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外国论文
Ⅰ 有关国债的论文
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
从财政=税收+费用+利用+债务+其他收入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总体平衡中,是由支出来决定收入的。因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对足以支撑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产生了财政。这是现代国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财政理念。同时,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随着支出的变动而变动的。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各种收入之间则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一个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满足生产、生活支出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借债的,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只有当以税收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满足国家预算的情况下,才需要发行国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债在财政收入中扮演着一种补充性的角色。所以从根本上说,国债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当税收、利润和费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时,国债才能作为某种调节器在灵活性上使财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国债的基本功能就是弥补财政赤字。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满足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种类繁多、项目庞杂而经济效益又非常隐性的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用来满足这类支出的财政收入就必须具有稳定可靠、数额庞大等特征。与国债相比,税收恰好具有这一特性。税收凭借其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这三大特性稳居财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国债的特征则是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自愿性是建立在群众自愿承受的基础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稳定可靠。有偿性是任何债务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征,借债就必须偿还。灵活性则是指国债的确立是以财政收支之间的差额为依据的,既不具有发行时间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的固定性。
国债在财政收入中所承担的角色就决定了国债应有的规模。从理论上讲,一国在每一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下,必然客观地存在着某种适度债务规模的数量规定性,也就是说,在这一规模上,国债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对经济生活的正面积极影响作用最大,相对而言负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现实生活中,决定或影响适度债务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场健全程度,国债的结构状况、筹资成本与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对国债总量的把握。
因此,国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如何通过实体、程序上的各种规定以保证、维持国债的发行最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
熊比特在1918年发表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税收国家危机的理论,其基本理念即在于由于国家职权的过度扩张,导致国家的支出大量扩充,无法由常规的税收收入来支应,最终将导致国家过度举债。如何避免这种危机是国债法的根本任务所在。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就十分重视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政府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但至今,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国债立法,有关国债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发行一次国债,就对此进行一次的国债立法,在效力层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规和规章的层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政府就决定于1950年发行一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通过《关于发行人民胜利建设公债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债发行的国债立法的开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8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制定《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在,又无外债”的国家,相应的国债立法也就停顿下来。1981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当年起恢复发行国债。随后从1982年—1991年,国务院先后又发布了当年的国库券条例,在此期间国务院、财政部又先后发布对已发行的国库券进行偿还、付息等的法律规定,以及特种国债等其他国债方面的法律规定。1992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从这次的条例规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样是针对某一年发行国库券的规定,而是对国库券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较为统一的规范。
自1994,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就已经超过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势。,在1997年我国整个国家财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财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发行国债来维持。如果说26.8%的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还没有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的话,那么55.6%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大大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15-20%)。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目标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赖于发行国债,这不仅与政府活动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照此发展下去,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调控这种风险,我认为主要的手段应该运用法律进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着这种风险在社会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过法律对发行国债的程序的规定以防止国债发行权的滥用。从根本上说说,国债的发行应纳入国家预算的范围之内,由权力机关进行,不应该随意下放。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尽量杜绝在各个方面的漏洞,以保证国债的正常运行并被用于正当的用途。国债,作为财政信用,它以国家为后盾,而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把这种信用制度强制地、稳定地建立起来,使其来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国债的购买和转让者更增强信赖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重要的是创造一个法律环境,要在国债方面形成一个完整、配套的国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过对国债法的制定才能增强国债市场的透明度,才能预防和解决国债发行和转让中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为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希望采纳
Ⅱ 要用它做期末论文,327国债期货价格分析用的,有没高手帮忙阐述一下(上涨、下降的原因。1000字左右。急)
国债327事件原因之深度分析
中证视点:强化中介责任 推进发行改革 松口气 时未至 A股发行可向Facebook学什么 山城里的“麻辣会” 抢手的矿产信托 上交所1、管金生在最后交易日的临收市前抛出700多万口合约把合约价格打压下去。但是在收市后所有未平仓的合约都要进行实物交割,他根本交割不了这么多国债。为什么还要这么做?
