现在的400多家,上市流通的股票只有300亿股。股市的供求关系极不平衡,这样就造成了股价在最初两年出现暴涨的局面。
上海股市从1990年12月开始计点,1992年年底就上升到了780点,平均年涨幅达到179%;深圳股市从1991年4月开始计点,1992年底也涨到了241点,年均涨幅也有68.5%。

❾ 期货怎么买

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的一般过程如下:

(1) 期货交易者在经纪公司输开户手续,包括签署一份授权经纪公司代为买卖合同及缴付手续费的授权书,经纪公司获此授权后,就可根据该合同的条款,按照客户的指标办理期货的买卖。

(2) 经纪人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立即用电话、电传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经纪公司驻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经纪公司交易代表将收到的订单打上时间图章,即送至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

(4) 场内出市代表将客户的指令输入计算机进行交易。

(5) 每一笔交易完成后,场内出市代表须将交易记录通知场外经纪人,并通知客户。

(6) 当客户要求将期货合约平仓时,要立即通知经纪人,由经纪人用电话通知驻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过场内出市代表将该笔期货合约进行对冲,同时通过交易电脑进行清算,并由经纪人将对冲后的纯利或亏损报表寄给客户。

(7) 如客户在短期内不平仓,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当天交易所结算价格结算一次。如帐面出现亏损,客户需要暂时补交亏损差额;如有帐面盈余,即由经纪公司补交盈利差额给客户。直到客户平仓时,再结算实际盈亏额。

(9)国债期货套牢怎么办扩展阅读

当期货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

假设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追加保证金。2600元/吨。由于价格下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即<2700-2600)x50);

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750元(即6750-5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2 700x50X5%x0.75=5 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2 700x50x5%),需补充的保证金5 000元(6 750 - 1 750〕就是追加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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