事件猜测猜测:管金生在临收市前抛出大量空单的目的有两个:(1)促成协议平仓;(2)打压国债期货的价格,降低结算价格。所谓协议平仓,一般都是在多、空双方都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监管者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双方平仓。协议平仓的原则一般是“赔者少赔,赚者少赚”。在327事件发生前,国债期货市场上已经有过多次协议平仓,并且在327国债事件中多、空双方都违规了,管金生当然不肯就这么束手就擒。于是乎,他就棋行险招,大抛空单,以造成更大的影响,使监管者和社会注意到该事件,并可能发现多、空双方都违规的事实,从而迫使监管者再次行政干预,促成协议平仓。因为协议平仓时的价格一般是以收市日的结算价格为参照的。所以,如果大量抛单的两个目的都达到的话,管金生就可能不仅减少了自己的损失,还能把多头主力(中经开)也拉下水,以解心头之恨。
金融背景当时期货市场管理很乱,国债期货是十分狂热的。贴补率的博弈1994年,国内面临两位数的高通胀压力,银行储蓄利率达到10%以上,固定利率的国债自然少人问津,当时公布的保值贴补率为8%,而且每月都不断上升,到12月突破两位数,受此刺激,“327”国债期货的价格开始直线上涨。从1994年10月的110多元上涨到1995年初的140多元,上涨了20%多。
当时,国债期货保证金的标准定在2.5%,也就是缴纳250万保证金可以做1亿元市值的交易,20%以上的上涨幅度意味着在短短的三个月内,买入者已经有了相当于本金十余倍的暴利!投资机构能日进千万,欣喜若狂。当时有这样一个插曲:某机构客户代表上午打电话给公司本部,要求再想办法筹资,趁行情如火如荼再做1000万进去,但过了一小时后,该客户电话再次打回本部,告诉那边说:你那1000万不用筹了,我这边刚才已经赚出来了!“327”国债应该在1995年6月到期,它的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补贴率,每百元债券到期应兑付132元。与当时的银行存款利息和通货膨胀率相比,“327”的回报太低了。
内部传言于是从1995年2月初开始,市场上开始传闻财政部又将提高保值贴补率,“327”国债将会以148元兑付。面对传闻,市场出现了急剧分化,权倾一时的国内证券界“教父”人物,时任万国证券总裁管金生认为,宏观调控三年的三大目标第一条就是治理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因此没有可能再提高保值贴补率,而且财政部也没有必要为此多支付10多亿元的利息,使财政更加吃力。管金生的观点代表了当时一批券商的看法,因此,他们把宝都押在做空上。
这个时候,中国经济开发总公司开始进场坚定地做多,当时市场上绝大部分的中小散户和部分机构也做多,他们的看法就是通货膨胀短期内肯定是控制不住的,保值贴补肯定会涨,327国债的兑付价也会跟着涨。到当年的2月中旬,“谁是敌人,谁是朋友”,市场界限已经清楚的划出来了:满山遍野的散户和中小机构,跟着“多头司令”中经开做多;万国证券和辽国发等一批机构做空。到2月23日,“327”合约每涨跌1元,万国的账面上就将浮动4亿元的盈亏。有知情者后来评论说,其实这个时候,多空都已经没有退路了,由对政策预期的差异变成了市场上的资金博弈。
法律手段法律手段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规约束。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国债利率消息刚面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期货就出现了振幅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许多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在“327”国债的前期交易中,万国证券预期已经形成错误,当出现无法弥补的巨额账面亏损时,干脆以搅乱市场来收拾残局。事发后第二天,上交所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具有中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但却太晚了。
保证金规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极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规定客户保证金比率是2.5%,深交所规定为1.5%,武汉交易中心规定是1%。保证金水平的设置是期货风险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证金就能买卖2万元的国债,这无疑是把操纵者潜在的盈利与风险放大了40倍。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甚至不如国内当时商品期货的保证金水平,无疑使市场投机成分更为加大,过度炒作难以避免。
缺乏规范管理和适当的预警监控体系。涨跌停板制度是国际期货界通行的制度,而事发前上交所根本就没有采取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出现上下差价达4元的振幅,交易所没有预警系统。当时中国国债的现券流通量很小,国债期货某一品种的可持仓量应与现货市场流通量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并在电脑撮合系统中设置。从“327”合约在2月23日尾市出现大笔抛单的情况看,交易所显然对每笔下单缺少实时监控,导致上千万手空单在几分钟之内通过计算机撮合系统成交,扰乱了市场秩序,钻了市场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管理漏洞,透支交易。中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以计算机自动撮合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来控制风险,而非“逐笔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绝透支交易。交易所无法用静态的保证金和前一日的结算价格控制当日动态的价格波动,使得空方主力违规抛出千万手合约的疯狂行为得以实现。
监管职责监管职责不明确。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办法》颁布前,中国一直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国债期货的主要主管机构。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并参与制定保值贴补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例行管理,并制定和公布保值贴补率,证监会负责交易的监管,而各个交易组织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
Ⅲ 如何控制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希望有详细的回答
首先你要确定你的策略,是纯粹投机,还是套利,或是套保?不同的策略对应着不同的风险,展开讲就长了,你要详细的回答差不多可以写篇论文了。
Ⅳ 金融衍生研究的论文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工具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金融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3号》的定义:衍生工具是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约:
(1)具有①一个或多个基础变量;②一个或多个名义金额或支付额度。具有专门条款规定结算金额,某些情况下要说明是否需要结算.
(2)不许要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因素变动具有类似反应的的其他类型合约相比,要求较少的净投资。
(3)合约条款要求或允许净额结算,可以通过外在与合约的方式,方便地结清头寸,或者允许交割某种资产使得接受方头寸与净额结算无显著差异。
2、《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定义: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征的工具: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净投资。
(3)在未来日期结算。
2005年我国财政部《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基本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对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义,并明确规定,金融衍生品全部归类为“交易型金融资产或负债”,其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计算,形成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跨期性:首先是对价格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某一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涉及到金融资产的跨期转移
2、杠杆性: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以签订大额员期合约或互换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额 5% ,则可以控制 20 倍于所投资金额合约资产,实现以小博大。
3、联动性:指金融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
4、不确定性和高风险:①易双方违约的信用风险、②资产或指数价格变动的市场风险、③缺乏交易对手而不能平仓或变现的流动性风险、④交易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割可能带来的结算风险、⑤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或控制失灵的运作风险、⑥违约而成的法律风险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新)
(一)按照产品形态和交易场所分类:
1、内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称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该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发生调整,例如目前公司债券条款中可能包含赎回条款、返售条款、转股条款、重设条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产品,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础工具种类分类:股权类产品金融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风险的政治期货、气温变化的天气期货、管理巨灾风险的巨灾衍生产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
1、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险
2、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
(1)取消对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额,逐步实现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地域和业务种类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互相自由渗透,鼓励银行综合化的发展;
(3)放松外汇管制
(4)开放各类金融市场,放宽对资本流动的限制。
3、金融机构的利润驱动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术革命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与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发展
1、风险管理型创新。
2、增强流动型创新
3、信用创造型创新
4、股权创造型创新
第二节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
一、现货交易、远期交易、期货交易
(一)现货交易:“一手钱一手货”
(二)远期交易
(三)期货交易
二、金融远期合约与远期合约市场:
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经过协商,按约定的价格(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底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
(一)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二)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三)远期利率协议
(四)远期汇率协议
三、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市场
(一)金融期货的定义和特征
1、金融期货定义:首先了解期货交易: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涉及的一种对指定的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交收时间和交收地点都作出统一规定的标准化协议书;以各种金融商品(外汇、债券、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方式。
2、金融期货的基本特征
(1)交易对象不同:现货交易的是有具体形态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权或债权的金融商品;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金融期货合约
(2)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是为了获得价值或收益权,为了筹集资金或寻找投资机会;而期货交易是为了套期保值,为不愿意承担价格风险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稳定成本、保住利润的条件。
(3)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 金融现货交易价格是通过公开竞价、某一时点上的均衡价格,金融期货交易虽然是在交易过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现货交易要求在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与金融工具的全额交割,成熟的市场也会实行保证金制度,但所涉及资金或证券的缺口由经纪商借给交易者,要收取相应利息。期货交易则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并不需要在交易的时候拥有或借入全部的资金或基础金融工具。
(5)结算方式不同:现货交易转让;对冲结算
3、金融期货与普通远期交易之间的区别:
(1)交易场所和交易组织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监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货交易是标准化交易
(4)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导致违约风险
(二)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5、限仓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三)金融期货的种类:
1、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产生的背景: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而产生(外汇市场汇率的不确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汇汇率风险的种类:
商业性外汇风险是在国际贸易中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汇风险包括债权债务风险(国际借贷中因汇率变动)和储备风险(外汇储备的汇率风险)
2、利率期货
其基础资产是一定数量的与利率有关的某种金融工具,主要是各类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为了规避利率风险而产生的。
(1) 债券期货:以国债期货为主的债券期货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货品种。
(2) 主要参考利率期货:libor、hibor
(3) 股权类期货
①股指期货 :最早产生于 1982 年美国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货交易 ,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和交易对象进行交易,采用现金结算的方式,合约的价值以股票价格指数值乘以一个固定的金额来计算 ;出现的股指期货情况: CME 推出的标准普尔 500 种股票价格综合指数期货、 NSE 推出的综合指数期货,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推出的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 1983 年悉尼期货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货; 1984 年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时报 100 种股值期货;香港恒生价格指数期货
②单只股票期货:以单只股票作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买卖双方约定,以约定的价格在合约到期日买卖规定数量的股票。
③股票组合期货:
(四)金融期货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过在现货市场于期货市场同时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2、价格发现功能 :在公开股票高效竞争的环境种通过集中竞价形成期货价格的功能期货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因为将众多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场内,通过公开竞价集中形成一个统一的交易价格
3、投机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所的职责: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制定标准化期货合约;制定交易的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过程;控制市场风险;提供交易信息;监督和组织期货交易
交易所采取会员制。非会员只能通过委托会员经纪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报价驱动方式,交易者接受报价
竞价方式:指令驱动方式,通过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货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期货合约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向市场公布
合约包括的内容: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与方式,变量是标的商品的交易价格
设计是为了方便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避免实物交割,达到保值和获利的目的。
大约 2% 左右的期货合约需要进行最终交割
金融期货的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设立保证金制度是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提高效率
初始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
保证金水平:由结算所规定,水平一般在 5-10% ,但最低为 1% ,最高达到 18%
保证金水平体现杠杆作用
金融期货的交易结算所
由独立的结算所作为清算机构,采取会员制
结算所职责:确定并公布每日结算价及最后结算价;负责收取和管理保证金;负责对成交的合约进行逐日清算;对结算所会员的帐户进行调整平衡;监督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数据等信息
无负债结算制度
又称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 1 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成交价进行对照,计算浮动盈亏,进行随时清市。
以一个交易日为最长结算周期,并对所有帐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计算,要求所有交易盈亏及时结算,能够及时调整保证金帐户,控制市场风险。
结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载在结算所帐户上,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充当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在合约对冲或到期平仓时负责清算盈亏
交易所成为所有和约的履约担保者,承担所有的信用风险,省去交易者对交易双方财力、资信情况的审查。
金融期货的限仓制度
定义:为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
限仓原则:近期严于远期、套期保值与投机区别对待;机构与散户区别对待、总量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货的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的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的交易风险状况
大户报告制度是限仓制度的前一道屏障
(五)金融期货的理论价格和影响因素
1、金融期货的理论价格:
购买现货并持有的机会成本=买价(当前现货价格)+持有期的资金利息-持现货金融工具获得的利
息或红利以及在投资收益
购买现货并持有的机会成本=买价(当前期货价格)
2、影响金融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1)现货价格
(2)要求收益率或贴现率
(3)时间长短
(4)现货金融工具的付息状况
(5)交割选择权
四、金融互换交易
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互换等
第三节 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形式 。期权交易是买入者在向卖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权力,核心是一种权力,是否履行由买入者根据收益大小衡量
期权交易是一种单方面的有偿让渡。期权的买方通过支付期权费拥有这种权力,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在收取了期权费后,必须按合约履行承诺
(二)金融期权的特征:最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
(三)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1、基础资产不同。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3、履约保证不同。
4、现金流转不同
5、盈亏特点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权的分类
(一)选择权的性质:买入期权 - 看涨期权,卖出期权 - 看跌期权
(二)履约时间不同分为: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和修正的美式期权
(三)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不同:股票期权、股指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 。
三、金融期权的功能: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
四、金融期权的理论价格及其影响
(一)金融期权的内在价值
履约价值,期权合约本身具有的价值,即买方执行期权能获得的收益。 内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期权协定价格与标的物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 协定价格是期权买卖双方在期权成交时约定执行买卖标的物的价格。
依据协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期权可以分为实值期权、虚值期权和平价期权
以 Evt 表示内在价值, s 表示市场价格, x 表示协议价格, m 交易单位,则
看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若 S>X ,则 Evt= ( s- x).m ,否则为 0 。
看跌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若 S<X ,则 Evt= ( s- x).m ,否则为 0 。
(二)金融期权的时间价值
外在价值,期权买方购买期权实际上支付的价格超过内在价值的部分价值 ,期权买方之所以愿意支付较高的额外费用,是希望标的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价格的变动,导致内在价值增加
间接计算:用实际价格减去内在价值
(三)影响金融期权价格的因素
1、协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价格关系决定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价格差距越大,则时间价值越小
2、权利期间,即期权剩余的有效时间,期权成交日到期权到期日的时间。期权期间越长,期权价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变动影响期权价格。关系复杂
4、基础资产的价格波动性。
5、基础资产的收益。标的资产收益率越高,看涨期权的价格越低,而看跌期权的价格越高。
五、权证(新)
定义: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其间内或特定日期内,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一)权证的分类:
1、按基础资产分类:股权、债券以及其它类权证
2、按基础资产的来源:认股权证、备兑权证
3、按持有人权利划分:认购权证、认沽权证
4、按行权的时间分类:美式权证、欧时权证、百慕大式权证
5、按全权证的内在价值分类:平价权证、价内权证和价外权证
(二) 权证的要素
1、权证的类别
2、标的
3、行权价格
4、存续时间
5、行权日期
6、行权结算方式
7、行权比例
(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
1、权证的发行
(1)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标的的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2)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2、权证的上市与交易 T+0回转交易
六、 可转换证券
(一)可转换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
1、定义: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其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是长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2、分类: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票
发行者的意义:节约发行费用(债券的利率或优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于同类信用债券),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吸引机构投资者(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准投资普通股票,但可转换证券属于债券或者优先股票,目前我国没有可转化优先股)
投资者的意义:在一定范围内规避风险但又不回避收益的选择权
3、可转换证券特征
(1)是附有认股权的债券,兼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
(2)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持有人具有是否转换的权利;发行人具有是否赎回的权利
(二)可转换证券的要素
1、有效期限、转换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债券发行之日至偿清本息之日的时间
转换期限:转换起始日至结束日。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的最短期限为 3 年,最长为 5 年,发行后 6 个月可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息率)是指可转债券作为一种债券的的票面年利率(或优先股息率),利率由发行人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
3、转换比例、转换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转换比例 * 转换价格 = 可转换证券面值
4、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赎回是发行人提前赎买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价格连续高于转股价格一定幅度
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债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卖给发行人
5、转换价格修正条款:由于公司送股等原因导致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需要调整转化价格
(三)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和价格
1、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
2、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
投资价值:公式和实际计算
理论价值:只有当股票价格上涨至债券的转换价值大于债券的理论价值时,投资者才会行使转换权
3、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转换平价); 当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转换升水);当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转换贴水)
第四节 其他衍生工具简介
一、存托凭证
(一)存托凭证定义
定义: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 - 股票或者债权 - 的可转让凭证
存托凭证涉及三个关键机构:存券银行、托管银行以及存券信托公司
形式: ADR-GDR-IDR ,其中, ADR 和 GDR 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区别在于营销方向;而 GDR 是一种或多种非美国货币计价,且以不记名方式发行
(二)美国存托凭证的有关业务机构
1、存券银行
首先,作为 ADR的发行人,在 ADR 的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托管银行。在基础证券解入托管帐户后向投资者发出 ADR ; ADR 被取消后,指令托管银行把基础证券重新投入当地市场。
其次,在ADR交易过程中, ADR 的注册和过户、安排存券信托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托管银行变更、派发红利利息、代理行使权利
第三,存券银行为 ADR 持有者和基础证券发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是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的银行,通常是存券银行在当地的分行、附属银行或者代理银行
职责:负责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础证券;根据存券银行的指令领取红利或利息,用于再投资或汇回 ADR 发行国;向存券银行提供当地市场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国的证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机构,负责 ADR 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国存托凭证的种类
1、无担保的 ADR :由一家或多家银行根据市场的需求发行,基础证券发行不参与,存券协议只规定存券银行与 ADR 持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不存在
2、有担保的 ADR :由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承销商委托存券银行发行。分为一、二、三级公开募集 ADR 和美国 144 规则下的私募 ADR 。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和运作惯例,美国的相关法律对其有不同的要求。
一级有担保 ADR 可以向 SEC 申请豁免,不编制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而 144A 私募 ADR 不需要到 SEC 注册,可以在合格机构投资者范围内筹集资金。
(四)美国存托凭证优点:
1、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2、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
3、避开直接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法律要求
(五)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与交易
1、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步骤
①投资者指令经纪人购买 ADR
②经纪人指令基础证券所在地经纪人购买证券并将其解往存券银行在当地的托管银行
③经纪人在当地市场上购买
④存入当地的托管银行
⑤托管银行解入证券后通知美国的存券银行
⑥存券银行发出 ADR ,交给经纪人
⑦经纪人将 ADR 存入信托公司或投资者,同时向当地经纪人支付外汇
2、美国存托凭证ADR 的交易
(1)市场交易:美国市场的 ADR 持有者之间的买卖,在存券银行过户,在存券信托公司清算
(2)取消:国内无买家时,委托基础证券发行国的经纪人卖出
(六)存托凭证在中国的发展
1、我国公司发行的存托凭证
涵盖了三类:发一级存托凭证的有两类——一类是含B股的国内上市公司如氯碱化工、二纺机、深深房等
2004年前只有在香港上市的中华汽车发行过第二级存托凭证,其成为中国网络公司进入NASDAQ的主要形式。
发行三级存托凭证的公司均在我国香港交易所上市
2、我国公司发行存托凭证的阶段和行业特征
(1)1993---1995年 中国棋也在美国发行存托凭证
(2)1996---1998年 基础设施类存托凭证渐成主流
(3)2000---2001年 高科技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成功上市
(4)2002年以来,大型国企、民营企业
二、资产证券化和证券化产品
(一)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的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吃为基础发行证券。
(二)自产证券化种类与范围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帐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
2、按照证券化地域分类:境内自产证券化、离岸资产证券化
3、按证券化的属性不同:股权型资产证券化、债券型子产证券化、混合型子产证券化
(三)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
1、发起人。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的受托人
3、资产和资产存管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
5、信用评级机构
6、承销人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
(四)资产证券化流程与结构:P146图表
(五)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1、20世纪90年代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房地产证券化
2、2005年以来,建行和国家开发银行(P147页图表)试点:银行间的资产证券化
3、2005年12月21日,内地第一只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广东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三、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
(一)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定义:运用金融工程结构化方法,将若干基础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相结合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
(二)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类别
1、按联结的金融基础产品分类:股权联结型产品(其收益与单只股票、股票组合或股票价格指数相联系)、利率联结型产品、汇率联结型产品、商品联结型产品。
2、按收益保障性分类:收益保证性和非收益保证性
3、按发行方式分类:公开募集的结构化产品和私募结构化产品
(三)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前景
衍生金融资产也叫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也就是通过创造金融工具来帮助金融机构管理者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这种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远期合同、金融期货、期权和互换等。
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等。
Ⅳ 谁知道一些关于国债期货的书籍要作者名和书名和出版年代
超星 维普 中国知网 学校网上图书馆
随便搜搜“国债期货”以及你说的那两个事件,超星上就成百上千本书,没时间一本本传,你上超星,一般的书是可以免费阅读的,你点“网页阅读”就可以,金银牌会员的书看不了,不过几百本书是够应付毕业论文的。还有你上学校的网上图书馆,一般大学都有的,链接到中国知网或者维普,知网有硕士博士论文,供你参考,以及多种文献,维普报纸期刊文件多,网络资源就足够了,加油了,呵呵。
Ⅵ 求《金融衍生工具发展及监管》论文
提供几个相关联论文供你参考:
论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及其监管:http://www.lw90.com/paper/jingjilunwen/jinrongzhengquan/20060615/51720/index.html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http://qiqi8.cn/article/1/8/2007/2007072554258.html
瑞富破产警示中国开发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要谨慎:http://qiqi8.cn/article/42/193/194/2006/200610039757.html
金融衍生工具对财务会计理论的冲击及对策:http://qiqi8.cn/article/54/208/209/2007/2007051548497.html
从中航油巨亏事件再看金融衍生产品:http://qiqi8.cn/article/42/193/201/2007/2007051447944.html
加强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审计:
http://www.studa.net/Audits/060722/10104687.html
新加坡:衍生产品市场和金融监管的发展及借鉴:
http://business.sohu.com/20051128/n240818110.shtml
OTC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及其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http://www.66wen.com/02jjx/jingjixue/jinrong/06514/15759_2.html
参考《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与监管》
美国金融衍生工具监管体制及各项改革提议:
http://wwjj.xiashanet.com/2004-12-9/news2004129133713.htm
刍议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监管
http://www.shandongkuaiji.com/Article/kjlw/glkj/200704/29443.html
论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及监管
http://a.lwen8.com/LunWen/Html/5903.shtml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法制构建中的三个关键问题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0594
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及其规范监管的探讨
http://www.cfrn.com.cn/paper/download.php?filename=20030909474.pdf&PHPSESSID=
希望以上相关论文对你能起到一些作用。
Ⅶ 国债期货的重新推出
写最早国债期货怎么没有的,国债时间,关金生等人入狱,这个网络查,一大堆资料
然后写现在国债的意义,怎么样防范当年的风险,现在有限仓位的制度,一个账号最多只能开多少,可以避免风险,具体这里没法说太多,去中金所网站查吧,这里只给个思路
Ⅷ 327国债事件整个故事的来龙去脉
一、1995年2月23日爆发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可以说是建国以来罕见的金融地震。
327品种是对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代称。由于其于1995年6月即将交收,现货1992年3年期国债保值贴补率明显低于银行利率,故一向是颇为活跃的炒作题材。
市场在1994年底就传言327等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国库券可能要加息;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不可能,因为一旦加息需要国家多支出10多亿元的资金,在客观形势吃紧的情况下,显然绝非易事。
于是,围绕着对这一问题的争议,期货市场形成了327品种的多方与空方,该品种价格行情的最大振幅曾达4元多。
二、2月23日,财政部发出公告,关于1992年期国库券保值贴补的消息终于得到证实。多头得理不饶人,咄咄逼人地乘胜追击,而空方却不甘束手就擒。双方围绕327高地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
空方的总指挥是万国证券公司,二号主力辽宁国发(集团)公司。
在148.50元附近,空方集结了大量的兵力。但多方力量势不可挡,一开盘,价位就跳空高开,数百万的空单被轻而易举地吃掉,价格大幅飙升,迅速推高到151.98元。16时22分,离收盘还有8分钟。
正当许多人都以为大局已定时,风云突变,730万口(约合人民币1460亿元)的抛单突然出现在屏幕上,多方顿时兵败如山倒。
最后双方在147.50元的位置鸣金收兵。当日上海国债期货总成交8539.93亿元,其中80%即6800亿元左右集中在327品种上。若按收市价147.50元结算,意味着一大批多头将一贫如洗,甚至陷于无法自拔的资不抵债的泥坑。
交易刚结束,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管办就接到了指有会员严重违规操作的控告。根据后来的处理结果,327事件被定性为一起严重的违规事件。
它是在国债期货市场发展过快、交易所监管不严和风险管理滞后的情况下,由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大户蓄意违规、操纵市场、扭曲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所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
三、作为327事件主要责任者的万国证券公司,在这次大起大落的剧烈震荡中,一下子就陷入了灭顶之灾。万国证券成立于1988年7月18日,总裁管金生。
这家起步时只有3500万元资本金的证券公司在短短6年的时间就发展成资产规模数十亿元的综合性公司,是中国证券业的一大奇迹。
万国证券成立不到两个月就先声夺人,争取到为意大利国民劳动银行新加坡分行在伦敦发行欧洲日元证券作承销商,成为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从事同类业务的第一家证券公司。
1992年,万国证券又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及香港长江实业集团联合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大众国际51%的股权,又创造了国内证券公司第一次在香港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的奇迹。
1993年。万国证券在首批券商信用评级中成为唯一获得国内AAA最高信用级别的一家。
1994年,万国证券A股交易占上交所总成交量的22%,B股则达到50%,在上交所会员中首屈一指。当年上市的上海12只B股中有8只是由万国证券作国内主承销商。
如日中天的万国证券打起了“万国证券,证券王国”的旗号,声言要成为中国的野村、中国的美林。然而,在缺乏必要的监管条件下的过于顺利以及由此滋长起来的狂妄自大及膨胀野心,却成了它的“死穴”。
四、万国证券的总裁管金生是上海外国语学院法国文学硕士,毕业后先后就职于上海市级机关、上海信托投资公司。曾担任中美国际投资法研讨会秘书长,由此而受欧共体邀请,到比利时布鲁塞尔大学进修,获法学硕士及商业管理硕士。
1988年学成回国,即着手创办万国证券公司。人生经历上过于一帆风顺,同样容易养成一个人过于自负的性格。他风头出尽,被尊为“中国证券教父”。
327事件后,人们指责管金生用家长制的那一套来领导全国最大的证券公司,而他本人却感到还有一条,这就是万国缺少监督机制。
如果说管金生在327品种上走了眼不过是一种偶然,那么,他以及他所领导的万国在327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则是一种必然。自从成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几乎所向无敌的虎狼之师,他们就太自以为是,也太自信了,他们以为国家不可能因其利率偏低而加息,因而一直在做空。
而当加息的消息被证实时,为了挽救公司可能出现的高达10亿元以上的损失,便不顾一切地铤而走险,违规恶炒。
2月23日下午,空方主力阵营中的辽国发临阵倒戈,突然空翻多,使327品种的创出151.98元的天价。
在大势既去的情况下,最后8分钟,急红了眼的空方司令万国赤膊上阵,先以50万口将价位打到150元,接着连续以几个数十万口的量级把价位再打到148元,最后一笔730万口的巨大卖单令全场目瞪口呆,把价位封死在147.50元。
在这一阵紧锣密鼓的狂轰烂炸之中,万国共抛出1056万口卖单,面值达2112亿元,而所有的327国债总额只有240亿元。也就是说,万国卖空的数额超过了该品种总额的7.8倍。
管金生的一步之差,令万国遭遇了它事业上的滑铁卢,在管本人而言也是其人生道路上的滑铁卢。
(8)国债期货外国论文扩展阅读
“中国的巴林事件”
以万国证券公司为代表的空方主力认为1995年1月起通货膨胀已见顶回落,不会贴息,坚决做空,而其对手方中经开则依据物价翘尾、周边市场“327”品种价格普遍高于上海以及提前了解财政部决策动向等因素,坚决做多,不断推升价位。
1995年2月23日,一直在“327”品种上联合做空的辽宁国发(集团)有限公司抢先得知“327”贴息消息,立即由做空改为做多,使得“327”品种在一分钟内上涨2元,十分钟内上涨3.77元。
做空主力万国证券公司立即陷入困境,按照其当时的持仓量和价位,一旦期货合约到期,履行交割义务,其亏损高达60多亿元。
为维护自己利益,“327”合约空方主力在148.50价位封盘失败后,在交易结束前最后8分钟,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以700万手、价值1400亿元的巨量空单,将价格打压至147.50元收盘,使“327”合约暴跌3.8元,并使当日开仓的多头全线爆仓,造成了传媒所称的“中国的巴林事件”。
“327”国债交易中的异常情况,震惊了证券市场。事发当日晚上,上交所召集有关各方紧急磋商,最终权衡利弊,确认空方主力恶意违规,宣布最后8分钟所有的“327”品种期货交易无效,各会员之间实行协议平仓。
Ⅸ 求一篇关于银行保险业务的英文文献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与对策
[摘要] 金融衍生产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过程,国际金融市场因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而异彩纷呈,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交易额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传统金融产品,并逐步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的驱动力。随着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及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等进程的不断加快,金融衍生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发展契机已经到来。本文对国内金融衍生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前景进行分析,借鉴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经验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金融衍生产品 风险规避 金融创新
金融衍生产品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初新一轮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兴起和发展起来的. 近20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最显着、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统计报告显示,从2004年中期至2007年中期,全球衍生品交易量,从220万亿美元升至516万亿美元;名义价值折合年率上升33%。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起步较晚,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日益显现.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我国金融业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
1.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状况
以上世纪90年代初少数机构开展地下期货交易为起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先后出现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指数期货及配股权证等交易品种。1992年~1995年间,上海和海南的交易所曾推出过国债和股指期货; 2004年推出的买断式回购,2005年推出的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人民币远期产品、人民币互换和远期结算的机构安排等,意味着中国衍生品市场已小荷初露。此后,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而创立的各式权证使衍生品开始进入普通投资者的视野,权证市场成为仅次于香港的全球第二大市场。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拉开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大幕。黄金期货于2008年1月9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鸣锣上市,使得期货市场品种体系进一步健全,除石油外,国外成熟市场主要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基本上都在我国上市交易。
2.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较快,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问题.
(1)市场规范化建设不足
一般而言,各金融衍生市场的具体管理制度依各自情况而定,但就其总的原则章程来讲,又是一致的、规范的。这种规范化便于交易,并能够促进衍生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不仅没有做到规范起步,而且其监督管理也处于混乱的状态。首先表现在多头管理上,证监会、人行、国家发改会、财政部、地方政府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都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导致政出多门、市场政策缺乏稳定性、交易所之间不平等竞争,管理混乱。其次,交易制度、交易程序不规范。
(2)现货市场规模不匹配
由于衍生产品的派生性,任何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都要有成熟完善的现货市场作保证。没有合理的现货市场规模,就不会有合理的市场价格。市场容量越小,就越易造成价格的人为控制。表现在国债期货市场上就是多方利用现券流通不足的“瓶颈效应”,在期市上做多的同时,凭借其资金优势,拉升现券价格加以配合,使空方卖空的保证金不断追加并流入自己的户头,造成“多逼空”的市场格局,“314风波”、“327风波”、“319风波”的原因都是在“多逼空”的布场环境下,空方不得已而巨额抛售合约打压价格造成的。
(3)产品设计不尽合理
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功能是转移风险。然而实践表明,多个品种的运用中风险并未有效转移反而扩大。这是由于金融衍生品“双刃剑”自身特点决定的,而导致我们实践应用中无益而害的导火索即是不尽合理的产品设计。举例说明:
国债期货。此产品的设计功能之一就是规避利率风险,但由于我国利率的非市场化,国债到期价格是固定的,这使国债现货的买卖并无风险可避。在这种情况下,推出的国债期货就变成了一种投机手段,国债期货市场变成了各大券商赌博的场所。
股票权证。股票权证市场是我国最大的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它推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降低对价等当期综合成本需要而设计的,带有较浓的行政和福利色彩。该产品并不具备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对冲作用和价格发现功能,自上市以来就被作为搏傻游戏工具。
(4)缺少真正市场均衡价格
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大多数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均衡价格,相差于均衡价格之间的价差,即是游资和投机者的争夺之战,这将加大风险范围,削弱其规避风险、发现价格的功能。国家对外汇管制仍然较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和利率市场化都还未实现。1996年全国银行间统一拆借利率CHIBOR已经出现,但还远未像英国LIBOR利率那样具有权威性指导作用,还称不上是真正的市场均衡利率。另外,国家对银行存贷款利率、国债发行利率还实行管制,真正的市场利率也还不能形成。
(5)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基础性金融衍生产品价格有密切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对金融价格管制较紧的国家,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国家政策对金融产品价格变化影响很大,并且与重大信息的披露和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有密切关系。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重大的信息披露及有关政策的公布均有严格的程序,泄密者和传播谣言者将会受到严惩,以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我国证券法规将发行人澄清谣传的义务仅限于澄清“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谣传,这显然过于狭窄;对“重要问题”的标准界定不清,概念外延很大。另外,在信息披露频率过低。
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对策建议
1.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基本原则和模式选择
对于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指导思想,从宏观上讲,应坚持以市场主导、行政助力的基本原则。金融衍生产品的推进次序处于微观层面,要与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改革的进程相适应、相协调。同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需要市场基础、投资者结构、法律法规的完善等多方面的协调,谨防风险反向作用。从微观上看,需坚持控制风险优先,投机获利次之的原则。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的模式选择应从强制性演进开始,形成强制性演进模式到诱致性演进模式的良性循环和互动。美国和英国采取的诱致性演进模式经验表明,在先发国家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上,金融创新者由于满足了市场规模庞大的避险需求而得到垄断利润,因此可以弥补创新的成本,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很快。但是由于金融衍生品的公共产品特性,诱致性演进到了一定的阶段之后也许无法确保市场形成足够的创新。而对于后发国家而言,韩国和新加坡采取的强制性演进模式的经验表明,在先发国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性演进模式也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这样可以使后发国家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2.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市场具体措施
(1)稳步推进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国际化
金融衍生市场本质上是国际化的竞争性市场。一国衍生市场的对外开放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允许外国资本参与本国衍生产品交易;二是允许本国企业直接进入国际衍生市场,或通过经纪公司代理国外业务。
从我国未来的衍生市场的发展来看,实现国际化的目标,需要经过两个发展阶段:一是以开拓国内金融衍生市场为中心的国内经营阶段。这是起步阶段,应重点发展合乎社会需要的衍生产品,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培育衍生市场的交易主体。二是金融衍生市场的国际化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应当放开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衍生市场的限制,同时允许外国资本在规定条件下参与中国衍生市场。
(2)科学安排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顺序
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不同的衍生产品所需要的发展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也不可能同时具备和成熟。因此,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科学地安排顺序,时机成熟的先行推出,时机尚不成熟的则积极创造条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首先,优先发展场内交易,适度利用场外交易。场外交易的优势在于更能够适应大型投资机构的需要。与场外市场相比,交易所在资信程度、风险控制、市场组织、制度设计、交易结算等方面有更大的优势,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衍生产品透明性更好,流动性更强、成本低,既有利于参与者防范和规避风险,也有利于市场监管。因此,优先发展交易所主导的标准化金融衍生产品符合国内金融市场的实际。与此同时,可以允许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适度地开展场外交易。
其次,金融期货的发展先于期权和互换。从期货市场的发展顺序来看,期权是在期货之后发展而来。从某种程度上讲,期权是期货的高级形式,其目的是为期货交易提供一种保值工具。我国应该在总结商品期货运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首先推出金融期货产品,再确定时机逐步推出金融期权、互换等衍生产品,最终形成较为完备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体系。
再次,在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方面,应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为突破口。我国国债和股票规模都相当大,当前股票市场即使完全规范,其价格波动仍然不可避免,推出股指期货不仅有市场需求,也可减少价格的不合理、非理性波动。我国国债品种多、期限长、数量大,只要利率波动,避险需求就强烈。另外,国债期货也有利于发现远期利率,促进长期投资。